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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统一标准最新中文版
合同
对机动车和机动车上配套或使用设备和部件采用统一技术
规定,在这些规定基本上形成互相承认批准条件。
(第2次修订,涉及于1995年10月16日颁布实行修改条例)
附录43:
第44号规章
第二次修订
关于机动车上小朋友乘坐约束装置批准条件统一规定
(“小朋友约束系统”)
联合国
发行日:
/02/04
第44号规章
关于机动车辆上婴儿乘坐约束装置原则统一规定
(“小朋友约束系统”)
规范页码
1.范畴
1.1本规范用于三轮以上机动车上安装小朋友约束系统,而不用于折叠(翻转)或侧面向上座椅。
2.定义
本规范采用如下定义
2.1小朋友约束系统(CRS)指涉及带子(或软性部件)和安全拔扣、调节装置、连接件、某些状况附加装置(例如便携床、提篮、附加座椅和/或防冲击板)、能固定在机动车辆上组合件。
它应设计成能在车辆发生碰撞或刹车时,通过限制乘员移动来减少乘员受到伤害风险。
“ISOFIX”指把小朋友约束系统连接到具备两个专用接口车辆上装置,它相称于小朋友约束系统上用来限制其移动刚性固定件。
2.1.1.小朋友约束系统分为五个重量组:
2.1.1.1.0组:
合用于体重不大于10kg小朋友;
2.1.1.2.0+组:
合用于体重不大于13kg小朋友;
2.1.1.3.Ⅰ组:
合用于体重为9kg到18kg小朋友;
2.1.1.4.Ⅱ组:
合用于体重为15kg到25kg小朋友;
2.1.1.5.Ⅲ组:
合用于体重为22kg到36kg小朋友;
2.1.1.6.ISOFIX小朋友约束系统分为7个级别,见规章No.16附录17附件2。
A—ISO/F3:
全高度面向前小朋友CRS
B—ISO/F2:
稍低高度面向前小朋友CRS
B1—ISO/F2X:
更低高度面向前小朋友CRS
C—ISO/R3:
全尺寸背向前小朋友CRS
D—ISO/R2:
稍小尺寸背向前小朋友CRS
E—ISO/R1:
背向前婴儿CRS
F—ISO/L1:
左边向前CRS(提篮式)
G—ISO/L2:
右边向前CRS(提篮式)
重量级
ISOFIX级别
0组:
低于10kg
F
ISO/L1
G
ISO/L2
E
ISO/R1
0+组:
低于13kg
C
ISO/R3
D
ISO/R2
E
ISO/R1
Ⅰ组:
9—18kg
A
ISO/F3
B
ISO/F2
B1
ISO/F2X
C
ISO/R3
D
ISO/R2
2.1.2.小朋友约束系统分为四类:
2.1.2.1.“通用”类用于6.1.1、6.1.3.1和6.1.3.2规定状况,适合绝大多数车辆座椅,特别是通过规章No.16评估车辆;
2.1.2.2.“限用”类用于6.1.1和6.1.3.1中规定,由小朋友安全座椅制造商或车辆生产商指定专用车辆;
2.1.2.3.“半通用”类用于6.1.1和6.1.3.2中指定状况;
2.1.2.4.“专用”类用于:
2.1.2.4.1.6.1.2和6.1.3.2中指定专用车型或
2.1.2.4.2.“内装式”安全座椅。
2.1.3.小朋友约束系统上小朋友束带分为两级:
整体级指小朋友束带独立于与车辆直接相连装置;
非整体级指小朋友束带依赖于与车辆直接相连装置;
2.1.3.1.“非整体束带”指一种例如增压垫之类装置,当它与汽车安全带连接时能通过固定小朋友身体或者小朋友安全座椅形成一种完整小朋友约束系统。
2.1.3.2.“增高垫”指可与汽车安全带一起使用一种固定垫。
2.2.“小朋友安全座椅”是结合了供小朋友乘坐座椅小朋友限制系统。
2.3.“束带”指涉及安全拔扣、调节器、连接件和织带小朋友约束装置。
2.4.“座椅”是小朋友约束装置构成部件,用于小朋友乘坐。
2.4.1.“便携床”指用于将小朋友以仰卧或俯卧姿势安放并约束装置,同步小朋友脊椎与车辆中纵面垂直。
它可以设计成在发生碰撞时,使约束力分散到小朋友头部和身体(而四肢除外);
2.4.2.“提篮束带”指用于将提篮约束在车辆上装置;
2.4.3.“提篮”指可用于将小朋友以面向后半卧姿势安放并约束装置。
它可以设计成在发生正面碰撞时,使约束力分散到小朋友头部和身体(而四肢除外)。
2.5.“座椅支承”指小朋友约束系统中用于将座椅升降装置。
2.6.“小朋友支承”指小朋友约束系统中用于将小朋友升降装置。
2.7.“防冲挡板”指固定在小朋友前面装置。
它可以设计成当发生正面碰撞时,使大某些约束力分散到小朋友躯体长度方向上。
2.8.“带”指传递力柔性部件;
2.8.1.“腰带”指以完整带子(或一某些)形式通过小朋友盆骨区域前面,并约束该区域带子;
2.8.2.“肩带”指限制小朋友上部身躯安全带某些;
2.8.3.“裆带”指连接到婴儿束带和腰带上一根带子(或是分离带子,其由2根或多根织带构成),固定后它通过婴儿两大腿之间。
它设计可以防止正常使用时婴儿滑到腰带下和在撞击中腰带从婴儿盆骨上脱落;
2.8.4.“小朋友束带”指仅用于限制小朋友身体束带,它是安全带构成某些;
2.8.5.“小朋友束带连接带”指连接小朋友束带和车体构造带子,它可以是车辆座椅约束装置一某些;
2.8.6.“吊带”(harnessbelt)指涉及腰带、肩带、裆带在内组合件;
2.8.7.“Y型带”指由引导小朋友两腿间和肩膀上带子构成组合带;
2.8.8.“导向带”指可以控制汽车座椅安全带在某个适应婴儿位置带子,它具备上下调节肩带来定位并锁定乘客肩部装置。
导向带并不用来承担大某些动态负荷。
2.9.“拔扣”指能使婴儿被束带或汽车安全带约束住和迅速松开释放装置。
拔扣可以与调节器连接在一起;
2.9.1.“封闭型拔扣释放按钮”,一种拔扣释放按钮,但它不能用一种直径为40mm圆球来释放拔扣;
2.9.2.“非封闭型拔扣释放按钮”,一种拔扣释放按钮,但它必要用一种直径为40mm圆球来释放拔扣。
2.10.“调节器”指可以调节CRS(或其连接装置)使之适合乘员体型或/和汽车配备装置。
它可以是拔扣、卷收器或者小朋友座椅任一构成某些。
2.10.1.“迅速调节器”指可以单手用一种简朴动作即可操作调节装置;
2.10.2.“直接固定在CRS上调节器”指用来调节直接固定在CRS上完整级吊带调节装置,从而避免乘员被调节器系带直接接触。
2.11.“固定件”,CRS一某些,指能把小朋友牢固地固定在汽车部件或汽车座椅上固定装置。
2.11.1.“支撑腿”,固定在CRS上,在CRS和汽车构造间产生压力,用来缓冲减速时对座椅作用力,它普通是可调。
2.12.“缓冲件”,与束带和CRS其她装置一起或者独自吸取碰撞时产生能量装置。
2.13.“卷收器”指用于贮存某些或所有小朋友束带设备。
它涉及如下装置:
2.13.1.“自锁式卷收器”能拉出所需长度束带,当拔扣锁紧时,可自动调节带子长度以适合乘员体型,此时若没有乘员干预,则能防止束带再次被拉出卷收器。
2.13.2.“紧急锁止式卷收器”,在汽车正常行驶状态下,并不限制乘员自由活动。
此装置具备自动调节束带长度以适合乘员体型功能,若发生紧急状况,它通过如下方式执行锁定:
2.13.2.1.减少车速、从卷收器里拉出束带或者其她自动装置(单功能型);或者
2.13.2.2.以上功能综合(多功能型)。
2.14.“固定件”指车体构造或座椅构造中用于固定小朋友安全座椅部件;
2.14.1.“附加固定件”指车体上或车辆座椅上用来固定小朋友安全座椅部件,它是通过规章No.14批准固定件附加件。
它涉及附录6中描述载重滑车底面和使用支撑腿时具备特殊功能机构。
2.14.2.“ISOFIX低固定件”指一种横截面为圆(d=6mm)横杆,用来把具备ISOFIX构造CRS固定在车体或座椅上。
2.14.3.“ISOFIX固定系统”指由两个符合规章No.14规定ISOFIX低固定件构成,用来把具备ISOFIX构造CRS连接到止动装置上系统。
2.14.4.“抗翻转装置”
(a)ISOFIX通用CRS抗翻转装置由ISOFIX上系链构成。
(b)ISOFIX半通用CRS抗翻转装置由ISOFIX上系链、汽车仪表板或支撑腿构成,用来减少发生正面碰撞时座椅旋转。
(c)对于ISOFIX(半)通用CRS来说,汽车座椅自身并不具有抗翻转装置。
2.14.5.“ISOFIX上固定点固定装置”指符合规章No.14规定装置,例如杆,位于设定区域,用于连接ISOFIX上面固定点并把ISOFIX所受约束力转移到车体上去。
2.15.“面向前”指面对车辆正常行驶方向。
2.16.“背向前”指面对车辆正常行驶相反方向。
2.17.“斜躺位置”指容许小朋友倾斜座椅特定位置。
2.18.“躺/平躺/俯卧”指当婴儿在CES中休息时,在该位置至少婴儿头部和身体(不涉及四肢)位于水平面上。
2.19.“小朋友座椅类别”指在如下重要方面无区别安全座椅:
2.19.1.不同类型和重量级安全座椅在使用时位置和方向(2.15和2.16定义);
2.19.2.小朋友安全座椅几何形状;
2.19.3.座椅、坐垫和防撞挡板尺寸、重量和颜色;
2.19.4.系带材料、织法、尺寸和颜色;
2.19.5.刚性部件(拔扣、固定件等等)
2.20.“汽车座椅”指是或者不是车体构成某些,带有饰件可供一种成人安坐机构。
它分为:
2.20.1.“汽车排座”指长座椅或单独但需并排座椅(例如将其固定后,一种座椅前固定点与另一种座椅前或后固定点对齐,或通过这些固定点排成一条线),每个座椅可坐一种或数个成人;
2.20.2.“汽车长座”指带有饰件可坐两位以上成人构造;
2.20.3.“汽车前座”指车厢中位于最前面排座,例如,没有其她座椅在前面;
2.20.4.“汽车后座”指位于另一组座位后朝前固定座椅。
2.20.5.“ISOFIX方位”指可以进行如下设备安装系统:
(a)此规范中定义通用ISOFIX面向前CRS或者;
(b)此规范中定义半通用ISOFIX面向前CRS或者;
(c)此规范中定义半通用ISOFIX背向前CRS或者;
(d)此规范中定义半通用ISOFIX横放CRS或者;
(e)此规范中定义特殊ISOFIXCRS。
2.21.“调节系统”指可将汽车座椅或其部件调节到适合成年乘员体型完整设备,它可以实现:
2.21.1.纵向移动,和/或
2.21.2.垂直移动,和/或
2.21.3.角度调节。
2.22.“汽车座椅固定件”指把成人座椅整体固定在车辆构造上系统,它涉及车辆构造有关部件。
2.23.“座椅类别”指成人座椅,它在如下重要方面应无区别:
2.23.1.座椅构造形状、尺寸和材料;
2.23.2.座椅锁定调节和锁定系统类型和尺寸;
2.23.3.座椅上成人安全带固定点、座椅固定点和车辆有关部件类型和尺寸。
2.24.“移动系统”指能使成人座椅或其部件产生角度位移或长度位移,而无固定中间位置装置,以利于乘员进出及货品装卸。
2.25.“锁定系统”指可以保证成人座椅及其部件保持在其使用位置上装置。
2.26.“锁断装置”指防止成人安全带一某些相对于另一某些产生移动装置。
它也许作用于安全带肩带或腰带或者同步。
它涉及如下两种:
2.26.1.“A类装置”指当用成人安全带直接来约束小朋友时,防止小朋友通过腰带把安全带从卷收器中拉出装置。
2.26.2.“B类装置”指当用成人安全带来约束CRS时,使张力保持在成人安全带腰带上装置。
此装置用来防止安全带通过此装置从卷收器中拉出,以避免释放张力导致约束处在非抱负状态。
2.27.“专用约束系统”指对由于在体能或智能上有缺陷而有特殊需求小朋友设计约束系统,这种装置可特别容许对小朋友任何部位另加约束,但它必要至少涉及一项符合本规范规定基本约束方式。
2.28.“ISOFIX固定件”指符合此规章6.3.2.规定两个连接件中一种,从ISOFIX小朋友约束系统中伸出,与ISOFIX低固定件一起发挥作用装置。
2.29.“ISOFIX小朋友约束系统”指必要与符合规章No.14规定ISOFIX固定件连接使用儿童约束系统。
2.30.“椅湾”(seatbight)指接近汽车座椅坐垫和靠背交点区域。
2.31.“汽车座椅设备(VSF)”指CRS制造商用来决定ISOFIX小朋友约束系统尺寸和ISOFIX固定件位置设备。
2.1.1.6.定义了此设备尺寸级别,规章No.16附录2附件17第1到6行中规定了其尺寸大小。
2.32.“ISOFIX上固定点连接器”指连接到ISOFIX上固定点固定装置上装置。
2.33.“ISOFIX上固定点钩”指通惯用系带连接到ISOFIX上固定点固定装置上ISOFIX上固定点连接器,如规章No.14第3段所述。
2.34.“ISOFIX上固定点带”指连接有调节装置、释放装置和ISOFIX上固定点连接器带子(或同类物)用以将ISOFIX小朋友约束装置和ISOFIX上固定点固定装置连接起来。
2.35.“ISOFIX上固定点附件”指把ISOFIX上固定点带固定到ISOFIX小朋友约束装置装置。
2.36.“释放装置”指释放保持ISOFIX上固定点带压力装置系统。
2.37.“成人安全带导向装置”指使安全带处在对的路线并可以自由移动装置。
2.38.“典型批准测试”指拟定某种CRS可以符合规定批准实验。
2.39.“生产认证测试”指拟定CRS制造商与否可以生产符合原则CRS实验。
2.40.“常规测试”指抽取一定量产品来测试其合格品限度测试。
3.批准申请
3.1.CRS批准申请应由商标持有者或其授权代表递交,并应符合附录14中规定批准方案类型。
3.2.CRS每种型号批准申请书应附有:
3.2.1.CRS技术阐明、详细阐明系带和其她所用材料、各个零件图纸、卷收器及其重要件安装阐明和对毒性(6.1.5.)可燃性(6.1.6.)声明。
图纸必要标明批准号附加标示拟放在批准标志四周位置。
阐明中应提及递交用以批准测试样品颜色;
3.2.2.四个CRS样品;
3.2.3.CRS中所用每种系带10m长样品;
3.2.4.依照进行测试技术部门规定此外提供样品;
3.2.5.符合第14章规定包装细节阐明;
3.2.6.对于提篮式CRS,如果提篮安全带可与许多类型提篮式CRS组合使用,则生产商应提供后者清单。
3.3.当经批准成人安全带用于固定CRS时,申请人必要明确所用成人安全带类型,例如固定式腰带。
3.4.权威机构在做出批准之前,应核算保证生产出跟测试样品一致产品有效控制办法与否存在。
4.标签
4.1.符合3.2.2.和3.2.3.送测样品应清晰持久地加上制造厂商名称缩写或商标。
4.2.CRS每个塑料件(如本体、防冲挡板、增压垫等),除带或绳外,都应清晰持久地标明生产日期。
4.3.如果CRS与安全带组合使用,则应在持久标签上明确安全带对的途径。
如果CRS由安全带来固定,则安全带对的途径应通过颜色标记清晰地标注在产品上。
当CRS以面向前安装时,途径标志所用颜色应为红色,背向前则为蓝色。
在简介用法标签上应用同种颜色。
对安全带肩带和腰带分开途径应有明显区别。
通过颜色标记、文字、形状等加以区别。
在任何一种安全带途径标志中,CRS相对于汽车方位一定要明确标明。
不显示汽车座椅标记是不可取。
本节指定标志当CRS固定在汽车上时应能可见。
对于0组CRS,当小朋友乘坐时标志也应可见。
4.4.背向前式CRS应有永久标有如下标签。
此标签位于CRS里接近小朋友头部内表面可见位置(涉及小朋友头部侧面)(图中显示文字信息为最小规格)。
该标签应以销售地所在国家语言显示。
标签最小尺寸:
6×120mm
标签四周被缝在布套表面并且(或者)标签背面所有被粘贴在布套表面。
其她使标签不易脱落或模糊附着方式也是可取。
旗形标签是特别被禁止。
如果有CRS部件或制造商供应附件也许会使标签模糊,则需要附加此外标签。
不论CRS用于任何配备和任何状况下,警示标签都必要是永久可见。
4.5.当CRS可用于向前和向后安装时,应具备如下文字:
“注意—当小朋友体重超过…此前,不得将其面向前(参见阐明书)”
4.6.当CRS有其她绑带方式时,则其她受力点(CRS与安全带连接处)必要被永久标记。
该标志要符合以上面向前和背向前安装时标示规范。
4.7.当CRS有其她绑带方式时,则4.3.中规定标签中应指出阐明书中有另一种可供选取绑带方式。
4.8.ISOFIX标签
如果产品具备ISOFIX固定装置,则必要保证安装者能永久看到如下信息:
国际原则ISOFIX标记对于不同级别产品用适当字体书写。
此标记至少涉及一种直径为13mm圆圈和一种图片,并且图片和圆圈背景色应有鲜明对比。
图片应有对比鲜明色彩或者明显突起使其显而易见。
如下信息可以用图表和/或者文字表述:
a)安装前重要有关环节。
例如,必要解释拉出ISOFIX接口办法。
b)必要解释批示器位置、作用和阐明。
c)上固定件位置和路线(如果需要话),或者其她客户需要限制座椅运动方式,必要由下列一种适当标志来阐明。
d)客户所需要环节涉及ISOFIX接口和上固定件调节,或者其她限制座椅运动办法必要标明。
e)必要保证安装者能永久看到标签。
f)客户阐明书中参照文献需要标明出处时用如下标志。
5.审批
5.1.符合3.2.2.和3.2.3.规定送测样品各个方面必要符合本章6到8节所规定规定才干得到批准证书。
5.2.对每个批准型号应赋予一种批准号。
前两位数(当前04代表1995年9月12日起生效04修订版)阐明原则版本,涉及在批准之时对本规范所做最新重要技术修改。
同一合同方不能赋予同一批准号给另一种类型CRS。
5.3.对CRS批准、扩展批准或回绝批准告知应按照本原则附录1格式寄给申请方。
5.4.除第4章所述标志外,经本规章批准所有CRS必要标有如下标志:
5.4.1.国际批准标志,它涉及:
5.4.1.1.国别号前加一种被圆圈包围起来“E”;①
5.4.1.2.批准号。
5.4.2.附加符号:
5.4.2.1.不同类型“通用”、“限制”、“半通用”或“专用车辆”字样。
5.4.2.2.已设计CRS重量范畴,即:
0-10kg;0-13kg;9-18kg;15-25kg;22-36kg;0-18kg;9-25kg;15-36kg;0-25kg;9-36kg;0-36kg。
5.4.2.3.当CRS具有裆带时,带有“Y”形符号。
5.4.2.4.“专用约束系统”标示符号“S”
5.5.本规范附录2给出了原则标签安放位置。
5.6.5.4.所提出细节应以标签或标志方式固定,并且可以永久保持显而易见。
5.7.5.6.所提出标签可由获得审批机构或其所授权生产商使用。
————————————
①1代表德国、2法国、3意大利、4荷兰、5瑞典、6比利时、7匈牙利、8捷克、9西班牙、10南斯拉夫、11英国、12奥地利、13卢森堡、14瑞士、15(空缺)、16挪威、17芬兰、18丹麦、19罗马尼亚、20波兰、21葡萄牙、22俄罗斯联邦、23希腊、24爱尔兰、25克罗地亚、26斯洛文尼亚、27斯洛伐克、28白俄罗斯、29爱沙尼亚、30(空缺)、31波斯尼亚和黑赛哥威那、32拉脱维亚、33(空缺)、34保加利亚、35(空缺)、36立陶宛、37土耳其、38(空缺)、39阿塞拜疆、40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41(空缺)、42欧洲共同体(经会员国批准使用ECE标记国家)、43日本、44(空缺)、45澳大利亚、46乌克兰、47南非、48新西兰、49塞浦路斯、50马耳她、51韩国、52、53、54、55(空缺)、56.门第内哥罗。
其后数字将按顺序赋予关于通过汽车和零部件统一技术合同审批,或批准加入此合同其她国家,所赋予数字由联合国秘书长向合同缔约方发布。
6.普通规定
6.1.在汽车上位置和固定
6.1.1.“通用”、“半通用”和“限制”类CRS容许依照制造商阐明书安装在汽车前排座和后排座上。
6.1.2.“专用”类CRS容许依照制造商阐明书安装在汽车所有座位上,也可装在行李舱内。
对于背向前式CRS,设计必要保证CRS在使用时可以支承小朋友头部。
它是这样拟定:
视线和垂直于靠背直线相交,交点位置在头靠半径起始点40mm如下。
6.1.3.依照CRS所属类别来决定它被固定在车体上还是汽车座椅上。
组别
通用①
半通用②
限制
专用
CRS
ISOFIX
CRS
CRS
ISOFIX
CRS
CRS
ISOFIX
CRS
CRS
ISOFIX
CRS
0
便携床
A
NA
A
A
A
NA
A
A
背向前
A
NA
A
A
A
NA
A
A
0+
背向前
A
NA
A
A
A
NA
A
A
Ⅰ
背向前
A
NA
A
A
A
NA
A
A
面向前(完整级)
A
A
A
A
A
NA
A
A
面向前(非完整级)
NA
NA
NA
NA
NA
NA
NA
NA
面向前
(非完整级-见6.1.12.)
A
NA
A
NA
A
NA
A
A
Ⅱ
背向前
A
NA
A
NA
A
NA
A
A
面向前(完整级)
A
NA
A
NA
A
NA
A
A
面向前(非完整级)
A
NA
A
NA
A
NA
A
A
Ⅲ
背向前
A
NA
A
NA
A
NA
A
A
面向前(完整级)
A
NA
A
NA
A
NA
A
A
面向前(非完整级)
A
NA
A
NA
A
NA
A
A
不同类别CRS安装方式(A:
可行NA:
不可行)
①ISOFIX通用CRS指面向前式、配有ISOFIX和上固定件CRS。
②ISOFIX半通用CRS指:
·配有支撑腿面向前式CRS或者
·配有支撑腿或者上固定带(配备有ISOFIX固定系统车辆上所使用)或上固定件(如果需要)背向前式CRS
·或者由车辆仪表盘支撑背向前CRS(配备有ISOFIX固定系统车辆前排座上所使用),
·侧向是CRS,如果有需要,配有抗翻转装置(配备有ISOFIX固定系统车辆上所使用)和上固定件。
6.1.3.1.“通用”和“限制”类CRS,通过符合(相称于)规章No.16规定成人安全带(有或者没有卷收器),固定在符合(相称于)规章No.14规定插座里。
6.1.3.2.ISOFIX“通用”CRS,通过ISOFIX和符合本规章规定ISOFIX上固定点固定带,连接到ISOFIX固定系统和符合规章No.14规定ISOFIX上固定件上。
6.1.3.3.“半通用”CRS,通过规章No.14描述低固定件和符合本规章附录11规定附加固定件。
6.1.3.4.ISOFIX“半通用”CRS,通过符合本规章规定ISOFIX和ISOFIX上固定点带或支撑腿或汽车仪表板,连接到ISOFIX固定系统和符合规章No.14规定ISOFIX上固定件上。
6.1.3.5.“专用”CRS,通过汽车或CRS制造商设计固定件完毕安装。
6.1.3.6.对于小朋友束带或小朋友约束连接带运用了已安装在成人安全带上固定件状况,技术部门应当检查:
有效安全带固定件与否按规章No.14得到批准;
设备有效操作不受其她设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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