安全管理制度及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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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及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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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及方法
安全例会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通报安全检查结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特制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时间:
除特殊情况外每周六召开
二、地点:
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经理部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安全员及各工班长。
四、会议内容: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他人)主持召开全体施工管理人员、特种工作人员、各班组长会议。
2、查找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消灭事故苗头,学习安全法规,交流经验和体会。
3、讲评上周安全情况,提出注意事项,汇报有关安全工作实际问题。
4、进行安全宣讲,分析安全事例原因、特点、结合工程实际,分析阶段安全形势,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
5、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周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指定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重点。
6、严格考勤、记录、无故迟到罚款50元、缺席罚款100元,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九标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检查,是指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9号线5标项目经理部对所辖分部及分包队伍在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情况,组织进行的检查。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检查的检查对象包括:
(一)本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二)本项目部所管辖施工现场和现场内所有单位及人员。
第五条安全检查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9号线5标项目经理部所负责的施工工程。
第二章检查内容
第七条安全检查依据:
1、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
2、《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上级单位有关规定;
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9(6)号线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
(一)对分部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各分部及其所管理的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及其所管理的施工现场。
检查内容: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3、《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所列内容;
4、安全组织落实,安全文件的传达,贯彻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文明施工,“三宝”使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脚手架和临时用电的搭设是否符合要求,有验收记录,施工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食堂宿舍卫生情况等。
5、其他应列入检查的内容。
(二)、季节性安全检查:
夏季前:
防暑降温;卫生;防止中毒;防火检查。
雷雨季:
防台;防汛;防雷;防临设倾倒;电器漏电等检查。
冬季前:
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等检查。
节假日:
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文明卫生等检查。
(三)项目部对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的专项安全监察,其监察内容由项目部领导确定。
第三章检查形式
第九条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和项目安质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检查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组。
第十条安全检查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
系指对在建工程安全情况进行有重点的全面检查。
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每星期进行一次,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二)专项检查
1、季节性检查:
针对防火、防寒、防暑、防汛、防疫等各项工作,在相应多发季节由项目部安质部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
2、节日前安全检查:
在各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之前由项目部安质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
3、由项目部安质部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形式进行。
(三)一般性检查
项目部安质部组织的随机检查。
第四章检查程序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单位应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检查内容,并通知被检查单位。
一般性检查,检查单位可不通知被检查单位。
第十二条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上宣读,并形成《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复查,形成复查记录。
在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第五章检查情况处理
第十三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组(人员)必须进行处理,处理可采取以下形式:
1、要求立即整改;
2、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
3、下达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
下达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应由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检查组(人员)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并根据危害情况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
发现安全异常,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或公众环境安全时;
对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高危作业安全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
时;
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危及安全时;
其他重大情况。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应以文字形式表述,整改内容和期限要求应该明确,并由检查负责人签字。
第六章整改
第十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遵循有关标准,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
第十七条整改工作由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分部负责组织进行,检查组应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十八条整改完毕后应由整改分部写出整改结果反馈单,由分部经理签字后报各检查组,并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复查。
第十九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由安全生产部指派专人监督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整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存在问题的描述及原因分析;
2、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后的状况(可附图片);
3、整改完成时间;
4、避免以后发生同类情况的保证措施;
5、整改负责人及整改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被停工整改的,在整改复查完成后写出复工申请,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复工。
第二十二条负责整改复查的人员,在复查以后应写出复查验收意见报检查组。
第七章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项目和检查日期;
2、检查方式、检测工具或仪器;
3、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
4、整改要求;
5、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记录一式两份,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部应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所有检查记录、整改报告、整改复查验收意见、复工报告都应归档。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检查单位应单独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档案,跟踪处理情况。
第八章惩处
第二十五条在安全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严重违章行为,除应要求其立即改正外,安全生产部还应根据《北京地铁四号线第十五标段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按照规定程序,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违约处罚。
第二十六条在安全检查中,被检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应对其处以2000元以下的违约处罚:
1、多次出现相同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
2、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复查不合格者;
3、被要求局部停工整改者;
4、存在问题比较多,安全生产部认为应该进行违约处罚的。
第二十七条在安全检查中,被检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应对其在项目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违约处罚:
1、在定期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者;
2、被要求全面停工整改者;
3、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问题,安全生产部认为应该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的。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部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违约处罚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1、项目经理根据检查组的建议作出处罚决定;
2、填写处罚通知单
3、交被处罚单位确认签字;
4、报请项目主管领导审批;
5、安全生产部将批准后的处罚通知单转交财务部;
6、财务部根据项目领导审批意见执行扣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定期组织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学习。
2、新工人、合同工人及民工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上岗之后不断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进行施工作业交底。
3、在每个分项工程开展之前,要对职工讲授安全操作规程,并坚持上班前5分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作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4、分工种、分施工项目、分工点、分班组定期讲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技术操作本领。
5、对特殊工种经常进行操作规程检查和安全生产教育。
6、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试,以促进职工安全生产概念,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安全培训制度
(一)、项目部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二)、项目部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
3、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职工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
(三)、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50小时。
(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三级教育分为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三级教育结束后,从5套《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中选取一套进行考试、监考、阅卷。
考试时间为90分钟,得分6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
(6号线实际3级为项目部教育、工区教育、班组教育)
(四)、项目部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五)、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六)、项目部必须制定年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七)、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一般职工待岗、转岗、换岗,职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八)、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部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动火审批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禁火区域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
3.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二、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作业队队长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安质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三级动火申请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5.附三级动火许可证。
本表一式三联:
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1.安全标志使用要求
(1)凡公司所用的安全标志的图形、颜色及材质都必须符合国家宣贯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2)对工程所用的安全标志牌应在工程开工前准备就绪,按工程的实际进度及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在相关位置及规定地方进行整齐挂设。
(3)工程安全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挂设。
(4)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标志牌,对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
2.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达信息含义的颜色,用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们能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1)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2)蓝色:
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
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3.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指在操作人员容易产生错误,有造成事故危险的场所,为了确保安全,所采取的一种标示。
此标示由安全色、几何图形符合构成,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标示,设置安全标示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发生。
(1)提示标志:
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2)指令标志:
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3)警告标志:
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4)禁止标志:
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4.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1)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标志应是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增补或删减,其变动情况可在“安全标志登记表”中注明。
(2)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设置安全标志;必须使用国家或省市统一的安全标志(符号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规定)。
(3)安全标志设置位置的平面图。
(4)施工现场安全色及安全标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提示(绿色)
安全状态通行,用于安全通道、行人车辆通道、外架施工层防护、人行通道、防护棚。
2)警告类(黄色)
①机械伤人,用于机械操作场所、电锯、电钻、电刨、钢筋加工现场、机械修理场所。
②当心塌方,用于坑下作业场所、土方开挖。
③当心弧光,用于焊工操作场所。
3)指令类(蓝色)
①必须戴防护眼镜,用于马道出入口、外用电梯出入口、通道出入口、车工操作间、焊工操作间、抹灰操作场所、机械喷漆场所、修理间、电镀车间、钢筋加工场所。
②必须穿防护服,用于通道口、马道出入口、外用电梯出入口、电焊作业场所、油漆防水施工场所。
③必须系安全带,用于现场大门口、马道出入口、外用电梯出入口、高处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
④必须戴安全帽,用于外用电梯出入口、现场大门口、吊钩下方、危险部位、马道出入口、通道口、上下交叉作业。
4.禁止类(红色)
①禁止跨越,用于首层外架四面、栏杆、未验收的外架。
②禁止攀登,用于外用电梯出入口、通道口、马道出入口。
③禁止通行,用于外架拆除、坑、沟、洞、槽、吊钩下方、危险部位。
④禁止吸烟,用于材料库房、成品库、油料堆放处、易燃易爆场所、材料场地、木工棚、施工现场、打字复印室。
电气安全防火制度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电气安全防火措施
1、选用合理的电气设备,保护必要的防火间距、保护电气设备正常运行、保持通风良好、采用耐火设备、装设良好的保护装置。
2、建立必要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开展电气安全教育及检查等制度。
3、对电气设备的检查要求:
⑴要严格按规定,选用与电气设备的用电负荷相匹配的、开关、电器,线路的设计与导线的规格也要符合规定,以保护装置的完好。
⑵照明灯具及发热,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从安装上、使用过程中都不容许与易燃物靠近,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⑶电气设备要严格按其性能运行,不准超载运行,做好经常性的检修保养使设能正常运行,并保护通风良好。
⑷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根据要求,供施工中运用。
⑸雷电也能引起火灾,对避雷装置要检修保养,保持接地良好。
有静电时还要做好防静电火灾的防护。
⑹变配电所的耐火等级要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及环境条件,提高耐火性能。
⑺配电箱要选用非木质的绝缘材料制作,包括配电板的材料,提高耐火性能。
4、对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⑴应加强对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控制,设置禁火标志。
⑵要经常开展电气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民工的安全教育。
⑶开展定期的电气防火专项检查或同平时防火检查结合起来开展工作。
5、电气火灾扑救常识
⑴电气火灾有两个明显特点,一个特点是着火后电气设备可能是带电的,如不注意可能引起触电事故;另一个特点是有些电气设备(如电力变压器、多油断路器等)本身充有大量的油,受热后有可能发生喷油甚至爆炸,造成火灾迅速扩大。
⑵扑灭火灾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首先迅速设法切断电源,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因为盲目灭火拿起导电的灭火剂,如水枪及型号不符的灭火器,拿起来就喷、射致带来就可能发生触电,火灾发生后,电气设备可能因绝缘损坏而碰壳短路,电气线路也可能因电线断落而接地短路,使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构架,地面等部位带电,也可能导致接触电压或跨步电压触电的危险。
所以要切断电源。
②火灾发生后,由于受潮或烟熏,开关设备绝缘能力降低,因此,拉闸时最好用绝缘工具操作,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适当,防止切断电源后影响灭火工作。
③如需切断电源时,非同相线应在不同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空中电线时,剪断位置应选择在电源方向支持物附近,以防剪断电线掉下来造成接地短路或触电事故。
对已落下来电线处要设警界区域。
④当一时无法切断电源时,为了争取时间,就需要采取带电灭火。
带电灭火剂有:
二氧化碳、四氯化碳、二氧二溴甲烷或干粉灭火剂都是不导电的。
泡沫灭火剂有导电性能,带电灭火严禁使用。
带电灭火时,现场所有人员应防止电线断落后触及人体,人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⑤充油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灭火时。
备有事故贮油池的,必要时设法将油放入池内。
地面上的油火不能用水喷射,以防油火漂浮水面而蔓延扩大。
为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现场上应有常用的消防器材,还应根据情况配备适当的带电灭火器材。
⑥当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不可延误时机。
二、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四次检查和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检查、维护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总、分配电箱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
5.各种配电箱内不允许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护清洁,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安装和维修或拆除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作业。
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以下操作顺序:
⑴送电: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⑵停电: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注:
发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用电人员应做到:
⑴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⑵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⑶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⑷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载、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⑸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三、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伤等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临时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划分区域明确到人,临时板房材料需采用阻燃材料。
2、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板房配电采用独立的两路供电,一路为照明线路,一路为空调或取暖器专用线路,配线时充分考虑空调或取暖器总负荷并留足安全系数,严禁将照明线路为空调或取暖器供电。
3、每个宿舍内安装足够的插座,严禁私拉乱扯电线。
4、电线穿墙必须使用耐高温绝缘穿墙管,穿墙管端头必须圆顺光滑防止磨破电线,严禁直接穿墙。
5、员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碘钨灯等电器,宿舍内照明不准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离开衣物、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少于50厘米。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
6、根据建筑面积大小为员工宿舍配备充足灭火器材,每层不得少于2具灭火器,配备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消防钩等。
所有消防器材均放在明显和易取位置上,设置明显标志。
各种器材要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它用。
7、临时板房楼道设双向疏散通道,并标识清楚,时刻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内设置应急照明。
8、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
禁止员工卧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
9、在临时板房附近设置临时消火栓,并做好防冻工作。
10、成立义务消防队,各工区长为队长,定期培训和演练。
11、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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