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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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9年9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
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取得了重要成果。
全会科学分析了中国共产党所处的历史方位,认真总结了60年执政的宝贵经验,明确了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与总体布局,对在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制度安排。
“四个考验”:
对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新挑战的清醒认识
当前国际环境的“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再加上执政党自身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就使得中国共产党面临“四个考验”:
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长期执政难免作风松懈、难免形式主义、难免官僚做派,乃至滋长独尊的情绪,如何“执住政不失政”并且“执好政不乱政”。
这是执政的考验。
——已经习惯了的旧的规矩打破了、丢掉了,新的规矩尚在确立中、尚不完善,能否把持得住,不糊涂、不迷失、不昏头,需要大定力。
这是改革开放的考验。
——趋利避害的利益原则、市场原则被认可、被引入后,与政党固有的高扬信仰的党性原则不可避免会有直接的交锋。
如何取舍,既能推进市场经济又不迷失共产党的宗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这是市场经济的考验。
——全球金融危机、国际贸易摩擦、世界局部地区政治乃至战争争端,国际日益蔓延的恐怖主义等等,所有这些世界变化的不确定性背后固然有很大的机遇,更有大的风险与雷区。
这是外部环境的考验。
从目前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状态与执政绩效来看,这些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成为四中全会的主基调。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中国共产党对全体党员提出这样的要求,背后既寄予着殷切的期望,更隐含着沉甸甸的警觉。
“六个坚持”与“四个着眼于”:
对中国共产党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
党的建设既不能盲目顺水推舟,也不能想当然闭门造车,必须按政党建设规律办事。
认真遵循规律才可能心中有数,科学运用规律方能事半功倍。
对规律的认识来源于对实践的总结,所以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
全会将中国共产党60年执政经验提炼为“六个坚持”:
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在此基础上,紧密结合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的需要,又进一步提出了“四个着眼于”:
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这“六个坚持”和“四个着眼于”就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
通过“六个坚持”和“四个着眼于”,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也正是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要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要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特别注重制度适宜与制度的相互配套;要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围绕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这五大建设相互协调展开。
推动党的建设创新:
改革创新的主基调贯穿六大战略部署
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做出了六大部署: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发展党内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夯实党执政的基层组织基础,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在这六大部署中,改革创新的精神贯穿始终,在制度安排、体制设计、包括理念培育等方面都有很多创新性的探索。
——对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强调了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突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使命。
——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把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与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有机统一起来,既充分激发生机活力和创造力,又高调强调政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对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四大要求,与时俱进反映了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拓宽党管干部原则的实现途径方面迈出了可喜一步。
——对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各项举措鲜明地体现了活力在基层组织、创造在基层组织、突破也在基层组织的创新理念。
——作风建设着眼于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
——面对腐败问题,不是仅仅止于“反腐”,止于事后的惩处,更强调“倡廉”预防,把遏制腐败的关口前移,让党员干部不想去腐败,不愿去腐败。
把“反腐倡廉”结合起来讲,体现了极大的创新性。
以“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
对中国共产党执政使命的自觉担当
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从来不是一件独立的事情,它始终是围绕着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展开,始终服务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
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这反映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使命的自觉担当。
因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各项部署,从党的建设看是着眼于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从更广的社会价值与功能看则是着眼于推进伟大事业的需要。
比如,思想建设,从伟大工程来看,旨在塑造政党之魂,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从推进伟大事业的层面看,则是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夯实理论之基。
又比如,发展党内民主,于党是形成一种科学、文明、现代的党内政治生活状态,于使命则是为推进伟大事业开启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源泉。
还比如,党风建设更是明确指向“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
因为一个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没有好的形象,没有群众情感的认同,是不可想象的。
伟大的事业呼唤伟大的政党,伟大的政党领导伟大的事业,伟大的事业锻造伟大的政党。
十七届四中全会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道路上,步伐更加稳健,信心更加饱满。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
四中全会公报“推进反腐制度创新”深意何在
对话人: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记者杜晓
对话动机:
为期4天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9月18日在京闭幕。
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此次会议因而备受各界关注。
18日下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发布,其中关于“反腐”的表述尤为引人注目。
公报称,“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虽然,在近5000字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关于反腐的内容仅有200余字,但这200余字可谓是“字字千钧、振聋发聩”。
如何全面、深刻地理解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关于反腐的论述———本报记者和中央党校著名反腐学者林喆的对话由此开始。
近年来中央为推进反腐制度创新所作的努力
★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纳入反腐战略方针;
★2007年9月,酝酿多时的国家预防腐败局挂牌成立;
★2008年6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颁布,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将中国“防腐”制度建设推上了一个新高地。
★2009年被认为是中国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攻坚之年。
自5月份以来,中央已连续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旨在加强反腐的文件。
正视“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记者:
近年来,腐败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也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
十七届四中全会,更是把反腐败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提到了一个更高的高度,这从公报中关于“两个必须”的表述中就能看出来。
公报里说,“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很明显,“两个必须”彰显了我党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信心和决心,那么,为什么要突出强调“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或者说,“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应该如何理解?
林喆:
长期以来,只要涉及到反腐败的问题,都会强调这一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党内编撰的反腐败教材上也会写明这一点。
2005年初,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其中提到,“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但2008年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这一任务完成的时间表延后了两年。
这就是充分考虑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同时,反腐时间表的调整也表现出制定者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总的来看,“两个必须”的论述是对我党历来的反腐姿态和力度的强调和重申,“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也是对当前反腐工作重要性的一种强调。
规章制度的建构,对腐败现象的遏制打击,都是需要时间去探索、去尝试的,因此,反腐工作应与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相始终。
“腐败落势化”倒逼制度创新
记者:
记者发现,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反腐败的表述言简意赅,其中最大的亮点和含义最深的表述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意味着过去反腐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一些问题依然存在。
比如,预防和发现腐败的机制有时失灵或反应滞后,不能及时发现某些问题或苗头;个别干部“玩程序”或把制度程序当摆设;“带病提拔”的现象屡见不鲜,贪官腐败金额数在不断升级。
林喆:
的确是这样。
除了你刚才说的那些问题,当前腐败现象最重要的新趋势就是腐败的落势化。
顾名思义,腐败落势化就是指腐败现象从较高的职位向下落,向基层渗透。
许多腐败现象的主体可能仅仅是科级干部甚至是普通人员。
这种腐败落势化现象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
具体表现为,在很多公职人员看来,只要有权就应该去“用”。
被称为“河北第一秘”的贪官李真临刑前的一番话,就揭露了一些职务较低的公职人员为何也能贪腐的“秘密”。
他说,秘书的权力来自领导默许、制度赋予和自己开辟3个方面。
由于秘书是领导的“活动指南”,领导出去视察,各个单位都想让领导现场“指导”,以抬高自己的身价,这样秘书就有机会得到“买路钱”;秘书还可以协调贷款、运作职位,他只要说话,下面的人弄不清到底是领导的意图还是秘书的意图,又不好意思细问,此时秘书就可以假传领导指示,以“二领导”自居;秘书为了个人利益把重要情况瞒过领导,在领导参加会议或找人谈话时吹“耳边风”,关键时刻说假话,借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由于秘书是领导身旁的人,谁都不愿意得罪秘书,担心秘书给他穿小鞋。
如此,借助一般干部惟上级领导为是的心理,秘书的权力就会变得极大,甚至“可以玩转一个部门或地区”。
记者:
您所说的“腐败落势化”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概括出了目前腐败现象的一个新动向。
我们不妨深究下去,为什么会出现“腐败落势化”这样一种现象呢?
林喆:
往深处说,这一现象的出现和“权力意识的腐化堕落”密切相关。
官员手中的权力是公权力,公权力与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
个人因职业或职务而存在的权力并不真正属于官员个人,这一职权是群体权力或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只有相对的使用权或履行权,而无占有、处置或放弃的权利。
一旦他与该职位或职务分离(如退休、免职或撤职),便不再拥有该权力。
公权力本质上的非个体性决定了任何将公权力“私有化”的行为总是对公权力所代表的集团利益或国家利益的否定。
权力意识的腐化堕落,实际上是将自己认作了权力的实质主体,故而将手中的权力当作个人谋生和发展手段的私权。
正因为如此,当前腐败现象在向两头发展,一方面是涉案人员级别升高、涉案金额增大、“群蛀”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就是向基层渗透,向非领导干部的人员渗透。
腐败落势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
让人不想贪,这要靠宣传教育;让人不敢贪,就要靠制度完善了。
党内有关负责人曾将腐败的四大原因归结为———教育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腐朽思想的影响。
因此,制度不完善是造成腐败的重要原因,也是转型时期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
官员问责仍期待制度突破
记者:
其实,在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社会各界一直都在关注“制度反腐”的问题。
我们在查阅资料时发现,“制度反腐”的最早提出是在29年前,邓小平同志用“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的通俗说法,在党内发出了“制度反腐”的先声。
此后,围绕“预防、惩治、监督、激励、教育”等诸多反腐环节展开的制度建设在层层推进,至今仍在不断延展。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问责”制度。
关于这一问题,本报曾作过大量报道。
从这些报道中可以看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经历了由权力问责到制度问责、由事故问责到行为问责、由“运动式”问责到经常性问责的发展历程。
林喆:
制度完善的过程需要决策者不断有新的想法,这就是制度的创新。
如果一项制度实施不好或者不能实施,那么我们就要改变原来的思维方式,让制度能更好的实施。
一个发现不了问题的制度一定是存在缺陷的。
以“问责制”为例,现在媒体上频频出现“问责风暴”这样的字眼,问责制也的确在向“制度化、法律化”方向发展,但目前问责制的制度设计还不能说已经完善了。
尤其是在问责主体、客体和程序等问题的设计上,都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首先是“有责必问”的实施并不彻底。
我们可以看到,并非所有重大安全事故都被问责了,如多次发生的煤矿坍塌、爆炸伤亡事故以及沉船事故,个别领导干部不但没有被问责,反而还得到了升迁。
其次是责任者应该追究到哪一层次不明确,问责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势必留下某些官员被问责后为复出而“跑官”的隐患,甚至不排除个别人欲借问责打击异己的可能。
最后是应当给问责双方充分、平等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在问责程序的运行中,应当更多地关注被问责官员的权利,给他们开辟更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
记者:
如教授所言,正是因为存在上述问题,官员问责虽已开始进入制度化操作层面,但还未成熟,仍期待着制度上的突破。
那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最大程度地发挥问责制度遏制腐败的作用,我们应该怎样做?
林喆:
首先是在问责中要求“一追到底”,如对于落马官员的贪腐行为,或重大决策错误或事故、事件的发生,责任追究往往到直接责任人便止步,至于“谁推荐的”、“谁提拔的”、“谁考察(考核)的”、“谁审计的”、“谁监督的”、“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或阻止”等疑问几乎没有人提出,也不对之追究。
所以,在一个地区或同一岗位上,官员的连续落马也就具有某种必然性。
如,河南省交通厅几任厅长的落马,呈现出一种“前腐后继”之势。
其他地方出现的一些腐败窝案、串案,也说明了对于大案责任追究的不彻底。
其次是对被问责者的复出,应该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必要的程序。
最近几年,被问责官员悄然复出的消息接二连三。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问责中存在所谓的“丢车保帅”现象。
“车”既然站出来为“帅”顶了“雷”,他的迅速复出就具有某种必然性。
而迅速复出也是“帅”回报或安抚“车”的一项积极措施。
正是在“车”与“帅”之间存在着某种暧昧关系,导致了被问责者的低调复出、不经群众评议和回避公示的特殊方式。
被问责者很快复出的现象反映出我们在用人制度上的缺陷。
其他各类制度创新与问责制度类似,都是要根据实际效果不断地修正制度,以达到反腐的最佳效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在落实
记者:
记者发现,在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与反腐并驾齐驱的另一个亮点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
这二者之间是一个怎样的关系?
林喆:
党的建设的目的是塑造一个廉洁自律、立党为公、心系民众、依法执政的党员队伍。
为了保持这支队伍不走样,就需要对这支队伍进行廉政建设。
所以说,廉政建设是党建的重要内容,反腐败是党的队伍建设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但不是惟一的内容。
但毫无疑问,党的队伍建设与廉政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是一种互动的关系。
此次全会公报把党的队伍建设、党的廉洁建设当作重要的话题,其意义非常重大。
在党的历史上,以一次全会来专门讨论党的队伍建设,可以说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
因此,怎样评价这次全会的重要意义都不为过。
记者:
公报中还提出了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记者在基层采访时也发现,很多农村的干部都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之类的文件。
您认为签署这样的保证书有效果吗?
从长远来看,党风廉政建设还需要哪些配套制度跟进?
林喆:
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级的党委基本上都制定了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我在给中直机关的负责人上课时,他们告诉我,他们都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
我在西部调研时,当地法院也给我看了他们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内容非常详细,具体到每周怎么做、怎么学习、怎么检查法官的行为等等。
这种责任书实际上起到了一种制约作用,无形中让干部自觉地将自己的行为向保证书上所作的承诺靠拢。
现在,各级领导干部签署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
在近年来逐步兴起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中,“是否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的内容”,也是问责依据之一。
除此之外,中央还出台了很多这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比如自5月份以来,中央已连续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四个旨在加强反腐的文件。
我认为,本次全会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分析目前党的建设面临的新问题,提出党的建设工作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落实已制定的规定,已提出的任务,包括反腐措施。
另外,完善党内民主,强化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廉政建设体系,坚持科学发展观,也将是十七届四中全会后的重点工作。
吹响反腐败体制治理的号角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全会将坚决反对腐败提升至“重大政治任务”的高度,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进程已经深入到了一种体制治理的新时期。
这种体制治理,是一种以党内民主建设为主要内涵、以制度化建设为基本标志、以党代会常设制为实施关键的反腐败治理。
此种体制治理的反腐败进程要点有三:
一是将党内民主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紧密联系起来。
从政治学理论的角度来说,民主是腐败现象有力、有效的解药。
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关于中共能否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的提问时指出,要跳出这种历史周期率要靠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这些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在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各个环节的努力,无论是重视宏观的法律制度建设,还是完善微观的规章制度,从本质上说,都是一种民主的精神在国家政治监督领域的全面实施。
民主的本质在于将权力多元化,多元的党内决策程序、多元的行政审批程序以及多元的财务管理程序等多元化民主精神的实施,是政清人和的新时期和谐社会发展新局面的必要保证。
我认为此次全会将党内民主建设与反腐败联系起来的思想,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反腐败体制治理进程,从而必将收获更加有效的反腐败成果。
二是强调了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新重点。
反腐败目标的实现,最后还是要靠制度。
制度的本质功能在于分工,将不同的政治监督职能不断分解、细化,是反腐败进入制度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加强制度化建设,从不明确到明确,从定性化到定量化,本质上就是对原有旧习惯、旧体制的突破的一种体制治理。
近年来,中国反腐败已进入依靠制度攻坚的重要阶段。
去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目标。
这种框架必然是一种制度化为标志的框架。
今年5月,中央政治局又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法规。
可见这些年来,随着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党内的层层落实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那就是以制度建设为基本标志的体制治理新阶段。
三是党代会常设制是推动党内民主建设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反腐败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点。
毫不夸张,这是中国反腐败体制治理进程的关键措施。
无论是党内民主建设还是制度建设,实际上这些年来一直都在提,都在探索,但是大体上缺乏一种长效的实施力度。
这次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扩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是一个反腐败措施的亮点,它将党内民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体现和确定,一方面可以发挥民主精神多元化权力运行的反腐败效果,另一方面又能将这种反腐败效果以制度形式加以长效化,这就必然有利于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落到实处。
这是因为这种措施本质上触碰到了体制层次上的因素,所以必然能够达到一种有效的反腐败体制治理效果。
提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是亮点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既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领会全会精神,对于全面和深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全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内容的阐述和决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在世情、国情、党情和民情的更宏观背景下看待、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建设。
通过对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和民情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受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这就给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课题。
上述考验的核心是执政考验。
为此,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大力加强党的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道理很简单,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关系到人心向背、党的生死存亡的严重问题。
全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分析和阐述,表明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更加科学、明确、深刻。
其次,明确突出了“改革”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
一方面,全会重申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内容。
在反对腐败的态度、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方针、原则以及工作重点等基本方面,全会与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的认识和阐述是一脉相承的。
另一方面,全会进一步突出了改革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表明我们党对改革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已有所关注。
十七届四中全会则把改革同教育、监督、制度并列起来,明确提出,为更有效地预防腐败,必须“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的力度”。
可以认为,在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改革不仅仅限于改革和创新某一种体制,而是应该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个过程和全部内容。
最后,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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