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那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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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那么
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实施细那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成立完善要紧由市场决定价钱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形成机制,慢慢缩小政府定价治理范围,进一步健全政府定价规那么,增强市场价钱监管,踊跃发挥价钱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剂作用,增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费源利用效率,为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钱杠杆作用对供需关系的调剂作用,增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费源配置效率,标准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钱〔2021〕297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广东省进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那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效劳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效劳费的经营行为。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县(区)两级进展和改革部门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的价钱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治理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标准的核定。
市、县(区)住建、交通、公安交警、计划、城管、工商、财政、税务、人民防空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设施计划、建设、治理等工作,协同本地价钱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进行治理和监督。
第五条【经营资质】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
列入本方法第七条定价范围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点的停车设施,经营者提供机动车停放效劳并收费的,须提供经本地国土资源、城乡计划、国有资产治理、城市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并向本地价钱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收费标准(清城区范围内向清远市清城区进展和改革局申请,下同)。
第六条【治理原那么】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治理应坚持改革创新,改良政府定价规那么和方法,充分发挥价钱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停车需求。
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有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效劳收费,慢慢缩小政府定价治理范围,鼓舞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
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停车效劳和收费行为,保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二章 停车收费治理
第七条【定价范围】以下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点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治理,具体价钱治理形式由市、县(区)价钱主管部门确信。
(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三)机场、车站、码头、旅行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青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五)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
第八条【市场调剂】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治理的停车设施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剂价治理。
(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照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那么,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本钱、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经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信。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要成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收费标准调整与财政投入和谐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钱、供求变更等因素,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第九条【定价原那么】各级价钱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应当有利于贯彻执行政府交通治理政策和改善城市环境,综合考虑停车设施品级、地理位置、效劳条件、供求关系、建设运营本钱和社会各方面经受能力等因素确信。
第十条【定价权限】我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治理”。
市人民政府价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施细那么,各县、区价钱主管部门依法在权限范围内制定辖区内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具体标准。
清城区范围内列入本方法第七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停车场,由清远市进展和改革局委托清远市清城区进展和改革局核定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收费申报】列入第七条定价范围的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者,在收费前应向本地价钱主管部门提出收费标准核定申请,经本地价钱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
经营者在申请收费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收费申请。
包括停车设施的位置、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收费的文件、设置的停车泊位数量、运营本钱测算材料、拟定的收费标准等。
(二)停车场权属证明,委托经营的另需提供委托经营材料。
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经营权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相关文件。
(三)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计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列入第七条第
(一)项定价范围的,无需提供第
(二)项材料,但应提供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图及经营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公共(公益)效劳】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为效劳对象提供的配套停车场,原那么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效劳。
为合理调剂停车效劳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效劳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应当按本方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收费标准由各级价钱主管部门依照优先知足效劳对象停车需求的原那么从低制定。
第十三条【定价行为】制定、调整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应当进行价钱、本钱调查,就制定或调整价钱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听取社会意见,制定、调整价钱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发布。
要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治理的停车设施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第十四条【不同收费】要踊跃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机动车停放效劳不同收费,利用价钱杠杆增进停车效劳资源利用,减缓城市交通拥堵,有效增进公共交通优先进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不同区域停车设施,要依照停车供需状况不同,并考虑公共交通进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散布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
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
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效劳,应当实行低收费。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治理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标准能够适当上浮。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依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那么,制定不同化效劳收费标准。
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利用路外停车设施。
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效劳,鼓舞推行超过必然停放时刻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
鼓舞对短时停车、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给予优惠,鼓舞有条件的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刻向社会开放,鼓舞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第十五条【计费方法】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按不同车型计费,不同计费方式及不同时段等计费,具体计费方法由市、县(区)价钱主管部门确信。
(一)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按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车型区别计费。
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类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类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的各类货车。
(二)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能够按序、分钟、小时、天(起止时刻持续累加24小时为1天)、月、年为单位计费(免费时间不能计入第一次计费时段),也能够依照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
(三)机动车停放效劳时段可分夜间、白天和日夜。
也可依如实际将停车时段分为忙碌时段和非忙碌时段。
不同时段可实行不同收费标准,但跨时段前后不同收费标准的不同不该过大。
第十六条【减免政策】我市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实行以下减免政策: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效劳费:
一、进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青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60分钟的;
2、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行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和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3、进入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办公时刻进行公事活动的;
5.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六、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停车设施;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效劳费的车辆。
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具体延长时限由本地价钱主管部门依如实际确信;
(二)鼓舞实行市场调剂价治理的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设置免费停放时限。
(三)在保证交通畅通、不阻碍社会治安环境、不阻碍公开场合的其他合理公共活动空间、不阻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舞有条件的停车设施采取临时性免费方法。
(四)机动车辆因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被拖曳至指定停车设施的,在查封、扣押期间产生的机动车停放效劳费应按指定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执行,并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变相收取。
第三章 停车收费行为监管
第十七条【明码标价】提供机动车停放效劳的各类经营者,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址的夺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效劳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等,同意社会监督。
机动车进入停车设施时,停车设施应当明确标示或记录机动车牌号和进入时刻,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凭该标示或记录交纳停放效劳费,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单据。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各级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增强对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违背明码标价规定和实施价钱讹诈等价钱违法行为,爱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健全市场价钱行为规那么】要增强停车效劳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交易两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可结合实际通过制定或指导交易两边制定行为规那么、发布价钱行为标准或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钱行为,保护市场正常价钱秩序。
第二十条【健全配套监管方法】停车设施计划、建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速推动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信息化治理和停车装备制造水平,增强停车综合治理,增进停车产业健康进展。
各级价钱、住房城乡建设、计划、城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增强市场监管,成立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监管网络,全面提升监管工作实效。
(一)强化机动车停放效劳治理。
停车设实施业主管部门应增强停车效劳行业治理,制定完善效劳标准和效劳标准。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依法制定机动车停放效劳行为自律标准,引导停车设施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增强内部治理,自觉标准效劳行为,提升停车效劳质量。
增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效劳行为的监管,严厉冲击无证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增强诚信体系建设。
停车设实施业主管部门应成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誉记录,纳入信誉信息共享互换平台,并按规定及时在本地政府信誉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成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等严峻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慢慢成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三)推动收支信息公布。
对向停车泊位收取的城市占道费、经营权有偿利用费等,收费单位要公布相关收支信息,主动同意社会监督。
对公益性停车效劳设施,停车设实施业主管部门要踊跃研究探讨由停车设施经营者通过网站等渠道发布收入、资金利用等信息的方法。
第四章 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实施时刻】本实施细那么自2018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年月日,原《清远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效劳收费治理方法》(清市价〔2013〕185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细那么由清远市进展和改革局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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