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工作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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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工作内容
1、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
(二)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根据全省统一下发的遥感影像资料和正射影像图制作调查底图;
(四)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五)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六)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七)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平台;
(八)开展统一时点变更;
(九)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十)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主要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坐标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地类图斑
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
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
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
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对飞地的调查,按照“飞入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3.调查精度
原则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
建设用地实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
5.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执行GB/T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
1000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
图幅编号均以1:
1000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1:
2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二)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
我县调查界线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以省三调办下发调查界线为准。
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全国土地调查办批准后调整。
(三)调查底图制作
由我县组织技术队伍,根据省统一下发的正射影像图及提取的不一致图斑,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部门调查数据,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四)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工作分类》,实地对调查核实图斑逐一进行地类认定;参照遥感影像,实地调绘图斑边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采用综合调绘法。
综合调绘法是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相结合的调绘方法。
在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的同时一并开展图斑举证工作,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最后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和建库工作。
1.地类调绘及补测
(1)以省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将调查底图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因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部门调查数据。
制作外业调查数据。
(2)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
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进行实地调绘。
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
补测主要采用仪器补测法和简易补测法。
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补测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的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1.0m,山地不得大于1.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2.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内业提取的我县变化图斑进行调查核实,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手机,利用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1)未按国家和省提取的地类调查上图的,由我县全部实地举证。
但对原地类为耕地,内业提取地类为其他农用地,经调查为耕地,标注种植属性与国家判读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
(2)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由我县全部实地举证。
包括相对原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等。
但对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等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可不举证;
(3)对国家和省未提取的变化图斑,相对原数据库调查新增的变化图斑原则上由我县全部实地举证。
但对调查认定地类与影像特征明显一致的,可不举证;
(4)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对原有线状地物面状化的图斑,可不举证;未硬化且未贯通的农村道路不上图的,可不举证。
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型地段实地举证,其他地段备注说明;
(5)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能够反映图斑实际利用现状。
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征照片三类。
图斑全景能反映图斑整体利用情况;局部近景照片能反映图斑实际利用现状;对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图斑,需拍摄内部利用特征照片。
(五)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对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工作分类》汇总。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成果基础上开展,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宗地成果同类合并,按照《工作分类》归并地类,被道路、水系等线状地物分割的同类宗地应分割为不同的图斑,道路、水系、绿地等单独划分图斑,对有多种用途的宗地按主要用途调查,对超大型宗地按宗地内不同用途划分为不同图斑。
对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未覆盖和城镇村庄新扩区域及缺少数字化成果的宗地,参考最新的影像图、近期规划图、地形图和现有不动产登记成果,由各县组织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及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建库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内业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每个图斑的土地利用类型,或采取修补测的方法获取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
(六)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
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
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
权属调查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未到村民小组的,也可按照行政村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
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转绘至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
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七)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
1.关于坡度图及耕地坡度分级确定
省三调办利用1:
1万DEM数据按照《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制作坡度图成果数据,下发我县使用。
将坡度图与耕地图斑叠加,确定耕地图斑的坡度级。
耕地分为≤2度、2-6度、6-15度、15-25度、>25度(上含下不含)5个坡度级。
进行坡度分级时,原则不打破图斑界线,一个图斑确定一个坡度级。
当一个图斑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时,原则上以面积大的坡度级为该图斑坡度级;但不同坡度级界线明显的,也可依界分割图斑并分别确定坡度级。
2度以上各坡度级再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耕地类型,耕地类型由外业调查确定。
2.关于田坎
田坎系数继续沿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测定的田坎系数。
原则上耕地坡度≤2度的没有田坎,2度以上且宽度大于1米的田坎采用图斑表示。
3.关于可调整地类
可调整地类原则上只继承最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现存可调整地类,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调整地类,全部按耕地调查,不再作为可调整地类(即去掉K属性),同时标注种植属性。
4.关于建设用地调查
严禁将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
推土区可继承原数据库地类。
如在统一时点时推土区已建成,可通过增量更新方式更新为建设用地。
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所对应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5.关于图斑标注
(1)耕地标注
调查为耕地的图斑,根据耕地图斑的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植属性。
原则上不因标注种植属性而分割耕地图斑,对一块耕地内有多种种植情况时,按主要种植情况标注。
标注属性主要包括:
耕种、休耕、园木(种植属性为椰子、槟榔进行单独标注)、林木、牧草、绿化草地、坑塘和其他非耕种。
其中,耕种主要是指耕地上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临时种植花卉、苗圃及城市草皮等),包括耕作层未被破坏的非工厂化的简易大棚、地膜及临时工棚等用地;休耕是指有计划地“休养生息”的耕地;园木、林木、牧草、绿化草地和坑塘属性是指耕作层未被破坏,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其他非耕种是指近三年连续无种植行为且无休耕计划的耕地。
(2)建设用地标注;
A.建设用地调查图斑属性标注相应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盐田及采矿用地(204)、特殊用地(205)或各类独立工业仓储用地的地类编码。
工业仓储用地要按火电、煤炭、水泥、玻璃、钢铁、电解铝等进行标注。
B.对于已拆除的存量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
拆除图斑未复耕或复绿且原数据库为20x地类的,可按空闲地调查,标注20x属性;未拆除到位的拆除图斑,为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地类的,按原地类调查地类;不论拆除图斑的原数据库是否是20x地类,实地已是农用地,一律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不能标注20x属性;如拆除图斑的原数据库不是20x地类,不能标注20x属性。
C.城镇外部的盐田及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为06或09),并标注204/205属性。
原有204/205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地类,不标注204/205属性。
D.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图面积的,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不标注203属性,如原数据库是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可标注203属性;空闲地、公园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
E.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应按利用现状调查,不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农用地、水面等原则应按现状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
(3)园地标注
种植属性为椰子、槟榔的进行单独标注。
对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园地,按园地调查,如原数据库是林地,标注林区内的园地属性。
(4)草地细化调查标注。
对灌木覆盖度大于30%小于40%的图斑,按照草地调查,标注灌丛草地属性;对于草覆盖度大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稀疏草地属性。
6.关于地类认定程序
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对于耕、园、林、草交叉的图斑,实地认定不清的,根据地类定义,按照“耕、园、林、草”的优先次序确定地类。
7.关于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范围界线
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等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8.关于军事用地调查
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由军队负责调查,并将成果移交到我县的土地管理部门。
军事用地按实际地类调查,属于军事设施用地的调查为特殊用地。
涉及军事用地的图斑不需要举证。
9.关于设施农用地调查
我县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砾)的设施农用地不得按建设用地调查。
原数据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可按设施农用地调查。
原数据地类为其他类农用地的,按原地类调查。
10.关于临时用地调查
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维持原数据库地类不变。
对于临时用地,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11.关于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
对于将原数据库中的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说明原因,在县三调办进行审核后,形成县级报告,报至省三调办。
县级报告包括原因说明、涉及的地点名称及面积、县级核实情况及汇总面积等。
12.关于线状地物调查
(1)所有需要上图的道路、沟渠、河流等线性地物,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的形式表示。
(2)对农村范围内,宽度1-8米(上下均含)的道路,调查为农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大于8米的道路或纳入乡镇级及以上级别道路网规划的道路,一律按公路调查。
(3)道路、河流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用地范围不确定的在建道路,暂不调查。
(4)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道路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5)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
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
13.关于调查接边
(1)依据影像辅助实地调查,对不同行政区界线两侧公路、铁路和河流等重要地物进行接边,确保重要地物的贯通性;对影像反映明显地物界线进行接边,保证同名地物的一致性;对地类、权属等属性信息进行接边,保证水库、河流、湖泊、交通等重要地物调查信息的一致性。
(2)当行政界线两侧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0.6mm、不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2.0mm时,双方各改一半接边;否则双方应实地核实接边。
4、专项用地调查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一)耕地细化调查
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包括河道耕地、湖区耕地、林区耕地、沙荒耕地等。
(二)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
需整理土地审批资料,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统一由县政府报省备案。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由国家统一根据部监管平台备案信息综合确定其图斑范围并下发,组织比对核实国家下发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信息,对于遗漏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及时报国土资源厅监管平台补充备案,并根据国家下发范围界线进行建库调查。
(三)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1.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样品采集与监测,建立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汇总分析全县耕地质量等级成果。
2.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梳理现有耕地分等成果,分别编制分等单元图和分等因素分级图,开展土地利用系数和指定作物产量比的补充调查和测算工作,按照与已有分等成果相衔接的原则,结合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分等数据库,进行分等数据库的核查入库,形成全县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
(四)园地细化调查
对全县园地开展细化调查,重点对槟榔、椰子等热带经济作物进行细化调查,并标注种植属性。
(五)自然资源调查
结合三调,查清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分布、土地利用及权属情况,重点查清我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等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统计分析。
(六)农垦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结合农垦土地确权成果数据,全面查清农垦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统计分析。
5、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三调数据库建设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地方分级建设、成果统一汇交的模式开展。
我县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重新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我县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
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
我县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基础数据准备与处理、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接边、拓扑关系构建、数据检查与入库等。
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支持三调成果公开格式,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按照数据汇交程序逐级上交数据成果,并通过国家质量检查。
我县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能按照三调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与入库工作,支持三调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能对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检查,并具有增加、删除、修改等编辑功能;满足日常土地管理工作对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需求;数学基础、面积量算方法、数据统计表模版和图件输出格式等符合三调要求,支持土地调查数据更新。
我县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由县三调办组织。
根据省三调方案,数据库建库及管理软件由全省统一采购并下发我县使用。
6、检查与核查
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三调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调查成果的县级自检、省级检查与核查、国家级核查三级检查制度。
三调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即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分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一)县级自检
我县人民政府对我县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
县三调办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以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检查调查成果是否齐全、完整;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的规范性;以外业实地检查为主,现场检查图斑地类、权属及相关调查内容的正确性,并利用测量设备检查权属界线和图斑边界等调查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应对质量问题、问题处理及质量评价等内容进行全程记录,记录须认真、及时、规范。
县三调办根据自检结果组织成果全面整改,编写自检及整改报告,报送省三调办检查。
(二)省级检查与核查
由省三调办负责组织检查我县三调成果,我县对结果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配合省三调办编写省级检查报告,通过省级检查与核查的我县调查成果及检查记录将由省三调办一并报送全国土地调查办。
(三)国家级核查
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对省级检查与核查通过的市县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核查。
全国土地调查办核查后,将内业核查有疑问的图斑反馈省三调办组织整改。
我县对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的内业核查有疑问的图斑进行实地核实,将实地核实的举证或修改成果提交到省三调办,省三调办组织对我县的举证或修改成果进行省级复核,省级复核合格后报全国土地调查办。
全国土地调查办对我县内业核查结果不修改或修改不到位的,根据举证材料,进行内业复核;全国土地调查办复核不能通过的,将组织队伍依据核查结果,对调查成果进行修正,并反馈各我县予以确认,我县如对全国土地调查办修正结果有异议,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未按时申诉的即视为确认。
(四)数据库检查与入库
省三调办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我县提交的三调成果进行数据库质量检查,并形成省级数据库检查报告下发至我县。
我县将根据省级核查反馈的数据库质量检查意见修改数据成果,修改完成后由省三调办再次进行数据库质量检查。
能通过省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的数据成果,将上报国家核查确认。
7、统一时点更新
三调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提取结果,与三调数据库对比,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开展三调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的形式上报。
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组织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省三调办组织对我县的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我县的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8、成果汇总
成果汇总包括土地调查成果汇总和专项调查成果汇总。
汇总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文字报告编写和成果分析等。
成果汇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始调查成果汇总,第二阶段为统一时点调查成果汇总。
(一)数据汇总
1.县级数据统计
以我县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按省确定的我县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为基准,按照三调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汇总方法,由地类图斑汇总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
2.县级数据汇总
我县将汇总好的数据,上报省三调办,由省三调办汇总全省数据。
(二)图件编制
在成果汇总阶段,编制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挂图和其他专题图件,县级挂图以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缩编。
1.县级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制
以调查底图为基础,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规定的图示图例,由数据库生成含有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地类属性、地理名称注记、地貌等要素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电子图。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和调查内容与原始调查图件一致。
2.土地利用挂图和专题图件的编制
土地利用挂图成图比例尺根据制图区域的大小和形状确定,县级采用1:
5万,幅面采用双全开。
依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各级土地利用挂图,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耕地坡度分级图以及各类专项调查专题图等图件。
各类挂图和专题图件编制时,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CAD)等技术,通过制图综合取舍缩编而成。
缩编时,正确反映制图区域的土地利用分布规律、特点和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采用人机交互方式编制,按《技术规程》规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统一的选取指标表示地类图斑,定性定位准确、层次分明、注记正确、清晰易读。
对图上的保密内容须作技术处理,以防泄密失密。
各类图件成果应在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
(三)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在成果分析的基础上,编写包括工作情况、技术方法、数据库建设、成果分析等内容的文字报告。
1.成果分析
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
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等级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写三调分析报告。
2.文字报告编写
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调查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基本概况,以及调查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完成的主要成果,经验与体会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
技术报告主要包括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检查及保障措施,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应用新技术及效果等内容。
数据库建设报告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流程、软硬件配置、数据库内容与功能、维护与更新等内容。
成果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各类土地的分布与利用状况、与以前调查成果的比对,以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等内容。
9、主要成果
通过三调,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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