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教研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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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教研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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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教研室管理制度
五、教师工作管理
32.旅游管理学院教师社会践习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百色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加强我校内涵建设,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促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实施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
具体方案如下:
一、内容与形式
(一)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是指专任教师到企业、事务所、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的计划。
(二)产学研践习的主要途径有:
到企业、事务所、科研院所、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单位参与生产、管理、服务、挂职锻炼,主持或参与应用研究、产品研发,承担社会实务,掌握工艺流程和操作技能等。
践习活动应与岗位职责和任务相一致或紧密相关。
(三)践习的形式: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既可以在职,也可以脱产,也可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到实务单位践习。
(四)践习的时间:
产学研践习每五年为一个践习周期。
每个践习周期的践习时间累计六个月以上,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分期完成,合并计算。
二、实施对象
(一)我院专任教师每五年中须有累计半年以上的践习经历,大学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思政、体育等公共课程教师可不做要求。
(二)我院将逐步建立教师产学研践习成效与教师评价考核挂钩机制,把教师产学研践习经历、成果等纳入聘期考核、教师培训考核和职务晋升、聘任等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须有实际部门工作或践习经历,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累计1年以上的践习经历。
三、经费支持
(一)教师脱产践习期间,享受国家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业绩津贴由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二)学校给予产学研践习计划以一定的经费支持。
根据下一学年产学研计划的情况,将经费按学年核拨到二级学院(部门),经费核拨标准为脱产2000元/月/人,非脱产1000元/月/人。
该项经费可用于对践习教师的补贴或由此产生的外聘教师兼课费用等。
(三)受百色市教委资助的产学研践习人员,其经费使用按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实施与管理
(一)产学研践习计划的申报
1.二级学院(部门)应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统筹安排,制定本单位下一学年的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分期分批选派教师参加践习。
2.教师一般应到所在学院(部门)的产学研基地践习,也可以经所在学院(部门)同意后自行联系践习单位,开展应用研究和社会服务。
3.践习教师根据本学院(部门)的践习计划认真填写《教师产学研践习申请表》。
4.根据二级学院(部门)的计划申报情况,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报学校审定。
审批后的次月下拨专项资助经费。
(二)学院(部门)、教师、学校的责任
1.二级学院(部门)会同参加践习的教师,明确践习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考核要求等。
践习目标要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鼓励教师在课程建设、案例开发、应用软件开发、合作研究等方面多出成果。
同时二级学院(部门)应重视践习的过程管理,对践习教师加强指导,定期检查,保证践习的质量和成效,使教师通过践习具有较强专业教育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参加践习的教师,要积极吸取企业发展的实践经验、操作技术及最新信息,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科研能力的提升;同时积极与践习基地(或践习单位)开展合作研究,为践习基地(或践习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不断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教师在践习过程中,要遵守践习基地(或践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践习基地(或践习单位)的管理和考勤,做好践习工作记录,并主动向所在单位汇报践习进展情况。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二级学院(部门)的产学研践习,为践习计划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及时发现和指导二级学院(部门)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强对践习经费使用的监督。
五、践习考核
(一)教师践习结束后,应认真撰写践习总结报告,填写《教师产学研践习考核表》,一般应在践习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践习成果,由践习基地(或践习单位)与二级学院(部门)共同做出践习考核评价意见。
(二)教师在践习过程中争取到合作项目或课题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三)学校将每年组织专家对教师的践习成果进行评审,对经学校评审考核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学校还将对践习组织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奖励总金额不低于核拨到各二级学院(部门)产学研专项经费的40%。
(四)对二级学院(部门)产学研践习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将作为二级学院(部门)聘期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上一学年的践习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学年产学研践习经费核拨的重要依据。
对教师个人的践习考核结果将存入其个人档案。
六、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33.旅游管理学院专业负责人、主干课程负责人队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构建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和课程负责人的核心作用,加快青年教师培养力度,建设一支适应学校“二次创业”和推进内涵建设需要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开发与建设的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高等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领导、团结合作、协调沟通能力。
2.有较高的专业水准,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
了解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培养目标,明确专业建设内涵。
3.已在本院承担该专业的建设任务,并从事该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
对引进的专业拔尖人才,可视其资历、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不受校龄限制。
4.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
5.具有“双师”素质,对专业所对应的职业领域有切身的体验和前沿的把握。
6.教学、科研业务能力强,近三年中取得过以下成绩中3项及以上:
(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或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2)主持并完成1项及以上市、厅级及以上课题,或主持过横向课题和其他技术开发项目,经费累计在20万元及以上;
(3)主持省、市级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
(4)主持省、市级实训基地建设;
(5)主持省、市级新世纪教改项目;
(6)主持省、市级精品课程建设,或主持并完成省、市级重点教材建设;
(7)作为主持人获得过院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8)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
7.已是省级专业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可根据实际教学工作业绩,按照条件1-5经考核合格后,认定为院相关专业的带头人。
8.暂无满足上述条件人选的专业,可参照上述条件,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硕士学位且在本院从事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的专业教师中择优评选1名作为专业负责人。
(二)课程负责人
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开发和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确理解和把握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系统掌握本课程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准确把握课程建设内涵,对课程建设有思路、有目标。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学位,且有三年及以上担任该课程和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双师”素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对相关职业领域有切身的体验。
5.对课程开发、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职责与权利
(一)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利
1.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的职责是组织、带领专业团队开展专业教学和专业建设,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具体是:
(1)负责组织开展社会需求调研与分析,明确相关职业岗位(岗位群)对本专业毕业生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以及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专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构建并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规划。
(2)负责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积极争取并利用行业、企业的人力、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等资源,实现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3)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及时了解相关行业、企业的最新技术、工艺的发展动态以及相关的项目、案例,并负责组织将技术、工艺的发展成果纳入到专业教学内容中,开展项目制、案例式、任务驱动型等教学方法改革,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4)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的新方法、新途径。
(5)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生技能培训、考核和技能精英培养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科研和社会服务,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组织专业教学团队参与行业、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合作开展实践性课题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7)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优化专业教学团队结构,提升教学与科研能力。
(8)负责组织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本专业学生的生源情况和就业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开展就业指导,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2.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
(1)获取相应岗位津贴。
(2)在学历进修、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学术研究等方面获得相应资助。
(3)在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合理、规范使用专业建设经费。
(4)合理分配团队获得的相关奖金。
(5)管理、考核本专业教学团队成员。
具体包括:
根据各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表现,分配专业教学和建设任务;监督、考核其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并提出评优评先的推荐意见和续聘、解(不)聘的建议意见。
(二)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利
1.课程负责人的职责是在院(部)领导、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的统一组织管理下,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带领课程教学团队开展课程建设,实现课程教学目标。
具体是:
(1)负责课程教学团队的组建与管理,明确各成员在课程教学和建设中的任务、目标和要求。
通过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评课、互相观摩学习、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加强课程教学和建设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团队的整体水平。
(2)负责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课程应承担的任务、完成的目标和相应的内容,组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大纲、实验(实训)指导书、课程实施计划、课程考核等教学文件和课程建设规划。
(3)负责组织课程网站、教学课件、电子教案、试题库、教学案例(或项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等教学资源建设。
(4)负责组织开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方法改革的讨论、研究与实践,及时了解并掌握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技术、工艺成果以及典型的实际工作案例(或项目),并纳入到课程教学内容中,以实际工作过程为导向开展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
(5)负责组织开展教材建设,包括教材选用、使用论证、自编教材(或讲议)编写等。
2.课程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
(1)获取相应岗位津贴。
(2)在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学术研究等方面获得相应资助。
(3)在学校相关制度规定范围内,合理、规范使用课程建设经费。
(4)合理分配团队获得的相关奖金。
(5)选聘任课教师和课程团队成员,并对任课教师和课程团队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优评先的推荐意见和续聘、解(不)聘的建议意见。
三、培养
1.加强业务培训。
设立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专项培训经费,开展并不断加强针对性业务培训。
培训主要从二个层面展开:
一是学校层面,以送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开展以高等职业教育理念、相关的文件与政策、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的内涵与方法、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交流与讨论活动,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和各系制定具体的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个人层面,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岗位工作需要制定并实施在专业知识与技能、下企业顶岗锻炼、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业务进修等方面的学习提升计划。
2.立足岗位,做中学,学中做,在具体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过程中学习提升。
由教务处会同各院(部),通过实施省、市、校、系(部)等各级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让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在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管理、验收、推广等过程中得到学习、锻炼和提高。
3.以科研为推进剂,进一步提高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能力、水平和专业、课程建设的质量。
由科研处会同教务处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鼓励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积极开展教育科研、主持教研课题、撰写教研论文、组织教研论坛,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技术应用研究和产品研发,将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转化为生产力,在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拓展视野,提高水平和质量。
4.加强梯队建设。
以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推荐评选为契机,着力培养青年骨干教师。
各院(部)要制定具体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对青年教师在专业学科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改革、教学建设等全方位的培养,进一步优化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提升知识迁移应用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要在团队建设和提高团队整体素质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针对性地加强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使其尽快成长。
四、评选与管理办法
1.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一般每四年评选一次;课程负责人一般每二年评选一次。
在当年11月份评选。
2.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实行聘任制,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任期四年,课程负责人任期二年。
任期满其称号和待遇自动终止,须重新参加评选。
3.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评选以系(部)为单位,采用个人申报和系(部)评选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行政处室兼课人员按所从事专业归属到相应院(部)。
4.各院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队伍实际,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推荐、评选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原则上一个专业推荐、评选一名专业负责人(或带头人)。
推荐、评选时要妥善处理好专业带头人(负责人)与专业教研室主任之间的关系,原则上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同时兼任专业教研室主任。
5.课程负责人制度先在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和专业核心课程中实施,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根据课程现有条件与建设情况,确定拟聘课程负责人的课程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
各院(部)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评选、推荐相关课程负责人,现承担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任务的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各院(部)应成立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组成人员事先送人事处并报分管院领导备案,经评选小组集体讨论后,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人事处。
7.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分管院长签具意见后提交院长会议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公布。
8.入选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由所在部门(或归属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9.入选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须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和期满考核,检查、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0.各院(部)要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及师资队伍现状制定相应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实施细则。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4旅游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机制,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健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在学校原有相关考核办法基础上,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百色学院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校字〔2014〕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1.通过完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激励广大教师牢固树立爱岗敬业、质量第一的理念,加大教学精力和时间投入,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2.通过完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健全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获得全面、客观的教学信息,为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制定政策措施、优化管理等提供参考依据,为教师岗位聘任、教学评优、职称评审等提供基本依据,使钻研教学、关爱学生、在教学一线取得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受到重视、得到实惠。
二、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承担全日制教学工作任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考核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坚持过程管理和任务目标相结合,既要强化教师岗位职责,又要记录教师教学过程;坚持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既要全面反映教师的教学工作,又要突出对重点和核心工作的考核;坚持注重考核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在对教师形成考核结论的同时,既要及时反馈教学评价信息,又要采取整改措施,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考核依据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百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与专业成长管理系统”所记载内容作为基本依据,结合学校、学院掌握的教师教学工作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五、组织和管理
为保证教师教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审定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研究处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实验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院级教学督导代表、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构成,负责根据学校的考核办法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六、考核范围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主要对教师上一学年度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聘期考核主要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聘期内教师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各考核项目的时间认定以相关文件发布或相应工作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考核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考核,主要根据《百色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详见《百色学院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校字[2014]92号)。
2.教师教学效果考核,主要根据教师教学工作的学生评教、同行评价、专家评价情况,教师教学获奖情况,教师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编著教材、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等情况进行。
3.教师教书育人情况考核,主要根据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业活动、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等校内外实践活动情况进行。
七、考核标准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形式进行。
项目属于个人独立承担的由个人独立获得加分或减分,项目属于2人、3人、4人、5人(超过5人的项目,如教学单位无特别要求原则上只计算前5人)集体承担的项目分别按照6:
4,5:
3:
2,4:
3:
2:
1,4:
2:
2:
1:
1的比例进行分值分配,同一项目的加分或减分只以获得最高级别计算,不进行重复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得分由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考核得分、教学考核加分、教学考核减分三部分综合构成,各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一)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考核
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考核根据《百色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有关规定(具体详见《百色学院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按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岗位类型等实际情况,对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考核。
凡我校在编在岗的每位教师每学年度所承担的教学工作达到《百色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规定的对应岗位要求,学校视为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可获得教学工作基本分60分。
在达到对应岗位其他教学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年度教学工作量未达到《百色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规定要求、但已完成60%以上规定工作量的教师,按照实际教学工作量进行折算,得出教学工作基本分,不足部分可以用教师科研考评得分冲抵;年度教学工作量未达到《百色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规定要求60%的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年度教学工作量超出《百色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规定要求的教师,按照每超出10学时加1分的标准进行教学工作考核加分。
同时,为给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创造条件,新进教师参加工作第一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不做硬性要求,主要跟随指导教师学习和担任助教,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和考核。
(二)教学考核加分项目
在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考核的基础上,学校根据教师在考核年度内教学工作质量和成效进行加分,加分项目包括教师教学效果、教书育人情况和其他反映教学效果的项目等。
具体标准如下:
1.教师教学效果加分
(1)教师授课经学生评教和同行评价排名靠前,无校级教学督查员反映的突出教学问题,经学校随机抽查教师所授课程教案、考试试卷、所指导的实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材料,无突出问题者,在年度考核中加分,具体标准为两学期排名均在本学院全体教师中排名前10%、20%、30%,分别加12分、6分、3分;有一学期达到上述要求的,分别加4分、2分、1分。
(2)教师获得教学成果奖励加分,具体标准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80分/项,二等奖50分/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含高等教育成果奖、普教成果奖)一等奖40分/项,二等奖30分/项,三等奖20分/项;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5分/项,二等奖10分/项,三等奖5分/项。
(3)教师获得教学奖励加分,具体标准为:
获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等国家、部级教学竞赛奖励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6分;入选教育部“精彩一课”(含授课、多媒体课件、教案等)加15分;获广西区厅“精彩一课”等省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5分;获校级现代园丁奖、教学新秀奖等教学奖励10分/位。
(4)教师获得“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加分,具体标准为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25分/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0分/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5分/项;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质量工程”项目,经结项审查后,根据鉴定结果合格、良好和优秀的不同等级,分别按照立项时加分标准的1/3、2/3、1的标准进行加分。
(5)教师获得教改项目立项加分,具体标准为国家级教改项目20分/项,省级教改项目10分/项,校级教改项目2分/项。
(6)教师正式出版教材加分,具体标准为国家级出版社8分/部、省部级出版社4分/部。
(7)教师主编的教材获得相关奖励加分,具体标准为国家级获奖20分/部,省级奖励10分/部,校级奖励3分/部。
(8)教师获得经学校认定的教研论文奖励加分,具体标准为国家级获奖10分/篇;省级获奖5分/篇;校级获奖2分/篇。
(9)教师主讲“精彩一课(桂师名师堂)”等校级公开示范课等加分,具体标准为2分/次。
(10)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经学院认定,对指导教师进行加分,具体标准为3分/位年度。
(11)担任校级、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认真负责,在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改革与建设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经学校和学院认定,可进行加分,具体标准为5分/位年度。
(12)担任教研室主任,积极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探索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成效显著,经学院认定可进行加分,具体标准为5分/位年度。
2.教师教书育人情况加分
(13)教师切实履行指导义务并指导学生获得经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奖励、艺体类竞赛奖励加分,具体标准为国家级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分/项;省级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
(14)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校级科研创新项目、开放性实验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并通过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加分,具体标准为A等(优秀)5分/项、B等(良好)3分/项、C等(合格)2分/项。
(15)教师指导本科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教师为合作作者)发表论文加分,具体标准为权威核心期刊10分/篇,核心期刊5分/篇,一般刊物(非增刊)2分/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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