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环保技术监督宣贯资料.docx
- 文档编号:29861739
- 上传时间:2023-07-27
- 格式:DOCX
- 页数:45
- 大小:38.61KB
火力发电厂环保技术监督宣贯资料.docx
《火力发电厂环保技术监督宣贯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力发电厂环保技术监督宣贯资料.docx(4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火力发电厂环保技术监督宣贯资料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火力发电厂环保技术监督
宣贯资料
2010年8月西安
第一篇
火电厂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第一章发电企业环保监督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内容
各发电企业是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为了保证技术监督管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统一性,各基层企业应成立以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全面负责管理本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1环保技术监督的组织管理
成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环保监督网,成员包括:
一名环保监督专职工程师,安健环部、设备技术部、化学部、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实业公司及行政部等兼职人员组成,负责全厂的环保监督工作。
2环保技术监督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地方和集团公司各项环保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对国家承担法律及本企业环保指标的完成负责。
(2)负责组织建立全厂的环保技术监督网。
(3)组织制订本厂的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全厂环境保护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批全厂环保方面的文件及各类环境保护报表。
(4)定期召开环保监督网成员会议,研究制订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规划,检查、协调、落实本厂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5)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验收,组织环保技术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工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当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污染物排放超标时,组织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并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7)制定本单位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按时报送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环保监督数据真实、可靠。
在环保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有关部门、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报告。
(8)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环保设备的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并在检修后组织验收。
(9)监督粉煤灰(渣)及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情况及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参与粉煤灰综合利用新项目的开发与利用。
(10)推广和采用环保技术监督新技术、新方法。
3环保技术监督专责职责
(1)在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对照国家的有关环保规定,根据本厂的环保实际情况,负责编制本厂环保监督实施细则。
编制环保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和组织本单位环境监测、污染调查、环境治理以及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作为单位领导和车间班组之间技术监督管理的桥梁,组织和参与各项环保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5)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对全厂环保设施进行现场巡查,掌握环保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和投运须经环境保护专责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6)负责及时收集与环境保护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规、标准、规程,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地方的环保标准和法规。
(7)负责编制本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污染事故快报制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尽快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汇报。
(8)有权直接向公司主管部门反映环保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9)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编写事故报告。
(10)按照《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监督、指导并参与环境监测站的日常监测工作;参与各类环保设施的性能测试及工作场所粉尘、噪声监测工作。
整理、分析各项监测数据,建立监测台帐及原始数据库,统计各有关环境污染和环境监测资料,按时上报各类环保报表。
(11)监督本单位环境保护专项费用及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研究推广新技术。
(12)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环保监测手段,加强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所有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13)负责协调好与各级环保部门的关系,取得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总量,并努力申请环保基金补助费用,最大限度降低排污缴费。
4环保技术监督的范围
(1)火发电企业建设项目在初可研阶段、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督。
(2)环保设施(除尘设备、脱硫设施、脱硝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煤场降尘及喷淋设施、灰渣处理及灰渣综合利用设施)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3)对脱硫用吸收剂、石灰石和石膏浆液、副产物及脱硝用还原剂等进行监督。
(4)各类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水)监测及排放的监督。
(5)对储煤场、储灰(渣)场的无组织粉尘排放、地下水、电磁辐射、噪声等进行监督。
(6)对燃料硫份、灰份等指标进行监控,对锅炉低氮燃烧优化运行调整进行监督,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厂区绿化、植被恢复的监督。
5环保技术监督的内容
(1)火发电企业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2)环保设施的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要求进行;并使设计选型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性。
(3)火发电企业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火发电企业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向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5)火发电企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发电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制定相应的环保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分解实施;
(7)发电企业如果长期停用或拆除环保设施,必须报集团公司安全及生产部同意并征得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执行;
(8)发电企业应建立环保设备全过程监督的验收签字制度。
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安装、检修、改造等,环保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否决并拒绝签字。
对制止超标运行有建议权。
如意见被否定,可越级上报。
(9)发电企业应详细制定环境污染反事故预案,并下发到各有关工作岗位,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及生产部和地方环保部门报告,涉及环保罚款事宜要向公司安全及生产部报告。
(10)发电企业在缴纳排污费的同时,结合本厂环保设施改造,尽可能争取环保治理补助金。
(11)凡发生超标排放而缴费的发电企业,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及生产部,说明超标排放原因,所缴的费用不得进入生产成本。
(12)主要环保设施的监督
环保设施主要包括:
除尘器、脱硫设备、脱硝设备、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煤场降尘及喷淋设施、灰渣处理及灰渣综合利用设施、储灰(渣)场的监督管理。
参照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技术标准》执行。
(13)燃料中硫份、灰份的监督
燃煤硫份、灰份、脱硫用吸收剂品质、脱硫副产物、脱硝用还原剂进行监督,并实施有效控制。
6环保监督的规章制度
建立与健全环保监督的规章制度,是做好环保技术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按照《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环保监督应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有:
(1)《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环保监督岗位标准及考核办法》。
(3)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章环保监督工作计划的内容及编制注意事项
1环保监督工作计划的内容
发电企业每年11月30日前应完成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并将计划报送区域公司、产业公司。
集团公司将通过技术监督季报对各发电企业的监督工作计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环保监督工作年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调整完善环保监督网络人员。
(2)修编完善相关环保监督管理制度。
(3)环保监督人员培训的培训。
(4)定期召开环保监督网络工作会议。
(5)环保监督用仪器设备配备及更新。
(6)环保监测项目及环保设施性能试验。
(7)环保监督动态检查、预警项目及季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
(8)环保设施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计划。
2编制环保监督工作计划的注意事项
(1)发电企业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下年度环保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并将计划报送区域公司、产业公司。
(2)各区域公司、产业公司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下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并报送集团公司,并同时发送西安热工院。
(3)西安热工院应在每年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集团公司环保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发电企业环保监督工作计划应实现动态化,即应每季度制定环保监督工作计划。
(5)每项工作计划中,应包括实施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配合部门及计划完成时间等。
(6)计划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规、标准及管理制度的要求。
(7)计划应符合集团公司、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的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生产目标。
(8)计划应符合集团公司、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管理制度及年度动态管理的要求。
第三章环保监督的技术管理及预警管理
1环保监督的技术管理
发电企业环保监督应具备的环保监督技术档案:
(1)环保监督网络成员名单。
(2)环保监督网络活动记录。
(3)环保监督人员技术交流及培训记录。
(4)环保实验室监测仪器汇总表。
(5)各类环保监测仪器、仪表的台账及操作规程。
(6)各类环保仪器、仪表检定周期计划及记录。
(7)环保监测人员上岗资质证。
(8)各类环保设施设备规范、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考核与管理制度。
(9)各类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检修记录。
(10)各类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及各类环保设施性能试验报告。
(11)环保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12)环保技术监督年度计划及年终总结报告。
(13)环保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过程的相关资料。
(14)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报告书等。
(15)火电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资料等。
(16)火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及验收资料等。
(17)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公司关于环保工作的法规、标准及规定。
2环保监督的预警项目
2.1一级预警
2.1.1环保基础管理薄弱,未建立健全有效的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未形成完整、规范的环保监督管理体系。
2.1.2未按要求制订切合实际的环保年度工作计划,未进行全面规范的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或环保技术改造工作总结或总结内容空洞。
2.1.3未按规定开展环保监测工作,或连续出现2次未按要求向上级管理单位报送重要环保报表、总结及其他环保材料情况;或个别CEMS有效性数据审核不符合环保要求。
2.1.4环保部门重要核查过程中,不能有效消除检查组对环保工作的质疑,存在轻微环保事件风险。
2.1.5有应对气候变化、煤质异常、环保设施及其他异常情况下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但操作性不强;或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轻微后果。
2.1.6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废水处理设施短时间无故停运(按环保要求或月累计不超过3天),未导致水污染物重要指标超标排放。
2.1.7工业废水经处理后,某一项重要指标短时间超标排放(按环保要求、月累计或连续时间不超过3天)。
2.1.8自供生活饮用水重要水质指标较长时间超标(按环保及其他要求或月累计不超过3天),且未发生群体性疾病或其他事件。
2.1.9除尘器、脱硫装置、脱硝装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其他重要环保设施非计划停运或开旁路运行、月累计或连续时间为24小时以内,或每台机组出现1次非计划停运或旁路开启时未按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
2.1.10脱硫装置、CEMS系统月投运率小于95%,脱硝装置月投入率低于环保要求5%(绝对误差)以内,除尘、脱硫、脱硝装置性能测试效率小于环保要求或设计值的5%(绝对误差)以内。
2.1.11除尘器、脱硫设施(对半干法)效果未达到要求,烟尘浓度超过后续环保设施入口浓度要求值的50%(相对误差)之内。
2.1.12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要指标排放浓度任一项超标值小于20%(相对误差)的时间为24小时以内,或超标值为20%-50%(相对误差)的时间为4小时以内。
2.1.13燃煤月平均硫份、灰分等任一项指标超出现有脱硫、除尘系统设计值的50%(相对误差)以内。
2.1.14厂界及附近2个以内的敏感点噪声、辐射及其他环保指标超标,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且无职工或居民投诉。
2.1.15防尘、降噪、防辐射、保护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及其他环保措施轻微减弱应有功能。
2.1.16燃煤、燃油、灰渣、吸收剂、石膏及其他原材料、废弃物、危险物品等装卸、运输、使用、堆放、加工、储存的工器具、场地、管路发生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的泄漏、溢流、扬尘等情况,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且无职工或居民投诉。
2.1.17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或竣工验收工作滞后主体工程进度1个月内,发生环保违规事件的风险较小。
2.1.18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存在发生轻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隐患。
2.1.19发生被县级以下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事件。
2.2二级预警
2.2.1环保基础管理较薄弱,未健全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未认真开展环保监督管理。
2.2.2未按要求制订环保年度工作计划,未进行全面的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或环保技术改造总结。
2.2.3未按规定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或连续出现2次以上、4次以下未按要求向上级管理单位报送重要环保报表、总结及其他环保材料情况;或少数CEMS有效性数据审核不符合环保要求。
2.2.4环保部门重要核查过程中,不能有效消除检查组对环保工作的质疑,存在较大环保事件风险。
2.2.5有应对气候变化、煤质异常、环保设施及其他异常情况下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但基本不具有操作性;或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一般后果。
2.2.6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废水处理设施较长时间(按环保要求或月累计超过3天以上至7天以内)无故停运,导致水污染物重要指标短时间(按环保部门规定、连续3天以上或月累计7天以内)超标排放。
2.2.7工业废水经处理后,某一项重要指标连续两次超标,每次连续超标时间超过3天以上、7天以内(或按环保要求)。
2.2.8自供生活饮用水重要水质指标较长时间超标(按环保及其他要求或月累计不超过3天-7天),且未发生群体性疾病或其他事件。
2.2.9除尘器、脱硫装置、脱硝装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其他重要环保设施非计划停运或开旁路运行、月累计或连续超过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或每年非计划停运次数为1次-2次/台机组,或每台机组出现2次非计划停运或开旁路运行时未按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
2.2.10脱硫装置、CEMS系统月投运率小于90%,脱硝装置月投入率低于环保要求10%(绝对误差)以内,或除尘、脱硫、脱硝装置性能测试效率小于环保要求或设计值的5%-10%(绝对误差)。
2.2.11除尘器、脱硫设施(对半干法)效果未达到要求,烟尘浓度超过后续环保设施入口浓度要求值的50%-100%(相对误差)。
2.2.12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要指标排放浓度任一项超标值为20%-50%(相对误差)的时间为4小时以上、24小时之内,或超标值小于50%-100%(相对误差)为4小时以内。
2.2.13燃煤月平均硫份、灰分等任一项指标超出现有脱硫、除尘系统设计值的50%-100%(相对误差)。
2.2.14厂界及附近有2个至5个敏感点噪声、辐射及其他环保指标超标,尚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但已引起个别居民投诉。
2.2.15防尘、降噪、防辐射、保护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及其他环保措施不到位,失去部分应有功能,造成轻微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或生态环境破坏。
2.2.16燃煤、燃油、灰渣、吸收剂、石膏及其他原材料、废弃物、危险物品等装卸、运输、使用、堆放、加工、储存的场地、管路发生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的泄漏、溢流、扬尘等情况,尚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但已引起个别居民投诉。
2.2.17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或竣工验收工作滞后主体工程进度1个月至3个月之间,发生环保违规事件的风险较大。
2.2.18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存在发生较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隐患。
2.2.19发生被市级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事件。
2.2.20连续两次未消除一级预警的项目。
2.3三级预警
2.3.1环保基础管理非常薄弱,未建立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未开展环保监督管理。
2.3.2未制订环保年度工作计划,未进行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或环保技术改造总结。
2.3.3未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或连续出现4次以上未按要求向上级管理单位报送重要环保报表、总结及其他环保材料情况;或多数CEMS有效性数据审核严重不符合环保要求。
2.3.4环保部门重要核查过程中,存在严重环保事件风险。
2.3.5无应对气候变化、煤质异常、环保设施及其他异常情况下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或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
2.3.6废水直接排放,重要指标已连续超标7天以上,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存在环保处罚巨大风险。
2.3.7除尘器、脱硫装置、脱硝装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及其他重要环保设施的投入率、效率、或准确度不能稳定达到环保要求,非计划停运或开旁路运行月累计时间超过72小时,或每年非计划停运次数超过2次/台机组以上,或每台机组出现2次以上非计划停运或开旁路运行时未按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
2.3.8除尘、脱硫、脱硝装置性能测试效率低于设计值10%以上,或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值100%(相对误差)以上的时间超过24小时。
2.3.9燃煤月平均硫份、灰分等任一项指标超出现有脱硫、除尘系统设计值的100%(相对误差)以上。
2.3.10燃煤、燃油、灰渣、吸收剂、石膏及其他原材料、废弃物、危险物品等装卸、运输、使用、堆放、加工、储存的场地、管路发生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的泄漏、溢流、扬尘等情况,已出现职业病危害迹象,引起较多职工或居民投诉,存在严重环保处罚隐患。
2.3.11厂界及附近有2个至5个敏感点噪声、辐射及其他环保指标超标,已出现职业病危害迹象,引起较多职工或居民投诉,存在严重环保处罚隐患。
2.3.12防尘、降噪、防辐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环保措施不到位,或基本失去应有功能,引起水土流失、发生生态环境破坏,存在严重环保处罚隐患。
2.3.13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或竣工验收工作滞后主体工程进度3个月至6个月之间,或虽开展但多数内容不符合要求,存在明显的环保违规风险;或机组投运12个月内,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2.3.14违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等环境保护事件。
2.3.15不能按期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污染防治或者限期治理任务。
2.3.16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存在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隐患。
2.3.17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生产和经营,存在被当地环保督查中心或环境保护部处以通报、罚款等处罚的严重隐患。
2.3.18发生被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事件。
2.3.19连续两次未消除二级预警的项目。
3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及技术监督预警验收单格式见表A、表B
表A技术监督预警通知单
通知单编号:
T-预警类别:
20年月日
发电企业名称
设备(系统)名称及编号
异
常
情
况
可能造成
或已造成
的后果
整
改
建
议
整改时间
要求
提出单位
签发人
通知单编号:
T-预警类别编号-顺序号-年度。
预警类别编号:
一级预警为1,二级预警为2,三级预警为3。
表B技术监督预警验收单
验收单编号:
Y-预警类别:
20年月日
发电企业名称
设备(系统)名称及编号
异
常
情
况
技术监督
服务单位
整改建议
整
改
计
划
整
改
结
果
验收单位
验收人
验收单编号:
Y-预警类别编号-顺序号-年度。
预警类别编号:
一级预警为1,二级预警为2,三级预警为3。
第四章季报格式和工作总结编写要求
1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季报格式
1.1本季度环保监督完成的主要工作
1)环保监督网活动、规程制度修订及人员培训等。
2)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修、技术改造、性能试验及比对试验、污染物排放及新技术应用等。
1.2本季度主要环保指标及分析
1)本季度主要环保指标
表1本季度主要环保指标
电厂
烟尘排放量(吨)
SO2排放量(吨)
NOx排放量(吨)
上季
本季
累计
目标
上季
本季
累计
目标
上季
本季
累计
目标
2)主要环保指标简要分析(燃煤煤质、环保设施投入率、效率、排放量升高、降低、超标的原因简述)
3)本季度环保监督季报表(参见表2)
1.3本季度环保监督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处理情况
1)脱硫设备
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
3)除尘设备
4)脱硝设备
5)废水处理设施及废水排放
6)其他环保设施
1.4电厂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表2环保监督季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项目
单位
#1
#2
#3
#4
#5
#6
季累计或季平均
发电量
万kWh
燃煤量
万吨
燃煤收到基含灰量
%
燃煤收到基含硫量
%
烟气排放量
Mm3
烟尘排放浓度
mg/m3
烟尘排放量
吨
单位发电量烟尘排放量
g/kWh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mg/m3
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
g/kWh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mg/m3
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单位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
g/kWh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火力发电厂 环保 技术 监督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