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网2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0208最终校核稿szw.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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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网20kV系统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0208最终校核稿szw
东北电网220~500kV系统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
批准:
王钢
审定:
陶家琪 林伟
审核:
孙刚 鲍斌
编制:
孙正伟 肖勇 阴宏民 王开白
目录
1总则‥……………………………………………………………1
2网调调度员、地调调度员和现场运行人员在继电
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2
2.1网调调度人员和地调调度人员在继电保护方面的职责…2
2.2现场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3
3继电保护运行管理………………………………………………4
3.1管辖范围……………………………………………………4
3.2定值管理……………………………………………………5
3.3检修管理…………………………………………………10
3.4新设备投运管理……………………………………………11
3.5参数管理…………………………………………………12
4二次电压回路运行管理……………………………………13
5继电保护运行规定…………………………………………14
5.1继电保护运行的一般规定 …………………………………14
5.2纵联保护及远方跳闸保护运行规定………………………16
5.3距离保护运行规定…………………………………………18
5.4重合闸的运行规定…………………………………………19
5.5变压器保护运行规定………………………………………20
5.6变压器中性点与中性点保护运行规定……………………21
5.7 母线差动保护运行规定……………………………………22
5.8故障录波器运行规定………………………………………24
5.9继电保护通信通道运行规定………………………………25
5.10SEL-321-5型微机保护运行规定…………………………27
5.11REL-561型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运行规定……………29
5.12D2L7E数字式分相电流差动保护运行规定………………30
5.13TLS1B型集成电路保护……………………………………31
5.14WXB-11型线路微机保护运行规定…………………………32
5.15LFP-900系列微机保护运行规定…………………………34
5.16CSL-101型微机保护运行规定……………………………35
5.17RCS-900系列微机保护运行规定…………………………38
5.18CSC-101S型微机保护运行规定……………………………39
5.19BUS-1000母线差动和断路器失灵保护装置运行规定……40
5.20BP-2B微机母差保护装置运行规定………………………42
5.21RCS-915微机型母差保护装置运行规定…………………43
5.22WBZ--500型变压器微机保护………………………………46
5.23RET-521变压器保护装置运行规定………………………46
5.24CSC-326C变压器保护装置运行规定……………………47
5.25RCS-978系列数字式变压器保护运行规定………………48
5.26CST-100B系列数字式变压器保护装置运行规定…………50
附录1线路保护命名原则……………………………………52
附录2常用继电保护装置信号、信息释义 ……………………54
附录3各厂、变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及二次侧
运行方式………………………………………………69
1总则
1.1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程,各超高压局、供电公司、发电厂(以下简称局、厂)应根据设备管辖范围,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
1.2本规程依据 DL/T587-199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82)水电生字第11号《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59—94《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及GB14285—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等规程,并结合近几年东北电网继电保护装置的发展和电网运行的需要,对原规程进行修编。
1.3本规程是调度人员、现场运行人员和继电人员处理220kV及500kV电网继电保护运行工作和保护装置使用的主要依据,凡涉及继电保护安全运行的基本建设、电气试验和电气检修等工作,亦必须按本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4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通信部(以下简称网调)、地区供电公司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和超高压局按本规程规定处理其直接操作的220kV及500kV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的运行工作。
1.5本规程适用于东北网调直调500kV及220kV系统(包括委托赤峰、通辽地调调度部分)。
1.6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或与之有关部分
1.6.1网调有关人员及主管领导;
1.6.2本规程适用范围的地调、超高压局有关调度运行人员,220kV及500kV设备的发电厂、变电所运行值班人员、专责工程师(技术员);
1.6.3各局、厂主管继电保护工作的领导,继电班班长、专责工程师(技术员)和220kV及以上保护专责人;
1.6.4各局、厂主管基建、电气试验和电气检修的有关领导及专责工程师。
1.7本规程解释权属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通信部。
2网调调度员、地调调度员和现场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
2.1网调调度人员和地调调度人员在继电保护方面的职责
2.1.1批准和监督负责调度指挥范围内各种保护装置的正确使用。
2.1.2在处理事故或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时,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相应变更保护定值或使用方式。
2.1.3在负责调度指挥的保护装置改变定值或新保护装置投运前,调度值班人员必须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号、定值单页数、定值项数及有关注意事项,正确无误后在定值通知单上签字并注明定值更改时间。
对于网调下发的临时定值通知单,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按定值通知单内容与现场运行人员逐项核对,正确无误后在定值通知单上签字并注明定值更改时间。
2.1.4根据保护装置的最大允许负荷或负荷曲线,监视直接调度指挥范围内有关部分的潮流,防止保护误动。
2.1.5掌握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问题,特别是母线保护、线路纵联保护和变压器差动保护等主要保护装置存在的问题,发生不正常情况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2.1.6在系统发生事故等不正常情况时,调度人员应根据断路器及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并作好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2.1.7参加继电保护整定方案、不正常方式继电保护处理规定和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的审核。
2.1.8根据系统稳定、运行方式及负荷情况,提出对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要求和改进意见。
2.1.9在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收集线路微机保护及故障录波器动作信息,根据测距装置测距结果、微机保护测距结果或零序电流曲线确定故障点范围,并通知有关单位巡线。
2.2现场运行人员在继电保护运行方面的职责
2.2.1熟知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和有关保护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
2.2.2在继电人员定值调试完成且核对继电保护装置定值与实际定值通知单一致后,向运行人员交代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内容、CT变比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现场运行人员负责核对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与继电保护人员交待定值的一致性;保护装置在新投入或定值变更时,运行人员必须和当值调度员进行定值通知单号、定值单页数、定值项数及有关注意事项的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2.2.3负责对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2.2.4负责记录并向上级调度汇报保护装置(包括试运行的保护装置)的掉牌、灯光信号表示情况、微机保护及微机故障录波器动作后的液晶显示和打印报告,信号在全部记录正确后,方可复归。
2.2.5负责高频保护(包括试运行中的高频保护)每日交换信号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上级调度汇报并通知继电人员尽快处理。
2.2.6对已输入微机保护内的各套定值,根据上级调度命令负责进行各套定值间的切换(按照现场继电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2.2.7在保护装置或二次回路工作前,运行人员必须审核工作人员的工作票与安全措施。
在工作过程中,要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票中的内容进行工作。
在变更保护定值和变更接线时,要有定值通知单、回路变更通知单或有批准的图纸方允许工作。
在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2.2.8负责对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包括对户外高频保护通道连接设备)进行巡视、检测;按保护装置规定的最大允许负荷,对电气设备或线路负荷潮流进行监视。
2.2.9当确认有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等现象时,应及时与设备负责人(单位)联系并向上级调度汇报,情况紧急时可先将保护装置停用(断开跳闸连片),事后立即汇报。
2.2.10记录故障录波器的动作时间及当时有无故障或操作等情况。
当录波器打印纸不足或“装置异常”来信号后,应及时通知专责人进行处理。
2.2.11对保护装置使用的直流熔断器负责监视、更换,保证熔断器使用的正确性。
3继电保护运行管理
3.1管辖范围
3.1.1网调继电保护处管辖范围按照《东北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保护装置有:
3.1.1.1220kV及500kV线路保护及重合闸;
3.1.1.2220kV及500kV母线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
3.1.1.3220kV及500kV旁路、母联断路器保护和重合闸;
3.1.1.4220kV及500kV断路器经电气量判别的非全相保护;
3.1.1.5220kV及500kV变压器中性点保护;
3.1.1.6220kV及500kV电网故障录波器;
3.1.1.7500kV联变差动保护,一、二次侧低阻抗及零序电流保护。
3.1.2各发电厂管辖的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由发电厂负责,但涉及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保护,如发电机失磁保护、失步保护、低励限制、PSS参数、高周保护、低周保护等须报网调核备。
3.1.3各变电所、发电厂220kV及500kV变压器本体保护由所属局、厂负责。
3.1.4220kV变压器保护定值由所属局、厂负责(包括220kV旁路代送变压器旁路微机保护定值及母联或分段给220kV变压器充电定值)。
3.1.5线路高压电抗器及500kV变压器三次侧保护由运行单位继电部门整定,整定值报网调继电保护处备案。
3.1.6220kV及500kV母联、分段断路器专向空母线充电定值整定及保护使用由运行单位自行负责。
3.2定值管理
3.2.1新设备投运、系统结线或运行方式改变时,必须对涉及范围的有关保护装置定值进行局部计算,定期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整定计算并编制整定方案。
3.2.2定值计算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部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的规定,整定计算人员必须保证定值的正确性。
3.2.3整定计算的基础资料
3.2.3.1整定计算用的参数(包括基建投产的新设备)必须是实测值。
3.2.3.2继电保护原理接线图是由运行单位提供且符合装置实际情况的图纸。
3.2.3.3由系统运行部门提供并经主管领导审定的系统运行方式及有关数据,包括正常和可能出现的检修方式、最大潮流、电势摆角、振荡时的最大滑差、重合闸使用方式和重合闸时间及系统稳定的具体要求等。
3.2.4整定计算方案编制后,在继电保护部门内应经专人全面审核,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对一些不满足部颁《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规定的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讨论决定。
整定方案由东北电网有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安监等有关部门。
3.2.5定值通知单的签发
3.2.5.1网调负责整定的220kV及500kV电网继电保护定值由网调继电保护处签发,其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无权下发通知单。
条件具备时,网调委托省调、地调继电保护机构进行整定计算时需另行发文明确。
3.2.5.2通知单一式五份:
继电保护处一份,网调调度室一份,运行单位继电部门二份,运行单位现场运行人员一份,当设备是网调管辖由省调或地调直调时,增加一份通知单给省调或地调调度,通知单按年度编号并注有作废通知单号(新设备装置无作废通知单号)。
3.2.5.3通知单除各项定值内容外,还应注明定值变更原因及其它有关交待事项;定值限定执行日期;计算者、审核者及签发日期(出现特殊问题,如不符合有关规程或规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实际执行日期”栏由调度人员与现场负责修改定值的继电人员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填写。
3.2.5.4通知单加盖“继电保护专用章”后正式生效,无“继电保护专用章”的通知单无效。
3.2.5.5通知单盖章生效后,立即通过函寄(或现场来人取)下发给运行单位的继电部门,委托省调(或地调)管理的设备,由省调(或地调)继电部门分发给省调(或地调)调度部门,网调调度室的一份应根据作业申请计划,由继电保护处负责将其附在保护改定值的检修票后一起进入调度室。
3.2.6通知单的核对
3.2.6.1现场运行人员必须按继电人员交待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内容(包括CT变比等内容)及注意事项与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逐项核对正确,并与上级调度人员核对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号、定值单页数、定值项数及注意事项。
3.2.6.2微机保护装置打印出的各项定值与网调下发的定值通知单各项定值误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控制字定值必须相同。
b.起动值IQD误差不大于13%。
c.其它各项定值误差不大于2%。
d.高频保护频率及相别必须相同。
如不满足以上要求,现场继电人员应与网调继电保护处有关人员确认,并向运行人员交待后方可执行。
3.2.7通知单管理
3.2.7.1网调继电保护处
a.对已生效的通知单应按年度编号进行登记造册,对网调调度指挥由省调计算定值的设备的通知单进行妥善管理,不得丢失。
b.签发附有通知单的检修票后,在调度室运行日志上记录通知单核对正确并执行,即认为该通知单已执行。
随检修票进调度室的通知单应登记备查。
c.对已执行的通知单和未执行的通知单进行分类管理,要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定期检查。
d.根据调度日志,记录、检查通知单的执行情况。
e.对因故未执行而返回的通知单,应记录返回日期及未执行原因,督促继续执行。
f.新通知单执行后,作废的通知单应及时撤下,作废通知单保存10年。
g.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需改变保护定值而又来不及签发正式通知单时,可写出书面定值给网调调度室并由继电保护处电话通知现场继电人员,经网调当值调度人员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下令执行。
h.可根据基建工程、系统运行及试验等需要,签发短期使用的临时通知单。
临时通知单除按上述正式通知单管理外,还必须注明该通知单的有效日期及执行条件和作废条件,并认真监督其执行及作废情况。
作废的临时通知单不允许再次执行。
i.临时性保护的定值下发临时通知单,临时通知单单独编号,其定值随检修票进网调调度室。
由网调当值调度员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投入使用。
3.2.7.2网调调度处
a.对随检修票进调度室的通知单,当值调度员必须进行妥善管理,不得丢失。
b.新投运的保护装置或修改定值后的保护装置在投运前,当值调度员必须与现场运行人员认真进行定值核对工作,定值核对无误后,在通知单上“实际执行日期”栏签字并注明执行日期和双方姓名,方可根据运行要求将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并在调度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网调管辖由省调或地调直调的设备,由省调或地调负责与运行人员核对定值,无误后汇报网调当值调度员执行的通知单号。
网调应在网调一份通知单上同样注明执行日期、双方核对人姓名并在调度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c.对已核对执行的通知单,除要做好调度记录外,还要立即做好分类装订,同时撤下作废的通知单盖作废章或销毁,以确保卷内通知单的正确性和即时性。
d.当已进调度室的通知单因故未能执行时,在计划安排的第三天,调度室当班调度长将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及检修票一起交系统处带回,系统处将通知单返回继电处。
对因故未进调度室保护改定值的检修票,由系统处负责将其所附通知单返回继电处。
e.事故或紧急情况需要改变保护定值而又来不及签发正式通知单时,当值调度员可根据继电保护处写出的书面保护定值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根据运行要求投入保护。
f.对随检修票进调度室的临时性保护定值,由网调当值调度员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并注意按检修票或通知单上注明的使用条件投入使用及作废。
g.调度室的继电保护通知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每月整理一次。
新设备投入通知单较多时应随时整理。
3.2.7.3省调、地调调度
a.对网调委托调度指挥设备的定值通知单必须进行妥善管理,不得丢失。
b.新投运的保护装置或修改定值后的保护装置在投运前,当值调度员必须与现场运行人员认真进行定值核对工作,定值核对无误后,向网调当值调度员汇报执行的通知单号,无问题后在通知单上“实际执行日期”栏签字并注明执行日期和三方姓名,方可根据运行要求将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并在调度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
c.对已核对执行的通知单,除要做好调度记录外,还要立即做好分类装订,同时撤下作废的通知单盖作废章或销毁,以确保卷内通知单的正确性和即时性。
d.对随检修票进调度室的临时性保护定值,由当值调度员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并注意按检修票或通知单上注明的使用条件投入使用及作废。
3.2.7.4运行单位继电部门
a.对网调继电保护处下发的通知单应登记造册,通知单必须在限定的日期内(包括计划申请)执行完毕。
对已申请计划而因故未获批准时,应做好记录,并继续进行申请。
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期执行时,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如因此造成保护失配误动,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事故考核。
b.定值调试完后,继电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继电保护记录簿,核对继电保护装置定值与实际定值通知单一致,并向运行人员进行交代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内容、CT变比及注意事项,在通知单“实际执行日期”栏注明定值修改日期并签字,通知单保存至作废为止。
同时要填好回执单,在一周内寄出。
c.当事故或情况紧急来不及签发正式通知单时,可由网调继电保护处有关人员电话通知现场继电专业人员有关保护定值,经网调当值调度员与现场运行人员核对无误后,根据网调命令执行有关保护装置的使用。
d.向基建施工单位转交网调继电保护处签发的正式通知单,并通过验收确认由基建施工单位调试的保护装置定值的正确性,并负责向基建单位收回转交的正式通知单,与基建单位共同向运行人员交代、填写继电保护记录簿和回执单的回寄。
3.2.7.5基建单位继电保护部门
a.基建施工单位继电人员向运行单位继电部门索取网调继电保护处下发的通知单,新保护装置投运前,按规定与运行单位继电人员一起进行验收和定值确认工作。
对不满足要求的定值,要重新调试直至合格,按规程规定保证验收合格。
b.通知单原件应妥善保管,在竣工移交时将通知单原件移交给运行单位继电部门。
3.2.7.6现场运行人员
a.正常情况继电人员修改由网调管辖的保护定值必须有作业计划和网调下发的正式通知单,否则不允许作业。
b.事故或紧急情况下接到网调当值调度员下令后,可允许继电人员进行保护定值的修改工作。
c.定值修改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要求继电人员进行交代,检查继电保护记录簿并签字。
应掌握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号、内容及注意事项。
d.新投运的保护装置或修改定值后的保护装置在投运前,必须与上级调度进行定值核对无误后,方可根据调度命令投运。
修改定值后的保护装置未经过与上级调度核对手续,不准投入运行。
3.3检修管理
3.3.1 对运行的保护装置,必须按部颁《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或其它各种检验。
3.3.2 保护装置的调试、检验或其它作业必须提前一天由运行单位向网调提出申请,网调将根据系统具体情况于作业前一天批复运行单位具体作业时间和有关交代事项。
原则上不受理当日提出的作业项目。
3.3.3 各种保护装置定检周期及定检时间原则规定如下:
单套保护定检期限
保护类型
全部检验
部分检验
定检周期
定检时间
定检周期
定检时间
微机型保护装置
新安装一年内全检,六年进行一次全检
2-4天
2年
1-2天
非微机型保护装置
新安装一年内全检,四年进行一次全检
3-4天
一年
1-2天
3.3.4保护装置与二次回路作业内容和涉及的范围应在申请中一并说明,如作业内容项目多且作业复杂,则必须向网调报送作业方案。
作业时应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严禁进行批准内容以外的工作,如在作业中发现批准内容以外的问题必须处理时,必须征得当班调度员的许可。
3.3.5作业必须按批复的日期准时完成。
如不能按期完成,应在原计划工期未过半前,向网调提出延期申请。
3.3.6七、八两个月为雷雨季节,原则上不再安排保护装置的定检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3.3.7正常情况下,同一母线或相邻母线不允许有两条以上线路同时停电,防止保护失去配合。
3.3.8配置双套纵联保护的线路不准无纵联保护运行。
3.3.9保护进行更换作业必须向网调报送施工方案,方案中应说明保护装置更换后的配置情况、主要作业内容、作业过程中对电网的影响及恢复送电时保护测相位的后备措施等。
3.4新设备投运管理
3.4.1新设备投入电网运行必须执行本条规定。
3.4.2新设备投运前三个月,由运行单位统一归口向网调报送有关资料:
3.4.2.1有关部分一次主结线图;
3.4.2.2按3.5条提供有关电气设备设计参数;
3.4.2.3需要网调提供整定值的保护装置说明书及装置打印定值清单;
3.4.2.4有关电流互感器变比。
3.4.3网调收到上述图纸资料后开始进行计算准备工作。
3.4.4新设备投运前一个月报设备实测参数,网调收到实测参数后开始进行定值计算工作,并于工程投运前5天向运行单位提供正式定值通知单。
3.4.5新建工程一、二次设备全部具备投运条件(验收合格)后,由运行单位归口提前15天向网调报送新设备“投运(启动)方案”,投运方案应包括涉及设计范围的全部保护装置验收合格,做到同步投产。
如不能做到同步投产,基建施工单位必须同运行单位协商并提出书面协议,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a.负责保护收尾工程施工、调试单位;
b.施工费用;
c.未完工程的具体投产日期。
该协议随“投运方案”一起报网调,否则网调不予受理。
3.4.6新设备投运前,基建单位必须与运行单位进行图纸资料、仪器仪表、调试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试验报告等的移交工作。
3.4.7新设备投运带负荷后,必须立即进行新投运保护装置相位测试和纵联保护对试工作。
3.4.8运行的设备改造后,按新设备投运原则处理,必须重新组织参数测试。
3.4.8.1变压器更换线圈或铁芯后;
3.4.8.2发电机换线棒后;
3.4.8.3运行的线路改径或破口π接新变电所后;
3.4.8.4杆塔塔头改造升压运行。
3.5参数管理
3.5.1运行或新建的电气设备,必须按《东北电力系统电气设备参数管理规程》规定,向网调报送正式、完整的电气设备实测参数值(包括电流互感器变比),作为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的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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