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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评精选
1【网红经济应有益于公序良俗】韩立勇2016年04月29日人民日报
“我未来的理想是当网红。
”面对“长大以后你想做什么”的问题,一位小学三年级女生的回答让家长瞠目结舌。
显然,“网红”这一近年来的流行现象不仅和互联网经济挂上了钩,还影响着很多青少年,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
如何面对孩子们的这一“理想”,不仅让家长踌躇,也在测试主流文化的回应能力。
孩子们的理想大多是单纯的,网红之所以成为他们羡慕的对象,无非是粉丝众多、收入颇丰,而且似乎没什么门槛。
北京多所小学的抽样调查显示,有八成小学生希望成为网红,一些家长甚至为孩子报了“网红培训班”。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网红的表现却令家长们失望,炫富、炫身材、爆粗口,甚至还有一些少儿不宜的淫秽色情内容。
如果任由这类内容主导青少年的价值观,将是互联网作为一种文化的失败,也是成年人社会的失职。
网红作为互联网文化的产物,从一开始就有着草根化、粉丝化的特点。
他们最早是一类网络名人,或者热点新闻的主角,其中不乏励志型人物,比如“布鞋院士”“最美教师”等。
然而,随着一些人刻意“博出位”吸引大量粉丝,一些商业公司从中嗅到商机,靠炒作、制造话题等模式“吸睛、吸粉、吸金”,开启了一个泥沙俱下的“网红2.0”时代。
目前这一轮则可以称为“网红3.0”时代,与之前单靠“颜值”“出位”“打擦边球”等走红模式相比,这一轮网红经济在内容策划上更加精准,粉丝运营更加商业化,网红本身的形象和能力要求也更高。
网红之所以能够开启一种互联网经济模式,有其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那就是“心理唤起”,或者说网民的自我认同。
在网红们和粉丝之间,有着某种微妙而又息息相关的情感体验。
当众多粉丝看到自己所认同的网络偶像日益走红,粉丝数量噌噌上涨,那种巨大的心理满足感足以让他们倾囊相助,纷纷“打赏”。
比如,某网红在自己的公众号推荐一个单价1500元的砧板,10分钟就销售了1.5万个,超过该产品在全亚洲一年的销量。
如果说,传统媒体主要靠读者付费和客户广告来维系内容生产,那么今天的网红自媒体则以用户体验来维持。
“体验”正在成为网红经济形态中最惹人注目的现象。
正因为网红的一举一动和无数互联网用户的“体验”息息相关,决定了人们不能仅仅将其作为一种商业模式,还应作为需要引导和规范的社会文化现象。
移动互联时代,影响力越大,社会责任越大。
尤其是考虑到那些关注网红且深受影响的青少年,网红经济更应有益于世道人心。
从公众的角度,网红就是那些通过网络走红的人。
既是能在自身的专长领域发挥到极致的草根达人,比如通过写作成名的当年明月、南派三叔等人,也有凭借爆料隐私、行为出格、装萌邀宠走红的各色人等。
甄别良莠、择其善者而从之,应该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意识。
互联网的兴起荡平了传统社会的成名壁垒,创造了成为公众人物的平等机会,使每个人都可以凭自己独特的才能获取关注度和影响力。
在这一过程中,网红需要善意运用自身影响力、主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让网红经济真正成为创业创新时代的一道风景。
(1182字)
2【厉行法治方能遏制“天价”事件】兵临2016年04月25日京华时报
如果不能通过理性的规则和严密的执法,将餐饮市场纳入常态化的法治治理轨道,那么运动式或选择性执法,最终可能仍然无法实现价格善治的目的。
桂林“天价鱼”事件持续发酵。
当地物价、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还在调查之中,涉事餐馆又被曝出去年8月10日曾被曝光收取“天价餐费”。
“二次曝光”为“天价鱼”事件再添新证,同时也将执法监管推至舆论诘问的前台。
人们追问的是:
已经被曝光的问题餐馆,为何还能继续烹饪“天价鱼”?
平日里没有被媒体披露的类似事件又该有多少?
从青岛“天价虾”到哈尔滨和桂林的“天价鱼”,层出不穷的“天价”事件,不断挑战消费者对于市场环境的预期,同时也模糊、侵蚀着人们对市场法治的基本认知。
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商家的自主定价权是否意味着其可以高标价、乱标价?
经营者有了“明码标价”“顾客签字”是否就可以漫天要价?
遵循市场定价机制是否意味着政府部门不需要对市场进行价格监管?
自由的市场是以法治为前提。
我国价格法确定了多数商品采取市场定价机制,赋予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但并不是将定价行为一放了之。
相反,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求其“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同时还列举了经营者不得采取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情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迄今为止,媒体所曝光的“天价”事件,几乎都不难找到违背上述立法之处。
不难看出,所谓的“自主定价权”并非没有法律规则的约束,同时立法还赋予政府部门相应的执法权责,“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既然如此,为何一些地方的价格乱象依然不治?
一方面,执法在缺乏具体明确的标准下,很可能难有作为。
例如,《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但由于并没有明确“合理幅度”的具体比例,使得这一规定在旅游热点地区遭遇瓶颈,执法部门对牟取暴利难以定性。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价格执法本身还存在机械化、被动性等问题。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执法部门或许会采取铁腕手段以收立竿见影之效。
但是桂林的案例告诫人们,如果不能通过理性的规则和严密的执法,将餐饮市场纳入常态化的法治治理轨道,那么运动式或选择性执法,最终可能仍然无法实现价格善治的目的。
各种“天价”事件挑战的不仅是旅游权益公平,更有市场法治的公信力。
因而对于执法者而言,不能死抱着“执法标准越细越好”的幻想,而应善于将立法原则性规定运用到具体的执法活动当中,以负责任的执法激活立法条款、维护价格法治秩序。
(1003字)
3【请尊重老师管教学生的权力】储殷2016年04月27日中国青年报
近段时间以来,某地学生在考场群殴老师,老师被逼还手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令人不解的是,有关部门对这起事件的处理结果,居然是组织师生相互道歉,勒令老师深刻检讨。
坦率而言,这个貌似一碗水端平的处理意见,忽视了基本的是非黑白,把教师最起码的职业尊严和了稀泥,而且无视教育的基本规律,用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去理解教育中的师生关系,这对教育的损害也许比单纯的侵犯教师权益更令人担忧。
在近几年的教学改革中,以平权的观念去理解、构建师生关系成为某种普遍的共识。
但是,师生人格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教育中的师生具有平等的权力。
某种意义上,教育从来不是平等的,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师生之间实际上存在着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
虽然师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是在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上,却并非是平等的。
教师基于被监护对象的利益,可以行使对于监护对象的管教权力。
这种权力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必需的。
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由于其理智、身心发育不成熟,而经常无法正确识别自己的利益。
放纵未成年人的任性,实际上将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老师对于学生的严厉管教不仅是行使权力,而且是责任所在。
一位面对熊孩子唯唯诺诺的老师,绝不是一位称职的老师。
把老师当作服务业者,以某种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来构建师生关系,会严重消解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秩序与权威,从而在根本上瓦解教学中的指导与服从。
长期以来,一部分的人出于对西方教育的一知半解,对中国的教育以及中国的教育工作者,进行了不切实际的批评。
教师对于学生的严厉管教,被当做一种绝对不可以接受的侵犯人权、伤害孩子的行为。
这种看法不仅忽视了西方精英学校里普遍存在的对学生的严厉惩罚,而且也忽略了亚洲日、韩等国家在教学中的实践经验。
处罚从来都是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方面,在人类理智不足的未成年阶段,欲望、任性乃至某些先天的反社会倾向,难以通过说服与教育来快速戒除,必要的处罚恰恰是帮助学生克服反社会倾向与自我放纵的必备环节。
那些把每个孩子都当做天真幼稚的天使的看法是令人钦佩的,但是这改变不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总有一部分的孩子顽劣不堪,甚至品行不端,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处罚不仅是不负责任,而且会放任他们去伤害其他的孩子。
另一方面,规训与处罚本身也是树立教师权威、建立良性教学秩序的必需要素。
爱心、耐心是需要时间、需要资源的,老师要对大多数学生负责,要对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他们的精力是有限的,他们不是圣母而只是普通人。
不是所有老师都能达到诲人不倦、有教无类的夫子水准,你不能要求老师如同家仆对待少主一样去哄着那些熊孩子。
当下的教育中,有一种倾向,即老师不再是监护人,而异化成为了服务员,甚至是被打骂、羞辱的服务员。
教育改革提倡素质教育、爱的教育,但是,面对那些为所欲为的学生,老师该怎么办?
我们必须去思考,到底想要什么样的中国教育?
师生之间,究竟应该是怎样一种关系?
(1189字)
4【靠什么向世人证明“国货也不差”】苑广阔2016年04月22日工人日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其中涉及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等公众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专项行动。
《行动计划》指出,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厨具、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见4月20日《京华时报》)
当国内一批批游客把旅游变成“购物游”,把国外超市里大到电饭煲,小到日用药品一扫而空,打包回国的时候,不管是国内的相关企业,还是公众,都无不感到“痛心疾首”。
但如果我们据此就指责国内一些消费者“崇洋媚外”,却未必符合客观事实,因为在相当品种的国货上,我们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人性化程度,确实有些落后,一些国人“择优而购”并无不妥。
然而,无论从提升国货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还是从提升国内消费者使用国货的体验,扩大内需方面来考虑,都不能任由这种情况持续下去。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动计划》,可以看作是引导和推动“国货当自强”的国家行动,意义重大,值得期待。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靠什么来改变国货“价廉质差”的旧印象,向世人证明“国货也不差”?
首先,要在推动国内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方面采取切实的行动,没有严格、过硬的产品质量标准,就不可能有过硬的产品质量,这是常识。
国外产品的质量之所以优于国内产品的质量,原因很多,但肯定离不开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这是需要我们学习借鉴的。
在这个基础之上,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倒逼国内企业重视自身产品的质量,主动提升品质。
其次,要大力倡导“工匠精神”。
“工匠精神”的精髓是精益求精,是“只求最好,亦求更好”。
只有让“工匠精神”“工匠意识”融入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血液,成为企业产品生产线的“重要法则”,才能保证从生产线上下来的每一件产品都成为优质产品,才能经得起市场和消费者的检验,也才能在和其他国家的同类产品放在一起时不落下风。
第三,要下大力气整顿国内产品市场秩序、消费环境,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让那些注重产品品质、坚持以质优取胜的企业能够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真正实现“优者生存,劣者淘汰”的市场生存法则,进而在整体上提升国内产品的质量,树立国货形象和品牌。
(959字)
5【这一代年轻人的成长,是不是真出了问题】何超2016年04月29日中青报
四川师大学生“手刃”同学的新闻,已经不是“让人震惊”可以形容的。
联想起这些年发生在校园的极端事件,以及大学生弑母、中学生持刀残杀班主任等新闻,不免心生忧虑。
一边是“感谢当年不杀之恩”的网络流行语,一边是日渐增多的学生自杀事件,这一代年轻人的成长,是不是真的出了问题?
曾经问一个著名大学的辅导员,最头疼的事情是什么,他脱口而出:
宿舍里的纠纷。
“非常6+1”是这代人最典型的家庭结构,他们没有兄弟姐妹,其他成员都是长辈,他们成长于长辈营造的不真实的家庭与社会环境中。
没有人会与他们争抢,一旦发生矛盾,都是别人——长辈在退让。
这一切都让他们习惯了以自己为主的生活生存方式。
缺少伙伴的成长环境,让很多人变得非常自我,发生矛盾时看到的都是别人的问题,而不会自我检讨。
最基本的集体生活,成了他们上大学后遇到的第一个门槛,有人甚至为此痛苦不堪。
曾想约几个孩子写一篇同学关系的文章,不料连续被三个父母拒绝,理由都是:
我们家孩子与同学关系不好,自己在外面租房住。
不知道与人相处,不知道忍让、妥协的同时,也不知道如何调整控制自己的情绪。
在这种任性中,往往容易产生极端的情绪宣泄,自杀与杀人只是其中的极端表现形式。
没有哪个民族像中国人这样重视子女,对于多数人,孩子几乎成了他们的全部与未来,这是中国非常独特的一个社会文化传统。
不幸的是,在这种文化传统之上,我们叠加了独生子女,更糟糕的是,还叠加了一些错误的教育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学习了不少西方先进的教育理念,但在学习的过程中,一些被误读误解的理念,误导了家长、老师和孩子。
谈到西方先进的教育理念,我们的舆论充斥的都是没有原则与先决条件的尊重,鼓励,个性,快乐,却没有了基本的惩戒。
其实,约束,规范,是任何人成长必然经历的一个过程。
人的成长,就是一个不断社会化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被规范约束的过程。
在这其中,基本的惩戒,包含体罚,都是手段之一。
尊重,是指方式与态度,但并不涉及原则,即必须遵守的规则。
在西方最好的私立中小学,都有着严苛的日常规范要求。
最好的私立学校,也几乎是清一色寄宿制学校,无论你来自什么家庭,多么尊贵,在一个集体环境里,你只是普通的一员,必须学会尊重,忍让,妥协。
日本皇室曾规定,皇子必须在3岁后离开皇宫,寄养于皇室之外,以便淬炼。
同样,英国王子至今仍要到部队服役,目的还是淬炼。
因为部队只有服从,没有理由。
至今,在美国19个州,法律上还是支持并允许对学生体罚的,在很多英联邦私立中小学,我们还可以看到教室后面挂着一根鞭子。
但在我们的教育理念中,这些都被斥为落后的理念,在学校的教育中则直接被禁绝了。
于是剩下的,就只有表扬再表扬,鼓励再鼓励。
老师甚至连批评学生的权利都没有了,不敢批评,更不要说惩戒了。
孩子们在这种过度温暖的环境中成长,一旦遇到不顺利的事情,往往瞬间崩溃,尤其是一些所谓的好学生。
独生子女,又赶上了互联网时代。
这一代人的成长环境也发生了颠覆性变化,替代伙伴的是游戏,是影视,是不受控制的网络环境。
游戏是目前青年最喜欢,也是最重要的休闲娱乐方式,是陪伴他们成长的最重要伙伴。
但各种主流游戏,无一不是打打杀杀。
虚拟世界的砍砍杀杀,不断模糊了虚拟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让年轻人对生命本身,对生死缺少了最基本的认知、尊重、敬畏。
我们的影视作品没有实行严格的分级制度,无论多大的孩子,从小都可以看到最为暴力的镜头。
耳濡目染,这些都在模糊着他们的“三观”,钝化他们的感官刺激。
这些年,违法犯罪行为低龄化。
而在青少年保护的立法上,却忽视了对恶行的严厉惩戒。
前些时候,美国洛杉矶法院对几个欺辱同龄人的中国少年处以13年的重刑,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反观国内,很多青少年即便是杀了人,但却往往因为不足14岁,不仅免于刑责,甚至连基本的惩戒都缺失了。
这就在客观上纵容了戾气。
中国的人口政策已经调整,将极大地改善“孤独”的成长环境。
与此同时,要破除一些被误导的教育理念,避免对年轻一代的宽容和骄纵。
社会各个方面也需要重视青少年成长的外部环境,完善并强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让年轻人成长在一个更为健康的社会环境中。
(1668字)
6【对于90后而言,集体意味着什么】王钟的2016年04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班级获得了一个集体荣誉,班长在群里郑重宣布,好多同学觉得“无感”;学院组织大合唱,号召大家踊跃报名,不愿意参加的人好像一年比一年多了;临近毕业,有同学提出搞一场集体春游,起初大家都举手支持,但是到了统计人数的时候,应者寥寥,这场计划好久的班级毕业旅行无疾而终……经常有人说,90后是缺乏集体生活的一代人,这些场景似乎能够印证以上论断。
但是,90后真的没有集体生活吗?
好像也不是这样的。
从前些年红得发紫的人人网,到现在此起彼伏的各种沙龙、社团,借助互联网平台,90后很容易找到属于自己的圈子。
爱看话剧的可以找到一个小集体,爱探险的可以找到一个小集体,“吃货”更是很容易发现自己的小伙伴。
依据自己的个性,90后熟练地掌握“抱团取暖”的技能,这与过去被动融入某个集体很不一样。
当集体需要的时候,90后不会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退缩。
我上大学时,恰逢国庆60周年,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群众游行,没有任何强迫性的“动员”,身边很多同学都主动积极地报名。
因为他们知道,一生中可能只有一次如此走过天安门广场的机会,当然不愿意错过这一与祖国共享荣誉的机会。
我有一位师弟,大学期间暂停学业,投笔从戎,到东北最寒冷的地方执勤戍边,没有任何功利目的,完全出于对军旅生活的一腔热情,虽然一时落下了学业,和同学产生了两年的“差距”,却收获了难得的人生体验。
90后的这些举动,是对“祖国终将选择那些选择了祖国的人”的最佳诠释。
90后所期待的集体生活中,集体最接近于构建集体的原始目的,为了达到某种一致性的目标而聚集在一起。
我们最反感的现象是:
某些人利用集体的力量,满足自己的个人利益,暗地里让集体利益遭受损失;或是打着维持集体一致性的旗号,耍个人手段,实质上为了排除异己。
民主、协商、妥协,是90后对待集体生活的立场和态度,最不能让90后接受的是集体里只有自上而下的命令,而没有个人表达的空间。
或许,面对一个特定的集体,90后很难做到不离不弃——冬天花谢,春暖花开,有人离去,有人归来,这是常态。
但是90后并不是缺乏集体精神的一代人。
我们拥有构建属于自己的集体的能力,我们也愿意朝着共同的理想信念守望相依。
(871字)
7【考试的“公平之舟”,不能说翻就翻】何鼎鼎2016年04月27日人民网
考试,拼的是实力,重的是公平。
但各省公务员考试刚刚结束,不少考生还没收拾完行囊,就传出“考试泄题”的消息。
尽管江西省人社厅随即就介入调查,但由于本次公务员考试属于省级联考,各省题目不尽相同却有所重合,一旦泄题便容易形成“铁索连环”,到底“泄没泄”,疑虑不只是在江西。
为何出现那么多雷同题?
是否真的有内鬼?
调查仍在进行,真相还不明确,但怨气早已发酵。
随着近年来国家重要考试考场舞弊案频现,考试的公信力也在受挫。
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有考生在考前45分钟接到机构传来的考题与答案;就在本次曝出省公务员考试疑似泄题的同时,大学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也疑似泄露答案。
一而再再而三,“考试泄题”的幽灵,要飘荡到何时?
法律已经足够刚性,刑期不可谓不短,但泄题案、各种疑似泄题却依然不断,作弊入刑时间短、震慑难以形成是一个原因;其次,是徒法不足以自行。
要净化考场,除了让事后惩戒形成震慑,更要确保事前、事中制度监管不缺位。
屡次泄题案中,考试辅导机构“身影翩跹”、“内鬼外援”里应外合,无不显示制度的缺环。
要确保考试公平不被利益绑架,必须保证从命题、印刷到运卷、保管全流程的严丝合缝,而这可能就要更细致的流程、更规范的制度以及组织者对待考试的认真精神。
此外,也有必要进一步细化“作弊入刑”。
因为无论在刑(九)还是两高司法解释中,对于哪些考试作弊要入刑,均界定模糊。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国家”到底指哪些考试,需进一步澄清厘定,否则,就会留下法律解释上的漏洞。
比如,这次疑似泄题的公务员省级联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吗?
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考试公信是给初入社会者的“最好一课”。
去年,以高难度著称的日本司法考试出现舞弊,负责命题的审查委员变身“内鬼”,使得日本司法考试遭遇信任危机。
有日本媒体即称,这将加剧日本法律界人才的进一步流失。
失信于考试,影响深远。
去年,我国的司法考试也一度陷入阅卷不公的风波,幸亏司法部及时澄清谬误、给出了可信解释。
应该说,考试总会有失意者,但考试基本程序不应让人失望。
如果“法治信徒”在登堂入室的刹那失去了法治信仰,“秉持公心向明月”的准公务员在选拔时刻信心动摇,无疑会造成人才危机和公平焦虑。
考场舞弊似乎从来难以杜绝,这与人性弱点有关。
但是,随着技术的提升、制度的完善,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可以钻的“空子”就会越来越少,考场的真正清明并非不可实现。
反过来,考试是否公平公正,也是全社会信用的一个基准、一个锚,如果连这个锚都轻飘飘了,“公平正义之舟”可真是说翻就翻了。
期待对本次公务员“考试泄题”事件有一个公正负责任的调查结果。
(1007字)
8【学生健康岂容掩耳盗铃】张烁2016年04月28日人民日报
“学校为什么要建在化工区?
审批部门请给个解释!
”“救救常州外国语学校的孩子们!
我们的正当诉求得不到妥善解决。
”早在几个月前,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就已在网上传播,然而,有关领导和部门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采取掩耳盗铃之策,眼看着事件持续发酵。
“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愿”“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
新形势、新技术、新挑战,都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
不是吗?
如果家长的诉求第一次出现在网上时,相关部门领导看到了,问题及时解决了,“毒地”问题也不会在网上“滚雪球”般放大成严重的社会事件。
对领导干部来说,常上网看看,就是走群众路线。
在该事件中,网民观点及时准确地反映了群众的强烈意愿。
有网友说:
“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此事是一件天大的事情!
”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排在最前面,最大程度、优先考虑保障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是教育优先发展更基本的层面。
否则,失去强健的体魄,何谈人才培养、建设国家?
事实上,学生安全和健康一直牵挂着党和政府的心,在学生营养都上升到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无视群众利益,掩耳盗铃的“毒地”事件岂能容忍?
“毒地”事件是群众路线的“试纸”。
透过网上的海量信息,我们不难发现,常州外国语学校所受到的污染威胁,不是由地方政府或学校觉察并阻止的,而是在学生已经出现身体不适后,一个个无助的家长拿着孩子的体检报告四处寻求说法时爆出的。
在家长和学生都能闻到异味的情况下,当地教育部门官员仍然坚称“检测都是达标的”,其淡定态度和家长的焦虑形成鲜明对比。
即使媒体介入,学校仍然在公开信中坚称“并未觉得情况如此糟糕”,近3000名师生仍然在校坚持教与学。
不知学校“底气”何来?
学校本应扮演着保护学生的角色,然而,在此次事件中,我们看到了学生和家长作为弱势一方的无奈,屡次体检、屡次抗议、集资购买空气净化器……在这个时候,表示“问心无愧”的校长,可曾把学生放在第一位?
对此,学校或许有难言之隐,校领导或许是迫于某种压力,但无论压力来自哪里,有一点是肯定的,他们心中没有把学生放在首位。
“毒地”事件是发展理念的“试纸”。
当前,“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然而,在此次事件中,常州外国语学校先开工、后环评,环评报告只考虑了氨氮、重金属、pH值等常规污染物指标,却未考虑到最要害的农药成分。
与学校一路之隔就是曾产生严重污染的化工厂旧址,学校为何能逃过监管、顺利建成?
所幸,环保部、江苏省政府等已组成调查组专门调查这起事件,教育部国家督学也赴当地专项督导,该问题的解决指日可待,此类问题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毒地”事件还给我们一个重要警示,各级领导干部要“常上网看看”,不能掩耳盗铃,世人皆知,自己却装糊涂,直到媒体曝光,网上舆论波涛汹涌之时,才硬着头皮站出来,从搪塞到认可,再到表态解决问题。
只有及时透过网络或其他途径知民情、体民生、解民忧,才能真正把群众疾苦放在心坎上。
9【《爸爸去哪儿》早该回家了】朱少华2016-04-18新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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