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标准合同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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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标准合同文本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分包人:
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机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装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现场条件:
1.1分包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面所罗列之项目:
〔具体明确专业容〕
给排水:
电气:
采暖:
1.2、工程承包人有权将中标人承包的工程中任何部分拿出另行发包,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另行发包部分的价款在双方确定后在合同价中扣除。
若工程承包人拿出另行发包部分,在中标人报价中出现恶意低价,工程承包人将重新核定其价款,在合同中扣除。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暴风、下雪等恶劣天气因素及分包人因怠工而延误之时间,及发包方、监理及顾问公司验收合格条件所需的手续时间,以及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分包人必须保证不能因为厂区管理严格等事项可能对人员、机械、设备等造成的窝工而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补偿或提出顺延工期等要求。
如分包人进度不能满足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有权解约,此时,分包人除应按前述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外,并在解约之日起7日按承包人的要求将其一切施工设备及所有施工人员撤出工地并将分包工程移交工程承包人所有。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元〔即¥:
元〕
四、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如图纸、工程承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分包人应在取得工程承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4.2分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4.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由工程承包人、分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工程承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国家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预算书
六、标准规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标准规如下:
1.〔〕市工程技术规、国家或行业标准
2./
七、总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可提供总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中机电安装工程部分,合同价款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当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中机电安装工程部分〕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中机电安装工程部分〕的各项规定。
八、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分包人提拱施工图纸套。
九、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9.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
委托权限:
*****项目机电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9.3分包人现场技术负责人,职责为。
9.4分包人现场安全员,职责为
十、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下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年/月/日前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年/月/日前向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10.3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协助分包人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分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10.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7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
审查分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10.8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施工报酬;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分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容的,工程承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分包人进行整改。
10.9负责与分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10.10负责提供能满足分包人施工需要的水源、电源至施工现场,二级箱以下电源箱由分包人自备。
10.11如承包人负责提供工人临时宿舍供分包人使用,电暖器、床等一切生活用品由分包人自备,承包方将扣除分包报价中措施费中的工人住宿费用;如承包人不负责提供工人临时宿舍供分包人使用,分包报价中措施费中的工人住宿费用一次性包死。
十一、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围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23日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提供各专项交底、材料设备进场计划,资料报验,整理资料归档、移交。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及其他设施;
11.9分包人需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工程承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11分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1.12分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及>,作为本合同附件。
11.1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分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5%,服从工程承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1.14当工程承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分包人在不影响工程承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工程承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1.15分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工程承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11.16分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工程、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工程承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工程承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1.17分包人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11.18分包人须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和复印件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报工程承包人注册备案。
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与分包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工程承包人注册备案的花名册以的人员,未与分包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工程承包人注册备案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
11.19分包人要做到工完场清,负责将本分包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工程承包人指定地点。
11.20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承包围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的反复搬运、装卸、倒运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分包人应确保合同围施工完毕的工程必须通过各种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生的配合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程承包人认为分包人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其相关费用。
11.21施工期间所需的临时设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安排。
11.22分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用具,分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工程承包人索要费用。
11.23如果分包人未能投保并保持上述保险,工程承包人可以拒绝其到现场施工或代替分包人投保并维持此保险的有效性,由此产生的费用工程承包人将从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1.24分包人在投标期间,应将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上报,承包人一旦认可,分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如需调换,需经过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机电经理的同意,否则按照20000元/人次的罚款;承包人有对于现场不符合的管理人员,承包人有随时要求更换的权力,分包人必须配合。
十二、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3现场实际操作和注册备案的工人必须佩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胸卡〔该胸卡由承包人统一制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统一着装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未佩带本人胸卡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一经发现未佩带本人胸卡的人员在现场施工,则处以分包人每人每次100元的处罚、并将该人清除出本现场。
12.4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满足工程承包人关于统一着装及完成工程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工程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
十三、安全防护
13.1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
防护措施费用由分包人自理。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作业〔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分包人自理。
13.3分包人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到指定专供地点购买,费用由分包人自理。
十四、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五、保险
15.1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分包人为施工场地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工程承包人不需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分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围〔容〕为:
/。
15.4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分包人自行投保的围〔容〕为:
。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六、材料、设备供应
16.1所有使用正式工程的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参数满足工程承包人要求。
16.2由于分包人包工包料,工程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供应,只负责检查分包人所供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品种、规格、型号以及质量的要求,故若分包人所提供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工程承包人书面通知的要求时,分包人应负责按工程承包人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因此造成工程承包人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也由分包人承担。
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前须上报工程承包人批准后方可采购。
16.3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业主及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工程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本条不采用〕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16.5工程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6.6本工程由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无
分包人自备的工具为:
所有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的机械设备、施工工具
双方确认施工用安全网、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胶鞋等由分包人承担。
16.7由分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
16.8分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工程承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工程承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工程承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6.9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16.9.1若分包人材料采购不及时或采购材料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时,工程承包人有权利购买各种材料,由工程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实际结算中按实际采购价加运输费、采购保管费〔按实际采购价之2.5%计算〕及实际用量从分包人劳务报酬款中扣除。
16.9.2本工程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分包人应节约使用,由于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浪费的,由分包人承担超耗材料的费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方案创新等,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又节约了材料,节约的材料费用分包人工程承包人双方利润分成,分成比率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再定。
16.9.3分包人负责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配件等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
严禁使用者野蛮施工、随意毁坏。
如果由于使用、保管、维修保养不当,造成工程承包人提供财产的损坏、灭失的,由分包人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16.9.4本工程由分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其材质必须符合技术规、设计之要求,分包人在正式采购之前,须提供供应商的资料〔图纸、技术资料、样品、报价、施工做法等〕给工程承包人,待其得到工程承包人的书面认可后分包人才能采购和使用,否则一切材料退场及工程返工等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承包人对于上述资料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分包人之任何责任。
十七、保修责任
17.1保修期分包人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
只要工程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分包人必须在24小时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7.2分包人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工程承包人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工程承包人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得到补偿。
工程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分包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7.3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十八、单价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综合单价的组成形式如下:
所有计价方式及人工费单价:
元/工日;辅料,参照〔如:
市2001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定额价下浮10%〕。
机械费,参照〔如市2001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定额价下浮15%〕,管理费:
10%;利润2%。
以上取费均按照当地或总包合同取费文件执行。
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
A、设备材料原价。
含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及加工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含从国外进口到境设备应付的关税〕,并包括随设备供应的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的图纸资料等价格在、以及承包人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验货等相关费用。
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
其中运输费系指由分包人将设备自制造厂运至交货地点发生的所有运输费用。
B、投标设备如果是部件进口或整机进口,其所有进口手续都由分包人自己办理,分包人还需承担所有的进口关税、增值税等相关费用。
C、安装价格,包括:
设备和安装所需材料到现场的接车、卸车、协助验收、倒运、保管、安装、调试、成品保护、报装报检费;按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其他未列明但在施工图和深化设计图上反映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分包人应完成的工作;分包人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安装工程所需的一切税费用。
D、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
除总包单位负责提供主要轴线控制定位桩点之外的所有测量费、材料费〔含损耗〕、加工制作〔含预埋件〕费、深化设计费、包装和储运费〔包括交通管制限制期间特殊运费〕、现场材料和构件的倒运和装卸费、安装和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费、质量保证费、材料和构件实验检验费〔包括原材料进场复试、第三方见证试验〕、赶工措施费、安全及文明施工费、机械设备费、技术措施费、平台等操作脚手架和支撑及防护费、竣工资料费、冬雨季施工防护费、超高措施费和降效费、治安保卫费、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材料保管和成品保护费、过程和竣工资料费、缺陷修复费、机械进出场及吊装费、二次搬运或倒运费、管理费、现场经费及临时设施费〔承包人仅提供搭设场地,现场搭建的临时设施须按照总包人统一规划和布置及要求的标准进行〕、其他措施费、仓库保管费、临时水电设备和水电费<生产和生活>、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含包装物和废弃物等〕清运至总包指定位置的费用、安装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饮食、住房、交通、办公等费用、与现场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构件机械和材料及人员的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医疗费、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的注册费及政府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环境保护费、利润、税金及风险等一切税费〔含规费〕。
18.2分包人向分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日前。
18.3所有工序的工程量均由承包人工程师现场核实后书面确认为准<按工程量清单原则计算的工程量>,但次工程量并不作为最终的竣工结算,最终的竣工结算以图纸工程量及变更洽商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
18.4因工程变更而发生工程量变化的确认:
所有涉及有关合同价款、费用、工期变动、合同外用工和工程量确认的事项文件,只有具备"中建一局华北公司现场签证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容才给予结算。
18.4.3变更洽商的价格计算方式:
如原合同中有类似的清单项目,参照类似的清单项目单价;没有的项目,按照第18.1条综合单价计算方式进行,材料价格双方按照当地本月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约定。
18.5上述工程量计算原则均指按2008/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计价方式按照〔如2001定额〕定额计价模式。
18.6本工程约定的合同外用工单价及合同外增加价格按照零星用工单价作为结算标准。
十九、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合同无预付款
19.2.中间支付:
分包人每月25日向递交本月完成工程量,承包人在接到分包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之日起14日审核完毕,并于审核完成后次月的日支付承包人确认已完工作量的%〔该款额已包含了当月100%的纯人工费,即全部工人工资〕;
进度款分月支付总额达到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不含变更价款〕的%后,不再继续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变更价款〕的%,竣工档案齐全,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结算完成并经承包人审计通过后付至结算总价〔含变更洽商〕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
变更洽商中间不予支付,待结算完成后统一支付。
从工程四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日一次性无息支付〔扣除相应罚款〕。
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规定的足额正规发票。
发票抬头须注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如分包人未及时提供正规发票,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19.3资金风险共担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承包人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
在此情况下,分包人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在承包人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分包人表示理解与宽容,在此情况下,分包人不要求承包人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在业主工程款不到位时,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业主实际支付给总包方的比例来支付其进度款。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二十、施工变更
2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0.2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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