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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物资管理10份已打印1
第五部分
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物资管理,建立正常的物资管理秩序,保证施工生产,降低材料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物资供应实行集团公司和二级单位两级供应管理。
物资公司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物资的全盘管理工作,具有供应、协调、指挥、监督的职能,并具体组织实施生产机具和工程主要材料(A类物资)的采购供应;各二级单位物资部门负责现场的物资管理及小型辅料采购、顾客提供产品的调拨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材料及大型料具管理,设备管理执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不在本范围之内。
第二章物资信息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要注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存档和利用,并将有价值的信息报物资公司;物资公司负责组织对物资供方的评价,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第五条物资管理人员要始终跟踪市场,进行市场考察、分析,了解物资市场动态,掌握市场资源、产品价格及其质量信息。
第六条物资的分类。
根据物资的用量、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及作用分为三类:
主要物资(A类)、一般物资(B类)和次要物资(C类)(详见物资分类目录)。
第七条物资供方的评价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QB/DR10208-2005)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经评价合格的物资供方纳入《合格供方名录》,由物资公司编写,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九条对合格供方的控制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QB/DR10208-2005)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物资公司建立合格供方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
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物资招(议)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保管供应管理
第十一条物资的验证按《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QB/DR10222-2005)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对到货物资验收入账;材料验收单签字栏(采购、验收、审核、主管等)必须签字齐全,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对于赊购及发票不及时的,可先行办理假验收入账,发票来后办理正式验收予以冲回。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员具体负责物资的保管及发放工作。
对经检验合格的物资,仓库管理员办理好验收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第十四条顾客提供物资的管理按《顾客财产控制程序》(QB/DR10215-2005)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物资的标识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QB/DR10214-2005)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入库物资按类别、品种、规格、型号不同分区存放、标识和管理,由仓库管理员建立仓库数量帐,并随时对该帐目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七条仓贮环境应符合质量技术标准和物资本身的要求(如通风、防潮、控温、采光、清洁等),摆放整齐,做到库内外整洁,道路畅通,并符合安全消防规定,设施齐全。
第十八条仓库管理员对保管的物资要熟悉材质、性能、保管要求。
做好库存物资的“四防”(防火、防盗、防雨、防潮)工作,库外物资要做到“上遮下垫”,做好防护措施,以确保产品的质量、性能不受损伤。
第十九条进出库物资做到“来有单、去有据”,入库物资必须和验收单所列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相一致,对实物短缺,应由经管人员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对有保管期限要求的物资要遵循“先入先发”的原则,对超期物资在使用前要进行复验,经核验合格后方准发放;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按《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QB/DR10227-2005)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物资发放要有凭证,对主要材料的发放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仓库管理员依据“限额领料台帐”进行发放;所有物资的发放出库均应当场填写领料单,由领料人及发货人签字,领料单的所有栏目填写齐全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二条物资出库时,如有必要,应随出库单附有材质证明文件或合格证复印件,并在出库单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仓库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并做好月末抽查、季末盘点工作;材料会计和财务会计每半年对一次帐,填好对账单;对物资的盈亏必须查明原因,做出说明,报各级领导批准后调整账务。
第二十四条现场物资的使用及回收管理工作必须做到:
(一)施工人员应按作业计划分期分批领料,在施工现场应保管好,不乱堆乱放。
(二)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套材下料”,不大材小用,每日下班前施工人员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回收余料和下角料,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
(三)因计划不周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材料剩余,班组应主动退回仓库,仓库管理员办理退库手续。
(四)物资部门必须建立废料回收台帐。
第五章大型料具及小工具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以下施工料具由二级单位直接采购,单位财务建帐,按季计提摊销,按年进行盘点对帐,经物资公司批准后办理报废。
周转材料:
软电缆、橡套电缆;
施工机具:
铣沟机、角向磨光机、电磨、台式砂轮机、手持式轮机、手抱式砂轮机、石材切割机、型材切割机、曲线锯、电动抽芯铆枪、手动抽芯铆枪、台称、电动扳手φ22以下(含φ22)、手电钻、台钻φ16以下(含φ16)、地排车、地排车架、力车轮类、代丝、绞磨、镝灯、电园锯、电刨、多用木工刨、鼓风机、手动剪板机、电动剪刀、通风剪刀、线架、往复锯、行灯变压器、卡环50T以下(含50T)、单轮滑子3T以下(含3T)。
第二十六条各二级单位在采购“第二十五条”以外的料具时,必须经物资公司批准后方可采购;物资公司负责大型料具(施工机具、周转材料、测试仪器)的统筹平衡、购置、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物资公司对大型料具实行租赁管理,租赁方式、租赁价格执行《物资租赁管理规定》;各二级单位负责大型料具的使用管理和小工具的购置及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二级单位租用的大型料具,不准任意损坏,也不准作为工程用料;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消除隐患,确保使用安全;在使用过程中,大型料具登记在班组或个人工具卡上,班组用完及时交回仓库。
第二十九条大型料具及小工具由于长期使用磨损而丧失性能的,及时交回兖州总库,将兖州总库的收条和签字完善的《损毁报告单》一起报物资公司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十条发生大型料具及小工具非正常损坏或丢失事故的,执行公司《关于丢失损坏物资的赔偿及处罚办法》。
第三十一条小型工具由二级单位自行购置,根据定额配套标准,按施工需要,对班组或个人实行配套管理:
(一)配备给班组的配套工具,登记在班长的工具卡上,由班长负责掌握收发,定期盘点,发生短缺,应及时查明原因。
(二)配备给生产个人的配套小型工具,登记在个人工具卡上,一次领出,长期使用。
(三)特殊工具班组或个人可临时向仓库借用,使用后及时归还仓库。
(四)班组或个人配套小型工具,在施工中正常磨损的实行以旧换新;对丢失工具或不交旧工具者,承担相应费用,经材料主管签字后方可补发。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必须先经项目物资部门办理工具移交手续,经材料主管签字后再办调令;对一般小工具,采取人走工具走的办法,调出单位不得收回配套工具,调入单位只办以旧换新,不得重复发放;调动人员必须将本人工具卡交至调入单位仓库,否则责任自负,所领工具按原价扣本人工资;而对强行要求调出人员交回工具的二级单位,一经发现,对项目经理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六章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严格加强劳保护品的管理,搞好护品的供应发放工作,真正达到护品的劳动保护作用。
对于大型护品及安全防护用品由物资公司统一管理,小型劳保护品由二级单位按标准控制发放。
第三十四条护品发放标准、范围按规定的标准执行(见附表)。
第三十五条与安全有重大关系的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等,必须在市级以上安全监督部门指定的经销单位采购。
第三十六条大型护品由物资公司统一订购,按个人护品发放台帐进行发放;小型护品如毛巾、手套、布帽、洗衣粉等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按标准定期发放。
各单位不得自行扩大发放范围,任意提高发放标准,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福利待遇,失去了护品的作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长期病假休养或脱离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期防护用品,小型防护用品过期不得补发。
第七章物资盘点管理
第三十八条为保持库存物资的完整,达到帐、卡、物相符,保证及时提供正确的库存数据,使库存物资做到“四清”(数量清、质量清、积压物资清、帐卡清),库存物资必须定期盘点。
第三十九条盘点分为年终盘点和永续盘点,年终盘点由物资公司统一组织,各二级单位物资部门具体实施;永续盘点由二级单位物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永续盘点原则上每月末进行,有些物资可根据动态情况由仓库管理员随时进行盘点。
对库存物资收发量比较频繁的应进行重点抽查盘点,仓库管理员将实盘数量和材料会计进行对账,发现有账、物不符的情况及时查找原因,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年终盘点应坚持“有物必盘,盘必彻底”的原则,对库存物资要进行全面清、彻底盘。
要根据统一表式,做到笔笔不漏、件件清楚,统一填报,准确及时。
第四十二条年终盘点的范围,凡在库、在用的物资,以及生产的产品均属盘点范围:
(一)各二级单位及兖州总库库存的主要材料、其它材料、机械配件、周转材料、低值工具、劳保护品等。
(二)顾客提供产品,建设单位有价拨来的工程用料及非标设备加工来料。
(三)施工班组或生产工人使用的小工具等(要单独做表)。
(四)工业生产产品库存等。
第四十三条对施工现场的主要材料,二级单位物资部门应会同生产计划部门,结合工程盘点,对工程已经领出的材料在盘点报告期内尚未消耗的,也应盘点,要求班组办理退库手续,以确保成本的准确。
第四十四条年终盘点工作的阶段步骤:
第一阶段:
盘点前的准备工作阶段(每年11月20日~12月10日)。
A、各二级单位物资部门整理单据,清理核对账务,按物资管理目录顺序整理账页。
B、清理借还往来、借出或借入的物资、甲方来料、赊销材料及其它往来项目,物资部门应安排专人清理。
C、物资公司清理大型施工周转料具,对损坏的或丢失的及时办理报损手续。
D、材料会计和财务会计对账,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调整,拉出库存余额,抄写盘点草表。
第二阶段:
实物盘点阶段(每年12月11日~12月20日)。
A、仓库仓库管理员及参加盘点的人员采取各种清查办法,对库存物资进行实盘,将盘点结果填入草表。
B、结合盘点,彻底整理库容,检查质量状况,并按物资保管标准妥善保管好各种物资。
C、通过盘点,查清常年在库超储及积压物资,并在盘点表中注明,以便公司进行调剂。
第三阶段:
整理资料阶段(每年12月21日~12月31日)。
各二级单位物资部门认真整理盘点资料,分析盘盈盘亏原因,划价作表于12月30日前报至物资公司,集中会审统一装订。
第四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次年元月1日~元月10日)。
由物资公司组织盘点验收小组,对各单位盘点情况进行验收,实行帐物双向抽查(10%的比率),帐物相符率达到96%为合格;不合格的可扩大抽查率(20%)进行第二次抽查,如再不合格则限期重盘,对二级单位材料主管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为确保盘点的顺利进行及核算的准确,规定以下两个时点:
(一)每年十二月一日为内部调转的终止时间,逾期各单位不得再办理当年的调转手续,财务部门要将已办理的调转手续及时传递到位。
(二)每年十二月十五日为核算年度的终止时间,此后不得再办理当年的出入库手续,对所发生的出入库变动则记入次年。
第四十六条盘点中对盘盈、盘亏物资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单项盈亏金额超过1000元的,要由所在单位领导研究,拿出处理意见报物资公司。
第八章物资统计报表及资料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为了及时掌握公司供应、消耗及库存信息,有利于成本核算及经济活动分析,要加强统计报表和物资档案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物资公司负责各种物资购入、消耗、库存的登记台帐、分类统计及向有关部门的报表工作,负责物资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二级单位物资部门按时做好各种报表并对物资资料统一整理。
第四十九条二级单位物资部门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各种报表报至物资公司。
报表具体包括:
材料购入表(明细表和汇总表)、消耗表(明细表和汇总表)、动态对比表、外租设备费用报表及物资公司要求的其它报表。
第五十条物资公司及时登记各种台帐,按时将各种报表报入各级部门,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及经济活动分析。
第五十一条远离基地的二级单位可用特快专递将报表寄入物资公司,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拖延报表的项目,每拖期一天对材料主管和项目经理分别处以5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项目材料会计每月末将出库单、调拨单、验收单等按类别统一顺序装订成册,加上封皮编上号,待工程交工后,连同材料帐一齐交至物资公司存档,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五十三条物资公司对各种物资账务档案,按项目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如遇查阅,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和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各种档案资料八年后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处理。
第九章奖惩管理
第五十五条对于在公司物资管理、材料节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公司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为降低采购成本做出突出贡献的采购人员。
(二)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套材下料,修旧利废,在材料的节约方面做出成绩的人员。
(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做出重大成绩的物资管理人员。
第五十六条奖励程序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分管副总裁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予以发放奖金。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发生两次,调离工作岗位。
第五十八条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接受贿赂的人员,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警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0~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章仓库“四防”安全管理
第五十九条各级物资管理人员及仓库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雨、防潮)和仓库安全措施。
第六十条仓库消防设施如灭火器、防火水桶、砂箱等必须健全,固定位置,由指定人统一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必须保持完好。
仓库管理员要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办法。
第六十一条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区,仓库内严禁吸烟,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
第六十二条加强仓库防盗措施,加固门窗铁栏杆,上下班前对所经管的物资及门窗进行检查过目,发现疑点,立即报告。
第六十三条加强防雨措施,对露天存放的物资,要上遮下垫,防止雨淋、潮湿侵袭,保持排水道畅通。
第六十四条做好防潮工作,保持仓库通风干燥,防止霉烂变质,对易受潮材料,必要时设置除湿设备,妥善保管。
第六十五条保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不准睡觉、娱乐、喝酒,仓库的钥匙应放指定存放处或个人妥善保管。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由物资公司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确保工程需求,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材料的采购。
第三条相关文件:
《物资招(议)标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物资公司职责
1、物资公司是集团公司工程物资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指导二级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2、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
3、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指导价格和采购物资价格控制。
二、二级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二级单位采购范围内的物资采购及物资公司委托物资的采购工作。
2、负责掌握物资需用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审核后报物资公司批准。
3、负责掌握材料的使用及库存情况,按施工进度组织好物资供应。
三、财务部门负责物资入帐及货款支付。
四、监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物资采购范围划分:
物资公司、二级单位采购物资采购范围划分见附表。
二级单位具体采购的物资,在工程开工后,由物资公司和二级单位物资部门根据《物资采购计划》进一步划分明确。
第六条采购依据:
1、物资公司采购依据为物资使用单位编制的《物资采购计划》。
2、二级单位物资部门采购依据为经相关部门批准、物资公司授权委托采购的《物资采购计划》。
第七条采购原则:
1、物资采购必须从合格供方中进行。
2、坚持主渠道采购订货的原则,对于加工、制造类物资,优先在资质高、信誉好、“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合格证)实力雄厚的生产厂家采购订货。
3、对于流通领域类物资优先在专业生产或经销单位订货。
4、坚持以当地合格供方为主,以其他区域合格供方为辅,货比三家(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择优订货的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项目工地周边地区合格供方供货。
第八条采购过程:
一、采购形式
1、对于批次多、价格透明、变化快的材料采购(主要是钢材、木材及其它B、C类物资等),原则上采用比价报价方式。
2、对于一次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装置性材料及其它有必要进行招(议)标的材料,采用招(议)标方式采购。
3、对于一次批量采购金额小于10万元的材料实行密封报价,比质比价方式采购。
二、采购实施
1、物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7~10天将《物资采购计划》报至物资公司,物资公司(或其派出机构)根据公司库存情况,对《物资采购计划》进行修正、审核,并同物资使用单位共同明确划分各自采购明细,确定采购形式,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2、招(议)标采购:
执行《物资招(议)标管理办法》。
3、比质比价采购:
物资采购部门依据具体的《物资采购计划》填写物资询价单进行询价,且询价的供货商不得低于3家;并依据询价结果填写物资采购订单,报物资采购单位负责人(物资公司报分管副总裁,二级单位报本单位经理)审查后通知供货商签合同或供货,同时将物资采购订单以各种方式通知项目物资仓库人员,以便安排接货。
三、信息交流
1、属物资公司采购的物资,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后,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二级单位物资部门,做好验收接货准备。
2、货到工地后,仓库管理人员按照物资验收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入库、发放,如有问题及时反馈,由物资公司协助解决。
四、结算及付款
1、属物资公司及二级单位物资管理部门采购的供货发票均在用料单位财务部门入帐。
2、货到验收合格后,项目部仓库管理人员凭发票办理收料结帐手续。
3、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订购合同及时支付物资款。
4、每月25日前各二级单位必须将上月采购物资金额、累计采购金额、累计欠款金额报物资公司和公司财务部门。
5、为维护企业信誉,如果二级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拨付资金,物资公司认为确实必要,可向分管副总裁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由内部银行直接支付,该款项作为物资使用单位的内部贷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二级单位相应费用。
6、对于需用资金较大、生产周期长的装置性材料定货(如四大管道),二级单位应提供专项备料款。
五、物资公司按工程项目建立数据库,协助经营部门做好投标报价和成本分析工作。
第九条合同签订执行《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十条质量检验监督:
1、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购入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或验证,采购物资未经质量检验或验证不予办理正式入库和结算手续。
公司对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或验证时,可能影响公正检验的人员不得介入。
2、集团公司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可以委托检验或要求供货单位出具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报告。
3、质量检验或验证人员应严格按标准程序进行检验或验证,并对检验、验证结果承担责任。
4、对重要采购物资、特殊材料,物资公司可根据需要留样存档,并进行复检。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公司予以追缴赃款、赃物,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分;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物资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序号
部门
采购范围
1
物资公司负责组织招标采购的物资
黑色金属、镀锌管、不锈钢材料、低合金板、压型板、电缆、管件、法兰、阀门、耐火保温材料、烟囱内衬材料、电缆桥架、防火槽盒、支吊架及弹簧、各种补偿器、风门、电瓷及金具、滑线、水塔填料及喷淋装置、水塔铸铁篦子、防火封堵、周转性材料及公司认为有必要组织招标的其它材料。
2
物资公司委托二级单位采购的物资
范围1中钢材中同类批量总金额在10万以下的材料。
范围1中急用物资。
3
二级单位直接采购的物资
非标加工、有色金属、钢铝塑门窗、木材及其制品、水泥及水泥制品、砼外加剂、地材、防水材料、BC类物资。
物资招(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招(议)标行为,做到过程规范、结果合理,更好地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思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迪尔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物资的招(议)标行为。
第二章招(议)标的组织
第三条物资公司在审批《物资采购计划》时应明确物资的采购方式,需招标采购的,由物资公司组织和用料单位共同实施。
第四条在招标采购前,成立该宗物资招评标小组,具体负责采购的招评标工作。
招评标小组由物资公司和物资使用单位的材料、技术及其它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招评标小组成员由物资公司负责人和物资使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报请分管副总裁审批。
招评标小组由5~9人组成。
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成员3~7人;必要时可由分管副总裁或总裁任招评标小组组长。
第六条招评标小组成员一经分管副总裁批准确定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
第七条物资公司负责招标采购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公司确定招标采购后,由用料单位做好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设计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确定招标时间、地点,经物资公司审批后发送招标邀请函或发布招标公告。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拟定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主要包括: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几种方式;采购计划一经审批,由物资公司根据采购物资的属性、数量、金额、货源等情况,与用料单位共同商定招标方案,并报请分管副总裁审批。
第九条确定供应商的范围:
根据所需物资情况,宜确定3~7家供应商,由用料单位提出并经物资公司审批。
第十条编制并发送招标文件:
招标方案一经确定由用料单位编制招标文件,经物资公司审核后由用料单位发送到经审批合格的供应商手中,招标文件的发送可以由投标人领取,也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网络公示等方式发送。
标书发出后,由发送人对招标文件的发送情况予以记录,并填写“附表一”。
第十一条答疑:
由用料单位对投标方提出的疑问给予解答,在答疑过程中不得透漏任何对其它投标方不公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评标工作一般情况下执行以下程序:
1、收投标文件:
由用料单位派专人接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密封;并填写“附表二”。
2、开标:
开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所有投标单位代表及评标人员到齐并在“会议签到表”(表5.6-2)中签名;正常情况下,投标单位至少三家;经当场检验标书密封合格。
3、唱标:
选定一位唱标人,对经审核合格的投标单位的首次报价情况予以公开;唱标顺序按投递标书的先后顺序进行。
4、审核投标文件:
由评委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予以审核,重点包括:
投标书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投标人的资证文件等是否满足要求。
5、质疑:
由评委分别对各投标单位授权代表进行质疑,质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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