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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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宋疃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
工作实施办法
(经2010年2月20日教代会通过)
为切实做好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4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教师〔2009〕10号)和《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淮教〔2009〕96号)和《烈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烈政办〔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为契机,把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不包括中心学校校长、书记)。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民主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简便易行原则。
(四)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原则
四、绩效工资设置和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除含教职工的考勤、考量(工作量)、考绩(教育教学过程和教育教学业绩)津贴等部分外,还包括:
(一)班主任津贴。
把班主任工作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达不到标准班额的班主任津贴或工作量的折算由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标准,经职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或者每年按10个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从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划出,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二)中心学校负责人和下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按(烈政办[2010]3号)文件执行,由中心学校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三)支教津贴。
区教育局安排的支教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由被支教学校负责提供给中心学校,再由中心学校提供给原学校(考核等次须为“合格”以上,方能享受相应待遇)。
中心学校校内“短期调配”的教师的考核,由调配期内工作的学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提供给原学校,参与原学校的绩效考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优秀等次”,但不享受区方案规定的支教津贴。
(四)其他津贴。
中心学校校级、区级、市级、省级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奖励津贴,由各学校根据需要研究设立。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学校为单位按每学年度分学期两次考核发放。
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各校在每学期结束后的两周内完成教职工的学期绩效考核工作,并在下学期开学前将上学期考核结果上报中心学校审核,再由中心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区人事局审批后,由区财政局直接将教职工的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划入教职工个人工资卡。
五、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内容
1.中心学校所属学校校长、中心学校副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师风、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
2.班主任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是:
(1)坚持德育以课堂为主渠道,注重在教学中渗透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特别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点的培养;
(2)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3)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落实有困难学生的帮困措施,做好学生成长记录档案;(4)积极组织、支持班级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引导学生兴趣,活跃学生生活;(5)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6)教育工作的计划性、实效性、科任教师的协调性。
班主任工作包括主题班会、家访、学生管理等职责范围内部各项工作。
3.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4.其他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下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
在考核内容中,各校要明确规定,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要将此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
同时,不得把升学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二)考核办法
根据校长、教师和其他职工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考核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等办法,同时可参考学生、家长及乡村的评价意见。
1.中心学校所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中心学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每学年一次,主要考核学校主要负责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通过民主测评和工作绩效考核等方法,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方法另行制定。
2.其他校干的绩效考核。
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和教职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参照附件1考核要点,由各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3.教师的绩效考核。
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的方式,参照附件2考核要点,由各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4.班主任的绩效考核。
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教职工,除参加教职工岗位考核外,还须参加班主任工作考核。
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的方式,由各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5.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
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的方式,参照附件3考核要点,由各校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6.经中心学校批准挂职锻炼、派出学习、支教(短期调配)、培训人员的考核和绩效工资可比照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各学校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知识或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载体,全面反映教职工的业绩和贡献。
(三)计分办法
1.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考勤20分、工作量4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教育教学业绩20分。
(1)考勤(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
一学期内累计病假5天以内(不影响工作量的完成,不影响教育教学过程和业绩)不扣分,一学期累计病假5天以上的,从第6天开始计算,病假1天扣1分。
病假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例及就诊医药发票,否则按事假论处;弄虚作假的,考勤为零分;事假1天扣2分,旷工1天扣5分;此项考核不计负分。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录。
迟到、早退,由学校制定具体折算办法。
(2)工作量(40分),将所有教师的课时都折合成标准课时(标准见附件1)。
依据学校所需设置岗位实际,结合岗位工作难易程度,将管理、教辅、工勤岗位工作量均量化为标准课时量。
全体教职工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人均工作量。
教职工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分值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实际工作量÷教职工人均工作量×40分
各学校应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作用,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同时要尽量合理分配教职工的工作量。
工作量达不到人均工作量的学校教职工须无条件承担其他工作,否则将影响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3)教育教学过程(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应突出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考核。
(4)教育教学业绩(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
2.考核可设置附加分,附加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学校可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科研和为教学服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增设附加分。
具体内容和办法由各校依据实际确定。
六、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
各校制定实施细则时优秀等次的比例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考核学期内受到中心学校、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和严重警告的;
2.考核学期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达11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达40个工作日的;
3.未经中心学校、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借调出学校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发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并酌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不得超过学期内本人工资总额的80%)。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违规办班、校外兼职兼课,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等,经查属实的;
3.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情节严重的;
6.考核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11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
7.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
8.其它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学校全体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还要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中心学校所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表参加。
考核小组的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考核小组中的教师代表由教师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
中心学校所属学校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和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制定统一的所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
绩效考核细则须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职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心学校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
各学校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要在校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或公示期结束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考核小组在接到申请复核意见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本人。
如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对在考核过程因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绩效考核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四)健全制度,完善体系。
中心学校所属学校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档案,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学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九、纪律要求
(一)实行本办法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及福利。
(二)中心学校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学校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中心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三)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办法由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中心学校所属各学校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及时将实施细则报中心学校审批。
附件:
1.学校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2.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3.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4.几个有关问题
5.教代会审议意见
附件1:
宋疃中心学校所属小学主要负责人
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工作量
(20分)
行政管理及
教学工作
学校行政工作、兼课、听课、出勤情况。
工作
表现
(40分)
政治思想与
工作态度
(10分)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正确,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办学,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勇于创新;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廉洁勤政,校务公开;团结同志,严于律已,顾全大局;服务师生,做师生表率。
管理水平
(25分)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准确把握素质教育内在规律,掌握科学有效的管理知识;坚持依法治教,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协调学校、家庭、社会关系,获取社会资源,促进学校教育发展;注重师资队伍建设,调动班子与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中心工作突出,决策科学合理,常规管理规范,措施得力,任务落实;重视安全工作,关心师生及财产安全。
专业发展
(5分)
自觉学习,参加培训,更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情况;钻研业务,总结经验,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结合学校管理实际,创新学校工作思路。
工作
绩效
(40分)
三风(10分)
领导班子作风正,教师教风好,学生学风浓。
四创(10分)
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和绿色校园创建活动成效。
五率(10分)
学额巩固率,学业合格率,健康达标率,师生违法违纪和违规办学投诉率,学生、家长、社会满意率。
三发展(10分)
学校发展变化及特色体现;教师专业发展,素质提升情况;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培养情况。
附件2
宋疃中心学校教师
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勤
(20分)
考勤
考勤情况
工作量
(40分)
工作量
课时工作量
教育教学过程
(20分)
职业
道德
(5分)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关爱学生,一视同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教学
常规
(12分)
备课认真,教案齐全、规范,切合教学实际;精心组织教学,教学切合学生实际;辅导及时、有针对性;作业量适当,批改及时认真;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成效,对测试反映的信息做出及时的反馈;坚持写教后反思。
专业
发展
(3分)
积极进取,终身学习;有个人培训提高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有过程记录和总结;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不断进取,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业绩
(20分)
教学
效果
(10分)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学有兴趣、学法得当、学力增强,较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在教育教学测评中,成绩优良;结合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育人
成效
(6分)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挖掘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研
成效
(4分)
承担上公开课、研讨课等;参加课题研究、撰写论文等;学校其他工作兼职;研究成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附件3
宋疃中心学校其他教职工
绩效考核指标要点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勤
(20分)
考勤
考勤情况
工作量
(40分)
工作量
承担本职工作任务;按规定兼课、听课达到规定要求
工作表现
(20分)
职业道德
(5分)
政治思想觉悟高,是非分明,不搞无原则纠纷;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重任;为人正派,言行规范,仪表端庄;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为师生服务;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他人,团结同志,互帮互助。
服务意识
(12分)
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态度端正,积极主动,质量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乐于为师生服务;关注学校发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专业
发展
(3分)
有个人培训提高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有过程记录和总结;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或专业技能培训,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不断进取,积极拓展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工作
成效
(20分)
工作
成效
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师生评价满意率;学校其他工作兼职情况。
附件4
几个有关问题
一、学校工作量参考标准
(一)教师工作量满量标准
1.上课量
小学语文:
低年级14节/周、中年级13节/周、高年级12节/周
小学数学、英语:
14节/周
小学其他学科:
18节/周
以上均作10个标准课时,根据皖政【1999】31号文件精神,担任其他课和承担教学指导、跨课任教等应折合相应工作量。
2.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应少于15节;初职教师原则上不少于30节。
3.按要求参加学校的各种会议、集体活动、值班、值勤等。
(二)校干管理岗位工作量
1.上课量和管理量
中心学校所属学校级副职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原则上须兼课,在所代课时折合成标准工作量后,根据学校规模、工作性质和实际贡献,增记工作量:
12个班以内的增记1-5个标准课时;13-23个班的增记4-6个标准课时;24个班以上的增记6-8个标准课时。
未带课的和因各种兼职折合的管理工作量,累计增记的课时不得超过8个标准课时。
教研组长:
依据人数、规模等实际情况,可增记1-3个标准课时。
标准班额:
小学不超过46人。
超过标准班额6人以内的,工作量忽略不计;超过标准班额6人以上的,每增加14人折合成1个标准课时,增记入代课教师工作量。
教师因班额因素增记的工作量,每周累计不得超过3个标准课时。
班主任工作量不得因班额因素增记。
2.校干的听课量和其它工作量
教学主管校长和教务、教研等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其它校干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不能兼课的中层干部除承担管理工作外还必须承担不低于二分之一满工作量的具体岗位工作。
校干应承担各种节假日值班、学校安全值班、各种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三)其它岗位人员工作量
按规定比例重新设岗后,每周在岗40小时并履行岗位职责、无岗位责任事故,工作量记为3-10个标准课时。
二、学校非教学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性质和规模适当调整,以上级规定的比例和人事部门的干部职数为准。
原则上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人员数小学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9%,各学校在量化学校岗位工作量时参考。
三、本方案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请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附件5
宋疃中心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教代会审议意见
时间:
年月日
地点:
审议意见
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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