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肥料合同纠纷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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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肥料合同纠纷案例
销售肥料合同纠纷案例
篇一:
化肥销售市场案例
市场优秀案例
内蒙古和林格尔主要以农、林、牧为主的综合县城,主要以磷肥、钾肥、复合肥、氮肥四大类几十种化肥为主,其中由于复合肥料价位相对较高,使用量相对少一些,相反二铵使用量较大,但总的农资化肥市场需求量很大,市场前景广阔。
从目前农资市场情况看,由于农村物流体系尚未健全,农村流通渠道不畅,部分流通产品质量没有保证问题,农民辨别真假肥料意识淡薄,而且对于化肥知识缺失,成为影响农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还有就是土地流转加速,种植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的出现,如何抓住这些种植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现在也是一个我们需要和经销商下一步的操作重点。
针对于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和林格尔县王经理针对于明年的市场操作现在都进行了规划和整改,针对于二级点今年库存进行统一回收,把他们手里还有的库存统一配送回自己的库房,这样对于明年的市场改革和规划有一个良好的销售环境做下了铺垫。
第二点不停的召开农技推广会议宣传史丹利,通过一些水溶实验和保水实验增加史丹利的品牌形象,包括怎么辨别真假肥料知识、以及种植技术都给予农民朋友传授。
XX年11月25号在和林格尔县我们召开了经销商及种植大户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了对未来化肥市场的分析,现在这个市场是一个快鱼吃慢鱼的快节奏的社会现状。
针对于二级商和种植大户对于14年的市场做出了总结,针对于XX年的市场进行了规划,包括15年市场销售政策的传达,通过公司的配合和王经理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非常好的会议效果,更是增加了种植大户对于史丹利化肥的信
任。
和林格尔王经理充分利用好公司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厂
商合作,把史丹利宣传做到个个乡镇村庄。
XX年王经理的销
量为400吨,代理史丹利这是第三个年头,但是所付出的努力都是为以后的市场进行铺垫。
我同样相信王经理在他的努力下肯定XX年能有一个质的增长。
篇二:
肥料购销合同
肥料购销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方:
韦健,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
张家锦,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1、产品的品名、规格、质量、价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
行;有机肥NY525-XX,有机-无机复混肥:
GB18877-XX;
3、产品的数量:
按照每包累计或者过磅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3%误差。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有机肥按非标包装,包装袋不需要回收;有机无机复混肥按照标准包装,包装袋需要回收。
第四条有机肥送货到购方指定地点、有机-无机复混肥有购方到供方自提。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XX年3月5日前。
第六条货款的结算
1、交(提)货完成后15日内付清合同款项。
2、延期付款,每拖延一天交付千分之三罚金。
第七条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XX年2月1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二份,分送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XX年1月20日订
篇三:
化肥销售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随州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质量符合GB15063XX标准
三、验收标准:
按GB15063-XX标准验收;买受人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验收,若有质量异议五日内书面向出卖人提出。
四、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仓库交(提)货。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与回收费用负担:
包装外编、内塑、包装物不回收,不另计费。
六、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
铁路运输和铁路运费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
七、短件凭铁路货运记录3%o以内买受人负责,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责;并把铁路货运记录和铁路运单(原件)于货到15日内寄给出卖人;否则,出卖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八、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买受人必须将款汇入本合同所注明的出卖人开户行的帐号上和工行卡的卡号上,否则汇款无效,若造成损失买受人自己承担)。
九、违约责任:
若出卖人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包退包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有权向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它约定事项
___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以双方另行协商
篇四:
精简肥料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CTHF05XX0620
化肥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
四川春天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供方(乙方):
合同编号:
CTHF05XX0620合同签订地:
签定时间:
年月日
甲方(全称):
四川春天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
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38号理想中心1栋1606营业执照号:
51000000003692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书全
乙方(全称):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肥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1、总量:
吨;
2、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小写):
¥:
817万元;(小写):
(捌佰壹拾柒万元整)
第二条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
准
第三条肥料类型:
□复混(合)肥□有机肥□配方肥□有机无机肥□叶面肥□单质肥□其他。
第四条卖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生产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经营许可证》□其他。
第五条包装标准:
50Kg/包或40Kg/包(误差允许在正负公斤),内塑外编,双层包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应在XX年2月28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货款的60%,人民币:
490万元(人民币大写:
肆佰玖拾万元整),剩余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所有货源供完后支付。
如甲方没有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延期发货。
第七条交货方式:
货运;交货地点:
成都新津方兴镇;交货期限:
XX年3月5日前;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后7日内进行验收;其中肥料包装必须注明肥料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并应另附说明书,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验收要求:
无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产品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提供货运记录等相关的书面材料。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肥料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八条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肥料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或外包装明示含量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相应的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1%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签章)四川春天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
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乙方:
(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五:
肥料购销合同
肥料购销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供
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1、产品的品名、规格、质量、价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
行;有机肥NY525-XX,生物有机肥NY884-XXo
3、产品的数量:
按照每包累计或者过磅产品交货数量
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3%误差。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
袋不需要回收;第四条有机肥送货到购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月日前。
第六条货款的结算
1、先付30%定金,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货,在得到乙方通知后,甲方应将全部货款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货。
2、延期付款,每拖延一天交付千分之三罚金。
第七条
违约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定金的双倍返还;2、如果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提货,乙方有权没收定金。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第八条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
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
(公章)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
地址:
帐号:
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开户银行:
电话:
年月日订
篇六:
化肥销售合同(法务部)
化肥销售合同
供方:
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合同编号:
需方:
(乙方)合同签订地:
江西贵溪签定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DAP参照国标GB10205-XX;
NPK参照国标GB15063-—XX三、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甲方工厂交货;采用铁路运输,按出厂价
交货且由甲方代办运输的,甲方工厂铁路专用线运杂费和甲方始发站到乙方书面指定的国铁第一到站铁路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产品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提供货
运记录等相关的书面材料。
五、包装标准:
50Kg/包或40Kg/包(误差允许在正负公
斤),内塑外编,双层包装。
六、价格:
本合同第一条约定
了单价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单价或单价约定不明确的,按双
方订货确认函确认的价格执行款
时
间
及
方
式:
。
乙方没有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延期发货。
八、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发货流向计划,以便甲方向铁路部门申报发货计划。
九、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
的地区销售“”或“”产品,年
度乙方在指定区域的目标销量应达到吨以上,并在冬储期间履行冬储甲方产品的义
务。
十、在乙方销售区域,如遇工商、技监、农业等相关市场执法部门的检查及地方开展打假活动,
由乙方负责协调理顺关系和组织人员配合地方职能部门开展打假活动。
十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年月日止),甲方不得在指定乙方销
售区域向第二家经销单位发“”或“”同样品种的
产品。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甲方有权随时
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履行
十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以以订货确认函的形式向甲方提出补充购货申请,甲方根据销售季节和生产情况自主决定予以安排供货,经甲方确认的订货确认函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履行合同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发生诉讼,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授信代储和销售协议
授信及供应方:
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代储及销售方:
(以下简称乙方)协议签定地:
江西贵溪市
为了适应乙方市场销售的需要和提高甲方产品在乙方市场的占有率,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授信乙方代储和销售甲方化肥,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以下协议: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乙方代储化肥数量。
2、代储货物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发货计划并告之国铁第一到达站名称。
3、存放在甲乙双方选定代储仓库的授信代储货物定价权和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货物经销权归乙方所有,但本
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储货物到达国铁第一站后发生的有
关下站费、进仓费、仓储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将代储货物调出,但该批货物代储时到达国铁第一站后发生的所有费用及调出货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代储仓库是乙方自有的,则乙方自愿免除甲方仓储费用)。
4、代储时间:
自发货之日起至代储时间截止时如代储货物仍有库存,乙方必须在3日之内按代储时间截止时甲方价格政策付款买断,乙方付清货款后货物所有权转归乙方所有。
逾期付款的,除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外,遇甲方公司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甲方公司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5、代储货物的存放:
甲方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的国铁第一到达站,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乙双方选定的代储仓库并负责保管。
乙方在国铁第一站接货后,货物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将甲方代储货物和甲方非代储货物在同一仓库堆放,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国铁第一站接货后,如对甲方产品质量和数量有异议,应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提出货运记录等相关书面证据材料。
8、代储货物的销售操作:
代储货物出库则视同销售,
销出货物必须按如下方式及时付款:
第一、一周累计销量小于60吨时,周五之前必须付清该周已销货款;
第二、一周累计销量大于60吨时,累计销量达60吨以上时必须付款一次。
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代储时间里,代储货物销出结清货款后,可以在授信代储额度和品种范围内予以补充相应货物。
货物的补充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根据销售季节和生产情况自主决定
予以安排补发货,经甲方确认的补货申请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代储货物出库销售时,乙方每周周四之前应书面告之甲方一次上周的销售量及代储货物的库存情况。
甲方有权随时核对乙方销售量及代储货物库存情况。
10、代储过程中货物的结算价格(买断的,结算价格按本协议其他条款执行):
实际结算价格以乙方付款时甲方价格政策为准(付款时应注明是代储货物销售款及出库数量、品种),即乙方付款时,该笔货款对应的相应数量货物的价格以此时甲方价格政策对应的价格为准。
乙方逾期付款时,该部分货物的价格以出代储仓库时价格政策为准。
违约责任为,除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外,遇甲方公司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甲方公司价格下降时,按出代储仓库时价格执行。
甲方每次调整价格政策须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书面回复确认。
11、代储时间截止前,库存代储货物乙方如需买断,可按付款时甲方价格政策执行。
12、乙方确认: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所有业务运作过程中的商务及返利已全部处理完毕。
乙方保证: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在付清甲方货款之前,自愿放弃要求甲方进行商务处理和返利结算等的权利。
13、协议三方均明白并认同,本协议中的代储实质上乙方并非无偿代储。
14、为了加强市场管理,甲方有权制定《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化肥市场管理条例》,乙方必须严格按《条例》规定在甲方指定区域销售甲方代储产品;为防止窜货,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中的产品编写代码,并要求乙方交纳万元保证金;一旦出现窜货现象,甲方有权按《条例》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15、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因协商不成而发生诉讼,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6、本协议必须经甲方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名或盖章后方为生效。
1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协议签定时间:
年月日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最高限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丙方保证,在最高限额万元内,乙方能按甲方与其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签订的所有授信代储和销售协议及所有化肥销售合同(含订货确认函)的规定,全面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及其它义务,否则,丙方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两年。
三、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经甲乙双方同意的对主合同的任何修改,丙方均予以认可,无需另行通知或征得丙方同意,丙方仍愿意承担其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
五、甲、乙、丙三方均认真阅读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因协商不成而发生诉讼,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七、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三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乙方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篇七:
XX年复合肥销售合同
河南俄仲肥夫特肥业有限公司
XX年复合肥销售合同
供方:
河南俄仲肥夫特肥业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XX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供货方式:
(1)
品牌名称:
(2)
产品价格:
随行就市,以供方价格为准。
(3)
交货方式:
A、需方自提货物需按公司规定提供
自提证明。
B、供方凭需方清单发货。
二、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以及质量异议处理方法:
1.产品质量适用GB15063-XX标准;
2.需方应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及市场问题,需方必须在2小时内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供方,由双方共同约定方式解决,否则供方不承担费用。
三、交货地点、方式和费用承担:
按下面第1条执行。
1.需方自提或供方代办运输,运输费用需方承担;
2.供方在代办托运过程中,当损耗不大于3%。
时,由需
方自负;当损耗大于3%o时,由需方在收货之日起一周内将铁路记录单传真或邮寄至供方,逾期则不予认可。
四、结算方式及付款约定:
1.结算方式:
款到交(提)货。
2.付款约定:
①需方通过银行以电汇、汇票、现金等
形式向供方支付时,必须按照供方制定的账号或卡号付款,电汇必须按照供方制定的账号及单位名称付款;需方不得将货款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供给供方的营销经理和其他人员。
若有违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②当需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时,必须由供方提供收款收据,加盖财务印章并由财务经办人签字方能生效;否则,需方因提供现金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五、经销约定:
1.需方XX年的销售区域:
方产品在当地的顺利销售。
4.需方应切实维护好供方品牌、产品在当地市场利益,不得生产、加工伪造供方产3.需方必须做好当地执法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到“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确保供
品、品牌,否则供方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需方严格按照销售合同所规定的行政区域销售,一旦出现窜货,被窜货方必须立即上报公司,联系公司营销员查明窜货源地,通知对方确认窜货数量,当天把货拉走,并处每吨100元罚款。
若再次窜货造成严重影响的,罚款200元/吨,供方有权取消需方年度代理权。
具体明细以供方《市场管理条例》细节为准。
6.本合同截止日期为
六、其他约定:
七、本合同履行地为禹州,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完全履约止。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不打款者,合同自动作废。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由供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篇八:
化肥销售合同
液体肥销售合同
供方:
江西沃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需方:
(乙方)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参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1106-XX;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XX;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XX;中量元素水溶肥料NY-2266-XX;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XX。
三、交(提)货地点和运输费用负担:
甲方工厂交货;按出厂价交货且由甲方代办运输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产品质量和数量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提供货运记录等相关的书面材料。
五、包装标准:
按照甲方出厂包装规格。
六、付款时间及方式1、现款现货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70%预付款,即:
();预付款支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货,货到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30%尾款,即:
()。
(注:
第一次采取现款现货,全部款项到位后,每1吨产品赠送500元价值的其他产品,三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货。
)
2、赊销(赊销金额5000元以内,含5000元,无产品赠送)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货,货到确认后回复收货确认函,试销3个月内支付50%款项,即:
();全部销售完,支付余下50%款项,即:
()。
3、乙方没有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延期发货。
七、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地区销售产品,乙方在甲方约定的区域内享有该品牌的独家经销权。
。
八、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在指定乙方销售区域向第二家经销单位发同样品种的产品。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
同条款履行义务,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履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履行合同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发生诉讼,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篇九:
江苏高院刊登案例:
刘静静诉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J劳动争议案件unguConsultingCompany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鼎力相助
刘静静诉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解雇(请在律师的指导下使用咨询)
原告:
刘静静,女,39岁,住江苏省大丰市今日小区、。
被告:
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大丰市大刘路。
原告刘静静因与被告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劲力化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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