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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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租赁合同
篇一:
招商租赁合同范本2012.03.19
合同编号:
营20120319
店面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莆田市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
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交易中心二层)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许荣乐
证件号码:
350321************地址: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霞东村余罗坡104号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
租赁甲方店面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
租赁店面座落于莆田市秀屿区莆田木材加工区示范区内的莆
阳新城公寓4#107号店面,总建筑面积135.39㎡。
第二条租赁用途:
租赁店面仅作经营建材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共叁年。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所承租的店面前贰年免予收取租金,第三年起按市值计收租赁费至本合同期满
为止。
具体如下:
1.以上店铺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为免租金使用时期。
2.以上店铺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按市值计收租赁费至
本合同期满为止。
3.租金付款方式:
乙方按每三个月的31日前支付租金给甲方。
(首次租金:
乙方
应在2014年5月31日前支付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的租金,以
此类推)。
如乙方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店面。
第五条押金支付及退还方式
1.租赁店面总壹间押金合计人民币3000元(¥3000)元,付款时间为签订本合同
时一次性付清。
2.租赁期满后,押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甲方应返还给乙方,
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租赁店面以乙方考查认可后的现状交付乙方,乙方接收之日起7日
内完成装修设计审批并进场装修,两个月内完成装修投入使用及修缮;因装修
及修缮租赁店面或填加相应设施等支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依本合
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收回租赁店面时,无偿取得乙方装修后的店面。
乙方接收租赁店面后,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损坏店面内建筑,如需改动必
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七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
免租期间甲方减免乙方物业管理费;免租期满后,乙方
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按相关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2.水电费:
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
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其
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出租店面产权明晰并对所出租的店面拥有合法、完全的处分权。
乙方保
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确保合法、有序、长期经营。
租赁期间,乙方可以在所承租店
铺门头制作相应广告,广告制作必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
租赁期间经营过程中
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承租期间,如甲方将租赁店面部分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甲方有义务
协助乙方及第三方办理连续租赁事宜。
甲方出卖租赁店面,须在壹个月前通知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所租赁店铺和位置保持不变。
4.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再使用租赁店面,乙方均保证租赁店面的装
修、修缮及增加设施完好,并按装修完好的现状(不含可移动物品)无偿交还
给甲方。
5.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店面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书
面同意。
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
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甲方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租赁店面交付给乙方使用。
甲方逾期交
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
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10天内退还租赁店
面,已收取的押金及租金不予返还。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承租店铺结构、
损坏店铺或改变承租店面用途的;
(2)拖欠押金或租金累计达十五日的;(3)利用承租
店铺从事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品;(4)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
3.乙方在交还租赁店面时破坏、拆除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拆改相关设
施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已收取的押金不予返还,乙方另应向甲方支付修复
房屋的相关费用作为违约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交付租赁店面的,除应按约定向甲
方支付租金外,每逾期一日,应另按应支付的日租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中途停止营业超过10日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
同、收回租赁店面,已收取的押金不予返还。
6、因乙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甲方有权提前解
除合同、收回租赁店面,已收取的押金不予返还。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店面,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当日或合同解
除后次日前按照现状返还租赁店面(不含可移动物品)。
甲乙双方应对租赁房屋及水
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续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店
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租赁店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执贰份,乙方执
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租方(盖章):
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
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月日篇二:
商场招商招租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甲方将位于广州市区路号室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场所租赁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件二),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并以此面积计算租金、管理费等费用。
2、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出具商品质量合格证等国家规定销售有关商品必须具备的文件,属易燃易爆商品的,还须具备消防许可证。
3、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种及范围以甲乙双方商定的为准,若需变更商品品种及范围的,乙方须书面报甲方,并按本条第2款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同意并编码后方可销售。
4、乙方负责商品的销售、质量和售后服务,并承担开展业务的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双方商定:
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免租期计天。
共计天,免租期内的管理费、营销促销费、公共事业费等不予减免,照期支付。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如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续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无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
(2)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3、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商铺恢复原样后交还给甲方,即:
(1)不能破坏商场建筑及构筑物、设施设备;
(2)不能影响周边其他商铺的经营;(3)不能损坏周边其他商铺的装修及附加在甲方商场上的设备、设施。
4、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物品必须在终止之日起三天内撤离甲方所在地。
如拖延,甲方将乙方在商场内的商品及财产经公证后封存,所需公证堆放物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经甲方发函催告三十天,乙方仍未撤离甲方所在地的,甲方视作乙方自动放弃物品所有权利,甲方有权处理封存物品。
第三条租金、综合管理费等费用的计算及其支付方式
1、乙方租赁的商铺租金单价为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租金总额
为人民币元(大写:
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包含保安、保洁、物业费用)元/平方米·天,
租赁期的综合管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万仟佰拾元整),与租金同期支付。
3、出于总体经营推广需要,乙方需支付甲方用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广告营销促销费单价元/平方米·天,租赁期的营销促销费总额为人民币元,与租金同期支付。
乙方需在商场范围内增设广告的,需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并与甲方另行签订《广告租赁合同》。
4、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营销促销费,以先付后用为原则,支付方式为付,首付于合同签定当日付清,以后每次支付费用的时间为上次支付的费用使用到期前的
15天,具体支付时间、金额列表如下(双方对租期、收费另有约定的,约定条款附后):
5、在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凡享受免租优惠的,在免租期内,乙方经营的商品应给予适当优
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应积极参与。
如乙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则不得享受免租优惠,原
免去的租金甲方于乙方撤场前全额收回。
6、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商誉保证金贰仟元并交纳综合保证金人民币元。
支付的商誉保证金作为甲方对乙方营业员行为规范的约束。
交纳的综合保证金,待合同
终止费用结清、并在以后的十二个月内无商品质量投诉、服务投诉及债务纠纷的,甲方即把
上述两项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7、凡在合同履行期内遇法定节假日,乙方支付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及营销促销费概不减免。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管理费、营销促销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由乙方
承担支付的各种费用。
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为商场提供保安服务和公共部位的照明及保洁卫生服务,为商铺提供用电、用水、
电话线路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商场范围内的广告用电,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
担。
4、甲方可以根据商场整体管理要求自定、修改相关的管理规定,以及其他需要的规章制度。
根据商品布局需要,甲方有权对商铺面积、位置作适当调整。
5、甲方每天对商场进行巡回检查,随时纠正商场内一切不利于经营的行为,确保商场运行
正常、有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
商标证明、授权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有效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并主动办理进场后的工
商、税务登记及装修前的消防审批等需要向当地机关、单位办理的手续。
2、乙方应保证其经营产品的合法性、可靠性和服务的有效性,如乙方所经营的产品发生商
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或质量、服务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纪律和经营管理制度,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和双方约定的经营品牌,不
得在店面内从事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违法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与其他单位
签订合同或从事经营业务以外的活动,不得将租赁场所转租、转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
同使用。
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应向有关部门按章交纳的各种税费,如:
税务、工商等,
按甲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并按时自觉交纳。
甲方应收取的租金、管理费、营销促
销费等各种费用,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不交的,应向甲方支付每天10%
的滞纳金。
5、甲方寄发给乙方的各类函信应在甲方寄发之日七天内予以答复,对征求意见类的,若逾
期未作答复,视作乙方对甲方征询事宜无异议;对提出不合理经营行为的,若逾期不予整改,
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2个月内如变更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因乙方未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通知甲方,遇消费者投诉或债务纠纷等,导致
甲方信函无法送达,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租赁店面及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保证经营场所的整洁、完好,并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如乙方在使用中造成建筑本身或附属公共设备的损坏,须承担相应赔偿。
8、如乙方售出商品因质量等原因受到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的,乙方要严格遵照甲方的“先行赔付”的承诺执行,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认甲方对消费者的赔偿并服从甲方处理。
9、为制定行之有效的经营策略,乙方应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商场商品销售清单,并有义务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正确的营业额数据提供给甲方。
以作为甲方对下月制定营销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租赁场所的装修规范管理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包括地面地坪、门窗、墙面以及其他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场所现状,确保在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完好无损。
2、乙方必需服从甲方的装修规定,乙方在商铺装修前,必须将设计的商铺装修方案先提交甲方审核,并将装修方案报区消防部门审批并经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装修,并服从甲方对整个装修过程的监督管理。
3、自签约之日起,乙方有天的免租期用于装修,乙方在装修前,向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按租赁面积支付每平方米10元的装修押金和每平方米15元的垃圾清运费。
4、乙方在装修布置时不得影响周边商铺的正常营业,不得损坏甲方房屋原有结构,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和改变水、电等基础设施的线路,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
5、乙方如需在租赁场所内自行增加广告设施,如张贴广告宣传画、灯箱、广告牌等,必须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对乙方装修及装潢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六条派驻人员管理
1、乙方委派名营业员进驻租赁场所,指定为商铺经营管理负责人,上述人员主要从事销售及存货管理,处理在销售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事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委派的营业员应是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合法经营、文明待客、维护甲方商誉、服从甲方监督管理,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需遵守商场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服管理的营业员,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加强教育、建议换人、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商誉保证金的处罚。
商誉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及时补足。
4、营业员通过培训考核并在商铺工作半年以上,可参加甲方明星营业员和表扬营业员评比。
具体评选办法由甲方制定,对顾客反映差、考核不及格的营业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七条商品价格管理
1、商品的零售价(包括变更价)按甲方所在地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属厂方自行定价的商品,由乙方确定,并报甲方备案。
乙方商品销售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并按甲方要求统一编码销售,严格禁止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以及不正当竞争。
2、乙方应保证同期在其他商场售出的商品价格不低于在甲方销售同一商品的价格,若有降价等促销活动时,在甲方销售的商品应比照降价,如乙方未遵守本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除有特殊规定外,凡甲方核准的活动积分卡、会员卡、团购卡、商铺卡等各种卡类,乙方应全力配合接受使用。
具体规则以甲方另行公布的使用办法为准。
4、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或消费信贷卡,不得向持卡人征收任何附加费或额外费用。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应返还额外征收持卡人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交易款额三倍的违约金。
如顾客持卡消费发生退货,则银行手续费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管理
1、乙方对经营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并提供商品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准产证)、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有效的质检报告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商品外包装上应注明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等。
属代理的,还须提供被代理商的商标、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有效证明。
所有商品未经甲方审查编码,不得擅自上柜销售。
2、乙方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代理权及专利权,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政府规定的违禁品、或有关部门检测后认定的不合格产品。
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除提前终止合同外,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售出商品如发生包括本条第2款在内的质量等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如消费者提出退货,乙方应在售出三十天内无条件退货。
当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时,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有行业规定的按行业规定办理。
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可提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站监督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4、乙方售出商品导致消费者投诉的,乙方应当场解决,如需上门维修或调换商品的,必须在三天内答复,七天内解决。
如乙方逾期不解决,则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交纳的综合保证金实行先行赔偿,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乙方应在一周内按合同约定将保证金差额补足。
引发仲裁、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在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发生商品质量、服务投诉,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到场解决,如乙方未按时到场,则甲方有权凭消费者提供的有效凭证,动用乙方综合保证金进行赔偿或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有债务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应填写甲方统一制作的售后服务送货单,并交甲方总服务台,以便甲方协助解决投诉。
第九条物业、消防及治安管理
1、乙方不得在商场内街、外街、通道、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占用防火设备和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损坏消防器材。
一经发现,除按甲方管理规定处罚外,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确保消防通道设施的通畅和完好。
2、乙方负责租赁场所及周边、门前的物业管理,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部位设摊,保持租赁场所及周边、门前的环境卫生。
做好对租赁场所内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租赁场所及周边、门前的治安及消防管理由乙方负责。
乙方不得在商场内使用电加热器,包括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微波炉等;不得在商场内吸烟,不得在商场内使用明火。
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规定对商铺进行严格的管理,在租赁场所发生的治安事件、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一经发现乙方有违规现象和行为的,乙方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迅速、及时整改。
5、乙方派驻租赁场所的经营负责人及营业员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培训。
6、乙方撤离租赁场地,应当将租赁场地清理干净后恢复原样,不得损坏原有设施,包括地面、地坪、墙面、门窗以及其他固定的设施,其标准按乙方进场时与甲方签署的交接单为准。
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
7、商场内属于甲方的财产及商品,由甲方自行投保;属于乙方的财产及商品,乙方必须自行投保有关险种。
8、消费者在乙方租赁场地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终止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市政工程及政府的原因而导致商铺终止营业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结清在营业终止前按合同应向对方支付的费用,损失由各自承担,互不追究责任。
2、除上述第1款原因外,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正常经营无过失的情况下需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属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付清已发生的水电费、租金、综合管理费、营销促销费、税金等各项费用。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甲方相关的制度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信誉受损的。
(2)乙方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转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经营,经指出仍不予更正的。
(3)乙方在经营销售的商品超越所在区域经营范围的,经查实后仍不予更正的。
(4)拖欠合同规定应付款项,经催讨仍不予支付、累计拖欠时间达30天的。
(5)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可能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或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活动的。
(6)乙方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或政府规定的违禁品,或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代理权及专利权,经查处情况属实的。
(7)乙方出于某种目的,聚众寻事、闹事,干扰并影响他人经营,影响商场名誉,经劝告仍不改的。
(8)乙方营业员屡次违反商场规章制度,服务质量差,有坑害消费者行为,影响恶劣,屡教不改,店主又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的。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离人员、商品或停止营业(可明确归责甲方之原因的除外),经甲方劝告并书面发函之日起5日,仍未恢复营业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之约定的(包含单方面中途解除合同),均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造成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损失(合同及附件中对处罚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乙方违反第十条第3款中的任何一点,除甲方单方面可解除合同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当年度两个月(按61天计算)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剩余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3、乙方违反第十条第3款中的第
(1)、(5)、(6)点的,除按本条第2款履行外,剩余租金、综合管理费、营销促销费、收取的商誉保证金、综合保证金概不退还,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名誉损失。
4、乙方违反第十条第3款中的第4点的,除按本条第2款履行外,还应向甲方交纳逾期滞纳金。
按合同交费时间,每逾期一天,除交足逾期天数应交的费用外(包括租金、综合管理费、营销促销费等),还要加交10%的滞纳金作为对乙方逾期不缴的惩罚。
5、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友好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篇三:
租赁合同(招商类)
甲方:
******有限公司
地址:
**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的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原、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经营复合式电***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地遵守。
第一条:
合作合同
1.1物业坐落、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省***市***路******第三、四层标示“3004”面积约687平方米(三层)和面积1051平方米(四层),第三层标示“3003、同积约687平方米,全部使用面积约为5482平方米的商铺(以下简称“该物业”)提供给乙方使用。
该物业交付时,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的,则以实测面积为准。
双方约定,乙方需使用该物业所在大楼公共部分、外培、屋顶以及地下停车库(位)、地上停车库(位)的,需与甲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租赁合同。
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客户凭当日***票岢享的免费停车,本停车协议在合同第一年有效,第二年另议。
1.2装修及设施情况
该物业的装修由甲方出资做精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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