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 串讲第3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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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串讲第3章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考点一、税收的特征与分类
特征
一是强制性。
二是无偿性---三性核心
三是固定性---征税范围与征收比例
征税对象
(1)流转税。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有新人)
(4)资源税。
资源税。
(5)行为税。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
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
营业税、财产行为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
计税标准
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
考点二、税法构成要素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征税人
税务机关、海关。
纳税义务人
法人或自然人。
征税对象
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
不同的征税对象构成不同的税种。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与课税对象的区别。
(1)从价计征---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
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3)复合计征。
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税率
(1)比例税率。
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
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
全部数额达到哪一级,就按哪一级的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
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超率累进税率:
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纳税环节
生产、流通环节、分配环节。
纳税期限
按期纳税;
按次纳税。
纳税地点
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减免税
(1)减税和免税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其一部分,免征是应征税款全部予以免征。
(2)起征点
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
(3)免征额
课税对象就其全部数额中规定的免予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是指凡税法中规定有免征额的,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规定对达到和超过征点,就要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不同。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
考点一、增值税
征税对象
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分类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现行)
允许纳税人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其全部一次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工业和加工修理修配
(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商业(批发零售)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税率
1.基本税率l7%
2.低税率13%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征收率3%。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含税与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允抵扣
(1)购进:
购进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进口:
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
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支付运输费用:
按照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小规模纳税人
【3-17】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412000元,其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则其本月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正确答案』
不含税销售额=412000÷(1+3%)=400000(元)
本月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400000×3%=12000(元)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考点二、消费税
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
2.从量定额。
3.从量从价复合计税。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
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与增值税的销售额一致)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
=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考点三、营业税
征税对象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
税率
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营业额×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地点
提供应税劳务
机构所在地
建筑劳务
应税劳务发生地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销售不动产
考点四、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成立。
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有机构场所的
境内、境外。
无机构场所的
境内。
税率
基本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考点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准予扣除的项目
成本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费用
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
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损失
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亏损弥补
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考点六、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个人(自然人)、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居民
中国公民、外国人但在中国居住满1年。
非居民
国外的外国人、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国人。
征税对象
居民
境内、境外。
非居民
境内。
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_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_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加成)
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_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_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额减征3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自行申报纳税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第三节税收征管
考点一、税务登记
范围
企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个体工商户、
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种类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主管机关
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县以上国税和地税局。
考点二、五类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
时间地点
(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核发税务登记证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的管理
a.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每年一验,3年一换;
b.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c.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d.银行账户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变更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登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范围
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和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
时间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特定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停业期限
不得超过一年。
发生纳税义务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复业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不能复业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不申请延长停业
停业期满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
注销登记
解散、破产、撤销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
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
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l80日。
考点三、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
税务登记、变更、注销
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登记证件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1万到5万的罚款。
考点四、发票主管机关与种类
主管机关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专业发票三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基本联次:
记账、抵扣、发票联。
(没有存根联)
普通发票
营业税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基本联次:
存根、发票、记账联。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
专业发票
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考点五、发票的印制
1.发票: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
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2.国家税务总局;
发票防伪用品的生产;(包括普通发票)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
3.发票应采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与外企同时使用。
考点六、发票的领购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领购簿---相关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其他有关证明、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临时使用发票
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异地经营
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领。
税务机关对异地经营的管理
提供保证人。
根据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防伪税控系统
领购、开具、缴销等。
领购证件
发票领购簿、IC卡、经办人身份证明。
不得领购情形
第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第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第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①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②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取得专用发票;
③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④为他人代开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⑦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考点七、发票的开具要求
发票管理办法
1.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2.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
5.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7.限于本省内开具;
8.未经批准,不得跨区携带空白发票;
9.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10.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手续
11.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管理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开具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
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
增值税暂行条例
向消费者个人;
销售货物适用免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汇总开具与销售清单
销售退回
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开具时限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另外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销售,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及将货物分配给股东,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凡开具了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补征税。
考点八、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
两个一
领购、开具、取得、保管、接受检查: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未交、少缴、骗税---1倍
考点九、纳税申报
对象
临时取得: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
也需办理申报
、
没有应纳税款:
申报;
减免税期间:
申报。
方式
1.直接申报
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邮寄申报
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3.数据电文申报
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4.简易申报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种申报方式。
5.其他方式
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点十、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原则
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
2.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
3.开具完税凭证。
(区别扣押收据和查封清单)
4.税款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两个条件。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
这种税款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且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征税期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
这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企业。
2.查定征收。
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7.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核定应纳税额
1.适用范围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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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 串讲第3章 财经 法规 与会 职业道德 考试 串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