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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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
_______工程
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本合同中的所有提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对本合同条款有调整的,必须在合同会签单中明示。
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与(以下简称“设计人”)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项目法人拟建设工程,并通过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设计人以人民币万元为本工程勘察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1、协议书(含合同条件)及其附件,包括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纪要、协议文件等。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投标书
3、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考虑到项目法人将按下条规定付款给设计人,设计人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本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及相应服务工作。
5、考虑到设计人将进行本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及相应服务工作,项目法人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设计人。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项目法人:
(公章)设计人:
(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条件
1概述
1.1定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中以下的用词及词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指协议书、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招标文件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2项目法人: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设计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1.3设计人:
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项目法人接受的当事人。
1.1.4投标书:
指设计人为工程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投标书及附录。
1.1.5预付款:
指项目法人与设计人订立合同之后,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项目法人向设计人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1.1.6中标通知书:
指正式接受设计人投标的接受信。
1.1.7工程:
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8合同价款:
指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人为完成勘察、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1.9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强制力量。
1.1.10协议条款:
结合具体工程,项目法人和设计人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1.11勘察、设计范围
本工程(提示:
除了厂前区设计、铁路专用线、脱硫系统的概念设计(包括物料平衡计算、设备采购原则、系统拟定)、吸收塔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脱硝工艺的设计、生产期管理信息系统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进厂公路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外,全厂所有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包括对招标人外委项目汇总及接口协调、技术配合等)均属于投标人的报价范围,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为提示):
(1)提供全厂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文件。
(2)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启动试运考核和竣工验收;
(3)设计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包括脱硫、脱硝)采购技术规范书、技术条件书(或技术规范)(应含KKS编码规范)的编写,参加设备和材料评标、技术谈判,编写技术协议初稿并参与技术协议的谈判签字,提供设备和材料加工订货、施工招标技术配合工作;
(4)参加国内外设计联络会(不含国外段的差旅费);
(5)生产期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划;
(6)中标单位完成一次设计后,对由专业设计院或制造厂进行的二次设计成品进行确认;
(7)为满足施工招标要求需提供的招标图及相关资料;
(8)配合招标人调研工作,参与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调研和收资工作;
(9)负责对招标人外委项目的施工图确认(如需要)、汇总及接口协调、技术配合等;
(10)五通一平(包括施工干道、施工供排水环网、施工供电环网、生活污水临时管线、通讯、场地平整等)规划设计;
(11)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厂区地下设施及全厂所有建(构)筑物地下设施(含管线)、主厂房区域电缆、小管径管道等的三维设计可视化文件,并提供必要的图纸;
(12)按KKS编码系统原则,完成施工图的KKS编码工作;
(13)按规定要求,提供本项目的系统设计说明书(SDD)和编制《机组逻辑控制框图》,应说明各工艺系统设计理念、系统特点、工艺流程、系统所含设备及其功能、与其它系统的接口关系等;
(14)测量控制网布设及基建期沉降观测(包括点位的建设及必要的复测);
(15)确保勘测工作开挖不出现意外情况;
(16)厂前建筑整体功能规划;
(17)协作参与工程的创优过程和申报达标验收、报优工作。
(18)脱硝系统的设计范围为:
负责脱硝部分SCR和氨区的基础及地基处理、消防、照明、暖通、通讯等的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SCR和氨区的接地、建构筑物(包括液氨储罐的顶棚)、给排水、废液收集和处理等的详细设计;氨区、SCR区1米外的氨气管道、综合管道(仪用气、蒸汽、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排水、废水等公用管道)及管架等的详细设计。
(19)原有#2卸煤沟设备改造与新建输煤系统连通的设计。
(20)保证机组正常运行的“25项工程”的设计工作(具体见附表)。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2.1协议书(含合同条件)及其附件,包括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纪要、协议文件等。
1.2.2中标通知书
1.2.3招标文件
1.2.4投标书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10款约定的办法解决。
1.3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件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双方责任
2.1.1项目法人责任
2.1.2应尊重设计人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1.3按双方商定的日期根据设计人的指示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设计人对项目法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审查,若有错误或不当应在日内书面提出。
若设计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完整、正确。
2.1.4按合同规定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
2.1.5(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提示:
土地征用、燃料、运输、灰场、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等(如需要))协议文件或合同。
)这个条款的意义?
2.1.6负责协调勘察、设计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2.1.7在勘察工作中,负责对外联系并取得勘察许可证,负责解决由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取费标准中明确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解决的项目并支付费用(如青苗赔偿、障碍拆除、勘察场地、“五通一平”等费用)。
2.1.8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代行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工作范围,除非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无权变更或免除设计人在合同中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2.2设计人责任
2.2.1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最新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如果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采用优化措施对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或提高工程整体经济性较常规设计有重大突破,经项目法人确认后,项目法人将给予设计人一定的奖励。
2.2.2按本合同条件第1.1.11款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项目法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2.3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
2.2.4按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勘察、设计及服务工作。
2.2.5项目经理(设总)应具备担任过至少一台MW等级火电机组全过程设总工作或相当经历;主要专业主设人应具备担任过至少两台MW等级火电机组全过程主设人工作或相当经历。
设计人在工程竣工投产前,在未征得项目法人的同意前,不得更换主管总工、设总,以及热机、电气、土建结构、供水和热控专业的主设人。
2.2.6在工程建设期间做好现场服务工作,至少安排一名设计总代表常驻现场,实行工地设计总代表负责制。
设计总代表必须由设总或热机、电气一次、土建结构等主要专业与设总相当资历的人担任;设计人应根据项目法人要求,派遣相关设计工地代表在接到项目法人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设计工地代表离开现场时必须征得项目法人的同意。
2.2.7依据合同,接受项目法人聘请的设计监理或设计咨询或设计检查的配合工作。
设计监理或咨询或检查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2.2.8不得通过设备招标将其设计范围内的系统成套设计转移给设备制造商,除非征得项目法人的书面同意;项目法人同意转移的系统成套设计成品,设计人应签字、确认,纳入设计人施工图出图卷册范围。
2.2.9若设计人按投标书和合同条件的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时,设计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要将副本送交项目法人,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设计人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方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设计人的违约或疏忽。
2.2.10未经项目法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项目法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2.2.11设计人若采用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由设计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
)
2.2.12设计人提供的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进度应满足项目法人设备招标要求。
设计人提供的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设备资料交付进度应满足设计进度要求。
设计人应协助项目法人催交设备资料。
2.2.13竣工图编制要求:
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做到图实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书写材料耐久、应无覆盖现象,符合档案管理的规范。
(提示:
具体要求详见竣工管理规定。
)
2.2.14按服务承诺函内容提供服务,服务承诺函作附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2.2.15根据总体进度要求及施工进度要求并结合设备资料提交情况,每三个月一次与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沟通商定详细的出图计划,采取灵活的出图办法,根据施工需要,随时调整设计内容以完全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保证在开工之日,施工图纸的储备至少满足三个月连续施工,施工期间图纸交付日期满足项目法人施工进度。
2.2.16设计人保证设计人对项目法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在本合同的工程项目中的使用不会造成对任何人(包括设计人本身及其雇员、合作者)的知识产权的侵犯。
3设计周期
3.1本工程暂定年月开工,确保年(提示:
双投)。
3.2设计人须提供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周期、施工图卷册目录及其交付计划,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的储备应至少满足三个月连续施工,施工期间图纸交付日期满足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建设进度。
3.3设计资料交付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月提供初步设计图;
初步设计审查后个月提供司令图;
施工图的提供应在满足本合同条件3.2款要求的前提下,至少还应满足甲方的以下时间要求:
(表格中的内容均为提示)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设计院完成初步设计原则
组织初步设计原则内审
设计院完成初步设计阶段详细勘察
设计院完成初步设计
组织初步设计内审
委托电规总院完成初步设计审查
司令图评审
主机及第二批辅机资料到后1个月
开挖图(汽机房、锅炉房、烟囱、循泵房及冷水塔区域)
开挖图(汽机房、锅炉房)在主机及第一批辅机资料收到后10日内交付,烟囱、循泵房及冷却塔区域图纸交付视烟塔合一进展情况按进度要求及时交付图纸”
基础施工图(汽机房、锅炉房、汽机基座、三大风机、磨煤机、循泵坑、前置泵、电除尘、干捞渣机、凝泵坑基础施工图的具体交付时间及卷册在初设审查后确定)
主机及第二批辅机资料收到后45天内交付
结构图
土建图纸
交付
(在满足现场施工进度的前提下以设计联络会确定的进度为准)
加工、配置图
主要图纸交付
4审查、检查、确认
4.1审查
设计人应按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呈交符合各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份数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项目法人负责审查的安排,审查费用由项目法人负责。
设计人应派足够的人员参加审查会,差旅费自理。
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必要的修改补充。
4.2检查
项目法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认为必要时,可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设计的某些专业或技术课题进行了解和检查。
设计人应按项目法人要求认真进行准备,提供必要的资料,完成检查工作。
4.3确认
4.3.1项目法人可组织并对施工用设计图纸进行确认或施工图会审工作;
4.3.2确认或会审意见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如属设计人责任,则返工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非设计人原因的,其返工费用由项目法人负责。
5其它服务
设计人按项目法人的要求或委托进行本合同设计范围以外的工作,并需另行收费时,费用计算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改本)计费标准计算后下浮20%确定。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
合同价款在合同条件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不做调整。
如果设计人设计质量高、现场服务好、设计成品提交及时,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6.2合同款预付及支付:
6.2.1合同价款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合同总价的80%,其中10%为预付款;第二部分为合同总价的20%,作为履约、设计考核费用,委托方根据对设计方的设计质量、服务质量的考核情况支付。
6.2.2第一部分合同款预付及支付时间(以下款项计算基数为合同价第一部分):
委托方按下列时间及金额,向设计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下面内容为提示):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10%作为合同预付;
初步设计(含司令图)审查通过后30日内,支付18%;
施工图设计进度款为45%,按其交图进度逐年分季度进行支付;
设计方按交图进度全部完成施工图卷册时,支付5%;
竣工图完成验收后30日内,支付8%;
第一台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转后,支付2%;
第二台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转后,支付2%。
留10%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移交生产一年且竣工图整体交付后,如不发生设计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6.2.3第二部分合同款(履约、设计考核费用),该部分合同款的60%随工程图纸交付进度按季考核支付,另外40%在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转后,通过对总体工程设计质量、服务质量、设计图纸文件交付进度、设计先进性,设计对工程造价、工程整体效益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考核后确定支付额。
每次考核确定的款额要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移交生产一年且竣工图整体交付后,如不发生设计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6.2.4设计方应承担其参加设计联络会及其它专题会议工作人员的各项费用。
因设计方原因,工程施工图设计或设计变更,造成费用超过概算基本预备费的10%时,应扣减设计费,超过部分按同比例扣减第二部分价款额。
累计扣减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的第二部分价款额。
6.2.5项目法人若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本次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由于非项目法人方原因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6.3其他支付:
项目法人应对按照本合同条件第5款的要求和委托支付。
7违约及考核
7.1项目法人或设计人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2项目法人将对设计人进行如下方面的考核:
7.2.1因设计人原因,设计人如果未能按照与项目法人商定的交图进度交付图纸及技术条件书等设计成品,将被扣掉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6%的合同费用。
7.2.2因设计人原因,如果工程投产后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
工程量、厂用电率、耗水量、单位千瓦占地面积、标煤耗)未能达到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文件中提出的相应技术经济指标(以初设审定的技术经济指标为依据),将被扣掉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6%的合同费用,其中:
工程量、厂用电率、耗水量、单位千瓦占地面积、标煤耗各占合同费用的1.5%;
7.3如果因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或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引起返工等造成损失的,除由设计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外,设计方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将被扣掉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额12%的合同费用。
同时,项目法人将保留向设计人继续索赔的权力。
7.4项目法人将对设计人提供的工地服务的人月数、参加设备材料的评标和技术谈判的人工数等进行考核。
设计人如果未能兑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项目法人将根据实际人月(工)数核减设计费。
具体为现场设计代表及其他参与现场服务的人员人月数协商确定后,设计方不按合同规定进行现场服务或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委托方有权扣减设计费用,每发生1人·天,扣减第二部分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累计最高不超过第二部分合同价款额。
7.5项目法人将对设计人在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为基本预备费的1/3。
若因设计人原因,设计人在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累计发生额低于基本预备费的1/3,将奖励设计人,嘉奖额为考核标准与设计变更发生额差值的10%。
7.6因设计方设计工作成绩卓著,大量节约投资,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中低压管道、烟风煤管道、水泥用量、钢筋用量、全厂电缆用量优于现行限额设计指标,低于限额设计指标80%以下的,将酌情奖励设计人。
因设计方全过程提前于双方商定的设计进度计划提交设计文件,且设计达到国家、行业和双方约定的深度,质量优良并对工程的施工进度提前有贡献,经委托方确认后,给予奖励。
7.7项目法人违约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及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项目法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
7.8按2.1.2条项目法人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委托、设计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9在合同履行期间,非设计人原因,项目法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项目法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工作的,项目法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项目法人无权终止合同。
7.10合同生效后,非项目法人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预付款。
7.11由于设计方自身的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条件第八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项文件每延误一天,减收第二部分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12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30年),电厂出现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问题时,设计方应无偿解决问题。
7.13因设计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单不规范,每发生一次扣减1000元。
7.14现场设计技术交底不及时、不到位,每发生一次扣减3000元。
7.15因设计方原因造成的二次设计、不足设计、过盈设计等,委托方有权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校核、鉴定,由设计方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设计,除此项设计费用由设计方负担外,设计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16委托方提出的合理设计变更设计方不配合、不执行时,委托方有权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除负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外,委托方有权对其进行考核,每发生一次扣减3000元。
7.17设计方应积极采用节能、节油、节水、节电、防磨及环保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案,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委托方提出的相关建议,每发生一次扣减10000元。
8设计文件交付
设计人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规定和双方商定的文件交付时间向项目法人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份数暂按以下数量提供:
(提示:
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0份,简写本100份,提供电子版2套(含初设概算)
初步设计文件正式稿:
30份,简写本100份,提供电子版2套(含初设概算))
8.1司令图设计文件:
(提示:
10份,提供电子版2套
施工图设计加工订货图18份,提供电子版2套
施工图设计土建图28份,提供电子版2套
施工图设计安装图28份,提供电子版2套
厂区地下设施及全厂所有建(构)筑物地下设施(含管线)、全厂电缆、小管径管道的三维设计图提供电子版2套
设备、材料、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图纸资料2份,同时提供可编辑的Microsoft电子文件2份
竣工图10份,提供电子版2套
勘察成果文件15份,提供电子版2套
其他成果文件3份,提供电子版2套)
以上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所有的文字性文件(包括表格)对应的电子文件必须是可读、写格式;
●所有的图纸对应的电子文件至少要满足委托方进行打印和计算机屏幕显示的要求;
●电子文件应采用与图纸文件编号一一对应的文件命名格式,并具有易读性;
●所有的设计概算,不论采用何种软件编制,应同时提供编制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的电子文件和Excel格式文件;
●每次提供的电子文件应附相应的目录,目录中应包含图纸或文件名称、编号、电子文件名称等信息;
9现场服务
9.1设计人对所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按照2.2.6款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参加隐蔽工程验收、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
10争议
10.1委托、设计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其它
1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且项目法人发出合同生效通知后生效。
双方均履行完各自义务后终止。
11.4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项目法人、设计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1份。
合同副本8份,各执4份。
附件服务承诺函(格式)
致:
公司
本服务承诺函是(设计人名称:
)向(项目法人名称:
)真实尊重的承诺:
若我方中标,保证按下列内容向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1、根据合同条款中在工程建设期间做好现场服务工作,安排一名设计总代表常驻现场,实行工地设计总代表负责制。
2、根据合同条款中按业主要求在48小时内派出常驻现场的设计代表:
2.1打桩开始,派出地质工代和土建桩基工代;
2.2开工浇第一罐砼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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