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H04植筋胶检测细则m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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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H04植筋胶检测细则m汇总
JC
宁夏筑之信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细则
ZZX/JC/H04-2014
植筋胶
2014-06-20发布2014-07-01实施
宁夏筑之信检测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保证检测过程中能保持植筋胶检测结果的正确性,使本公司不同检测人员,不同时间所进行的试验过程保持一致,实现检测结果的重复性和正确性,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编制遵照GB50550-201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67-201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28-2011《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本细则由宁夏筑之信检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
校核:
本细则批准人:
植筋胶检测细则
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植筋胶性能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仪器设备、检测环境条件、检测程序、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550-201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67-201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28-2011《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3检测数量
3.1按进场批次,每批号见证取样3件,每件每组分称取500g,并按相同组分予以混匀后送独立检验机构复检。
检验时,每一项目每批次的样品制作一组试件。
4检测前的检查
4.1检查检测任务单与样品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被检样品数量、尺寸、规格等是否符合检测执行标准的要求。
检测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有权暂时停止检测,写明原由,上报技术管理部处理。
4.2检查检测即将使用的计量设备仪器是否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4.3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并填写检查记录。
4.4检查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填写检查记录。
5试验:
植筋胶安全性能复验采用下列的测定方法
5.1钢-钢拉伸抗剪强度钢-钢拉伸抗剪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拉伸抗剪强度的测定(刚性材料对刚性材料)》GB/T7124测定,但钢试片应经喷砂处理。
5.1.1试样制备:
试样经符合图1的形状和尺寸,粘接面长度为12.5mm±0.25mm。
试面主轴方向应与金属胶接件的切割方向相一致。
图1
1试样可用平板制备,也可单片制备。
典型的胶层厚度为0.2mm。
2胶接件表面应适当处理以适宜粘接。
3试样的数量取决于精密度要求,为了结果可靠,原则上不少于5个。
4试样的尺寸测量精确到±0.1mm。
5.1.2试验步骤:
将试样对称地夹在夹具上,夹持处至距离最近的粘接端的距离为50mm±1mm,夹具中可使用垫片,以保证作用力在粘接面内。
拉力试验机以恒定的速度进行试验,使一般破坏时间介于65s±20s。
若拉力机可以恒定速率加载,将剪切力变化速率定在每分钟8.3MPa~9.8MPa之间。
记录试样剪切破坏的最大负荷作为破坏荷载。
按GB/T16997中的规定记录破坏类型。
5.1.3、结果表述:
试样结果以有效试样的破坏荷载(N)或拉伸剪切强度(MPa)算术平均值表示。
拉伸剪切强度(MPa)由破坏荷载(N)除以剪切面积(mm2)来计算。
5.1.4、精确度:
该测试方法被广泛采用和认可,但由于缺少多个试验室的数据,其精度未确定。
5.2钢-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
5.2.1试验设备
拉力试验机的力值量程选择,应使试样的破坏荷载,发生在该机标定的满负荷的20%~80%之间;力值得示值误差不得大于1%。
试验机夹持器的构造应能使试件垂直对中固定,不产生瓶偏心和扭转的作用。
试件夹具应由带拉杆的钢夹套与带螺杆的钢标准块构成,且应以45#碳钢制作;其形状及主要尺寸如图2所示。
图2
5.2.2试样
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ZZX/JC/H/04/2014
1以胶粘剂为粘结材料的试件应由混凝土试块、胶粘剂、加固材料及钢标准块粘合而成。
2以结构用聚合物砂浆为粘结材料的试件应由混凝土试块、结构界面胶涂布层、现浇的聚合物砂浆层及钢标准块相互粘合而成;
3试样组成部分的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受检粘结材料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配置和使用。
混凝土试块的尺寸应为70mm
70mm
40mm;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对A级和B级胶粘剂为C40~C45;对A级和B级界面胶(剂),应分别为C40和C25。
对一级和二级聚合物砂浆,其试块强度等级与界面胶(剂)的要求相同。
试块浇注后应经28d标准养护;试块使用前,应以专用的机械切出深度为4mm~5mm的预切缝,缝宽约为2mm。
预切缝围成的方形平面,其净尺寸应为40mm
40mm,并应位于试块的中心。
混凝土试块的粘贴面(方形平面)应作打毛处理。
打毛深度应达骨料新面,且手感粗糙,无尖锐突起。
试块打毛后应清理洁净,不得有松动的骨料和粉尘。
5.2.3试件的粘合、浇注与养护
首先在混凝土试块的中心位置,按规定的粘合工艺粘贴加固材料(如纤维复合材或薄钢板),若为多层粘贴,应在胶层指干时立即粘贴下一层。
当检验聚合物砂浆或复合砂浆时,应在试块上先安装模具,再浇注砂浆层;若产品使用说明说规定需涂刷结构界面胶(剂)时,还应在混凝土试块上先刷上界面胶(剂),再浇注砂浆层。
试件粘贴或浇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胶液或砂浆流入预切缝。
粘贴或浇注完毕后,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加压、养护;分别经7d固化(胶粘剂)或28d硬化(砂浆)后,用快固化的高强胶粘剂将钢标准块贴在时间表面。
每一道作业均应检查各层之间的对中情况。
5.2.4试件应安装在钢夹具(图3)内并拧上传力螺杆。
安装完成后各组成部分的对中标志线应在同一轴线上。
图3
常规试验的试样数量每组不应少于5个;冲裁试验的试样数量应加倍。
5.2.5试验环境
试验环境应保持在:
温度(23±2)℃、相对湿度(50±5)%~(65±10)%。
若试样是在异地制备后送检,应在试验标准环境条件下放置24h后才进行试验,且应作异地制备的记载于检验报告上。
5.2.6试验步骤
将安装在夹具内的试件置于试验机上下夹持器之间,并调整至对中状态后加紧。
以3mm/min的均匀速率加荷直至破坏。
记录试样破坏时的荷载值,并观测其破坏形式。
5.2.7试验结果
1正拉粘结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ti=Pi/Aai
式中:
fti:
试样i的正拉粘结强度,MPa;
Pi:
试样i破坏时的荷载值,N;
Aai:
金属标准块i的粘合面面积,mm2。
2试样破坏形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内聚破坏、粘附破坏(层间破坏)、混合破坏。
内聚破坏:
应分为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和受检粘结材料的内聚破坏;后者可见于使用低性能、低质量的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和复合砂浆)的场合;
粘贴破坏(层间破坏):
应分为胶层或砂浆层与基材之间的界面破坏剂胶层与纤维复合材或钢板之间界面破坏;
混合破坏:
粘合面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破坏形式。
3破坏形式正常性判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破坏形式为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或虽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破坏形式,但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形式的破坏面积占粘合面面积85%以上,均可判为正常破坏;
当破坏形式为粘附破坏、粘结材料内聚破坏或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面积少于85%的混合破坏,均应判为不正常破坏。
(注:
钢标准块与检验用高强、块固化胶剂之间的界面破坏,属检验技术问题,应重新粘贴;不参与破坏形式正常性评定。
5.2.8试验结果的合格判定
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当一组内每一试件的破坏形式均属正常时,应舍取组内最大值和最小值,而以中间三个值得平均值作为该组结果的正拉粘结强度推定值;若该推定值不低于GB50367规定的相应指标(对界面胶、界面剂暂按低胶指标执行),则可评该组试件正拉粘结强度检验结果合格;
当一组内仅有一个试件的破坏形式不正常,允许以加倍试件重做一组试验。
若试验结果全数达到上述要求,则仍可评该组为试验和各组。
5.3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方法
5.3.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室温固化的改性环氧类和改性乙烯酯类结构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其测定结果可用以判断被检测的胶粘剂产品中是否掺有影响结构胶粘剂性能和质量的挥发型成分。
5.3.2取样与状态调节
1取样
应在包装完好、未启封的结构胶粘剂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一件。
经检查中文标志无误后,拆开包装,从每一组分容器中各称取样品约50g,分别盛于取胶皿,签封后送检测机构。
2样品状态调节
将所取的各组分样品连同取胶皿放进干燥器内,在实验室正常湿度条件下静置一夜,调节其状态。
5.3.3测试步骤
应根据该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配合比,按配制30g胶粘剂分别计算并称取每一组分的用量。
经核对无误后,倒入调胶器皿中混合均匀。
应用两个称量盒(瓶)从混合均匀的胶液中,各称取一份试样,每份约1g,分别记其净质量为m01和m02,称量应准确至0.001g。
应将两份试样同时置于40+20℃的环境中固化24h。
将已固化的两份试样移入已调节好温度的烘箱中,在105℃±2℃条件下,烘烤180min±5min。
取出两份试样,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分别称量两份试样,记其质量为m11和m12,称量应精确至0.001g。
(注:
净质量指已扣除称量盒(瓶)质量的胶粘剂质量。
5.3.4结果表示
一次平行试验取得的两个结果,可按下两式,分别算得试样1和试样2的不挥发物含量测值
X1=m11/m01×100(%);X2=m12/m02×100(%)
式中:
x1和x2——分别为试样1和试样2的不挥发物含量测值,%。
m01和m02——分别为试样1和试样2加热前的净质量,g;
m11和m12——分别为试样1和试样2加热后的净质量,g。
计算结果应保留3位有效数字。
在完成第一次平行试验后,尚应按同样的步骤完成第二次平行试验,并得到相应的布挥发物含量测值
和
。
测试结果以两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表示。
5.4胶体性能测定方法
5.4.1试件
劈裂抗拉强度试件的直径为20mm;长度为40mm;允许偏差为±0.1mm;由受检的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浇注而成。
每组试件数量不少于3个。
5.4.2试验设备及装置
劈拉试验装置,由加载钢压头、带小压头钢底座及钢定位架等组成(图4)。
图4
5.4.3试验步骤
1试件从养护室取出后应及时进行试验;先将试件擦拭干净,与垫层接触的试件表面应清除一切浮渣和其他附着物。
2标出两条承压线。
3将嵌有试件的试验装置于试验机中心,在上下压头与试件承压线之间各垫一条截面尺寸为2mm×2mm木垫条,圆柱体试件的水平轴线应在上下垫条之间保持水平。
4施加荷载应连续均匀地进行,并控制在1~1.5min内破坏。
5试件破坏时,应记录其最大荷载值及破坏形式。
5.4.4试验结果
1圆柱体试件劈裂抗拉强度试验结果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fct=2F/πdl=0.637F/dl
式中:
fct:
圆柱体试件劈裂抗拉强度测试值(MPa);
F:
试件破坏荷载(N);
d:
劈裂面的试件直径(mm);
l:
试件的长度(mm);
圆柱体试件劈裂抗拉强度计算精确至0.01MPa。
2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有效值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以三个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有效强度值;
2)若一组测值中,有一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大于15%时,以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有效强度值;
2)若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大于15%时,则该组试验结果无效,应重做。
6检测后的检查
6.1对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6.2对全部检测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方可将做过试验的试件清理作报废处理,将剩余样品和不合格的试件退回样品保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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