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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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深圳市富康实业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病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员工的健康和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告知的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三)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五)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六)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七)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二、告知的方式
(一)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并张贴相关资料;
(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三)职业危害与健康告知;
(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囚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四)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劳动者要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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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3.定义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5.各部门或项目部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6.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区职业健康监管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7.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8.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
9.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汇报情况。
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10.公司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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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
职业病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宣传教育培训,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征求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和意见,制定、实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提供相应的宣传教育培训资源。
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分析和纠正,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和应该吸取的教训。
(二)教育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应当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单位新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凡单位新员工、新分配来的大中专学生、来单位实习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员工,由人事部门通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三)单位教育培训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个体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实施措施、岗位职责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总则。
5、单位或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和操作规程。
(四)车间级职业卫生教育由车间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五)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职业安全卫生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职业安全卫生。
(六)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及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七)一般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1、由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
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增强职业安全卫生责任感。
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
严重“三违”人员由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
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应写明岗位或工种名称、接触危害因素名称、本岗位工龄等):
1、三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卡;
2、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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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职责:
1、安全主任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
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公司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
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安全主任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2)安全主任应经常进行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3)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记录。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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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总经办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
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内容与要求
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3、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并配发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4、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安全员和部门主管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防护眼镜、耳塞、特种手套、KN95级别防尘口罩等,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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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
职业病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特制订本制度。
3、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整个公司。
4、具体内容
(1)由安全员联系对应的检测机构对作业现场的噪音进定期检测并好相关记录。
(2)每年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3)存在超标现象的地点必须编制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4)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备案。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7、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8、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相关部门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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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和劳动者应当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或必要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公司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调核岗位意见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安排工作。
三、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元所有。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病诊断及治疗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降低职业危害,特制订本办法。
2职责
2.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2.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矿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
2.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针对车间现场环境情况及作业性质、特点,制订出施工现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下发各科室。
2.4各部门负责车间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编制及职业危害防治的具体工作。
3具体内容
3.1人力资源部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3.2人力资源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如发现有禁忌症应将其调换到适宜岗位。
3.3安全员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行业及本企业的特点,制订出相关的《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办法》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下发各科室(区队)监督其执行情况。
3.4各部门根据自身所从事的工作的危害性,制订防护措施,列出所需防护用品及设施的需用计划报供应科审批执行。
3.5人力资源部对职工食堂及宿舍区,加强环境及饮食卫生管理,防止流行疾病及中毒事件发生。
4职业病的预防
4.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2主动进行综合治理,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4.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每一个员工参保。
4.4公司依据《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试行)》的要求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5对具有潜在事故的作业,各部门组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
4.6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每间隔两年组织对员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有害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建立健全“职工健康台帐”,对职工的健康情况进行监察和分析。
4.7各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8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职业卫生培训,宣传职业卫生法规,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规定,严格按规程作业,同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
4.9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险源的作业,通过《安全告知卡》等形式予以公示,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或操作规程(如有必要要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员工正确作业。
4.10员工对作业过程中职业卫生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或通过工会及员工代表提出,如属实和合理的矿应预以采纳。
5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保障
5.1职业病须经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市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鉴定,并有诊断机构发给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矿方可按职业病对待。
5.2对发现职业病的员工,在其患病期间不得解除或者中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3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5.4职业病病人治疗后经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认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能调离的工作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5.5职业病报告由人事部按照《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5.6人力资源部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和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代表员工与主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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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管理分工
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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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以及国家、企业等相关管理规定。
4.专业术语
职业病危害: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
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职责
5.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5.2公司安员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
5.3公司安全部门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5.4总经办全面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5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员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5.6公司采购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
5.7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6.应急管理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
7.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
磨床车间——粉尘、噪音
铣床车间——噪音
线切割岗位——噪音、臭氧
切割岗--噪音、粉尘
8.工作要求
8.1培训
公司安全主任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8.2应急救援
8.2.1应急救援原则:
先救人再救物。
8.2.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8.2.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在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禁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8.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8.3.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部门应及时上报公司;
8.3.2公司安全员会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8.3.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8.4应急物资管理
8.4.1在公司应急物品柜设有急救药箱等物资,并设有专人管理.
8.4.2酒精放置区设有火灾报警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9.监督与处罚
9.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9.2安全主任监督分公司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9.3安全员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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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
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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