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及奖励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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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及奖励管理办法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
学分认定及奖励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坚持社会主义人文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方向,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艺术与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等创新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
(一)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专科学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
(三)本科生需获得4个创新实践活动学分、专科生需获得3个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
国家、省部、地厅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民间团体、企业组织及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系、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展览、演出、比赛:
是指各级举办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如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科研活动:
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学术研究,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等;
3、发明创造: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4、校园文化及社团活动:
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等;
5、社会实践活动:
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就业创业体验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6、职业资格:
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普通话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7、其它:
上述七项未提及的,由各系提出,经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确认后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活动学分:
(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条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一)展览、演出、比赛以主办单位的认定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二)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三)艺术实践活动分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团体项目的个人得分,按该项目分值乘以个人排名系数确定,最低为0.2分/人。
(四)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由组织者负责记载学生参加情况。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系统为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教务系统,学分认定部门为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教学科研处。
由学生所属各教学单位搜集整理,每年度二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
各系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实践教学系主任担任。
第七条 学分认定程序
(一)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照片和声像资料、文件等纸质资料或复印件、学习感悟等材料。
(二)审核:
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系部,由各系工作组组长组织初步核定学分并进行审核。
(三)确认:
对照《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学科研处予以认定学分。
(四)公示:
经教学科研处确认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五)记载:
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各系统一录入,记入学生成绩,并交一份总成绩单到教学科研实践教学科备案。
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
第八条学生填写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取消该学系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九条创新实践活动学分的使用和奖励
(一)可冲抵专业课和创新实践课学分。
(二)不冲抵
(一)中的学分时,可为所在学期课程加分,具体为:
实践一周可加5分,每学期加分上限为20分。
(三)根据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的多少学工部予以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第10条第十条教师指导创新实践活动课时的计算
(1)活动开展前上报活动所需的学时数和活动计划、安排,经系和教学科研处实践教学中心批准后执行;活动结束后经系和教学科研处实践教学中心核准课时后,报相关部门执行。
(2)如果是参加比赛的活动,指导和训练的课时按
(一)计算,获奖的按《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单位不能解决的,报教学科研处处理。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教学科研处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各系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的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核定标准
附件2.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附件一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
学分核定标准
一、展览、演出、比赛
(一)展览、演出
级别
学分)
国家级
4
省部级
2
地厅级
1
学院
0.5
民间团体、企业组织、系部
0.2
(二)比赛
级别
获奖等级
学分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8
1、第一名等同
一等奖
2、提供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省部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地厅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学院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民间团体、企业组织、系部
优秀奖
0.5
参与者
0.2
注:
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二、科研活动
(一)发表学术论文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篇
备注
1
被SCI、EI收录
10
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
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具体系数见六。
2
中文双核心期刊
8
3
中文核心期刊
4
4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2
5
全国性报刊
2
6
省级报刊
1.5
7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4
8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9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1.5
注:
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科研项目
序号
项目
条件
标准
学分
1
研究性学习课题
参加课题研究
发表相关论文
中文双核心期刊
8
中文核心期刊
4
中文一般期刊
2
2
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
教学计划外创新实验研究
审核结题
4
3
创新创业实践
在学校登记注册,每学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创新团队、创业团队
团队负责人,团队指导教师推荐
2
4
校企合作
假期或课余企业实践
(教学计划实习以外)
30小时以上,提交报告、企业证明材料
1
大企业项目研发、技术创新、产业生产、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企业证明材料
2
5
学习研究成果
学术论文、调查报告
文学艺术作品未发表
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教师
(副教授以上)推荐
1
6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
公开发表或出版
提供出版刊物
2
未发表或未出版
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专家
(副教授以上)推荐
1
7
制作或设计
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
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专家
(副教授以上)推荐
2
8
参与教师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课题组教师推荐
2
9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
创造、创新、研究成果
学校专家组审核
参照
以上各标准
(三)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学分
备注
1
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
每参加5次记1学分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2
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
主讲者记0.5学分/次
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主办单位证明
(四)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排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6
1
1
2
0.6
0.4
3
0.5
0.3
0.2
4
0.4
0.3
0.2
0.1
5
0.4
0.3
0.2
0.1
0.1
6
0.4
0.2
0.1
0.1
0.1
0.1
三、发明创造
序号
项目
标准
学分
备注
1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10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2
一般成员
6
3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8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4
一般成员
4
5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8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6
一般成员
4
7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权人
8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8
一般成员
4
9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第一专利权人
8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10
一般成员
4
注:
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4、校园文化及社团活动
(1)学生会、社团干部和干事(社员)
级别
层次
学分
院级
干部
1/学期
干事(社员)
0.2/学期
系级
干部
0.5/学期
干事
0.2/学期
(二)活动
级别
学分
院级
0.2/次
系级
0.1/次
五、社会实践活动
序号
项目及标准
学分
备注
1
获得全国“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2
提供获奖证书
2
获得省级“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1.5
提供获奖证书
3
参加学院以上“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1
提供调查报告与团队总结
4
参加社会实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产生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1
提供当地的相关证明
5
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30个小时
1
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卡
注:
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职业资格
序号
证书类别
学分
备注
1
行业资格证书
2
2
专业等级证书
高级3分、中级2分、初级1分
普通话等级证:
一甲3分、一乙2分、二甲1分
注:
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附件二: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系: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学号
班级
序号
项目名称
参加活动日期
主要内容
类别
申请学分
项目活动组织负责人或指导教师意见并签名
1
2
3
4
5
6
系上确认(认定理由、等级及学分)
注:
本认定表必须同项目证明材料一同申报、留学院存档。
电子表格可到教务系统网站下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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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创新 实践 活动 学分 认定 奖励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