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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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制度
监
理
工
作
制
度
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会议制度
●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及审批制度
●现场监理旁站制度
●原材料送检制度
●试件送检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
●工程进度控制报审制度
●工程造价控制报审制度
●现场安全控制制度
●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制度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监理月报编制制度
●资料管理制度
●办公室管理制度
●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1.监理会议制度
1.1监理例会
1.1.2时间:
每周一次,每周四下午15:
00召开,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监理例会。
1.1.3参加人员: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有关的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驻现场的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设计单位的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1.1.4内容:
●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上阶段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检查分析工程质量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协调解决有关工程量核定、工程款支付情况,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检查现场安全生产及绿色文明施工情况。
●会后由监理部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代表签字后印发各与会单位以便实施检查。
1.2专题工地会议
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是为解决专项问题(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而召开的会议。
监理部负责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及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请与会各方签字,印发与会各单位,以便实施检查。
1.1项目监理部工作会议
为协调做好监理部的内外部工作,一般每周五下午16:
30及每月5日下午16:
30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的会议。
内容:
小结、检查上期工作;汇总讨论现场情况,提出处理办法;布置下期监理工作;研究解决监理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协调沟通各专业之间的工作;通报有关情况、要求等。
2.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2.1开工前,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公司提交设计图纸。
2.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认真熟悉,细致审核。
必要时,请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公司专家委员会共同完成图纸会审工作。
2.3图纸审核完后由建设单位主持召集设计、施工、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及监理公司参加施工图纸会审。
2.4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对图纸中的各种问题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人员口头或书面给予答复。
2.5图纸会审会,应对到会人员及会议内容等应做详细记录,会后整理成文,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业主、施工和设计及建设监理方签字并存档。
2.6图纸会审记录一般情况下由监理方资料员或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人员担任,亦可由承包单位资料员担任。
2.7经到会方签字认可的图纸会审记录,可做为施工依据。
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及审批制度
3.1开工前,承包单位将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监理公司审核。
3.2接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审核,必要时,请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公司专家委员会共同完成图纸会审工作,并将审议结果书面回复承包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
3.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重点审查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3.4结合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承包单位提交针对现场施工中的通病制定的技术措施和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质量预控措施。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这些措施应认真审核,确保落实。
3.5要求总包单位编制“土建、安装、装修”标准工艺流程图,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3.6对工程的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提出具体施工方案,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并报总监批准后方可施工。
3.7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旦审定,即作为施工的依据,应交监理公司存档一份。
4.现场监理旁站制度
4.1根据建设部2002年7月17日印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建市[2002]189号)的通知要求,凡房屋建筑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如:
土方回填、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等施工必须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4.2监理部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各一份,并抄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3承包单位根据监理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部。
监理部将据此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4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4.4.1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旁站监理人员应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将不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旁站监理记录将存档备查。
5.原材料送检制度
1.凡监理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碎石、砌体材料及其他成品、半成品等,使用前必须经过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认定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并做好记录。
2.制作混凝土、砌筑砂浆的材料必须在其原材料试验合格并作出试验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材料的取样方法按国家规范标准方法和数量要求执行,可参考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印发的建筑材料送检要求执行。
4.送检的材料取样必须在现场使用的材料中随机抽取,取样时必须有监理部、承包单位人员同时在场,必要时约请建设单位人员参加,并当场由“取样送检见证人”监督直接送往“检测中心”。
5.“取样送检见证人”应在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6.试件送检制度
1.送检试件,包括钢筋焊接件、现场浇筑砼试块、现场砌筑砂浆试块,及其他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的试件,制作时应由监理部、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同时在场取样制作,必要时约请建设单位人员参加,并作好标记统一严格保管。
2.试件送检时,由监理部、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同时在场,必要时约请建设单位人员参加,认定试件后由“取样送检见证人”现场取样并且当众装车直接送往“检测中心”。
3.试件的送检数量和制作时间及抽样位置必须按国家规范及“检测中心”的要求进行。
4.“取样送检见证人”应在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7.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是指在覆盖某些将被其它后续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
2.隐蔽工程在覆盖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某质量合格,
才允许加以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承包单位首先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人员检查,确认质量合格后填写
相应的质量检查表格,并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确认见证。
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进行签认。
4.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的隐蔽工程的检查应会同业主代表、设计代表、质监站共同
进行。
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承包单位自行覆盖或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不
能到场签认时,如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对该工程应重新进行检查,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不予承认、签证,并将意见汇入监理日志中,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
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
1、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每批进场时必须有正式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查验提交的原件,留存复印件)。
如不具备上述资料或有疑问时,应补作质量检验手续,有的材料按规定应做复试,如水泥、钢筋、钢材、焊条、砖、防水材料、水泥外加剂等,提交复试合格证书等资料随《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2、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查的材料,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对进场材料进行监理抽样复试,如复试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试验费用,如复试不合格由承包单位承担试验费用。
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3、对新材料、新产品应对其技术性能及可靠性进行专门考察与测定,并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4、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
5、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的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材料的堆放、标识,计量设备是否完好、准确,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是否明确等等;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的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签认《混凝土开盘鉴定》。
6、对用于工程的重要设备,于订货前必须进行考察及认定,设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及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
承包单位应提供设备厂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和《当地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手册》、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7、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进口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并检测合格。
8、原则上,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对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可以参与建设单位指定供货商的订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9、所有进场的构配件和设备,承包单位应进行检测、测试、判断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表)报项目监理部。
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并认可后始准用于工程。
9.工程进度控制报审制度
1.承包单位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GD220219表)。
由监理工程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结论,并报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3.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主要施工机械进退场报验表》(GD220228表)。
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也应填写《()月度工料机动态表》(GD220228表)报项目监理部。
塔吊、外用电梯等的安检资料及计量设备的检定资料应于开始使用的第一个月内作为本表的附件,由承包单位报审,监理单位留存备案。
4.发现实际进度严重偏离计划目标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GD2202011表),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分析原因,采取调整措施,力争实现总计划进度;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应采取的措施,对进度计划进行跟踪控制,并将情况报告建设单位。
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GD2202007表),总监理工程师在最终评估出延期天数,并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GD2202015表)。
6.对复杂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可用《工作联系单》(GD2202017表)给予承包单位一个暂定的延期时间。
7.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GD2202012表)。
无论由何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GD2202001表),并予以签批。
10.工程造价控制报审制度
一、工程量计量
1.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计量的工程量应与实际形象进度相符,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2.承包单位每月26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经过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上报月完成的工程量报项目监理部;
3.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与造价控制监理工程师共同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量进行核实,核算工程量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有关计量的规定,必要时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4.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可由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协商约定;
5.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地下不明障碍物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6.承包单位对存在差异的工程量有不同意见时,可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决定,并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7.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是批复月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
1.合同内项目付款
1)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程量,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计算工程款,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GD2202005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2)造价控制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及广东省有关定额进行审查,确认应支付的合同内工程款,总监理工程师最终审核,并及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GD22022013表)。
2.合同外项目付款
1)在支付工程款中,也可支付由于工程变更以及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等向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价格调整(根据施工合同)。
2)工程变更应付的工程款,由承包单位填报《费用索赔报审表》(GD2202008表),经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承包单位据此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GD2202005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3)费用索赔的应付工程款,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有关资料,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应填报《费用索赔申请表》(GD2202008表),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相互配合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以《费用索赔审批表》(GD2202016表)批复。
承包单位根据批复,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GD2202005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GD2202013表)。
3.承包单位在申请工程变更工程款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其提供工程变更的原始资料。
相关资料要求签字手续齐全,内容详实,数据真实,尤其需经建设单位认可。
4.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及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合同约定进行审核。
包括工程变更的原始资料是否经过建设单位认可,表中所列数据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审核后签署意见。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GD2202013表)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批。
三、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各方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GD2202013表);
4.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有关事项。
11.现场安全控制制度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本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监理部;
3.项目监理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时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达不到强制标准的,退回承包单位由其进行补充完善;
4.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项目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2.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制度
1.根据本工程建设理念的要求,监理部有义务协助承包单位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体制;
2.督促、检查承包单位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监理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4.检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控制施工噪音,控制建筑垃圾与粉尘,控制生活污水,施工泥浆的处理与合理排放,实行封闭施工;
5.检查现场场地及道路硬化、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堆放、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等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划定的位置;
6.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要设置工程标牌(五牌一图),临时设施要稳固、安全、整洁、满足消防要求,并注意安全用电;
7.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各区域应明确指定卫生负责人,食堂、卫生间要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等;
8.对不符合“深圳市安全文明检查标准”的项目及时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发整改通知),对承包单位长期不改的报请甲方协助督促,必要时提出停工整改要求。
13.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1.现场突发人身伤亡事故及建筑严重受损为紧急情况;
2.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
3.现场监理工程师将了解到的情况立即如实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4.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到现场进行处理,下达停工令;
5.公司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安全生产、质检站、建委等有关部门;
6.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指令承建商将人员撤出事故现场,采取措施封闭保护事发地点;
7.紧急情况处理的有关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
8.紧急情况处理完毕,总监理工程师编写处理报告报公司;
9.隐患消除,符合条件,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
14.监理月报编制制度
1.原则上每月均应编制监理月报,否则应取得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建设单位的同
意。
2.每月末,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总结当月工程监理情况,收集编制本
专业的有关数据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汇总编制,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3.监理月报所含内容的统计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原则上下月5日前
发送至有关单位。
4.监理月报的内容与格式应基本固定,如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工程进展的不
同阶段需要作适当的调整时,应取得监理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的同意。
5.月报的内容要实事求是,按提纲要求逐项编写。
要求文字简练,表达有层次,突
出重点,力免繁琐,多用数据说明,但数据必须有可靠的来源。
有分析、有比较、有总结、有展望。
6.监理月报内容:
①本月工程概况:
②本月工程进度情况与分析;
③工程质量与分析;④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⑤合同等其他事项处理情况;⑥其他需要报告和记录的重要问题;
⑦监理工作小结。
15.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组的资料管理,由总监负责,指定专人进行收、发、登记、保管等具体实施工作。
对日常工作中来往文件、通知、报表进行有序的分类编目,登记保管。
资料分为日常管理及归档管理。
1.监理资料管理要求:
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入盒入柜、标识清楚、妥善保管、方便检索。
2.日常管理的监理资料内容:
●合同、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变更等技术依据性文件;
●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等报审表、测量校验资料;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试验、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及报验申请表;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索赔等资料;
●监理月报、会议纪要、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单;
●来往函件;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监理总结报告;
●其他施工监理过程控制需留存的资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需要建立并保管本专业验收资料台帐。
2.监理资料归档管理:
工程竣工后,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按有关要求规定整理单位工程监理资料,卷内文件按专业和形成资料的时间排序,组卷归档。
16.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是办公专用场所,实行统一安排制度,任何人不得非法占用或挪作他用。
2.监理部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3.办公室应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窗明几净,办公室内一切物品必须摆放整齐,各部门应安排好卫生值班人员。
4.上班时间集中精力,兢兢业业,严禁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办公时间内严禁玩游戏、看报纸、闲聊或喧哗。
5.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统一的工作卡,着装必须整齐大方。
6.讲话要文明,待客要礼貌。
7.办公时间客人来访,属公务活动的可在办公室或会客室接待,但不要影响他人办公。
私人事务不得在办公场所接待。
8.在办公时间内离开办公室的,要交待去向和返回时间。
9.对各种重要的内外来电,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
10.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必须关好门窗、电灯、电脑和空调。
11.员工应保守企业机密,相关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严防泄漏。
不得在公共办公场所讨论涉及公司机密的问题。
17.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1.经监理部讨论,当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开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并发布“开工令”。
2.经设计部门审核和业主批准后的设计变更,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定签发。
3.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各类付款凭证。
4.各种“停工令”和“开工令”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办下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
5.与各部门的“联系单”和给予施工单位的一切通知指令,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拟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
6.对施工方提出的索赔要求,由现场相关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
对于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由项目总监与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7.凡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发的行政文件和技术文件加盖项目监理部业务专用公章后,对外有效。
8.凡经公司总经理审定批准的行政文件和技术文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后,对外有效。
9.加盖公章的有效文件,由现场监理人员发送到各有关单位,收件人应在《文件登记簿》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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