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XX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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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XX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佛山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为推进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学校卫生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5〕5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为目的,按照“分步推进、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用三年时间推进我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卫生监管水平和效能。
通过卫生计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积极推进,到2016年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覆盖率达30%以上;到2017年底覆盖率达70%以上;到2018年底覆盖率达100%,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转入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
二、工作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暂不含托幼机构。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架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佛山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学校卫生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对下级机构(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督导、考核和稽查。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各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负责对全市评审为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学校进行认定和公告。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区评审为学校卫生等级B级和C级单位的学校进行认定和公告;负责落实学校卫生设施配置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整改提升工作,确保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2.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联合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把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中,调动各类学校参与评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统筹和指导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
3.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联合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统筹和指导辖区内学校食堂和食品经营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按照许可和监管并重的原则统筹组织开展学校餐饮服务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及时按要求将辖区内学校的食堂和食品经营单位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级别和行政处罚等情况报同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报送时间和方式直接与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4.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会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做好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抽查和督导。
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市学校卫生等级评审小组对各区拟评定为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进行审核和验收;负责对已认定的全市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进行年度复审认定;负责定期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机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管理评价工作,汇总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的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记分结果,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中5.3项(综合评价得分及判定)标准对全区各学校进行卫生综合评分和判定等级,评价结果同时反馈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确定卫生等级并报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公告。
其中,评定为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学校上报市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验收,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和授牌公告;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已认定的辖区学校卫生等级B级和C级单位进行年度复核认定,负责定期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机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做好辖区内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全市学校卫生监测工作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完成全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监测工作总结;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学校卫生监测工作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汇总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记分结果并定期报送同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综合评分和评定等级(具体报送时间和方式直接与区卫生监督机构协商确定),开展学校卫生监测统计和分析,完成辖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监测工作总结,为辖区内学校教学环境、生活环境、公共场所、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等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和培训,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评价原则、方法和程序。
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记分表,由辖区内卫生监督机构汇总卫生监督和监测评价记分情况,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中5.3项(综合评价得分及判定)标准对全区各学校进行卫生综合评分和判定等级,并报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
其中,各区评定为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学校,上报市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价验收后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B级和C级学校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等级公示和挂牌。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在媒体公布学校卫生等级评定结果。
2.学校卫生等级A级单位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和颁发牌匾(样式见附件5)。
学校卫生等级B级和C级单位名单由负责认定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和颁发牌匾(样式见附件5)。
3.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学校及时将学校卫生等级牌匾悬挂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增加卫生监督信息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五)动态管理。
评价记分和等级评定工作结束后,卫生综合评价工作即转入常规运转和动态管理,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和学校卫生监测评价工作机构根据学校卫生等级进行经常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A级单位每年不少于1次的简化监督,对B级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的常规监督,对C级单位每年不少于3次的强化监督。
经常性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沿用相应评分表对照评分项目及内容进行监督监测和评分,当学校的综合评价得分低于原卫生等级标化分并达到降级水平时,给予降级处理。
其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项目的评分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及其他食品经营单位当年度评定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等折算的相应分数进行计分,具体见附件2。
学校食品安全监测不纳入评分。
四、工作进度及要求
(一)2016年,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全部学校开展卫生管理评价;各区学校卫生监测评价工作机构对全区30%以上的学校开展卫生监测评价,评价结果定期送区卫生监督机构,由区卫生监督机构汇总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确定卫生等级。
其他当年未开展学校卫生监测评价的学校,原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认定的卫生等级暂保持不变。
(二)2017年,各区学校卫生监测评价工作机构对全区70%以上的学校开展卫生监测评价,评价结果定期送区卫生监督机构,由区卫生监督机构汇总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确定卫生等级。
其他当年未开展学校卫生监测评价的学校,原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认定的卫生等级暂保持不变。
(三)2018年,各区学校卫生监测评价工作机构对全区的学校全面开展卫生监测评价,评价结果定期送区卫生监督机构,年底前100%的学校纳入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范围,全部共同确定卫生等级。
原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随即废止,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进入常态化和规范化动态管理。
(四)每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上半年和全年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监测工作总结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同时抄报给同级卫生监督机构。
区卫生监督机构于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分别将辖区内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含监督、监测两方面情况)及附件4上报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报给区教育行政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1月30日前,市卫生监督机构将本地区开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的全年工作总结(含监督、监测两方面情况)及附件4上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报市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是提高学校整体卫生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计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做到统一标准要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各级卫生计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推进,落实监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沟通协调,密切联系,及时将学校食堂和食品经营单位许可、评级和行政处罚等情况报送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便于其统一汇总,进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判定学校卫生等级。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学校卫生监测工作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学校卫生监测评价结果及时汇总给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学校卫生管理评价工作技术指导、培训,及时综合管理评价和监测评价结果。
(三)注重宣传、强化培训。
一是要加强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评定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媒体、公众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启动工作,加强监督和监测人员培训,统一监督监测评价方法和标准,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合法。
(四)巩固成果,全面推进。
各地要巩固和利用我市近几年实施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成果和经验,借势借力,全面推进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督导,保质保量。
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对各区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对实施进度缓慢的地区重点检查和指导,及时将全市进展情况向市卫生计划行政部门报告,保证本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附件:
1.佛山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佛山市学校卫生管理评价记分表
3.佛山市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记分表
4.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
5.学校卫生等级牌匾(样式)
附件1
佛山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杨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
严冰(市教育局副局长)
申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余建平(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爱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员:
曹俊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监督科科长)
刘汉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控科科长)
梁南贻(市教育局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科长)
郑荣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科科长)
赵鹭瑾(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梁自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徐焕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科主任科员)
何美娟(市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科长)
关绮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检查科科长)
蒋寅亮(市教育局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由赵鹭瑾副所长兼任。
附件2
佛山市学校卫生管理评价记分表
综合评价总得分:
_____分判定等级:
______(A级-优秀学校,B级-合格学校,C级-不合格学校)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学校类别:
办学性质:
学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校医室(有、无)保健室(有、无)
学生总数:
人其中,男生:
人,女生:
人,住宿学生数:
人
教职员工数:
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人,保健教师:
人
项目(100分)
评价指标
分值
实际得分
单项
合计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管理
(8分)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
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
有专职或兼职报告人
1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活动
1
每学年开展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演练
1
本学年发生1起及以上迟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本学年因校方责任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传染病与常见病
防控管理
(16分)
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
2
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及记录
2
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和学生健康监护系统信息录入、上报工作
2
有晨检制度及记录
2
有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及记录
1
有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制度及记录
1
有健康教育制度及工作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每学期6课时),做到有教材、师资、教案、考核和评价等
1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有宣传栏、宣传资料,有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内容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传染病防控、心理健康、健康行为生活方式等
1
定期组织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和有益师生健康的文娱活动,开展大课间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和应急救护技能掌握率。
1
定期(每学年1次)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1
有体检结果向家长反馈记录和体检异常学生登记记录
1
有学生常见病与多发病分布和发展趋势分析图,有相应的防治计划及实施记录
1
本学年因校方责任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
医疗机构与保健室
执业管理(10分)
寄宿学校应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学校视规模设卫生室或保健室
2
卫生室(校医室/院)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寄宿制或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学校按标准配备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以下非寄宿学校配备保健教师或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1
卫生室执业的地址及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核准一致
1
保健室面积大于15平方米,只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工作,没有开展诊疗活动
1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
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有记录
1
药品及消毒产品有索源和记录,并在有效期内
1
本年度因校方责任发生非法行医或医疗事故
※※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12分)
自建集中式供水(含管道分质供水)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电热饮水机、现制现售饮水机、桶装水饮水机等直饮水设施设备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桶装水持有效生产许可证
※
电热饮水机、现制现售饮水机、桶装水饮水机等直饮水设施设备安装合理,离污染源(厕所、垃圾存放地等)5米以上距离,并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2
自建集中式供水(含管道分质供水)、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和分散式供水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对分散式供水水质进行消毒
1
二次供水蓄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有记录
1
供应开水的保温桶等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1
建立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2
使用的涉水产品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1
配备专(兼)职供管水人员,定期维护(清洗、消毒、更换滤芯等)直饮用水设施设备,有记录
2
供、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1
水质监测频率符合当地规定要求
1
供应饮用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因校方责任发生校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
※※
教室环境卫生管理(15分)
教室环境整洁,干净,地面无污物、垃圾
※
课桌椅
(3分)
每间教室内最少设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
2
每人1席
1
黑板
(2分)
设黑板照明灯,使用控照式灯具,安装合理
1
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1
教室采光
(2分)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
1
单侧采光光线应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1
教室照明
(4分)
灯管垂直黑板
2
控照式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合理。
2
微小气候(2分)
教室自然通风良好,门窗开合正常,符合要求
2
噪声(1分)
教室不受音乐室等外界环境干扰
1
监测报告有效
※
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2年)
1
生活环境卫生管理(9分)
厕所
(2分)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
厕所有排风设施,独立排出室外,设施运转正常
※
教学楼每层设厕所,室内厕所有洗手设备。
1
厕所无破损、脱落、渗水、积水、垃圾,无蝇、蛆,无异味
1
学生宿舍
(6分)
宿舍环境整洁,干净,无垃圾、污物、脱落、渗水、积水等
※
男、女生宿舍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1
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
保证学生一人一床
1
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1
宿舍内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1
有卫生管理制度
1
公共
场所
卫生
管理(10分)
游泳馆
(4分)
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
1
有卫生管理制度
1
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定期清洁消毒、无异味
1
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年)
1
体育馆(2分)
馆内环境清洁卫生,禁止吸烟
1
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年)
1
图书馆(2分)
馆内采用湿式清扫,保持馆内整洁,禁止吸烟
1
监测频率符合规定(1次以上/年)
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2分)
新风来自室外,远离污染源,新风口、回风口有防鼠、防尘等防护设施
1
机房过滤网、空调出风口等无积尘,有清洗记录
1
学校
食品
安全
管理
(20分)
学生食堂
(15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级别为A级,得15分;B级,得12分;C级,得9分
无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得0分。
超市
(食杂店)
(5分)
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12个月内没有受到过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得5分;
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在12个月内受到过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得3分;
无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得0分。
因校方责任发生集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
爱卫工作
定期开展校园环境整治行动。
校园卫生整洁、干净,无垃圾、污物、积水、卫生死角等
※
“四害”(蚊、鼠、蝇、蟑)等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达标,有工作措施和记录
※
控烟工作
获市爱卫办“无烟学校”称号
※
合理缺项项目总分______分管理应得分______分管理实得分______分标化后得分_____分
注:
1.※为重要指标,若该指标不合格,本项目不得分,不能评为A级。
2.※※为关键指标,若该指标不合格,直接评价该校为学校卫生不合格学校。
3.有合理缺项时,总分中减掉该项目分值后,为应得分。
即:
应得分=100-合理缺项项目总分。
如缺少学生宿舍,总分值中应减掉学生宿舍的单项分值。
标化后得分=(各项实际得分的总和/应得分)×100。
4.教室环境卫生管理项目中各指标得分应为抽样检查教室数的平均分,普通高等院校、特殊学校和托幼机构不参加此项评价。
5.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医学院校毕业或已获得医士(护士)以上职称者,以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为主要职责,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卫生保健工作人员。
保健教师是指非医学院校毕业的教师,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而从事专职或兼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
6.管道分质供水:
是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需要改善水质的集中式供水(或其他与生活饮用水水质相近的水源水)作进一步的净化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管道输送,供直接饮用的饮用水。
7.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管理评价使用本记分表。
卫生监督员(签名):
校方陪同检查人(签名):
卫生管理评价时间:
年月 日 时
附件3
佛山市学校卫生监测评价记分表
学校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抽样监测教室数:
评价日期:
年月日
项目(90分)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实际得分
单项
合计
生活饮用水监测
(10分)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及当地根据水源水质实际情况增加的其他项目
其中一项指标不合格整项不得分
8
监测频率符合当地规定要求
2
教室
环境
卫生
监测
(60分)
人均面积
(10分)
小学≥1.36m2、1.15m2-1.36m2、<1.15m2
≥1.36m2得满分
1.15m2-1.36m2得5分
<1.15m2不得分
10
中学≥1.39m2、1.22m2-1.39m2、<1.22m2
≥1.39m2得满分
1.22m2-1.39m2得5分
<1.22m2不得分
课桌椅分配符合率
(10分)
≥80%、79%-40%、<40%
≥80%得满分
79%-40%得5分
<40%不得分
10
黑板
(10)
尺寸≥1m×3.6m(小学)
≥1m×4.0m(中学)
弧形黑板的长度按照玄长测量
5
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0.8-0.9m(小学)
1.0-1.1m(中学)
不在此范围不得分
3
反射比0.15-0.2
≥0.2不得分
2
教室采光(10分)
采光系数≥2.0%
<2.0%不得分
4
窗地面积比≥1:
5
<1:
5不得分
4
后(侧)墙壁反射比0.7-0.8
<0.7不得分
2
教室照明(10分)
课桌面照度≥300Lx、课桌面照度200Lx-300Lx、课桌面照度<200Lx
≥300Lx得满分
200Lx-300Lx得3分
<200Lx不得分
5
灯桌间距≥1.7m
<1.7m不得分
2
黑板面照度≥500Lx
<500Lx不得分
3
微小气候(4分)
二氧化碳≤0.15%
>0.15%不得分
2
室温16℃以上(冬季采暖地区)
<16℃不得分
2
噪声
(4分)
外环境对普通教室产生的噪声≤50dB
>50dB不得分
2
两排教室相对长边距≥25m
<25m不得分
2
监测频率为每2年1次(2分)
一项未测不得分
2
生活
环境
卫生
监测
(8分)
厕所
(4分)
每蹲位≤40人(男生)
>40人不得分
1
每蹲位≤13人(女生)
>13人不得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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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XX 学校 卫生 综合 评价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