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0DWT多用途船体规格书中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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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DWT多用途船体规格书中解析
目录
Ⅰ、总体部分5
第一节总述5
1.1总述5
1.2本船概貌5
第二节船级、规范、规则和证书6
2.1船级6
2.2规范、公约和规则6
2.3证书6
2.4船旗国7
第三节摘要8
3.1主要尺度8
3.2载重量8
3.3容积8
3.4航速、续航力及燃油消耗量8
3.5主机和副机8
3.6航区9
3.7舱口盖及启动方式9
3.8设计负荷9
第四节定员10
第五节试验和试航11
5.1总述11
5.2车间试验11
5.3结构试验和船上试验11
5.4试航11
5.5空船重量测定和倾斜试验13
第六节载重量和空船重量14
6.1载重量14
6.2空船重量14
第七节建造程序15
7.1工作程序15
7.2图纸15
7.3材料、设备的选购15
7.4监督16
7.5进坞16
7.6交船16
7.7铭牌和标记16
7.8省略17
Ⅱ、船体部分18
第一节船体总述18
1.1船体线型18
1.2甲板高度等18
1.3干舷18
1.4纵倾和稳性18
1.5振动和噪音19
1.6结构试验19
1.7设备试验19
第二节船体结构21
2.1通则21
2.2主船体22
2.3上层建筑与甲板室24
2.4杂项24
第三节舾装设备26
3.1锚和系泊设备26
3.2舵设备27
3.3桅与起重设备27
3.4救生设备和吊艇架28
3.5舱盖和人孔盖28
3.6梯29
3.7栏杆及扶手29
3.8帆布制品29
3.9杂项30
第四节甲板机械31
4.1概述31
4.2锚机31
4.3系缆绞车31
4.4舵机31
4.5克令吊32
4.6舷梯绞车32
第五节居住舱室33
5.1舱室33
5.2房间布置33
5.3盥洗设备34
5.4舱室内装35
5.5绝缘36
5.6甲板敷料37
5.7服务处所设备38
5.8门与窗39
5.9家具配置:
40
5.10幕帘41
5.11装饰画41
5.12小五金42
第六节油漆和阴极保护43
6.1表面准备43
6.2油漆43
6.3阴极保护44
6.4油漆备品44
第七节船内通讯及航行设备45
7.1船内通讯45
7.2信号设备45
7.3旗帜45
7.4船钟46
7.5备品和属具46
Ⅰ、总体部分
第一节总述
1.1总述
本规格书和附属的图纸是用以说明及表达建造和交付一艘多用途货船所需的材料和工作。
该轮为无限航区船舶。
总布置图和说明书为相互补充和相互说明。
如果规格书和图纸之间出现任何抵触时,则以说明书为准。
本说明书特别表示船舶的结构和舾装应按照船级社和船厂的标准采用良好的船用实践,并和船东商榷。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必须采用新的和好的材料、设备和机械,必要时应得到船级社的认可。
在合同签约期间如有些项目在说明书设有提到,而船级社的规范或法定当局需要进行更改替代,则建造者应提供,并进行安装。
在船体、轮机、设备、完工图、容积图、载重尺、舱容标尺,纵倾和稳性计算书等应采用公制。
所有温度计等仪表应采用公制。
1.2本船概貌
本船为钢质单甲板、双壳、单桨、柴油机推进的多用途杂货船。
本船有球形船首、倾斜首柱、方尾和半悬挂悬挂舵。
本船设首楼、尾甲板室。
机舱、起居处所和驾驶室均布置在尾部。
它适于装集装箱、干散货以及干杂货的经济型多用途货船。
本船设有7道水密横舱壁。
把船分隔为3个货舱,首、尾尖舱、机舱、淡水舱、应急消防泵舱。
货舱区为双壳和双层底,双层底内用于装载压载水舱。
货舱顶设置2台25t×26m克令吊,和4个舱口盖。
机舱区域设置双层底,内底板水平伸向两舷,并用作轻柴油舱、滑油循环舱、隔离舱、舱底水舱、污燃油舱、污水井等。
在监视室内设有逃口,直通干舷甲板。
机舱平台设有各种日用油舱等。
首尖舱用作压载水舱。
尾尖舱为压载水舱。
本船及主船体的钢板、型钢及管材、工艺、设备(机器设备、管系等)应得到船东及船级社的认可,并按照船级社和有关国际规范规则、国标、部标的要求及船东确认的图纸的要求建造。
同时也遵照本规格书和船东认可的承造厂或协作厂的习惯及国际惯例做法。
本船建造质量按照1998年“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的要求。
若采用承造厂的其它特殊工艺标准,则须先征得船东同意才能施工。
第二节船级、规范、规则和证书
2.1船级
本船及其机器、设备和舾装均按照法国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建造,并是在船级社验船师的监督之下建造的无限航区船舶。
船级:
I+Hull,+MACH,ContainerShiporGeneralCargoShip
2.2规范、公约和规则
遵照下列规范、公约和规则,包括合同签字日期之前生效的规范、规则的任何修改条款。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1988年议定书综合文本、条文、附件和证书(含关于GMDSS系统的要求);
(2)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各修正案、1988年议定书;
(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综合文本及各修正案
(4)1985年国际电讯和无线电通讯规则及1999年国际电信联盟的规则;
(5)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各修正案;
(6)法国BV钢质船舶入级规范。
(7)驾驶室可视性指南IMOA708(17)决议1992年;
(8)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及各修正案;
(9)电气设备及安装应满足国际电气组织(IEC)NO.92公告关于船上电气设备的安装;
(10)苏伊士运河规则和修正案(航行规则);
(11)巴拿马运河规则;
(12)国际劳工组织对这类船舶的要求(NO.92&NO.133);
(13)符合USCG(美国海岸警卫队)对外轮的相关要求。
在本船完工前,若上述规范、公约和规则等有新的修改条款生效且适用于本船的,则承造厂应作出相应的修改。
若所改较大影响交船期和价格时,承造厂和船东须取得一致并达成协议。
2.3证书
下列证书和文件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由承造厂在交船时提交给船东。
若在交船时提交的是临时证书,则船东和承造厂需就正式证件的提交进行磋商。
(1)船级证书;
(2)承造厂的证书,由建造方提供;
(3)以下关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证书(由船级社颁发):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⑤航海设备证书
(4)符合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证书;
(5)国际载重线证书(由船级社颁发);
(6)锚、锚链和系船索试验证书;
(7)起货设备证书;
(8)登记吨位证书;
(9)载重量证书;
(10)救生设备证书;
(11)信号灯证书;
(12)饮用水证书(由中国政府部门颁发);
(13)船籍证书(由中国政府部门颁发);
(14)适装危险品货物证书
(15)其他惯常的证书,例:
船检产品证书、机电产品证书、制造厂产品质量证书,由船级社颁发的航行灯、罗经及雾笛的证书,由承造厂颁发的罗经调整证书等。
全船所有配备的索具、起重葫芦必须具有船检证书。
2.4船旗国
塞浦路斯。
第三节摘要
3.1主要尺度
总长……………………………………………………约132m
垂线间长……………………………………………………123m
型宽……………………………………………………18.60m
型深……………………………………………………8.80m
设计吃水(型)………………………………………………6.50m
3.2载重量
载重量……………………………………………………约8300t
关于载重量的定义参见6.2“载重量”一节。
集装箱装载量为504TEU。
其中,甲板上302TEU,舱内202TEU。
3.3容积
货舱……………………………………………………约10900m3
燃油舱……………………………………………………约365m3
柴油舱……………………………………………………约120m3
淡水舱……………………………………………………约310m3
压载水舱……………………………………………………约3200m3
滑油舱……………………………………………………约43m3
3.4航速、续航力及燃油消耗量
主机采用MAK9MIC25
服务航速:
在设计吃水6.5m时,主机发出持续常用功率并有15的海上风浪裕度,并在风力不超过3级的平静海面的状况下……………………………………………………13.5kn
续航力:
按上述的服务航速,上述的燃油消耗量和燃油舱容积计算…………………………………………………6000nmile
3.5主机和副机
主机:
MAK9MIC251台
选定最大持续功率(CMCR/SMCR):
2970Kw/750rpm
螺旋桨:
桨设计功率为:
2524.5Kw
4级镍铝青铜整体式1只。
5叶中等侧斜型。
3.6航区
本船主要航行于无限海区。
3.7舱口盖及启动方式
本船设4只舱口盖,No125200×15000,No225200×15000,No312600×15000。
舱口盖启动方式为折迭式。
所有集装箱均采用钮锁系统进行固定。
3.8设计负荷
1.舱口盖计算负荷为28t
2.货舱的底板负荷22t/m3
第四节定员
类别
级别
人数
职务
人数
职务
人数
职务
人数
高级船员
船长级
3
船长
1
轮机长
1
船东
1
大副级
2
大副
1
大管轮
1
其他高级船员
4
二副
1
二管轮
1
三副
1
三管轮
1
共计
9
4
4
1
普通船员
水手长级
3
水手长
1
机工长
1
大厨
1
其他
8
水手
4
机匠
3
电工
1
共计
11
5
4
2
共计
20
第五节试验和试航
5.1总述
所有的试验和试航将参照GB/T3471-1995《柴油机动力海洋船舶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的要求,按承造厂编制、经船东和船级社认可的系泊试验、航行试验大纲来进行。
船体结构、舾装品、机器及设备由船东监造人员及船级社检验认可,并取得BV证书;对于进口设备应尽可能取得BV证书,并取得船东认可。
根据船级社有关规范、规则及国际公约的要求和有关图纸文件及设备规格书,由承造厂编制检验、试验项目单。
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大纲在试验前一个月提交给船东监造人员及验船师和有关部门。
所有检验、试验项目及交验顺序应交监造人员认可,在正式向船东提交前,船厂应进行自检,消除存在的缺陷,并由船厂质检部门签署自检合格意见,在向船东交验前一天应向船东递交书面通知和上述自检合格意见。
在建造、试验过程中,船东或其监造人员等如发现设计、材料、产品或建造工作中的错误及不符合合同附件诸技术文件之处,将由建造方在合适的时间进行修正或改换设备。
关于船东监造人员的指派和其权限以及承造厂的责任和义务参见建造合同条款。
5.2车间试验
本船的机器、设备、配件、结构等等,将按照船级社的要求,和/或承造厂的和/或设备制造厂的标准试验规程,装船之前在承造厂的车间、协作厂的车间或是设备制造厂等进行试验或检查。
必要的数据应记录下来提交船东。
船东的监造人员所必须参加试验或检查的范围将根据承造厂准备的详细规程,由船东的监造人员及承造厂共同确定。
5.3结构试验和船上试验
结构、机器、装置和配件,将在船上进行装船及效用检验和试验,以保证它们满足本规格书、规范和规则及有关图纸的要求。
船级社要求进行的结构试验或船上试验的项目,将按照主管机关对各个项目的要求,以及经船东同意的承造厂标准进行检查和/或试验。
在系泊状态下的主机试车是在承造厂的码头进行。
至于每种试验的内容参见“Ⅱ.船体部分、轮机部分、电气部分”的叙述。
整个系泊试验的项目、内容、程序及安排需得到船东监造人员的认可。
5.4试航
海上试航须在所有的系泊试验项目完成,并消除施工缺陷后,经船东同意后才可按以下所述进行试航。
所有试验应按规范在船级社验船师和船东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验步骤应及时提交给有关人员。
试航是由承造厂提出,并按经船东、船级社确认的试航大纲进行,在试航中将记录必要的数据,并将结果提交给船东和设计部门。
试航时如发现有基本错误,必要情况下船厂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重新试航。
试航时主机、辅机和组合锅炉主要燃用燃料油或轻柴油,并做燃用380CST(50C)燃料油的效用试验。
若油料供应有困难,由船东协助解决或船东和承造厂另行协商。
试航是在承造厂和船东认为足够好的气候条件下进行。
试航将在压载吃水状态下进行。
试航包括以下试验项目:
⑴航速试验:
航速是在下述主机负荷下进行,每种负荷的试验包括正反向各一次的连续航行。
航速采用DGPS测定。
主机负荷:
1/2选定最大持续功率
3/4选定最大持续功率
持续常用功率(CSR)
选定最大持续功率CMCR(或105额定转速)。
⑵耐久试验
耐久试验将在主机负荷为CSR情况下连续进行6小时,不包括上述航速试验中主机在CSR时的运行时间。
测量主机的重燃料油消耗率以供参考。
⑶操纵性试验
进行下列试验以检查本船的操纵性。
①急倒车试验
主机负荷:
从常用转速正车翻到倒车
②360°回转试验,舵角左、右35O。
主机负荷:
常用转速正车(以主机不超负荷为准)。
③惯性试验
从常用转速正车试到船速大约5节为止。
应记录操纵性试验有关数据。
④Z形操纵试验
⑷需在海上进行的其他试验
在适当时间进行下列试验:
1)操舵试验
2)抛锚试验(水深80米)
3)航行设备和仪器的调整试验,如电罗经、计程仪等。
4)主机启动试验
5)主机最低稳定转速试验
6)扭转振动测量
7)组合锅炉使用试验(废气部分)
8)噪音测量
9)空调效用试验
10)振动测量
11)其它所有设备的效用试验
12)其它未提及项目详见系泊或航行试验大纲
上述的试验也可分别依据其试验性质,在予试航时进行或在港内进行。
(5)拆检
试航时(后)主机及辅机的运动部件应按照船东认可的船厂标准打开供船东检验,
检查完毕并重新安装后,并在交船前进行拆检后的海上运行试验。
5.5空船重量测定和倾斜试验
在船舶建造已基本完工,仅留少数不影响试验结果的次要项目时,经船东代表和验船师同意,承造厂可以进行本船的空船重量测定和倾斜试验。
5.5.1空船重量测定
空船重量测定是在验船师和船东监造人员或船东授权的人员参加下,按照读取本船的吃水、测定海水的比重、修正多余及不足重量的方法来进行。
本船的吃水是在首、尾、中两舷的吃水标尺上测量。
在这一空船重量测定中,本船的排水量是按照测量得到的吃水求出平均吃水,然后在静水力曲线上读取。
对于纵倾、横倾,船的变形以及海水比重的修正等均应计入计算。
如果在空船重量测定中,船上有多余重量或任何属于空船重量而未装上船的,则这些重量可用计算来修正。
空船重量和载重量的计算由承造厂进行,并由船东的监造人员、船级社及设计部门来核实,以便确定“空船重量”和“载重量”。
5.5.2倾斜试验
倾斜试验是在船东监造人员或是船东授权的人员以及船级社的验船师出席下,按船级社的要求进行,空船状态下船的重心位置将在试验结果的基础上用计算来确定。
测量和计算方法将按照得到船级社和船东认可的承造厂的习惯来进行。
第六节载重量和空船重量
6.1载重量
承造厂保证本船竣工后,在比重为1.025的海水中,并在前面指定的吃水下的载重量不小于规定的数字。
“载重量”是排水量和空船重量间的差值。
“排水量”是设计吃水时,在密度为1.025的海水中,包括船壳板和所有附属体的总排水量,并是在船舶无纵倾、无横倾同时无变形的状态下按照吃水──排水量的相互关系而确定的。
6.2空船重量
已竣工的船的重量,即是由船体、轮机和电气部分重量,包括所有规范、规则和本规格书所要求的设备和配件组成,并将按“5.5.0节空船重量测定和倾斜试验”一节中所叙述的空船重量测量方法来确定。
由于船东要求,而作了任何超出本规格书范围的更改,则载重量保证数字亦作相应调整。
载重量将包括以下重量以及货物的重量:
⑴在管系、机器和舱柜(包括尾管冷却水舱)中的燃油、滑油和水,但那些在下面注明包括在空船重量内的除外。
⑵船上的人员和他们的行李。
⑶所有消耗性的物料、杂物、海图及图书、厨工和服务员用具,抹布,毯子,床罩等。
⑷在船上配备超出规范和规则要求的备件。
空船重量由下列项目组成:
⑴船体、轮机和电气的重量,包括所有按照规范、规则以及本规格书所要求的设备和配件,但不包括上述属于载重量的项目。
⑵主机燃油系统、主机滑油系统、主机冷却水系统中的油和水。
它处于主机、副机、热交换器、管路、阀件和滤器内,并各自处于工作液面。
与推进有关的发电机和副锅炉的燃油系统、滑油系统和冷却水系统中的油和水,它们处于发电机、热交换器、副锅炉、管路、阀件和滤器内,全部达到工作液面。
第七节建造程序
7.1工作程序
承造厂将根据本规格书及其附属图纸及船东提供的有关本船的全套技术设计图纸及文件,按照承造厂的工作程序完成这些在本规格书中所概述的各项工作,并准备施工图纸。
承造厂在合同签字后将主要的设计进度表和建造进度表提供给船东监造员,同时这些进度表将在船东和承造厂的合作下予以实施。
7.2图纸
7.2.1图纸采用的文字、单位等
在本规格书的下文中所述的“图纸”,是指那些提供给船东的图纸,诸如技术设计及施工设计图纸、供确认的图纸、完工图纸等。
图纸上所采用的单位通常是用法定计量单位(包括静水力性能表和载重量标尺)。
船上的各种刻度将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机电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原则上也是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图纸将按照惯例采用1/200、1/100、1/50等适宜的比例。
本船所有图纸及技术文件除另有说明外一律使用中文、英文表达。
国外设备商提供的完工图、完工资料采用英文,计算机输出的稳性资料采用英文,装载手册、压载水管理计划及程序和布置手册仅为英文和中文。
7.2.2施工图及设备认可图
本船的施工图按船东认可的目录送船东备查,驻厂组和船东总部各一套。
所有本船的设备认可资料各一套分别送驻厂组及船东总部认可。
7.2.3完工图纸
完工图纸和资料应由建造方在交船时提供给船东,一式肆份,完工图纸三套,其目录至少在开船前一个月供船东确认。
开航必需的图纸及技术文件应在开航前提供。
下列图纸、资料塑封后装在铝质框中置于船上:
1)总布置图
2)载重、容积图
3)压载系统管系图
4)防火控制图
7.3材料、设备的选购
承造方按照本规格书所述的要求及规范、规则、公约的有关要求,根据厂商表及GB、CB和船厂标准选择材料、设备等。
对厂商表中所列的各项设备,承造厂将在各设备所列的若干厂商中选择其中一个厂商作为该设备的制造厂,除船东与承造厂另有商定外。
如果本规格书及附属图纸所规定的材料或设备不能及时获得,承造厂可采用合适的代用品经船东,必要时经船级社认可后代用。
7.4监督
本船将在船级社的验船师和船东监造员按照工作进度表进行监督下建造和装备。
船东监造员的权力和责任将按照合同规定。
在该船建造期间,船东代表应被允许随时检查该船,无论哪一部分或其机器设备。
船东代表应得到检查认可的项目表,船厂应提一份日程表,注明重要事件和节点,
包括试验、试航,主要事件应获得双方同意,以便及时避免矛盾。
船员的任何要求仅能通过船东监造员向承造厂提出。
7.5进坞
交船在下水后若超过6个月必须进坞,去除船体水线以下部分的污物,并进行船体
外板油漆的涂装。
7.6交船
本船将在船厂在符合规定的完整性下由承造厂提交给船东,除非另有协议,否则交船时间不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
在船舶竣工后,并通过各项试验证明符合本规格书要求,则本船将提交给船东,交船时船舶应安全地浮着,牢固地系泊,同时所有机器、设备和系统处于适航或可供操作状态。
所有防护罩妥善地罩好,活动设备绑扎好。
罗经校正完毕,所有垃圾和舱底水都应清除,做好所有油漆修补工作,清洁干净,并堆放好舾装品、备品、供应品及储藏品等物料。
各种液柜、甲板、居住舱室和其他场所是清洁的。
建造方还应提供本规格书和合同上所要求的所有证书及资料。
7.7铭牌和标记
船名,包括在船首部两舷及尾部、救助艇、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中、英文)。
船籍港(中、英文)。
吃水标记,设于两舷的首、尾、中三处。
干舷标记,设于船中部两舷。
夏季载重水线油漆标记。
烟囱标记。
船名牌,中英文。
舱室铭牌,中英文。
设备铭牌,按制造厂标准提供,中、英文。
警告牌中、英文。
管系铭牌,中、英文。
箱柜铭牌,中、英文。
登船须知,中、英文(船东提供初稿)。
肋骨号码标记,每5档标出。
拖轮顶推标志。
球首标志。
各液体舱位置标志。
放水塞标志(设于船壳板上)。
各液体舱舱名(设于人孔盖上)。
船尾推进器标志。
OCIMF检查必须的阀门以及系统部件标志(由船东提供内容)
所有防火安全图上的的消防、救生装置、保护处所的位置都须张贴相应的IMO标志符号,材料按需为自发光型。
船东自带的开航必需标志的安装、固定。
白板、布告栏等固定好。
船上的药品按照《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的有关要求由承造厂配备,医疗急救器械按有关要求配备。
逃生方向标志;
人员保护告示(船东提供内容);
居住舱室通风系统的“应急停止”的标识;
氧气、乙炔存放仓库标识;
国际通岸所在位置标识,国际通岸接头及专用扳手配齐;
甲板、机舱、固定式灭火系统操作说明告示;
生活区通风停止装置标识;
救生艇、救助艇的操作规程张贴;
7.8省略
对于同一个船东的第二艘船及以后的姐妹船,提供给船东确认的图纸,凡没有修改的可以省略不提供。
同时下列试验项目均可省略不做。
⑴船模试验;
⑵倾斜试验;
⑶操纵性试验;
⑷扭转振动测量;
⑸振动测量。
Ⅱ、船体部分
第一节船体总述
1.1船体线型
本船的线型和螺旋桨从航海性能的角度将根据船型计算予以决定。
1.2甲板高度等
甲板高度(中心线处):
上甲板到尾楼甲板2.8m
尾楼甲板到舱甲板2.7m
艇甲板到船员甲板2.7m
船员甲板到船长甲板2.7m
船长甲板到驾驶甲板2.7m
驾驶甲板到罗经甲板2.6m
舷弧:
上甲板首部有约0.410m的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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