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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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关于修订并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专业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暂行)》作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自2010年5月实施以来,对各监督机构明确监督职责、转变监督工作思路、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使该《规定》进一步适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际需要,保证监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结合贯彻落实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我们从各方提供的《规定》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广泛征求各监督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暂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各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中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制定本省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中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及有关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各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对全省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对特殊结构、重点工程进行调研性监督。
设区市的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的监管范围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分,并报省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总站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监督机构按划分范围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市)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措施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执行。
各专业监督机构按照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专业建设工程范围的划分应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各监督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简化监管程序,不得降低或提高标准。
第五条各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应当文明监管,争创文明监督机构。
省总站定期开展对各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评比。
第六条各监督机构应按照省总站的统一组织,积极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
省总站适时公布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目录。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人员有权对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八条省总站对在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督机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或批评、处理。
第九条省总站按省厅的安排组织省级工程质量创优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各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检查活动中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工程质量创优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第十条各监督机构应每半年将其监督工程的有关报表通过网络等形式报省总站。
(报表见附件1)
第十一条在省厅的统一管理下,省总站负责组织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
考核工作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各监督机构应当设专人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申报内容见附件2)。
对监督申报资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对申报资料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监督申报资料符合规定且现场核查未发现擅自开工的,经逐级审批(审批表见附件3),自收到符合规定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通知单》(见附件4)。
现场核查应当由受理部门指派2人以上监督人员进行,发现建设单位已擅自开工的,终止监督手续申报受理,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同时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既有建筑物结构、使用功能、安全可靠性综合检测、评估、鉴定资质”(见陕建发[2006]107号文件)的检测鉴定单位对已施工的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状况检测鉴定,结论合格的,方可办理监督手续;结论不合格的,由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做出处理决定。
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报送至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在审查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见附件5),开始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当指派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其中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各一人。
第十四条监督机构在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监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首次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监督人员对所监督的工程,从首次监督检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每月应检查一次,每次参加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具体检查内容按照《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表》(附件6)、《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表》(附件7)的要求执行。
监督机构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专业工程的:
1、责令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统一管理。
拒不协调、督促或经协调、督促,仍未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的,应书面告知由建设单位承担该专业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有《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情形的,按该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处理。
2、按照《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表》的要求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对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监督内容为:
(一)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各方人员的资格、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二)检查相应的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报告(强制检测内容见《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陕建监总发[2009]034号文件中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强制检测参数表)。
(三)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核查。
(核查内容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通知》陕建发[2010]280号文件规定执行。
)
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过程中应如实做好监督验收记录(记录表见附件8),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查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一)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
(二)装饰装修分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建筑电气分部、智能建筑分部、通风与空调分部的使用功能性检测报告;
(三)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六)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七)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八)公共聚集场所及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受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格式见附件9)。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对工程竣工资料抽查情况;
(四)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情况;
(六)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并签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各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记录、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安全生产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二十条设区市的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划分的监管范围、县(市)监督机构按行政区域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对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通知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在组织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
1、发现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擅自开工造成事实上脱离监管的,应视为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查处。
2、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应书面告知相应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章处罚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监督机构有条件的应当设置法规部门,负责本机构法规工作。
不具备条件的监督机构,要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案件来源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监督人员在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中或监督机构在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二)监理、检测单位报告的违法行为;
(三)公民、组织等实名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监督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口头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排除隐患,并记入监督记录(见附件10)。
若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向监督机构主管负责人请示后,监督人员应口头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并将情况记入监督记录,在及时办理手续后由监督机构追发《责令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通知单》(见附件11)。
若在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向监督机构主管负责人请示后,监督人员应口头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并将情况记入监督记录,在及时办理手续后由监督机构追发《责令立即撤出作业人员通知单》(见附件12)或《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单》(见附件13)。
第二十四条监督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立案的;监督机构负责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在对投诉、举报进行初始调查后认为应当立案的;由监督人员收集相关证据,经逐级审批后,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具体承办部门提出立案建议,填写《立案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送法规部门初审,由站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立案后,监督机构指派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监督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调查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收集以下证据: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调查询问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只有查证属实并与案件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案件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出具《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
案件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第二十七条监督机构内负责调查的部门应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送法规部门审核,由站务会作出初步处罚意见。
法规部门应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意见,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诉、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法规部门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和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递交站务会,由站务会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由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九条处罚决定发出后送达、执行、结案按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监督机构在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活动中,检查人员发现有违法行为,需作出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由检查人员收集相关证据,检查组组长签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监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责任单位逾期未改正或拒不改正的,由站务会依法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机构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改正的,应当确定合理的整改期限。
第三十一条各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违法责任主体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应逐级上报省总站,由省总站核实后报省厅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各监督机构应当使用全省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文书(见附件14-26),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四章对监督机构监管措施
第三十三条各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应当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总站通过省厅对监督机构负责人或相关监督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建议省政府法制部门吊销执法证书、建议主管部门将其调离监督工作岗位。
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职责;
(二)监督人员在实施监管活动中直接或间接从事经营活动;
(三)超越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擅自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措施;擅自制定技术管理标准;在监管活动中,擅自要求被监管对象降低或提高技术标准。
(四)监督机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
(五)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六)在实施监管活动中,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被监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监督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七)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于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至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废止。
手机震动,来一条微信消息,他说:
“我开好房间了,等你!
他们都说你技术好,我想试试真假。
真的,我平时对你也不错吧,你可不能让我干等着呀。
”
她回:
“那好吧,你先等我,我在家里,先洗个澡,换身衣服吧。
”
半个小时后,她问:
“你在哪里开房?
”
“欢乐斗地主,电信一区,12号房间,不见不散哦。
”
“给老娘滚!
”
当然,以上是个笑话。
不过,近日成都一家燃气公司也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情,董事长在微信里发了一个六十块钱的红包,三名员工一时手痒,按耐不住诱惑,结果伸手一抢纷纷中招:
工作时间玩手机,罚款五百!
在面对记者采访时,董事长表示:
“我为了了解大家的思想动态,所以加入了员工的微信群里。
”
贵董事长显然忘记了,微信是一款私人社交APP,主要用于朋友间的情感交流,如果谈工作,我们有OA或IMO等专门的办公协作软件。
如果公司实在不成气候,一时没有使用这样的专业应用程序,也应当提前与员工约定,公司把QQ或者微信当做办公交流的专用软件。
没有事先的约定,董事长从微信里冒出来,就是以“朋友”的身份,而非“老板”的身份。
朋友发红包,抢还是不抢呢?
朋友上班抢红包,罚还是不罚呢?
显然,天真的员工把董事长当做了朋友,所以抢了红包,而老谋深算的董事长没有把员工当做朋友,所以罚了员工。
试探是一把双刃剑,你在试探别人的时候,往往先暴露了自己
。
然而,朋友圈里的试探之风经久不衰。
最常见的试探:
“清清吧,不用回。
试试吧,复制我发的消息,找到微信里的设置,通用,群发助手,全选,粘贴复制的信息发送就行,谁的发送失败了,就是把你拉黑了,你再扔掉那些尸体就OK啦!
”
发出这种试探信息的人,骨子里肯定极端自卑,而且平时很可能不大受待见,要不怎么老怀疑自己被朋友删了呢?
像马云,我猜他一定不会纠结于自己是不是被微信好友给删了。
我一般收到这样的消息,会当下把对方拉黑。
既然你连这点做人的底气都没有,咱俩之间的友谊连这点信任的基础都没有,我还有必要把你保留在我的朋友圈里吗?
试探朋友关系的升级版,是在朋友圈求助。
“临时急用,不多,就两千,哪位朋友方便的话请来电告诉我,事情万分紧急,不挨着问了,谢谢!
”
看到这样的信息,是朋友的自然要赶紧打个电话,电话接通那边却是云淡风轻,“没事儿,我就试试。
”你丫小学没毕业吧,狼来了的故事听过没?
下次你再说有急事,我可保不准是真是假,到时候看我帮不帮你。
还有,刚才急着打电话,晾了个好几亿的大单,你赔不赔?
你当我像你这么闲呢!
!
还有一种另类的试探,是从网上狂下美女图片,把自己的朋友圈打扮的花枝招展,然后换个昵称,换张头像,给自己的老公来一句:
“帅哥,约吗?
”
如果老公回一个心花怒放的表情,得咧,回去跪搓衣板吧。
小公主碎了一地的玻璃心,一时半会儿是哄不好了。
要是老公如柳下惠般一本正经,事情就这样完美收工了吗?
不,她会继续下载更妖艳更动人的图片,直到有一天老公随口地问一句:
“请问多少钱一晚?
”
男人记住,女人试探的时候,往往心里已经有了预设的结果,预设的结果没有出现,那就是自己试探的还不够。
带着一种不见黄河不死心,不见棺材不落泪的执着,女人生生把幸福推向远方。
女人,试想一下,假如你是一个男人,遇见一个才貌双全不求名利,一心只想倒贴给你的凡间仙子,难道你不会动心?
试探人性的弱点,只会暴露自己的无知。
而这样的试探,有百害而无一利,却有很多无知的朋友乐此不疲。
所以说,如果你缺乏安全感,不知道你的朋友是否把你当朋友,也不知道你的爱人是否把你当爱人,那你不妨多学习,多打扮,充实内心,提升自己。
记住,你若盛开,蝴蝶自来,无味的试探,只会使你化身荆棘,刺痛别人,刺伤自己!
生活有压力,经济有压力,学业有压力,晋升有压力,人际关系有压力,情感世界有压力,婚姻也有压力……人们的交谈中,无不涉及林林总总的压力。
压力像汽油桶被打翻,弥散到现代生活的各个领域,散发着浓烈的气味,我们躲不胜躲,防不胜防,它不定在哪个瞬间就燃起火焰。
其实,适当的压力是保持活性的重要条件。
如果空气没有了压力,我们的呼吸就会衰竭;
如果血液没有了压力,我们的四肢就会瘫痪;
如果水管子没有了压力,那结果是让任何一个住在高层楼房的人都噤若寒蝉的,你将失去可饮可用的清洁水。
20世纪的石油英雄“王铁人”也说过,“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不进步”.
只是这压力须适度。
比如冬日里柔柔的阳光照在身上,这是一种轻松的压力,让我们温暖和振奋。
设想这压力增加十倍,在吐鲁番酷热的夏季,大伙儿只有躲到地窖里才能过活。
假如这压力继续增加,到了百倍千倍,结果就是人们成了一堆焦炭了。
现代人常常陷于压力构建的如焚困境之中。
也许是某一方面的压力过强,也许是多方面的压力综合在一起。
如是后者,单独某一方面的压力尚可容忍,但积少成多、日积月累,细微的压力堆积起来就成了如山的重负。
金属都有疲劳的时候,遑论血肉之躯?
如不减压,真怕有一天成了齑粉。
如果你因压力忙到无力自拔,忙到昏天黑地,忘记了自己的生日和家人的聚会,忘掉了自己如此辛辛苦苦究竟是为了什么,如果你想改变,就试着了解压力吧。
寻找压力的种种成因,为扑朔迷离、捉摸不定的压力画像,澄清了我们对压力的迷惘之处,让折磨我们的压力毒蛇从林莽之中现形,让我们对压力的全貌和运转的轨迹有较为详尽的了解。
中国的兵法上有句古话,叫“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当你认识到了你所承受的压力的强度和种类,在某种程度上你就已经钉住了压力毒蛇的“七寸”.
明白了压力的起承转合,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减压方式之后,你的呼吸就会轻松一点,胸中的块垒也会松动出些许的空隙。
坚持下去,持之以恒,你就会一寸寸地脱离沉重的压力,把自己成功地拔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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