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之星计画对电脑监视器产品之要求事项.docx
- 文档编号:29850818
- 上传时间:2023-07-2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2.15KB
能源之星计画对电脑监视器产品之要求事项.docx
《能源之星计画对电脑监视器产品之要求事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能源之星计画对电脑监视器产品之要求事项.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能源之星计画对电脑监视器产品之要求事项
能源之星計畫對電腦顯示器產品之要求事項
目錄
夥伴之承諾事項(PartnerCommitments)
承諾事項(Commitment)
可獲得特殊讚譽之履行事項(PerformanceforSpecialDistinction)
符合資格準則草案甲案(Draft1EligibilityCriteria)
定義(Definitions)
具申請資格之產品(QualifyingProducts)
具申請資格產品之能源效率規格(Energy-EfficiencySpecificationsforQualifyingProducts)
用電量量測(PowerMeasurement)
測試準則(TestCriteria)
使用者介面(UserInterface)
生效日期(EffectiveDate)
未來之規格標準修訂(FutureSpecificationRevisions)
能源之星計畫對電腦顯示器產品之要求事項
夥伴之承諾事項(PartnerCommitments)
承諾事項
以下所列為在能源之星夥伴協議書中與符合能源之星規格電腦顯示器之製造有關之條款與規定事項。
能源之星夥伴(以下簡稱”夥伴”)必須要遵守下列的要求事項:
●遵守最新版之能源之星符合資格準則(EnergyStarEligibilityCriteria)。
此項準則界定得以使用能源之星標章之電腦顯示器所需具備之績效準則,並指定測試這些顯示器所應採用之測試準則。
環保署並可以選擇決定是否要對使用能源之星標章之產品進行測試。
這些環保署用來測試的產品,可以是環保署自行自公開市場上購得,或是在環保署要求下由夥伴自願提供;
●遵守最新版之能源之星標章使用指導綱要(EnergyStarLogoUseGuidelines)。
該項綱要係敘述能源之星標章與名稱得以被使用之方式。
夥伴除須自行遵守這些指導綱要的規定外,並應確保其授權代表,例如廣告公司、銷售及發行廠商皆遵守這些規定;
●在本協議書有關電腦顯示器部份之條款生效之後的六個月內,至少要有一項電腦顯示器產品型號符合能源之星規定,並得以使用能源之星標章。
當夥伴推出該項產品時,必須要符合當時適用之顯示器產品規格標準,例如第一階段或是第二階段(Tier1or2)之規格標準。
●使用於合格能源之星電腦顯示器產品上的能源之星標章必須標示清楚與具一致性。
能源之星標章必須清楚的展示於產品的前端/上端、產品包裝、產品文獻/說明文件(例如使用說明書或是產品規格表等),以及製造廠商的網際網路網址上提供能源之星合格產品資訊的網頁上。
●每年提供一份最新的能源之星合格電腦顯示器產品之清單給環保署。
一旦夥伴繳交第一份使用能源之星標章的電腦顯示器產品型號清單給環保署之後,環保署便會將其列為能源之星夥伴。
夥伴必須要對這份產品清單予以每年更新,才能維持其被環保署列為能源之星參與夥伴之資格。
●每年提供給環保署其產品出廠數量以及其他之市場指標,以協助環保署統計能源之星之市場普及率。
夥伴特別需要繳交能源之星產品的出貨/出廠數量(列出每個產品型號之出廠數量),或是環保署與夥伴事前約定之同等量測數值。
環保署同時鼓勵夥伴繳交依據產品特性(例如容量、大小、速度或其他相關特性)、該項產品每個型號之出廠總量、總出廠數量(幾台或幾部等)中能源之星產品所占百分比等,來予以區隔的能源之星產品出廠數量數據。
這些數據必須由夥伴本身或是透過第三者,在每年度結束後隔年的三月底之前(最好是以電子格式)繳交給環保署。
環保署在收到這些數據之後將予以嚴格管制,限制僅能使用於能源之星計畫評估之目的。
環保署使用這些數據時將使用遮掩方式,以保護夥伴之機密。
●夥伴與環保署就電腦顯示器項目之指定聯絡人若是發生變動,夥伴須於30天之內通知環保署。
可獲得特別讚譽之履行事項(PerformanceforSpecialDistinction)
為能接受環保署給予之額外讚譽與/或獲得環保署對於夥伴在本項夥伴關係內之努力工作的支持,夥伴可以考慮採取下列之志願措施,並讓環保署知曉其進行這些工作之進展:
●考慮在公司設施進行能源效率改善工作,並嘗試取得能源之星建築物標章;
●採購具有能源之星標章之產品。
修改公司的採購規格以納入能源之星產品。
將公司採購人員的聯絡資訊提供給環保署,以便利與環保署進行定期資訊更新與協調工作。
將能源之星的一般產品資訊提供給公司員工傳閱,以便員工使用來作為採購其家用產品之參考;
●確保使用於公司設施內之所有能源之星顯示器產品之能源管理功能皆已啟動,特別是在新產品安裝與實施保養之後更應特別注意此點;
●提供能源之星計畫之一般資訊給員工中職務和公司出廠能源之星產品的研究發展、行銷、發售及維修服務等工作相關者;
●在夥伴的網址與其他推廣/行銷材料中對能源之星做特別介紹。
如果有關能源之星的資訊在夥伴網址上係以能源之星網路連結政策(此文件的檔案位於能源之星網址www.energystar.gov的夥伴資源網頁上)所規定之方式來提供,則環保署網站在適合時將可以提供連結給夥伴之網站;
●提供給環保署一個簡單的計畫書,其中概括敘述夥伴除了前頁所述的要求事項外將額外採取之具體措施。
夥伴如果能夠如此通知環保署,則環保署將可以協調/溝通與/或推廣夥伴進行之活動、提供一位環保署代表,或是將這些活動的新聞資訊刊載於能源之星簡訊與公佈於能源之星網站的網頁上。
這份計畫書的內容可以簡要至僅包括一份預計進行活動之清單,或是夥伴希望環保署知道的計畫執行進度表等。
例如這些活動可以包括:
(1)為增加能源之星產品的可取得性,將在兩年內把整條生產線全部轉換成生產能源之星規格產品;
(2)為展示具有高能源效率產品之經濟與環境效益,將每年兩次在門市部特別舉辦此種產品之展示會;(3)(透過網站與產品使用說明書)提供能源之星產品之節能特點與操作特性等資訊給使用者;(4)為建立消費者對公司成為能源之星夥伴與建立對該項產品之認知度,將與環保署合作發行一份插頁廣告以及進行一場現場記者會。
●進行可提高對能源之星產品取得性與對能源之星認知度與資訊傳達程度的工作,並每季提供給環保署在進行這些工作方面所獲得成果之更新資訊。
符合資格準則草案甲案(Draft1EligibilityCriteria)(第四版)
以下為合格能源之星電腦顯示器產品之規格(第四版)草案甲案。
一項產品必須要符合以下所有的準則,方能由產品製造廠商標示為能源之星產品。
1)定義(Definitions):
以下為電腦顯示器以及其他專有名詞中與能源之星相關者之簡要敘述。
A.電腦顯示器(ComputerMonitor):
一項可以用商業方式取得之電子產品,具有一個安裝在單一機架(singlehousing)上的顯示幕與相關的電子裝置,並且可以顯示出電腦透過VGA、DVI與/或IEEE1394等一項或多項輸入裝置輸入本產品之輸出資訊。
本項產品通常需要使用陰極射線管(CRT)、液晶顯示器(LCD)或其他的顯示裝置。
本定義主要涵蓋設計來使用於電腦之標準顯示器。
為能符合本規格,顯示器需要使用來自牆上插座或是與交流整流器(ACadapter)合併出售之電池組的電力。
附帶有選台器(tuner)/接收器(receiver)的電腦顯示器,只要其銷售給消費者時之名目為電腦顯示器(亦即主要功能為電腦顯示器)或是電腦顯示器與電視機兩用機種,則依據本規格也可以被視為合格產品。
但是一項產品若附有選台器/接收器與電腦顯示器功能,但其銷售之名目為電視機,則不得適用本規格之規定。
業界注意事項:
能源之星計畫的構想是讓電腦顯示器與雙功能電腦顯示器/電視機產品,依據本規格來取得能源之星產品資格。
為與最新版本之電視機規格以及和EIA/CEA與電器製造廠商之討論結果一致,本規格決定以產品之銷售名目來作為產品區別,但卻認為使用更具體敘述之區別方式(例如使用解析度(resolution)),可能更妥當。
因此能源之星計畫歡迎工業界對此電腦顯示器之定義做出評論,並提出更適當之定義。
B.睡眠模式/低用電(SleepMode/LowPower):
此狀態係指顯示器在接受來自電腦或其他功能傳達之指示後所進入之低耗能狀態。
進入此狀態之顯示器常會出現無內容之螢幕,且電力使用量會降低。
在顯示器收到使用者之使用需求後,會恢復到”開啟模式(Onmode)”。
C.關閉模式/備用電力(OffMode/StandbyPower):
顯示器使用最少電力之狀態。
在本規格中,此模式特別定義為當該產品連接至電源接頭、未產生任何影像,且正在等候來自使用者之直接訊號(例如按下電源開關)以進入開啟模式(OnMode)之狀態。
D.開啟模式/使用中電力(OnMode/ActivePower):
本產品已經連接至電源接頭並且產生一個影像。
此模式使用之電力一般較睡眠模式與關閉模式使用之電力為多。
E:
未插/接電力(Disconnect):
本產品已經自供電線路(main)拔除,因此並未與任何外來電力來源連接。
2)具申請資格之產品(QualifyingProducts)
任何電腦顯示器若符合上述第一節之定義,並且使用該名目銷售,則具有申請使用能源之星標章之資格。
如以上第一節所示,具有電腦功能,但是以電視機之名目進行銷售之產品並不適用本規格。
3)具申請資格產品之能源效率規格(Energy-EfficiencySpecificationsforQualifyingProducts):
只有列於第二節中,並且能夠符合以下準則之產品才具有能源之星產品資格。
A.開啟模式/使用中電力(Onmode/ActivePower):
要取得使用能源之星標章之資格,顯示器機型使用之電力不得超過以下公式所計算得之電力數值。
此公式為:
Y=30+20*X,其中Y之單位為瓦特(watt),其數值係將公式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最接近整數,X為百萬像素(mexapixel)之小數形式數值(例如1,920,000像素=1.92百萬像素)。
例如一個解析度為1800X1440的顯示器的最大允許用電量為:
30+20*(2.592)=81.84瓦特或是四捨五入為82瓦特。
若採用此公制公式計算,則具備各種標準解析度的各型號顯示器之最大允許用電量如以下表一所示:
表一:
開啟模式之最大用電量範例
解析度
影像顯示類別
總像素
最大用電量
640X480
VGA
307,200
37瓦
800X600
SVGA
480,000
40瓦
1024X768
XGA
786,432
46瓦
1280X1024
SXGA
1,310,720
57瓦
1600X1200
UXGA
1,920,000
69瓦
1800X1440
2,592,000
82瓦
2048X1536
3,145,728
93瓦
一項電腦顯示器產品要取得使用能源之星標章之資格,必須要依據第五節所述之測試準則,來對用電量進行測試。
B.關閉模式/備用電力(OffMode/StandbyPower):
合格電腦顯示器產品在睡眠與關閉模式之最大用電量如以下表二所示。
具有多重睡眠模式(亦即是睡眠與深度睡眠模式)機型的所有睡眠模式,均須符合以下之睡眠模式要求事項。
表二:
在睡眠模式與關閉模式之能源效率準則
睡眠模式
進入睡眠模式之預設時間(將於電腦協議書中界定)
關閉模式
<4瓦
<15分鐘
<2瓦
C.亮度(照明度)(Brightness(Luminance):
合格之能源之星顯示器在全螢幕(fullscreen)與出廠預設亮度與反差下之純白測試影像(purewhitetestimage)時,應能提供最少100nits(燭光單位/平方米)之亮度。
這些設定係將顯示器連接到電源且使用者尚未做任何調整時之顯示器操作狀態。
D.反差比率(ContrastRatio):
合格之能源之星顯示器必須至少能提供200:
1的反差比率。
反差比率需依照下列標準來測量:
VESA標準:
顯示器規格與測試程序,第1.0版修訂第1.0版,1994年10月3日公佈,第6.3節。
此標準允許測試工程師對於可產生最大反差比率之反差與亮度之特定組合進行調整。
E.不良像素(DefectivePixels):
具有離散(discrete)之個別像素的顯示器(例如LCD),需符合ISO13406-2第一級或第二級(ClassIorII)之規定,每百萬次像素(millionsub-pixel),不得具有超過五個不良次像素(sub-pixelfault)。
F.保證期(Warranty):
合格之產品型號需能提供至少兩年之產品保固期。
4)用電量量測(PowerMeasurement):
產品製造廠商需要對符合能源之星指導綱要的產品進行測試,並自行驗證這些產品符合能源之星規格。
量測所需使用電力時,應由電源插座或提供外來電源供應至被測試產品之處來測量。
夥伴應測量產品之平均實際用電(averagetruepower)瓦特數。
為了對一個產品型號進行自我驗證而進行用電量量測時,這些產品之測試狀況(例如組態與設定)必須與此產品出廠/交運給顧客時之狀態相同。
VESA第8.1.3節規定這些量測至少必須要對五台隨機選取自產品生產線的產品進行,使用三種不同之伏特/頻率組合(例如100VAC50Hz,117VAC60Hz,230VAC50Hz),並且採用平均值作為報告之用電量。
5)測試準則(TestCriteria):
為減少混亂與增加一致性,當測量產品用電量以及給予產品使用能源之星標章資格時,必須遵守以下協議(protocol):
顯示器產品之測試狀況必須與出廠狀況相同。
如果該產品包括任何USB接頭,則在進行測試時,不得將任何裝置或是上游接線(upstreamchord)連接至此接頭。
為確保測試結果之相互比較性,液晶顯示器(LCD)應在其原有屏幕解析度(nativepanelresolution)下測量,陰極射線管(CRT)則應在能夠維持其更新率(refreshrate)在85Hz或以上的最高非交錯解析度(highestnon-interlacedresolution)。
更新率的設定LCD應為60Hz,CRT則為85Hz。
亮度與反差的設定應為開機時之預設值,並係由製造廠商在產品出廠時即予以設定。
其他的色彩控制設定(例如色調(hue)、飽和度(saturation)、灰度(gamma)等),均應為產品出廠時預設之開機設定。
CRT之顯示影像應該依據VESA第5.3節之規定調整至最大之可顯示螢幕面積(maximumdisplayablescreenarea)。
任何內建之喇叭、電視選台器、USB接頭等,在進行測試時均可以將用電量調小,以減少與顯示器本身不相關之用電量。
用電量之測量應該依據VESA第8.1.3節之規定,先將螢幕熱機(warmup)二十分鐘之後再進行測量。
在進行熱機與測量之程序時,螢幕上應該呈現一個填滿整個螢幕的標準測試影像,該影像係由黑白交替的線條組成,且每條線條為一個像素寬。
依據VESA第8.1.3節之規定,這些量測至少必須要在五台隨機選取的產品上進行,並且採用平均值作為報告之用電量。
6)使用者介面(UserInterface):
環保署強烈建議產品製造廠商應該依據電源管理控制器計畫(PowerManagementControlsproject)所研擬的使用者介面標準來設計產品,以使得所有電子裝置的電源控制器更加一致並具使用者直覺性。
有關此類控制器(例如開關、按/轉鈕、把手等)之詳情請見http:
//eetd.LBL.gov/Controls.
7)生效日期(EffectiveDate):
製造廠商開始讓產品取得使用能源之星標章資格之日期被定義為本協議之生效日期。
任何先前執行的能源之星電腦顯示器協議書於2002年12月31日之後皆被視為無效。
本第四版之協議書將於2003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
所有的電腦顯示器產品,包括先前依據第三版協議書取得使用能源之星標章資格的型號在此日期之後皆須要滿足第四版的規格,方能持續使用能源之星標章(包括那些原先依據第三版規格取得使用資格之後方才陸續出廠的產品型號)。
8)未來之規格標準修訂(FutureSpecificationRevisions):
如果技術與/或市場變化會影響本規格對消費者、工業界或環境之有用性時,能源之星計畫保留對本規格進行修改之權利。
能源之星計畫將會延續目前採用之政策,進行與工業界之討論以獲得對本規格之修改意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能源 星计画 电脑 监视器 产品 要求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