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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简报0217期
目录
基药专栏2
【基本药物进村探路】2
【基本药物招标配送模式有问题】4
行业信息6
【药品流通价格暂行流传 或催生购销新模式】6
【2012年制药企业环保问题掀风波敲警钟】7
【东阳光投资3000吨红霉素原料药四五期项目开工】8
【哈药股份遭经销商退货直销或损失2.8亿】8
【新版药品生产规范下月施行 缓冲期延长两年】9
基药专栏
【基本药物进村探路】
在乡村医疗机构的配备程度直接影响参合农民能否优先用上基本药物并获得相应的门诊药费补偿。
图为某商业公司给基本药物装箱。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即将在300个县试点推开,多年形成的基层流通业格局正在重塑。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在全国乡镇一级基本铺开,但现有的几种基药配送模式都存在缺陷,如遴选标准不一、市场调节失效、品规保障不到位等。
在“零差率”政策的约束下,不少中标的药品配送商被价格成本倒挂逼入死胡同,或严重亏损,或缩减供应,或干脆放弃配送承诺。
有业内人士担心,基药“零差率”进一步覆盖到村一级后,问题可能更趋严重、复杂,“十二五”开局之初,如何理顺并协调多方利益,为保障基本药物的供应配置一条合理有效的出路为业界关注。
投标者量力而为
宝鸡市和榆林市是陕西省最早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城市,2009年,当地政府针对药品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文件,规定除特殊情形外,医疗机构使用《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中的药品须实行统一配送。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当地通过公开选招,在每个试点市确定2~3家具备资质、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经营企业承担配送任务。
有关统一配送的管理办法从物流设施设备、运输能力、配送网络、信息管理等方面限定入围企业的资质。
陕西省一家配送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中标的外省配送商无法兑现承诺的现象十分突出。
在全省招标、全国投标的条件下,河南、甘肃、宁夏等地的大公司竞相加入配送权的争夺战,一些标榜拥有雄厚实力的企业由于缺乏相关经验,经营模式难以适应基层配送需求,纷纷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
“大公司以往经营的多是毛利率较高的品种,范围集中在30~50个,如今要面对这么多复杂的基药品种,毛利又低,量少次多,自然力不从心。
”该负责人认为,省外企业虽表面上能风光迈过“资质”门槛,但缺乏地缘优势,配送距离远、成本高不说,关键是很难配送到位。
在其他一些省份,如果大公司获得配送权后不能直接配送,可委托市县小医药公司转配送。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做有助于发挥大小公司两级库存和小公司“最后一公里”的配送优势,保证基药的及时供应,降低配送成本。
而陕西当地的相关办法规定,配送企业不得擅自将中标药品配送业务转让、委托,中标药品配送到位率应当达到90%以上,配送到位不超过48小时。
对于距离远、人口分散、单次送货量少的较不发达地区而言,市级以下的配送商似乎更能迎合基层医疗机构的配药“口味”。
“对于基药供应问题,最好鼓励当地具备条件的配送商承担药品的统一配送,尤其是经验丰富、网络齐全的区域性企业。
”该负责人指出。
基药保障待完善
目前,基药配送至村卫生室的方式比较灵活,视乎县政府对配送工作的支持及财政拨款的补助力度,既可以由商业公司送到乡镇卫生院,再由后者代理配送,也可经协调后由商业公司直接送达村卫生室。
据了解,全国多个城市的乡镇卫生院已陆续完成基本药物配送全覆盖,村级卫生室也将逐步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卫生部日前发布的《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提出,在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基础上,今年我国将继续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坚持批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重点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
河北省衡水市某乡镇卫生院的一位药事人员透露,在配送网络难以覆盖的乡村,卫生室派人前往乡镇卫生院取药的情况比较普遍,粗略估算,最后3~5公里的成本约占物流总费用的30%~45%,平均所耗时间为5~6小时。
他认为,基药实现“零差率”销售后成本控制显得尤为重要,依靠乡镇。
卫生院设立二级分销站,再直接供应到村一级虽是较好的解决办法,但地方财政补助须同步跟上河北省的基药配送目前实施“点配送”模式。
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上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期间,全省在网上备案的药品配送企业总计508家,共294家被委托为基药配送企业,其中,实际开展配送业务的只有214家。
由于当地每个中标企业原则上只允许在每个设区市范围内委托不超过5家经营企业,且每个采购用户区域内只能委托1家经营企业进行该企业所有中标药品的配送,有知情人士表示,这种遴选规则不但形成一个市由3~4家配送商主导的格局,而且配送商与药品规格的结合也相当“死板”。
假如某家医院需要一种20元左右的药品,配送商也要特意跑一趟,不能有效整合资源。
基药配送一方面成本高,吃力不讨好,另一方面,某些地区为了压低成本,变相缩减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的品规数,个别药品在配送时只配单一规格,与基层用药习惯相背。
据悉,包括河北省在内,河南、江西等地自2012年起,将向县(市、区)推开门诊统筹,并于“十二五”期间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全面实行门诊统筹。
这意味着,基本药物在乡村医疗机构的配备程度将直接影响参合农民能否优先用上基本药物并获得相应的门诊药费补偿。
模式背后多重博弈
事实上,在基药制度实施以前,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模式与零售药店、私人诊所、民营医院并无差别,生产企业的药品以出厂价供给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先由批发企业配送到各地市经营企业,再由市县的药品经营企业供应给各基层医疗机构。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经市场竞争自然形成的药品配送模式“成本最低、效率最高”。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省基药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基药配送的操作模式可谓五花八门,让众多生产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无所适从。
以“点配送”为例,低价品种与高价品种在各省基药中标品规的比例约为2:
1,受利益驱动,个别配送商会借助药厂公关等商业寻租手段,获取高价品种的配送权,大大削弱市场调节的作用。
“以往是委托5~10家一级批发商配送到县市公司,每家大公司会有100~300个中标药品的库存,每个县市公司有500~800个品规的药品,表面上看有多个环节,但由于配送相对集中,不仅不会拉高药价,而且远比实施全省招标和统一配送的成本要低。
”这位业内人士认为,在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招标采购及“零差率”政策前,采购导向是购进价格越低,获利越多,根本不存在医生回扣的空间,这位业内人士认为,在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招标采购及“零差率”政策前,采购导向是购进价格越低,获利越多,根本不存在医生回扣的空间,同时由于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因此他们的药品实际零售价比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平均低30%。
他表示,客观经济规律不可逆转,无论如何都将回归效率更高的市场竞争格局。
不过,也有基药配送商指出,未来政府主导的几率较大,即便如此,保留市场调节将有利于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此前,卫生部方面表示将对关键药品实行统一生产、统一招标和配送,建立国家的药品储备制度,而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也透露,《关于对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政策的建议》已获医改办原则同意,目前已进入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的阶段。
(医药经济报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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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招标配送模式有问题】
当前,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没有统一的模式,各地对配送商设定的门槛高低不一,常见的基药配送模式有以下3种,并都存在一定问题:
1.点配送看身价
执行“56号文”的规定,由中标者自行配送或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标者对中标基药的质量、价格、供应和配送负总责,由生产企业主导配送,如安徽、上海、湖北等省。
这种模式存在的问题是,中标价不同导致待遇迥异。
其对应的招标逻辑是允许价格最低者独家中标,造成低价品种竞争惨烈,在网上订单、验收、付款等方面受到基层医疗机构百般刁难。
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企业可能无法生产低中标价产品,又因利润空间不足,配送费低下,经营企业对距离较远的品种配送积极性也普遍不高。
而独家剂型、规格因易于围标,其高中标价往往引发经营企业对配送权的争夺,中标企业还会向经营企业提出巨额保证金、预付款、提供临床促销队伍等要求。
另外,植根于行政招标和“零差率”政策下的点配送,无法实现集中配送,基层医疗机构要和数10个配送商打交道。
2.统一配送有猫腻
由政府遴选,或指定一家或数家药品经营企业对全省(如宁夏)、某市(如辽宁、甘肃、四川)、某县(如浙江、山东)进行配送。
这种模式的问题是暗箱操作、难彰公平。
政府遴选或指定的统一配送模式,导致权力寻租,药品经营企业争相公关各地市书记、市长、卫生局长,甚至找省级领导批条子。
医院市场严重分割,地方保护现象突出。
此外,仓储、运输等社会资源不能得到充分利用,高企的配送成本转嫁到中标生产企业头上。
3.双向选择难公关
政府选择部分配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在政府选择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最终的配送企业,如新疆、山西、江西等省。
该模式存在的问题是,两面公关难度更高。
表面上看,双向性选择既体现政府主导又有市场选择,但在“零差率”销售制度下,医疗机构无论买谁的药,获利都一样,因此存在和统一配送模式一样的地方保护和权力寻租问题。
药品经营企业还需公关基层医疗机构,增加了企业成本和经营难度。
也有卫生部方面表示将对关键药品实行统一生产、统一招标和配送,建立国家的药品储备制度,而工信部有关负责人也透露,《关于对用量小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政策的建议》已获医改办原则同意,目前已进入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的阶段。
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分析,对所有基药实施这种制度的可能性极小,尽管社会对基药怀有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的美好愿望,但国家若要包揽起这样的“系统工程”,无异于倒退回计划经济时代。
(健康网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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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息
【药品流通价格暂行流传 或催生购销新模式】
近日,一个被指对医药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在坊间流传。
这一由发改委起草、旨在严控药品流通环节加价的新政按照此前的计划,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在《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药品经营者批发环节差价率控制标准和药品医疗机构销售环节差价率标准,被要求按照“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实行上限控制。
有分析指出,这一类似广东“三控”的新政一旦实行,会彻底改变现有的加成政策,并打破现有的药品购销模式。
新政类似广东“三控”
“《办法》实际上与广东此前推出的药品价格‘三控’没有太大的区别。
”九州通副总裁耿鸿武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对于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规定的新政,业内并未感到陌生。
广东作为国家发改委政策试点省份,曾于2010年出台并执行过《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
据业内人士介绍,该试点后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
此次即将于7月份在全国推广的《办法》正是结合了广东“三控”的实践经验。
而目的则是希望借以缓解出厂价到零售价之间价差过大等问题。
不过,有媒体拿到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办法》与广东“三控”的具体做法其实存在一定的差异。
《办法》一步细化了对加价率的管控,即要求药品批发环节实际差价率(额)的实际差价均按照“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的办法,实行差率(额)控制。
而若按照这一要求执行,批发环节药品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94元,医疗机构销售环节药品最高差价额不得超过69元。
“底价包销”受考验
专家就此认为,这将会彻底改变目前医院统一加成率15%的现状,并对一些生产企业采用的“底价包销”方式构成严峻考验。
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以往的药品价格政策只对最高零售价格进行管理,对流通环节缺乏制约机制,导致目前生产企业普遍采用“底价包销”方式,把一部分应该加在生产成本中的期间费用,销
售利润及“以药养医”的制度成本转移到了经销商身上,而这直接造成了出厂价与最高零售价或中标价之间的价差过大。
不过,也有声音认为《办法》的威力最多只能对缓解“大处方、高价药”起到一定的作用。
另外,政策能否发威还得看最终执行的效果。
“这种方式解决不了价差过大的问题。
《办法》拟出台的政策目的还是要降低药价,但降价解决不了医疗机构偏爱高价药的问题。
看广东实施三控的三年成效,即可以看出这一政策影响一般。
其实,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只要管好最高零售价与出厂价即可。
”耿鸿武称。
发改委“刺探”出厂价
据了解,由于早在201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曾在《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表示,要对2000年公布的流通差价率进行完善,有人指出,《办法》的出台将为《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铺路。
而一些制药企业的负责人则更加看重新规对出厂价或口岸价的报备要求,因为在这一制度下,企业的实情将被国家发改委摸得一清二楚。
在他们看来,国家发改委欲通过掌握各省药品中标价及药品定价目录内产品的出厂(口岸)价,旨在为今后零售价格的制定提供数据依据。
不过,也有一些配送商则担心《办法》未考虑到冷链产品的特殊性。
对于一些抢救用的冷链药品,配送成本较高的因素有待给予特殊考虑。
(健康网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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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制药企业环保问题掀风波敲警钟】
2012年1月4日,环保部门通知督办了海正、齐发、永安等十家制药企业的环境违法案,均有废水处理排放超标现象。
责令在2012年6月底前晚上整改,也关闭了部门企业的生产线。
时隔一周,2012年1月12日,以石药中润(内蒙古)为首的制药污水排放问题再次掀起环保风波,为制药业敲响了新年的环保重视钟声。
近日,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多家企业集中排污形成大片“污水湖”、给周边农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事件。
健康网了解到,托克托工业园区中主要有石药集团中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石药集团内蒙古中抗糖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乾丰工大化工有限公司、托克托华奥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和石药集团中禾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等公司。
园内中牧公司2300吨黄霉素、浙江升华拜克阿维菌素、金河集团五期工程2万吨金霉素、金达威药业胆固醇及D-生物素、华奥化工氢氧化钠及盐酸、健隆公司6万吨玉米淀粉等发酵产品,其中被曝的石药集团中润制药(内蒙古)有
限公司目前生产三个产品,年产青霉素工业盐4000吨;年产6-APA2000吨;年产阿莫西林原料药4000吨。
托克托政府已责令石药中润厂停产整改,直到长期稳定达标为止;对园区内所有的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发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立即停产;对园区二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进行全天候的密切监控,确保二级处理达标排放;对氧化塘存放的污水进行安全防控,确保不出现污染事故。
同时,环保部门也派驻监管人员进驻企业,24小时监督企业停产状况。
目前主要污染企业正处于停业状态,污水处理厂正在正常运转。
实际上,制药企业污染问题是由来已久的,近年来随着边疆地区的招商引资条件和中部城市的环保压力,很多企业将污染严重的产品线迁移走了。
因为生物制药企业的排水量较大,且一些药厂的部分废水处理难度较大,所以用于林间浇灌的污水仍然不能做到达标排放。
另外,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以停产整顿来避风头;当地政府通过责令、监管等手段化解。
实际上,随着制药业环保标准的逐步提高,企业有必要加大在产品工艺设计和废水处理上的投入,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在招商时将污水处理体系做完善,共同协调解决影响生活大计问题。
(健康网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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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投资3000吨红霉素原料药四五期项目开工】
投资155亿元的东阳光工业园项目昨日(2月16日)在宜都市隆重开工。
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出席这项目的开工仪式并宣布开工,其它相关领导也参加开工仪式。
据介绍,东阳光将新投资155亿元,建设年产3000吨红霉素原料药四五期工程、年产2100万平方米化成箔三四期工程和年产10万吨高纯硅等一批重大项目,全面建成达产后东阳光工业园产值将突破500亿元。
(健康网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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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遭经销商退货直销或损失2.8亿】
2007年8月,哈药股份(600664,收盘价8.19元)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拿到了医药界首张直销牌照,成为首家进入直销领域的A股上市公司。
该业务于2009年12月正式启动,未料2010年先陷入"被传销"的尴尬,2011年11月又停止了电子商务销售模式,结果导致经销商要求哈药股份退货退款。
哈药股份今日称,公司将督促旗下从事直销业务的分公司与子公司整改,初步预计退货退款损失约为2.8亿元。
改变销售模式
哈药股份今日公告,公司于2月14日收到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健康产业提交的《直销业务自查报告》,发现两家公司在直销业务运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运作情况。
2月16日,两家公司向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关于直销业务的自查报告》,主动向哈尔滨市工商局说明相关情况,并请求工商部门给予业务指导。
哈药股份直销业务遇到的麻烦是,自2011年11月起,健康产业停止了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登记注册的经销商销售保健和护肤产品,改为推行店铺经营模式,通知经销商可自愿选择转为店铺经营或退货退款。
近期,健康产业在对经销商意向进行复核登记时,发现多数经销商选择退货退款,初步预计将带来损失2.8亿元左右。
由于健康产业与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存在人员和机构混同,使用同一网络系统开展直销业务等不规范经营的情况,哈药股份已于近日派专项工作小组进驻并进行核实和调查,待工商部门有进一步意见后,将督促两家公司配合工商部门积极整改,妥善处理两家公司与经销商的关系。
健康产业及黑龙江销售分公司究竟卖的是什么样的保健和护肤产品?
健康产业官方网站的"产品展示"一栏展示了22种商品,包括"三精牌"胶原鹿骨粉、"长兴牌"血红素铁补铁片、"生命舒宝牌"舒宝口服液、"贝兴牌"维生素C片等保健品。
直销业务遭遇"传销"尴尬
仅仅改变一种业务模式,为什么会引来经销商如此大的反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哈药股份于2007年8月获得国家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2008年11月25日获准在黑龙江省内开展直销业务,公司随后设立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从事直销业务运营,制定出未来8~10年直销业务销售100亿元的目标,并请来了郑凤强担任健康产业司顾问一职。
据悉,郑凤强曾先后担任安利(中国)高级业务营运经理、天狮集团中国区总裁、百亮超市(国际)集团全球副总裁、三生大中华区执行总裁以及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顾问等职务,有"中国直销行业最具潜力的CEO"之称。
哈药股份的直销业务于2009年12月正式启动,不料次年即遭遇尴尬
2011年5月,有媒体曝出哈药股份的直销业务陷入"被传销"的尴尬。
报道称,由于很多销售人员不在意销售多少产品及产品的质量好不好,只思量如何发展下线,将"直销"弄成了"传销",随即遭遇哈药股份的整顿,矛盾一触即发。
不少销售人员指责哈药股份直销的大多是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并认为自己获得的"直销员证书",不能保障个人利益,遂纷纷要求退出。
哈药股份今日的公告并没有回应上述报道是否属实,不过,相信事情很快就将水落石出。
(中财网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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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生产规范下月施行 缓冲期延长两年】
2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新版药品GMP,被称为“史上最严GMP”。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公布,正在制定新版药品GMP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发布。
据新版药品GMP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
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将给予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并依据产品风险程度,按类别分阶段达到新版药品GMP的要求。
“原来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是3年,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很多企业表达了不同意见。
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延长了过渡期。
这对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一个重大好消息。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
据悉,新版药品GMP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全面强化
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细化了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文件管理规定,增加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新《规范》还进一步完善了药品安全保障措施,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主动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且提高了无菌制剂生产环境标准,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监测要求,提高无菌药品的质量保证水平。
新版药品GMP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新版药品GMP中,引入了过去药企质量管理体系中从未有过的严格条件。
”于明德这样向记者透露,“如质量风险评估制度、产品质量源于设计等理念。
产品过程可追溯,所有数字可验证。
”他认为,要实现这两句话,很多环节就要改变。
未来药品企业生产的过程将引入信息化管理。
生产过程中的进、出、增、减等每个人工的过程都必须记录在案。
整个生产全过程都由电子监管编码记录。
要实现新版药品GMP的要求,全国4700家的药企,在软硬件方面的总投入将达到数千亿的规模。
于明德向记者表示,上一版的新GMP实施后,企业共计投资2000亿元。
而2011年将实行的新版药品GMP,各项生产产品条件与规则都更加严格,企业总的投资额将大大超过旧的GMP规模。
但他也认为,具体的投资额很难估计,需要对这4700家企业进行详细的调查之后才能估算得出。
(上海证券报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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