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壳铝型材检验标准新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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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铝型材检验标准新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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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铝型材检验标准新概要
目录
一、球泡灯系列
1.61036105……………………………………………………………………1
2.6603…………………………………………………………………………5
3.66056609…………………………………………………………………10
4.66136618…………………………………………………………………15
二、玉米灯系列
1.56035620……………………………………………………………………20
2.58245866……………………………………………………………………25
三、日光灯系列
1.22062212……………………………………………………………………30
2.33063312……………………………………………………………………33
四、一体日光灯系列
1.55055512……………………………………………………………………36
五、工矿灯系列
1.305030300……………………………………………………………………42
六、大盘灯系列
1.68156830……………………………………………………………………47
2.65256545……………………………………………………………………54
七、组合灯芯系列
1.85078510……………………………………………………………………58
2.85118515……………………………………………………………………62
3.86068608……………………………………………………………………66
4.86098612……………………………………………………………………70
5.87068708……………………………………………………………………74
6.87098711……………………………………………………………………78
7.88058808……………………………………………………………………82
八、蜡烛灯系列
1.61326332……………………………………………………………………86
九、路灯系列
1.31303175……………………………………………………………………92
十、小扣灯系列
1.60136021………………………………………………………………………97
十一、口罩灯系列
1.69056915………………………………………………………………………100
61036105
检验项目、要求、判定标准及重要度分级表
检验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
检验
方法
备注
(一)
尺
寸
结
构
1.塑件主要尺寸应与图样要求相符,并不能影响装配。
卡尺/试装
2.如果有尺寸超差,但不影响装配、使用性能及外观。
卡尺/目测
3.配(套)件变形,装配后相互间隙超过1mm。
目测
4.塑件有嵌件时,其嵌件应牢固。
不应有松动、错位、变形或其它影响装配、使用性能的缺陷。
目测/手感
5.塑件有螺纹孔时,其螺孔内应清洁无杂物。
不应有塑层等影响螺钉旋入的杂物。
目测/手感
6.塑件表观良好,不应有锐刺、锐边、飞边和毛刺等。
目测/手感
(二)
材
质
色
泽
1.塑件材质应与设计要求规定的牌号相符。
比对/目测
2.水口料使用比例应与排产表相符。
比对/目测
3.各塑件(含附件)颜色与《生产安排》和/或客户的要求要相符,不应有明显且严重的色差。
有轻微色差,且色差不超过1个色卡编通号顺序
色差超过1个色卡编通号顺序
比对/色样
(三)间
隙
与
断
差
1.美观线(工艺线)必须小于0.8mm,且均匀美观(客人特殊要求除外)
目测/塞尺
2.正常使用时手握住的位置不能有批锋或断差刮手
手感
3.正常使用时手不握住的位置断差≤0.4mm且L<20mm允许1处
手感/卡尺
(五)
表
面
外
观
1.S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见附表1)
2.A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见附表2)
3.B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见附表3)
4.C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见附表4)
附表1:
S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
检验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
检验
方法
备注
有感划伤、脏污、黑点
1
不允许
目测/手感
无感划伤或不明显划伤
1
不允许
目测/手感
颗粒(沙点)
1
不允许
目测/手感
凹痕
1
不允许(特殊塑件按签样限度)
目测/限样
批锋
1
不允许
目测/手感
其它
1
顶白、缩水、流痕、缺料、夹水纹、料花、模花、烧焦、杂质、汽泡、变形、冷料不允许(特殊塑件按签样限度)
目测/限样
注:
黑点或异色点:
对电镀件以电镀后其外观缺陷能被掩盖为最大接受限度
附表2:
A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
检验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
检验
方法
备注
有感划伤、脏污、黑点
1
S>0.3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2
0.2mm2≤S<0.3mm2允许1处,数量、面积超标不合格,0.2mm2以下不记,
目测/卡尺/限样
无感划伤或不明显划伤
1
0.3mm2≤S<0.5mm2(或0.2mm≤W≤0.3mm且L≤2mm、0.1mm≤W≤0.2mm,且L≤3mm)允许2处,数量、面积超标不合格,0.3以下不记。
对于线性不良可以参照括号内标准检验,且面积标准和括号内标准有一项合格即可判为合格,下同。
目测/卡尺/限样
2
S≥0.5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颗粒(沙点)
1
S≤0.4mm2允许两个,超过0.4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凹痕
1
S≤0.3mm2允许两个,超过0.3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批锋
1
W≥0.3mm不合格
目测/卡尺/限样
其它
1
顶白、缩水、流痕、缺料、夹水纹、料花、模花、烧焦、杂质、汽泡、变形、冷料不允许(特殊塑件按签样限度)
目测/卡尺/限样
附表3:
B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
检验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
检验
方法
备注
有感划伤及脏污、黑点
1
深划伤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2
S≥0.5mm2不允许,S≤0.3mm2不记
目测/卡尺/限样
3
0.3mm2≤S<0.5mm2允许1处数量、面积超标不合格
目测/卡尺/限样
无感划伤、不明显的划伤
1
S≥1.0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2
0.3mm2以下不记
目测/卡尺/限样
3
0.3mm2≤S<1.0mm2(或0.2mm≤W≤0.3mm且L≤3mm、0.1mm≤W≤0.2mm,且L≤3mm)允许2处,数量、面积超标不合格
目测/卡尺/限样
颗粒(沙点)
1
S≤0.5mm2允许3个,超过0.5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凹痕
1
S≤0.7mm2允许两个,超过0.7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批锋
1
W≥0.3mm不合格
目测/卡尺/限样
其它
1
顶白、缩水、流痕、缺料、夹水纹、料花、模花、烧焦、杂质、汽泡、变形、冷料不允许(特殊塑件按签样限度)
目测/限样
6603
铝型材检验标准
序号
缺陷名称
检验范围
表面质量要求
1
沙孔、气泡
外露正面
沙孔和气泡直径<0.25mm,在25平方厘米内允许有2个,相距≥20mm
以25平方厘米为单位的缺陷
在铝型材外露正面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2,但缺陷数相距300mm
外露正面
沙孔和气泡直径<0.25mm,在25平方厘米内允许有1个,相距≥50mm
以25平方厘米为单位的缺陷
在铝型材外露正面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2,但缺陷数相距500mm
2
斑点
外露正面
斑点直径<1-2mm,在25平方厘米内允许1个,
以25平方厘米为单位
的缺陷在铝型材外露正面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2,缺陷数相距500mm
3
划伤
铝型材外露正面
划伤方向沿铝型材长度方向
长度<3mm,正面允许有深度≤0.1mm,宽度≤0.05mm,遮蔽位允许有深度≤0.3mm,宽度≤0.1mm,每米范围内划伤条数为2条,相距500mm
4
以上各类缺陷数总和
面积不超过铝型材表面的%
5
5
裂缝
铝型材表面
不允许
6
变形
铝型材表面
不能通过不允许
7
色差
铝型材表面
不允许,“特殊”情况按程序执行。
检验项目、要求、判定标准及重要度分级表
检验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
检验
方法
备注
(一)
尺
寸
结
构
1.塑件主要尺寸应与图样要求相符,并不能影响装配。
卡尺/试装
2.如果有尺寸超差,但不影响装配、使用性能及外观。
卡尺/目测
3.配(套)件变形,装配后相互间隙超过1mm。
目测
4.塑件有嵌件时,其嵌件应牢固。
不应有松动、错位、变形或其它影响装配、使用性能的缺陷。
目测/手感
5.塑件有螺纹孔时,其螺孔内应清洁无杂物。
不应有塑层等影响螺钉旋入的杂物。
目测/手感
6.塑件表观良好,不应有锐刺、锐边、飞边和毛刺等。
目测/手感
(二)
材
质
色
泽
1.塑件材质应与设计要求规定的牌号相符。
比对/目测
2.水口料使用比例应与排产表相符。
比对/目测
3.各塑件(含附件)颜色与《生产安排》和/或客户的要求要相符,不应有明显且严重的色差。
有轻微色差,且色差不超过1个色卡编通号顺序
色差超过1个色卡编通号顺序
比对/色样
(三)间
隙
与
断
差
1.美观线(工艺线)必须小于0.8mm,且均匀美观(客人特殊要求除外)
目测/塞尺
2.正常使用时手握住的位置不能有批锋或断差刮手
手感
3.正常使用时手不握住的位置断差≤0.4mm且L<20mm允许1处
手感/卡尺
(五)
表
面
外
观
1.S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见附表1)
2.A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见附表2)
3.B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见附表3)
4.C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见附表4)
附表1:
S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
检验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
检验
方法
备注
有感划伤、脏污、黑点
1
不允许
目测/手感
无感划伤或不明显划伤
1
不允许
目测/手感
颗粒(沙点)
1
不允许
目测/手感
凹痕
1
不允许(特殊塑件按签样限度)
目测/限样
批锋
1
不允许
目测/手感
其它
1
顶白、缩水、流痕、缺料、夹水纹、料花、模花、烧焦、杂质、汽泡、变形、冷料不允许(特殊塑件按签样限度)
目测/限样
注:
黑点或异色点:
对电镀件以电镀后其外观缺陷能被掩盖为最大接受限度
附表2:
A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
检验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
检验
方法
备注
有感划伤、脏污、黑点
1
S>0.3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2
0.2mm2≤S<0.3mm2允许1处,数量、面积超标不合格,0.2mm2以下不记,
目测/卡尺/限样
无感划伤或不明显划伤
1
0.3mm2≤S<0.5mm2(或0.2mm≤W≤0.3mm且L≤2mm、0.1mm≤W≤0.2mm,且L≤3mm)允许2处,数量、面积超标不合格,0.3以下不记。
对于线性不良可以参照括号内标准检验,且面积标准和括号内标准有一项合格即可判为合格,下同。
目测/卡尺/限样
2
S≥0.5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颗粒(沙点)
1
S≤0.4mm2允许两个,超过0.4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凹痕
1
S≤0.3mm2允许两个,超过0.3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批锋
1
W≥0.3mm不合格
目测/卡尺/限样
其它
1
顶白、缩水、流痕、缺料、夹水纹、料花、模花、烧焦、杂质、汽泡、变形、冷料不允许(特殊塑件按签样限度)
目测/卡尺/限样
附表3:
B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
检验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
检验
方法
备注
有感划伤及脏污、黑点
1
深划伤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2
S≥0.5mm2不允许,S≤0.3mm2不记
目测/卡尺/限样
3
0.3mm2≤S<0.5mm2允许1处数量、面积超标不合格
目测/卡尺/限样
无感划伤、不明显的划伤
1
S≥1.0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2
0.3mm2以下不记
目测/卡尺/限样
3
0.3mm2≤S<1.0mm2(或0.2mm≤W≤0.3mm且L≤3mm、0.1mm≤W≤0.2mm,且L≤3mm)允许2处,数量、面积超标不合格
目测/卡尺/限样
颗粒(沙点)
1
S≤0.5mm2允许3个,超过0.5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凹痕
1
S≤0.7mm2允许两个,超过0.7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批锋
1
W≥0.3mm不合格
目测/卡尺/限样
其它
1
顶白、缩水、流痕、缺料、夹水纹、料花、模花、烧焦、杂质、汽泡、变形、冷料不允许(特殊塑件按签样限度)
目测/限样
66056609
铝型材检验标准
序号
缺陷名称
检验范围
表面质量要求
1
沙孔、气泡
外露正面
沙孔和气泡直径<0.25mm,在25平方厘米内允许有2个,相距≥20mm
以25平方厘米为单位的缺陷
在铝型材外露正面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2,但缺陷数相距300mm
外露正面
沙孔和气泡直径<0.25mm,在25平方厘米内允许有1个,相距≥50mm
以25平方厘米为单位的缺陷
在铝型材外露正面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2,但缺陷数相距500mm
2
斑点
外露正面
斑点直径<1-2mm,在25平方厘米内允许1个,
以25平方厘米为单位
的缺陷在铝型材外露正面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2,缺陷数相距500mm
3
划伤
铝型材外露正面
划伤方向沿铝型材长度方向
长度<3mm,正面允许有深度≤0.1mm,宽度≤0.05mm,遮蔽位允许有深度≤0.3mm,宽度≤0.1mm,每米范围内划伤条数为2条,相距500mm
4
以上各类缺陷数总和
面积不超过铝型材表面的%
5
5
裂缝
铝型材表面
不允许
6
变形
铝型材表面
不能通过不允许
7
色差
铝型材表面
不允许,“特殊”情况按程序执行。
检验项目、要求、判定标准及重要度分级表
检验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
检验
方法
备注
(一)
尺
寸
结
构
1.塑件主要尺寸应与图样要求相符,并不能影响装配。
卡尺/试装
2.如果有尺寸超差,但不影响装配、使用性能及外观。
卡尺/目测
3.配(套)件变形,装配后相互间隙超过1mm。
目测
4.塑件有嵌件时,其嵌件应牢固。
不应有松动、错位、变形或其它影响装配、使用性能的缺陷。
目测/手感
5.塑件有螺纹孔时,其螺孔内应清洁无杂物。
不应有塑层等影响螺钉旋入的杂物。
目测/手感
6.塑件表观良好,不应有锐刺、锐边、飞边和毛刺等。
目测/手感
(二)
材
质
色
泽
1.塑件材质应与设计要求规定的牌号相符。
比对/目测
2.水口料使用比例应与排产表相符。
比对/目测
3.各塑件(含附件)颜色与《生产安排》和/或客户的要求要相符,不应有明显且严重的色差。
有轻微色差,且色差不超过1个色卡编通号顺序
色差超过1个色卡编通号顺序
比对/色样
(三)间
隙
与
断
差
1.美观线(工艺线)必须小于0.8mm,且均匀美观(客人特殊要求除外)
目测/塞尺
2.正常使用时手握住的位置不能有批锋或断差刮手
手感
3.正常使用时手不握住的位置断差≤0.4mm且L<20mm允许1处
手感/卡尺
(五)
表
面
外
观
1.S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见附表1)
2.A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见附表2)
3.B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见附表3)
附表1:
S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
检验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
检验
方法
备注
有感划伤、脏污、黑点
1
不允许
目测/手感
无感划伤或不明显划伤
1
不允许
目测/手感
颗粒(沙点)
1
不允许
目测/手感
凹痕
1
不允许(特殊塑件按签样限度)
目测/限样
批锋
1
不允许
目测/手感
其它
1
顶白、缩水、流痕、缺料、夹水纹、料花、模花、烧焦、杂质、汽泡、变形、冷料不允许(特殊塑件按签样限度)
目测/限样
注:
黑点或异色点:
对电镀件以电镀后其外观缺陷能被掩盖为最大接受限度
附表2:
A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
检验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
检验
方法
备注
有感划伤、脏污、黑点
1
S>0.3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2
0.2mm2≤S<0.3mm2允许1处,数量、面积超标不合格,0.2mm2以下不记,
目测/卡尺/限样
无感划伤或不明显划伤
1
0.3mm2≤S<0.5mm2(或0.2mm≤W≤0.3mm且L≤2mm、0.1mm≤W≤0.2mm,且L≤3mm)允许2处,数量、面积超标不合格,0.3以下不记。
对于线性不良可以参照括号内标准检验,且面积标准和括号内标准有一项合格即可判为合格,下同。
目测/卡尺/限样
2
S≥0.5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颗粒(沙点)
1
S≤0.4mm2允许两个,超过0.4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凹痕
1
S≤0.3mm2允许两个,超过0.3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批锋
1
W≥0.3mm不合格
目测/卡尺/限样
其它
1
顶白、缩水、流痕、缺料、夹水纹、料花、模花、烧焦、杂质、汽泡、变形、冷料不允许(特殊塑件按签样限度)
目测/卡尺/限样
附表3:
B级表面外观检验要求
检验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
检验
方法
备注
有感划伤及脏污、黑点
1
深划伤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2
S≥0.5mm2不允许,S≤0.3mm2不记
目测/卡尺/限样
3
0.3mm2≤S<0.5mm2允许1处数量、面积超标不合格
目测/卡尺/限样
无感划伤、不明显的划伤
1
S≥1.0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2
0.3mm2以下不记
目测/卡尺/限样
3
0.3mm2≤S<1.0mm2(或0.2mm≤W≤0.3mm且L≤3mm、0.1mm≤W≤0.2mm,且L≤3mm)允许2处,数量、面积超标不合格
目测/卡尺/限样
颗粒(沙点)
1
S≤0.5mm2允许3个,超过0.5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凹痕
1
S≤0.7mm2允许两个,超过0.7mm2不允许
目测/卡尺/限样
批锋
1
W≥0.3mm不合格
目测/卡尺/限样
其它
1
顶白、缩水、流痕、缺料、夹水纹、料花、模花、烧焦、杂质、汽泡、变形、冷料不允许(特殊塑件按签样限度)
目测/限样
66136618
铝型材检验标准
序号
缺陷名称
检验范围
表面质量要求
1
沙孔、气泡
外露正面
沙孔和气泡直径<0.25mm,在25平方厘米内允许有2个,相距≥20mm
以25平方厘米为单位的缺陷
在铝型材外露正面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2,但缺陷数相距300mm
外露正面
沙孔和气泡直径<0.25mm,在25平方厘米内允许有1个,相距≥50mm
以25平方厘米为单位的缺陷
在铝型材外露正面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2,但缺陷数相距500mm
2
斑点
外露正面
斑点直径<1-2mm,在25平方厘米内允许1个,
以25平方厘米为单位
的缺陷在铝型材外露正面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2,缺陷数相距500mm
3
划伤
铝型材外露正面
划伤方向沿铝型材长度方向
长度<3mm,正面允许有深度≤0.1mm,宽度≤0.05mm,遮蔽位允许有深度≤0.3mm,宽度≤0.1mm,每米范围内划伤条数为2条,相距500mm
4
以上各类缺陷数总和
面积不超过铝型材表面的%
5
5
裂缝
铝型材表面
不允许
6
变形
铝型材表面
不能通过不允许
7
色差
铝型材表面
不允许,“特殊”情况按程序执行。
检验项目、要求、判定标准及重要度分级表
检验
项目
技术质量要求及判定标准
检验
方法
备注
(一)
尺
寸
结
构
1.塑件主要尺寸应与图样要求相符,并不能影响装配。
卡尺/试装
2.如果有尺寸超差,但不影响装配、使用性能及外观。
卡尺/目测
3.配(套)件变形,装配后相互间隙超过1mm。
目测
4.塑件有嵌件时,其嵌件应牢固。
不应有松动、错位、变形或其它影响装配、使用性能的缺陷。
目测/手感
5.塑件有螺纹孔时,其螺孔内应清洁无杂物。
不应有塑层等影响螺钉旋入的杂物。
目测/手感
6.塑件表观良好,不应有锐刺、锐边、飞边和毛刺等。
目测/手感
(二)
材
质
色
泽
1.塑件材质应与设计要求规定的牌号相符。
比对/目测
2.水口料使用比例应与排产表相符。
比对/目测
3.各塑件(含附件)颜色与《生产安排》和/或客户的要求要相符,不应有明显且严重的色差。
有轻微色差,且色差不超过1个色卡编通号顺序
色差超过1个色卡编通号顺序
比对/色样
(三)间
隙
与
断
差
1.美观线(工艺线)必须小于0.8mm,且均匀美观(客人特殊要求除外)
目测/塞尺
2.正常使用时手握住的位置不能有批锋或断差刮手
手感
3.正常使用时手不握住的位置断差≤0.4mm且L<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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