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省高职院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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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省高职院校
关于对湖南省高职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及评估时间
总体安排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我省高职院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厅对《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及《湖南省高职院校2008-2015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间总体安排》进行了修改调整,现将修改后的文件以原文号下发,请各院校认真学习修改后的新评估方案实施细则,抓好学校内涵建设,并根据评估时间总体安排做好本校评估工作准备。
附件:
1、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08]64号)(修改稿)
2、关于湖南省高职院校2008-2015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间安排的通知(湘教通〔2008〕297号)(修改稿)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
湘教发〔2008〕6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
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
请各院校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新评估方案和我省实施细则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切实做好按新评估方案进行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8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新评估方案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试点),其他接受评估的院校按照原评估方案进行评估。
自2009年起,所有高职院校按照新评估方案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附件:
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二OO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
职业教育 人才培养△ 评估 细则 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8月15日印发
录入员:
常 华 校对员:
刘 婕 共印350份
附件:
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学校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落实办学责任,优化办学环境,改善办学条件。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对接产业,办出特色;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高等职业院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新农村建设提供更有效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支撑。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精神,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对接产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不断增强办学活力。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全面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情况,总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经验和特色,发现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找准症结所在,探讨解决的思路和办法,促使院校明确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不断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四、评估原则
(一)院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院校自评为基础,充分依靠专家,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机制;
(二)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院校发展潜力;
(三)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四)评价与引导相结合。
既要客观地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又要为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思路与办法;
(五)平等交流、公平公正。
评估专家与被评院校双方应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坚持标准、公平公正;
(六)不向被评学校收取评估费用,不影响学校日常教学秩序。
五、申请评估的条件与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尚未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原则上必须接受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此后每五年须接受一次评估。
申请评估院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其中,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二)学校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
工科类
院 校
农林类
院 校
医学类
院 校
财经、
政法类
院 校
体育、
艺术类
院 校
生均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已有3届毕业生仍未达到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由院校主管部门申请,可以推迟1-2年进行评估,推迟期间院校主管部门应加大投入,尽快改善办学条件,推迟期满必须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同时,省教育厅在推迟评估期间,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推迟期满,仍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院校,实行限制招生。
六、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2)
七、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
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教育厅同时适当核减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暂停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等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评估结论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
被评院校如果对公布的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结论公布一个月内向省教育厅申诉,由省教育厅按有关程序进行复议。
八、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组织
1、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负责组织。
省教育厅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具体安排年度评估计划。
2、省教育厅在院校自评基础上,充分依靠专家实施评估工作,制定《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见附3),规范评估行为。
3、评估院校要根据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省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评估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对评估院校的整改方案审核、备案。
4、省教育厅依据评估院校整改方案,在整改期(时间为1年)内对院校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5、省教育厅对每个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全省评估工作总结于当年年底前上报教育部备案。
6、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接受教育部不定期的检查。
(二)评估程序
1、院校自评。
院校要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
各个院校要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工作,建立如实填报《数据采集平台》制度,保证数据原始、及时、独立、公开,将《数据采集平台》作为院校建设、改革发展、自我评价、自我管理的重要工作平台。
对照《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根据《数据采集平台》信息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人才培养工作的差距、发现存在的问题,探究产生的根本原因,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对策。
根据《数据采集平台》的信息,总结院校办学成绩、提炼办学特色、找出问题、探究原因、理清思路、提出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2、提交材料。
院校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评估申请、自评报告和《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将自评报告、《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并将上述材料于专家组进校前15天送(寄)达专家。
3、确定专家组成。
评估专家组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省教育厅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名单,并对社会公布;专家组人数为8人(含秘书),其中,外省专家2-3名。
4、数据分析。
专家组查看、分析院校填报并在校园网上公布的《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信息。
5、现场考察。
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全面了解院校建设思路、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工作办法及管理水平,在与院校充分交流和对院校填报的《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由专家组根据具体情况掌握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2.5-3天。
6、意见反馈。
专家组在深入分析《数据采集平台》信息、现场考察基础上,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
7、公布结论。
专家组的结论建议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并将评估结论及时反馈给院校。
8、制订并实施整改方案。
被评院校根据评估专家组反馈意见,结合学校本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在评估结束后30天内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省教育厅根据院校整改方案,安排专家进行跟踪指导,对院校整改过程、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进行有效监控,整改期限为一年。
整改期结束,仍未达到整改目标和预期效果,省教育厅将采取减少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暂停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等措施,促进院校尽快达到整改要求。
(三)评估工作纪律与要求
各院校和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
院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
迎评工作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得向所有参与评估的人员赠送礼品或发放纪念品;不得超标准接待专家(不得安排四星级以上宾馆住宿)。
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省教育厅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将对被评学校和专家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评估工作纪律和要求的将严肃处理。
附:
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2、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3、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
附1: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数据更新时间:
年月日)
1本信息
1.1名称
院校名称1
所在地区
(省市)
当前校名启用时间(年月)
建校时间2
(年月)
建校基础3
举办方4
院校性质5
院校类别6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立项部门7
立项时间(年)
1.2联系
通信地址
邮编
学校网址
法人代表信息
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职务
电话(区号)
传真(区号)
姓名
职务
电话(区号)
传真(区号)
1.3招生
专业设置数(个)
当年招生专业数(个)
当年全日制高职招生数(人)
其中(生源)
普通高中生(人)
“三校生”单招(人)
“3+2”招生(人)
五年制第4学年(人)
其它(人)
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人)
其中(人)
全日制中职在校生(人)
全日制五年一贯制在校生(人)
全日制成人高职在校生(人)
全日制成人中职在校生(人)
各类本科学历在校生(人)
非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
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注册生(人)
培训(人次)
高中
起点
中职
起点
其他
(注明来源)
委托单位
办学类型
批准单位
2 院校领导8
2.1基本状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性别9
出生年月
近10年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年月)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2.2参与教学、联系学生
兼课(学时)10
课程名称
听课(次)
参与教学工作有关会议(次)
其他(次)
走访学生寝室(次)
走访实习点(次)
参与学生社团文体活动(次)
参与学生工作有关会议(次)
其他(次)
3 基本办学条件
3.1占地、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亩)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平方米)
普通教室
一体化教室11
图书馆
实训基地
学生宿舍
食堂
运动场馆
3.2馆藏图书资料
纸质图书(册)
其中(册)
电子图书(册)
其中(册)
专业期刊(种)
专业图书
近二年出版专业图书
专业图书
近二年出版专业图书
中文纸质专业期刊
外文纸质专业期刊
电子专业期刊
3.3学习室
阅览室
多媒体教室
机房
数量(个)
座位数(个)
周开放时间(小时)
数量(个)
座位数(个)
周均开放时间(小时)
名称
数量(个)
服务面向
座位数(个)
周开放时间(小时)
3.4校园网
接入总带宽(M)
教学用计算机总数(台)
现运行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名称)
4实践教学条件
4.1校内实践基地12
实践基地名称
主要面向专业13
被列为实训
基地项目
占地
面积
(亩)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设备值(万元)
设备数(台套)
主要实训项目17
设备
总值
当年购置设备值
自主研制
设备值
社会(准)捐赠
设备值15
设备总数
大型设备
数16
支持
部门14
时间(年)
学年使用频率(人时)
年原材料(耗材)费用(万元)
年设备维护费用(万元)
专职管理人员18(名)
周公共开放时数(学时)
校内
社会
4.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
基地名称
依托单位
建立时间
面向专业13
主要实习实训项目17
年接待学生量(人次)
基地年使用时间(天)
其中年接受半年顶岗实习学生数(人)
是否有住宿条件20
基地是否发放学生实习补贴21
基地派专职指导教师(人次)
学校派指导教师/学生管理人员(人次)
学校向基地支付专项实习经费
(元/生)
年接收毕业生就业数(人)
4.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名称
鉴定内容
建立单位
工种
级别
级别22
部门23
5办学经费
5.1经费收入(万元)
学费收入(按收费标准分行填)
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
中央、地方财政专项投入
社会(准)捐赠15
贷款余额
合计
标准
合计
标准
合计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合计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5.2经费支出(万元)
年学校
总支出
其中
征地
基础设施建设
设备采购
日常教学经费24
教学改革及研究
师资建设
图书购置费
其它支出总额
合计
教学仪器设备值
生均
合计
其中
合计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合计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实(验)训
耗材
实习专项
聘请兼职教师经费
体育维持费
6师资队伍
6.1校内专任教师25
所属
系部
姓名
性别9
出生年月
学历26
学位27
专业领域
专业特长28
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29
职业资格等级(最高)30
起止时间(年月)
单位
岗位
名称
获取时间(年)
岗位
等级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年)
本学年所授课程31
是否专业带头人32
是否为骨干教师33
是否为双师素质34
本人学年总课时
课程名称
课程时数
本人承担的课时数
授课专业及所属系部
授课年级
本学年培训进修
本学年挂职锻炼35
项目名称
时间(天)
地点
派出部门36
单位
岗位
起止时间(年月)
派出部门36
本学年获奖项目(包括行政性奖励)
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
级别37
是否主持38
获技术专利(技术发明)项目
获得时间
技术专利(发明)名称
技术专利(发明)编号
是否主持38
主持在研教学改革课题
主持在研横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
名称
立项时间(年月)
来源与级别
本年度实际到款额度
名称
立项时间(年月)
来源
本年度实际到款额度
6.2校内兼课人员
任职部门
所任职务
姓名
性别9
出生年月
学历26
学位27
专业领域
专业特长28
行业、企业一线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29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起止时间(年月)
单位
岗位
名称
获取时间(年)
岗位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年)
本学年所授课程31
是否专业带头人32
是否为骨干教师33
是否为双师素质34
本人学年总课时
课程名称
课程时数
本人承担的课时数
授课专业及所属系部
授课年级
本学年培训进修
本学年挂职锻炼35
项目名称
时间(天)
地点
派出部门36
单位
岗位
起止时间(年月)
派出部门36
本学年获奖项目(包括行政性奖励)
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
级别37
是否主持38
获技术专利(技术发明)项目
获得时间
技术专利(发明)名称
技术专利(发明)编号
是否主持38
主持在研教学改革课题
主持在研横向技术开发(攻关)课题
名称
立项时间(年月)
来源与级别
本年度实际到款额度
名称
立项时间(年月)
来源
本年度实际到款额度
6.3校外兼职教师39
聘任
系部
姓名
性别9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29
职业资格等级(最高)30
当前专职工作背景
名称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年月)
岗位
等级
获取时间(年月)
发证单位
单位
职务
任职时间(年月)
本学年所授课程40
兼职岗位
本学年教学进修
课程名称
课时数
授课专业
授课年级
项目名称
时间(天)
地点
派出部门36
6.4校外兼课教师41
聘任
系部
姓名
性别9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最高)29
职业资格等级(最高)30
当前专职工作背景
名称
发证单位
获取时间(年月)
岗位
等级
获取时间(年月)
发证单位
单位
职务
任职时间(年月)
本学年所授课程40
兼职岗位
本学年教学进修
课程名称
课时数
授课专业
授课年级
项目名称
时间(天)
地点
派出部门36
7专业42
7.1专业设置43
所属系部
是否当年招生44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批准设置时间
(年)
首次招生时间(年)
主要面向就业岗位
修业年限(年)
在校生数(人)
本学年招生情况(人)
生源结构比例(%)
重点
专业45
计划招生数
报考数
实际录取数
第一志愿录取数
实际报到数
普通高中
起点
中职
起点
其他
7.2课程设置
课程名称40
授课教师
课程
类型47
课程
性质48
课时数
实践课时比例(%)
是否专业
核心课程49
精品课程50
是否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姓名
性质
所属系部
授课任务46
使用教材
主要授课方式
主要授课地点
教材名称
版本时间(年)
出版社
作者
教材性质51
是否高职高专教材52
开设实训/实习项目名称
课程教学设计特色描述
主要考试/考核方法
7.3职业资格证书与技术培训
学生获取的符合专业面向职业资格证书
发证机构
鉴定地点53
毕业生获取率(%)
社会技术培训(人次)
名称
等级
总数
获证数
7.4顶岗实习与录用
本学年毕业生数(人)
顶岗实习情况
录用毕业生情况
主要实习单位
主要实习岗位
实习人数
实习时间(月)
企业是否给学生顶岗实习补贴54
录用比例(%)
7.5产学合作
合作企业名称55
合作开始时间(年)
年订单培养数(人)
年共同开发课程数(门)
年共同开发教材数(种)
年支持学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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