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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评估new
科技专项规划平台评估
(一)建设技术研发平台,增强支撑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的能力
“科技专项规划”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科技相关部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领域,加快整合和构建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引进产业技术服务,外包和市场化运作,实现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的目标,通过制定出台《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等一系列的平台建设政策,吸引国(境)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闽设立研发机构。
同时,建立健全科技研发协作平台的评估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激励、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所创建的研发机构积极为企业服务,为发展方式转变服务。
截至目前,全省拥有可持续发展实验区15个、已建立88个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国家级独立科研院所3个、省属独立科研院所55个,福建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119个、工程实验室14个、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6家、工程研究中心21个、生产力促进中心10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48家、企业技术中心331个,分布在新型显示器制造、移动通信系统、动漫游戏、酶工程、发酵工程、工业催化、疫苗、纤维材料等20多个不同领域和行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科技平台支撑体系。
1、扎实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等一批重大研发机构建设。
由中科院、省政府、福州市政府共建的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自2010年开建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预计今年10月单体工程竣工验收。
目前,人才引进、科研工作、院地合作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正在加快推进。
2010年以来,除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外,省科技厅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持续支持海西研究院“355nm紫外全固态激光精密切割专用设备研发”等项目的研发。
引进了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福建)分院,进行汽车轮毂、柴油发动机缸体缸盖、纺织经编机连杆机组件、高硅铝合金制动盘等产品的开发,全面提升我省高端配备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
引进福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进驻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与福建戴姆勒汽车研发中心同步建设,形成一个大型汽车技术研发创新基地。
2、重点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在工业高新领域,新启动建设了武夷新区科技创意产业园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华侨大学功能复合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和金属快速制造关键技术研发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
在农业科技领域,福建农林大学设立的“国家菌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目前我省农业科技领域第一个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福建省兽医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获国家农业部批准,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设立的、获准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研究活动的实验室。
在社会科技领域,一批已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不断取得新成果、新突破,通过福建农林大学承担的“福建省中药材GAP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建立了短葶山麦冬、南方红豆杉等11种我省道地中药材DNA指纹图谱库、GAP关键技术研究及相关标准制定。
积极推动“福建省生物医药项目孵化器”建设,并先期启动孵化器内福建省生物医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一期),即生物技术药物单元平台的建设,通过提供生物医药研发场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和政策优惠扶持,吸引省内外一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资源入驻孵化器,开展新药核心关键技术研发。
(二)建设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提高公共科技服务水平
“科技专项规划”实施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以及科技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着重强调培育信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技术创新服务、科技成果交易与服务等科技和信息服务行业。
支持科技信息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科技服务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制度,重点培养技术经纪人、咨询师和企业诊断师等专业人才。
为此,各级相关部门采取了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扶持,强化要素供给,增加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以及培养引进人才等八项保障措施不断推进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
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市场、专利事务所、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已达2000多个,其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8家(含厦门3家)、企业孵化器48家(其中国家级7家)、生产力促进中心101家(其中国家级11家、省级23家),其中“十二五”以来列入统计的87家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企业1.5万家(次)。
建有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国家专利产业化(厦门)试点基地和福州市知识产权实施与产业化基地,以及福建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一批科技中介服务平台。
建成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
正在建设福建省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开展技术经纪机构试点,技术贸易机构等技术市场载体,鼓励企业等社会组织建立技术经纪机构,增加2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新认定2家技术经济和51家技术贸易机构,完成技术交易合同4839项,金额53.4亿元。
定期组织培训技术经纪人。
截止2012年9月,共举办了7期技术经纪人培训班,受训人员达769人,723人获得证书。
举办各种技术经纪沙龙活动,在科技厅孵化基地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园内成立了技术经纪沙龙,为全省科技型企业、技术经纪机构及科研人员提供常态化的交流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交流活动。
成立福建省技术经纪示范园。
在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园内划出1000多平方米的场地,免收租金,引入一批技术经纪机构入驻,扶持其发展。
为了要完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和共享,我省主要采取建立了适合省情的科技资源开放共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保证协作共用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了科技资源协作共用专用资金保障机制,建立了考核评估和激励机制建立了门户网站及管理系统,参与区域共享平台建设,加强测试人才的培养和提高等具体措施,并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先后开展建设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福建省农村科技信息资源与服务省级中心、福建数字科技文献中心数据库、福州地区大学城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及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等,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科技信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野外观测台站、检测仪器与标准、实验动物等领域建立了一批科技资源共享平台。
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氛围。
到2012年底,全省已建孵化器48家,其中国家级7家,全省毕业企业1589家(其中上市企业16家),孵化器已成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
强化平台资源面向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开放服务的力度,实现了89.7%省级重点实验室为社会提供检测、测试、技术咨询、讲座和人才培训等服务。
植物病毒、功能材料、制造业数字化设计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对植物病毒检测试剂盒、新型抗癌光敏剂、计算机辅助工程分析与仿真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进行技术系统集成、工程化研究和技术工艺经济指标的验证,为近百家企业提供了一批可产业化的技术成果。
福州大学光催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漳州万利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结成产学研联盟,建立了空气净化技术研发基地、产学研基地等,有力加速了光催化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
(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专项规划”执行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战略决策,召开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特别是会上省委主要领导人作出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从研发向产业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主要由企业实施”、“鼓励引导更多创新创业团队把先进技术带到福建转化”等指示。
科技厅及其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政策,主要采取四项具体措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1、制定促进成果转化政策。
2011年,科技厅牵头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平台、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鼓励专利生产运用与产业化、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职务成果转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等方面制定了实施细则。
2012年5月,《意见》配套措施《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资助暂行办法》同日“诞生”,多项奖励资助举措“出炉”。
其中,提出对在我省转化的重大项目分阶段给予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总额可达2000万元。
7月,《福建省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暂行)》出台;8月,省科技厅发出《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的通知》,正式启动相关工作;当月,《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暂行办法》出台……众多政策出台,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2、实行三项准入制度。
以企业为主承担科技项目的制度:
进一步确立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重大项目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立项机制,所有应用开发类项目均要求企业参加、产学研联合实施。
企业R&D经费专户管理制度:
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总额控制、滚动支持。
根据企业创新业绩、科研条件、企业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带动效应及社会贡献等因素,给予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
同时,加强对企业科研经费的有效监管,企业接受的财政资金补助、奖励及享受的财税优惠应当全部用于企业的研发活动,并设立研发经费专户,实行专账专户管理。
专户内企业自主投入的研发经费可作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本依据。
企业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项目经费,以及各项补助、奖励和财税优惠的收入,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专项审计。
项目申报准入制度:
所有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区域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其自身的研发投入必须占销售额1%以上。
3、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
通过价值驱动、利益驱动,不断优化产学研紧密合作的有效机制。
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规定除基础研究和重点项目外,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均要求与企业合作实施。
设立了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开展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技术经纪人、校企对接等产学研深度合作的探索,利用6·18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集聚和对接,形成了3天盛会、常年对接的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
同时,实行企业法人代表作为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的实施负总责,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作为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新机制。
4、完善科技成果发布机制。
加强成果登记、开展成果评价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现有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积极推动技术市场建设,做好技术经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工作,培育扶持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构,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网。
至2012年,“6·18”项目成果交易会已汇集了2000多家海内外的高校和科研院所项目资源。
近年来征集推介科研成果3万多项,对接合同项目1.6万多项,其中高新技术项目成果转化占50%以上,带动社会投资3000多亿元。
2012年启动开展购买重大科技成果补助工作,首期资助企业9家,资助金额达1400多万元,引导企业投入5300多万元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
此外,省发改委每年还从省级预算内资金中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6·18”对接项目。
组织省科技分团赴港澳开展重大经贸活动,成功对接项目24项,加快构建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31个省级联盟,69个市级联盟,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究,重大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
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内10家经济示范机构成功对接项目51项。
(四)加强开放共享制度建设,切实促进科技资源的高效利用
“专项规划”执行以来,我省不断健全政策法规,制度规章制度,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制度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具体落实的措施如下:
1、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网、技术成果交易网、大型科学仪器网共享运行机制,深入开展科技资源调查,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如《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动物技术服务基地等创新平台资源与企业实现有效对接共享,对开放共享的省级以上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补助;财政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中添置10万元以上科研设备应加入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数据库,进一步向企业开放共享”。
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等引导平台建设与运行的政策性文件。
2、建立健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合理运行机制。
建立层次分明、责权机制明确、运转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成为保障科技平台发展的关键因素,一般涉及组织管理、制度规范、利益分配等方面。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科技资源所有权单位可以建立完善的决策、执行、咨询、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平台管理、共享服务、建立良好的利益分配等方面的管理机制;建立运行服务专门管理机构的实体化运作和专职化管理与服务,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3、加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拥有大型科学仪器的机构向企业开放服务的力度,将资源开放共享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加快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共享步伐,完成了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绩效评估办法及大型仪器协作共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等系列工作,开展了入网仪器和成员单位的协作共用绩效评估及奖补经费发放工作,共用管理和考核奖励机制已正常实施,促进入网仪器向社会开放。
2012年新增入网仪器23台、成员单位3家,累计全省已有502台的大型仪器进入共享网络系统。
4、加强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开放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价和奖励补助,积极引导其对企业开展专题服务。
目前,我省实现了89.7%省级重点实验室为社会提供检测、测试、技术咨询、讲座和人才培训等服务。
对完成建设任务的15家实验室进行了现场验收,对高校及中直机构类的16家省重点实验室2008~2010年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通过“以评促建”,推动实验室建设上质量、上水平、出成果。
开展了省级重点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工作,重点扶持软件、工业设计等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
2012年,经评估,科技厅对171家评估合格的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授牌,列入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
建议与对策
(一)建议:
1、淘汰整改某些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
2、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可以考虑采取自愿申报,自行投入,自主建设,宽进严出的原则进行建设,满足地方的建设愿望,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提升地方的科技创新能力。
3、平台建设需要倡导共建共享的文化氛围。
树立科技资源共享的理念,形成共建共享的文化氛围,能有效地促进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地区之间资源的整合,使资源拥有部门和单位跳出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画地为牢的旧观念,而着眼于国家、领域、区域发展的大局;使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或科技型企业等科技资源的使用者有机会以更低的时间、费用成本获得更便利、更高质量的科技服务。
4、加强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是平台工作整体向前推进的关键内容。
共享的理念不仅要贯穿于各个平台内部,更要体现在各个平台之间,使之形成有机整体。
通过充分的共享,从根本上解决信息孤岛问题,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条例,避免新的信息孤岛的产生。
5、人才队伍是平台建设重要支撑。
建立适合平台特点的技术人才队伍的选拔、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是未来一段时间非常重要的工作。
6、建立以共享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是平台建设和发展的制度保障。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共享制度和机制的建立。
要针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在建设、共享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科技资源共享的制度建设。
(二)对策
1、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尽快出台省级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将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等纳入管理范围,并在主要任务、申报条件、审批程序、扶持标准等方面作出规定,不断推动平台发展;二是建立创新平台绩效评估体系。
完善平台为企业服务的相关指标,从重技术、重研发逐步转向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试行每两年对平台在技术转移、经济效益、提升产业竞争力、创新能力、队伍培养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并以此为依据,优胜劣汰;三是制定高校和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政策,加速高校研发成果向企业转移,进一步加大创新平台服务企业的广度和深度。
2、以企业为主体。
一是平台建设要从高校、科研院所,逐步转向龙头企业为主体。
引导社会资金,重点在新型平板显示、新一代网络及高端通信设备和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等领域的高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布局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实验室;二是支持高校、研发机构与企业共建研发中心。
通过利益驱动,鼓励高校、研发机构围绕龙头企业进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大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建立持续稳定合作关系;三是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平台资源整合。
对一批技术研发水平低、服务能力弱、经济效益差的平台逐步实行“关停并转”。
对发展前景较好的平台给予再扶持,适时将平台升级为企业孵化中心。
3、强化平台管理。
一是定期向社会发布平台建设运行情况报告,使与平台相关的企业对平台情况有所掌握,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二是集中资源组织建设。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一批技术研发水平低、服务能力弱、经济效益差的平台开展资源整合;三是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平台。
通过利益驱动,鼓励各研发机构围绕龙头企业技术需求进行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并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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