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定级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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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定级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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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定级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送电专业的运行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及所属单位对送电运行的管理。
2 管理职能
生产部是全局送电运行的职能管理部门。
生产部、供电局(分局)配备专职工程师负责送电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
供电局(分局)主管生产领导负责本单位的送电运行工作,并负责按月协调运行和检修工作,并确定月、年运行工作计划。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送电运行管理流程图(略)
3.2 按创一流企业的标准建立技术资料。
3.3 根据线路的技术状况和局供电设备状态维修规定、上级指示、反措、线路缺陷、季节预防措施,月运行分析等统筹安排编制供电局(分局)运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4 认真做好缺陷管理和缺陷消除工作。
一般缺陷由运行班和检修班安排月缺陷消除计划组织消除;重大缺陷由供电局(分局)领导和专职工程师及时确定消除方案,尽快组织消除,必要时可报局生产部和安保部共同确定处理方案,迅速消除,确保线路安全运行。
3.5 供电局(分局)每月5日内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分析会的主要内容为:
a) 运行岗位工作分析;
b) 设备缺陷分析:
c) 事故和异常情况分析;
d) 专题分析。
3.6 设备评级工作由供电局(分局)领导及送电专职工程师负责,每半年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参加,认真评定,重点是按排消除设备评级存在的缺陷和问题的计划,做好升级工作。
3.7 及时、准确做好月、季、年度报表工作。
每月、季、年末的15日为工作总结统计截止日期,每月、季、年度报表在25日前报到局生产部,以便全局汇总。
定期报表有下列内容:
1)月送电线路综合报表;
2)半年设备评级报表;
3)半年工作总结;
3.8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送电线路保卫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护线和防外力破坏的宣传工作。
3.9 设备分工界线
3.9.1 为避免漏洞,做到各负其责,局内外各单位之间,送变配之间都必须互相签订书面维护分界协议书,并经双方代表及单位签章生效。
3.9.2 凡一方单位动用另一方设备时,必须取得另一方同意,另一方要予以方便,并派员到现场。
3.9.3 跨市的送电线路,通常以行政区划为界确定归属,分界点由上级主管单位确定,或由双方管辖单位商定,一般以耐张杆塔的一侧耐张线夹外一米为分界点。
3.9.4 两个以上单位管辖的某一条线路,线路名称应是同一个名称,线路编号应从送电侧到受电侧由小到大统一编号,各单位不得自行编号。
3.9.5 线路与发电厂、变电所(塔)的划分
a) 送电线路与发电厂、变电所(塔)(以下简称发变电所)的划分,以发变电所的门型构出口瓷瓶串耐张线夹外一米为界。
b) 线路上装有结合电容器,以其引下线的T型线夹外一米为界,该界以上归送电,以下归发变电所。
c) 线路上装设的阻波器,阻波器本身归通讯单位,导线与阻波器的上下连接点归送电单位管辖。
3.9.6 送电线路与用户、农电线路的划分
送电线路与用户、农电线路的划分,涉及到两个单位的需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以送电线路从某一杆塔瓷瓶串耐张线夹外一米为界,外归一方,内归另一方。
3.9.7 局内送电设备的划分
涉及局内几个单位的送电设备管理的划分,由局规定其范围和分界点,一般也以某一杆塔耐张线夹外一米为界,外归一方,内归另一方。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管理规定》和局《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线路检修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送电专业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及局属各单位对送电检修的管理。
2 管理职能
2.1 生产部是全局送电检修的职能管理部门。
2.2 生产部、供电局(分局)配备专职工程师,负责送电检修的技术管理工作。
2.3 分局、供电局(分局)主管生产领导负责本单位的送电检修工作,并按月协调检修和运行工作,确定月、年检修工作计划。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送电检修管理流程图(略)
3.2 检修计划的编制
3. 生产部根据线路的技术状况和局供电设备状态维修规定、上级指示、反措、安措、线路缺陷、季节性预防措施,统筹安排编制局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供电局(分局)编制本单位检修工作计划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3.2.2 供电局(分局)月检修工作计划,每月20日报局生产部审定,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3 检修周期的确定
3.3.1 根据局供电设备状态维修规定。
3.3.2 根据电力线路现场规程。
3.4 下月检修停电申请计划于本月20日报生产部,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3.5 下年检修停电申请计划于本年11月30日报调度,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3.6 对随时发现的威胁线路运行的紧急缺陷要立即处理,主管单位向局生产部申报,经调度安排临检。
3.7 局定重大检修项目要制订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设备技术参数,报局生产部等有关单位审核,经局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8 根据“架空送电线路检修工艺规程”规定认真组织验收。
3.8.1 局定的重大检修项目由局生产部组织验收。
一般项目由供电局(分局)自行组织验收。
3.8.2 验收前要备齐有关资料,验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返工到合格为止。
3.8.3 每次验收要形成书面的验收报告,并按报告要求按期完成竣工未尽事项。
3.8.4 按局定班组专业技术记录要求认真做好各种技术记录。
3.8.5 检修中新发现的缺陷要认真做好消除工作并好记录,发现紧急以及重大缺陷,要及时报告领导听候处理。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管理规定》和《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变电运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运行专业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运行专业管理部门、单位和变电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DL488一91《供电安全工作规程》;
水电部一85《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电力工业部(81)电生第113号《供电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3 管理职能
3.1 生产部
3.1.1 生产部是全局变电运行专业技术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责工程师一名,负责全局变电运行专业技术的统一管理。
3.1.2 负责全局性的变电运行专业技术标准、制度的编制、审核及上级有关专业标准、规程、文件指示、要求的下发,并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负有检查、指导责任。
3.1.3 负责局属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和各单位统一编制的35kV、110KV,220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以及特殊设备的运行规程审核。
上述规程需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生效。
3.1.4 负责变电运行先进技术的鉴定和推广应用及技术交流工作。
3.1.5 参与或组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新建工程及较大型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3.1.6 参与审核网内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较大型检修新、改、扩建作业措施方案,报请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参与组织实施。
3.1.7 参与对变电设备事故,运行人员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改措施制定工作。
3.1.8 负责变电运行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贯彻、实施工作。
3.1.9 负责全局变电设备缺陷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并参与对重要变电设备缺陷的分析和消除措施方案制定工作,并负责检查、指导。
3.1.10 负责全局变电运行专业技术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1.11 负责全局主要变电设备状态的统计、分析工作。
3.1.12 对全局变电运行专业技术及其管理工作负有检查、指导责任。
3.2 各有关单位技术主管部门
3.2.1 从事变电运行及其专业管理工作的单位,其运行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主管部门归口,技术主管部门变电运行专责工程师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技术的统一管理。
3.2.2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和相关专业上级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标准、规程、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并对其落实情况负有检查、指导、汇报责任。
3.2.3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规程、制度和本单位统编35kv、66kV《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 220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审核工作,各单位站属35kv、110kv变电站统一编制的《现场运行规程》和各220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需经局技术主管部门审核,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下发执行。
3.2.4 参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核、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对其生产准备和竣工验收工人负责。
3.2.5 负责编制或审核本单位所属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检修、改、扩建作业措施方案,并对其负有直接责任。
3.2.6 参与本单位所辖变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工作。
3.2.7 参与对运行人员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整改措施制定工作。
3.2.8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技术交流工作。
3.2.9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技术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3.2.10 负责本单位变电设备缺陷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并负责制定消除措施计划,督促缺陷及时消除。
3.2.11 负责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贯彻、实施工作。
3.2.12 负责本单位变电设备状态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变电设备状态实际,根据状态检修规定,安排落实设备检修工作。
3.2.13 对本单位变电运行专业技术及其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3 变电站(无人值班变电站指操作队,下同)各类人员职责按水电部一85《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第二章规定执行。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变电运行管理流程图(略)
变电检修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电专业检修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及局属各单位对变电检修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DL408-91《电业安全工程规程》
鄂电生[1997]15号《湖北省电力公司高压断路器状态检修规定》(试行)、《湖北省电力公司6-10KV真空断路器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暂规定》
鄂电生[1998]13号《关于加强发电设备及输变电设备检修工作的几点规定》
3 管理职能
3.1 生产部
3.1.1 生产部是全局变电检修专业技术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责工程师一名,负责全局变电检修专业技术工作的统一管理。
3.1.2 负责全局性的变电检修专业技术标准、制度及反事故措施的编制,审核及上级有关专业标准、规程、文件指示要求的下发,并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负有检查、指导责任。
3.1.3 负责局属110KV及以上变电所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核、变电设备选型、监制、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3.1.4 参与对变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
3.1.5 负责变电检修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及技术交流工作。
3.1.6 负责全局变电设备的状态维修管理工作。
3.1.7 对全局变电检修专业技术及其管理工作负有指导责任。
3.2 各有关单位技术主管部门
3.2.1 凡从事变电检修工作的单位,其检修技术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专业技术部门归口,所在技术部门设专责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变电检修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3.2.2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标准,导则、反措及制度,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并监督完成。
3.2.3 负责编写本单位变电设备检修工作计划,主要大修项目由生产部检修专责工程师审定,经分管局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2.4 负责本单位《变电设备检修卡》的监督实施及汇总、整理、分析工作并提出状态维修工作的量化依据。
3.2.5 负责本单位变电检修专业技术报表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3.2.6 参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变电站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并对设备验收工作负责。
3.2.7 负责编制或审核本单位所属变电设备检修施工措施和工程竣工报告。
3.2.8 参与本单位所辖变电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其整改措施。
3.2.9 负责在本单位范围内推广应用变电检修的先进技术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技术交流活动。
3.3 变电检修班技术管理职能
3.3.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和各项技术标准、规程、反措和检修工艺导则及有关制度。
3.3.2 负责本班组管辖范围内《变电设备检修卡》的执行、使用以及反馈,整理入册存档工作,对设备状态的量化管理应负有直接责任。
3.3.3 负责本班组管辖设备范围内的设备检修档案管理工作。
3.3.4 负责本班组施工范围的施工措施的编写以及竣工报告的填报工作。
3.3.5 负责全班组变电检修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3.3.6 负责设备检修中的现场技术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变电检修管理流程图(略)
4.2 检修计划的编制
4.2.1 变电设备大修计划由各维护单位编制。
4.2.2 各维护单位于每年七月十日前,(按局分配资金指标编制)将本单位110KV及以上设备(包括地调所管辖设备)下年度停电检修计划,报局生产部备查。
4.2.3 各维修单位必须严格局检修规定及按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安排、编制大修计划。
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实行状态检修。
4.2.4 设备未到大修期,但发现重大缺陷影响正常运行或达不到设备参数运行的,可以提前大修。
4.2.5 大修计划的执行由维护单位负责。
4.2.6 需要停电进行的检修工作,应按局规定提前报生产部。
4.3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4.3.1 设备停电申请由维护单位于上月17日前报生产部审批。
4.3.2 按大修计划做好设备调查、现场勘测,备齐工具、材料。
4.3.3 组织学习检修规程、工艺标准、说明书和图纸,并备齐记录用纸等。
4.3.4 对主要设备的检修要制定检修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一式四份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3.5 对设备的主要缺陷要做好记录。
4.3.6 准备好设备检修卡并将有关检修技术标准记入卡片。
4.4 检修现场管理
4.4.1 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4.2 检修工作必须按大修标准项目和工艺标准要求进行。
4.4.3 检修过程中要做好检修记录,在进行中间分段验收时,要记录验收情况和检修、验收人员姓名。
4.4.4 设备检修中如发现重大缺陷应及时报有关部门。
4.4.5 检修完毕各单位要抓好“三级验收制”并记入检修记录。
重大设备验收工作由局生产部组织。
4.4.6 35KV以下设备大修和测试报告经检修班签、检修专审、生产技术部门领导批后一份留变电站,一份检修班自存,一份检修专职备存。
1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和测试报告经检修班签、检修专职审、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一份留变电站,一份检修班自存,一份检修专职备存,一份报局生产部检修专工。
4.4.7 检修现场要始终搞好文明生产,工作结束必须清理现场。
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4.4.8 各保护单位于每一个月3日前将上月输变电设备检修情形报局生产部(各县市局报110KV设备)。
4.5 检修班组的技术管理
.1 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2 应具备下列生产指示图表:
a) 主变压、高压断路器大修周期表;
b) 年度大小修改进工程进度表;
c) 月工作计划表;
d) 培训工作计划进度表;
e) 负责检修的变电所主结线图;
4.5.3 应建立下列技术记录簿:
a) 检修记录簿;
b) 缺陷记录簿;
c) 培训记录簿;
d) 班务活动记录簿;
e) 事故、障碍、异常记录簿;
f) 安全活动记录簿。
4.5.4 应具备帐簿
a) 材料帐
b) 仪表仪器帐
4.5.5 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建立技术资料和档案。
包括:
a) 设备简历;
b) 厂家资料、铭牌数据、说明书、主要零部件图等;
c) 设备检修改造的记录、历次检修卡归档;
d) 安装图纸;
e) 安装检修调试记录;
f) 安装检修试验记录。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局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5.2 奖惩按局有关考核管理标准执行。
4.2 各级专业技术主管部门专责工程师和变电站专业管理及运行值班执行本岗位工作标准。
4.3 变电站管理工作
4.3.1 各变电站值班方式由变电站结合本站实际在不违背局统一要求的原则基础上定,所属供电局(分局)批准。
值班方式未经所属供电局(分局)批准,变电站不得自行改变值班方式,值班人员未经站(队)长批准不得自行换班。
4.3.2 220kV变电站根据本站设备特点和运行方式,由站(队)长负责组织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并报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专责工程师。
4.3.3 35kv及110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设备运行部分及特殊要求部分,由变电站(队)长组织编制,并报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专责工程师。
4.3.4 变电站长应按《运行分析卡》内容要求,每月组织全站(队)人员对变电站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评估分析,完整全面的填写《运行分析卡》。
4.3.5 实现“三遥”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工作,由站属操作队负责,执行局《“三遥”变电站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4.3.6 变电站其它各项管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按电力工业部81号文和水电部一85规定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电《通用考核管理规定》和局《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配电线路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所属各单位对配电运行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SD292一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3 管理职能
3.1 生产部在主管局长领导下,设一名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专工)负责全局配电运行的全部管理工作。
3.2 各县市区供电局在主管局长领导下,设一名专工负责所辖范围内配电运行的管理工作;
3.3 专工职责
3.3.1 负责所辖范围内配电设备的运行及有关的技术管理工作。
3.3.2 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标准,并检查、指导其落实情况。
3.3.3 掌握配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方式,参与网络规划的审定,参加用户增容的汇签。
.4 负责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3.3.5 负责建立、健全、各类技术资料,并督促、检查各级执行情况,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总结。
3.3.6 针对配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并开展技术攻关。
3.3.7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
3.3.8 局专工负责全局配电设备的调配和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
县市区供电局专工负责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运行分析会,并上报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配电运行管理流程图(略)
4.2 按上级颁布的技术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各类技术资料。
4.3 根据运行规程设备技术状况和季节性特点,编制月、季工作计划和周期性运行巡视计划,并按其实施。
4.4 供电局和运行班必须按规定日期上报生产报表。
具体如下:
a)班组生产月报,缺陷统计和重大缺陷,每月28日前报供电局专责工程师。
b)各县市区局每月一日前向生产部上报维护、工程月报表;每季末报变压器季报、设备评级表、缺陷统计表和重大缺陷明细表。
4.5 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严格按缺陷分类上报。
4.5.1 一般缺陷:
指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度检修计划中消除。
4.5.2 重大缺陷:
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运行的缺陷。
应在10天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4.5.3 严重缺陷:
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
必须尽快消除(一般不超过24小时),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性处理。
4.5.4 发现缺陷及时处理,严重缺陷及时报告县市区局专责工程师和主管生产局长,并立即处理。
消除重大缺陷不过周;一般缺陷年消除率应在85%以上,或列入年度大修计划中。
4.6 县市区局专工两月组织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并做好记录,(设备烧损、爆炸等重大事件应随时召开)运行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有:
a) 系统运行情况分析(线路负荷与设备容量是否匹配、短路容量、配网运行可靠性与经济性);
b) 线路、设备周期性工作执行情况分析;
c) 设备缺陷分析;
d) 事故和异常情况分析;
e) 专题分析等。
4.6.1 分析会发现的问题要确定对策,执行人和完成的日期,下次分析会要检查执行情况。
4.7 运行班的管辖范围要明确,维护界限应按规程规定划分清楚,并与有关方面(局内交界班组、用户等)签订协议书加以确定。
4.8 配合安保部门做好运行线路保卫工作,积极开展防外力破坏的宣传。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通用考核管理规定》和局《经济责任制考核通则与细则》执行。
可靠性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孝感供电局供电可靠性工作的管理职能、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孝感供电局及所属基层单位对供电可靠性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原水电部SD一137一85《配电系统供电可靠率统计办法》。
3 管理职能
3.1 组织领导
3.1.1 供电可靠性的管理工作由生产部归口负责。
生产部设专职可靠性管理人员,负责全局的供电可靠性和设备可用率管理工作。
3.1.2 各供电局、分局及调度中心设专职或兼职可靠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供电可靠性或设备可用率的管理工作。
3.2 职责分工
3.2.1 主管局长和总工程师
a) 领导全局可靠性管理工作。
b) 贯彻执行上级下发的关于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检查和布置全局可靠性管理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c) 审查、签发向上级部门上报的可靠性报表及工作报告。
3.2.2 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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