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考勤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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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考勤管理制度汇编
企业考勤管理制度汇编
附:
1、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2、员工病假管理制度;
3、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4、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5、员工放假管理制度;
6、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7、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体现考勤管理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员工考勤:
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实行当日考勤制度。
员工考勤必须实行实名签到、考勤表点名考勤制度。
考勤员为单位考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为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员工考勤项目分为:
出勤、公休、休假、放假、旷工。
3、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的记为旷工。
二、员工休假及放假:
1、事假:
按照《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执行。
2、病假:
按照《公司员工病假管理制度》及《关于规范员工病假管理及工资待遇的意见》(集团发[2004]33号文)执行。
3、年休假:
按照《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4、婚假:
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由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按照集团关于统一规范岗位绩效与目标薪酬管理实施方案》(集团发[2010]125号文)执行。
5、产假: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按照集团关于统一规范岗位绩效与目标薪酬管理实施方案》(集团发[2010]125号文)执行。
6、哺乳假:
按照《集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及《集团关于统一规范岗位绩效与目标薪酬管理实施方案》(集团发[2010]125号文)执行。
7、丧假:
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带相关材料报经营管理部审批。
按照集团关于统一规范岗位绩效与目标薪酬管理实施方案》(集团发[2010]125号文)执行。
8、探亲假:
员工享受探亲假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由经营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按照集团关于统一规范岗位绩效与目标薪酬管理实施方案》(集团发[2010]125号文)执行。
9、公伤:
按照《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制度》及《关于规范员工工伤管理及工资待遇的意见》(集团发[2004]33号文)执行。
10、放假:
按照《公司放假管理制度》执行。
11、所有请假手续按程序办理完毕后,报送经营管理部作为考勤、计资依据。
三、加班:
1、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加班时间首先抵冲事假、放假,其余时间由各单位内部作调休处理。
2、如遇休息日值班的,可以在休息日考出勤,正常工作日补休的必须考休班,要真实反应当天的出勤情况。
3、节假日加班要严格按公司通知要求执行,。
四、外地施工项目部考勤:
1、在外施工的项目部考勤,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上报考勤(按照每月4天返回休班,其余休班天数在施工所在地安排休班),项目部负责人要对考勤管理负主要责任,要亲自签字,严禁弄虚作假。
2、外地项目部视路途远近,可以增加路程的休班天数,原则上是2个月回公司集中休班一次,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省内休班、探亲的可以增加路程天数1天,按2个月休一次班计算,2个月的休班天数应为9天。
(2)省外项目部(800公里以内),休班、探亲的可以增加路程天数2天,按2个月休一次班计算,2个月的休班天数应为10天。
(3)省外项目部(800公里以外),休班、探亲的可以增加路程天数3天,如按2个月休一次班计算,2个月休班天数应为11天。
3、超出规定的休班天数,按照休假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项目部员工休班要坚持“不能耽误工作,AB角不能同时休、配套关系不能同时休”的原则,回公司参加培训、学习、开会等活动时尽量安排在公休期间。
五、上报考勤:
1、考勤表格必须是公司下发的印刷考勤表格,用钢笔或中性笔按实际出勤逐日登记。
考勤表上的考勤符号统一规范为:
出勤考“/”,休班考“O”,旷工考“X”,放假考“F”,事假考“Δ”,病假考“ⓧ”,婚假(哺乳假)考“M”,丧假考“D”,产假考“B”,伤假考“+”,探亲假考“V”,年休假考“N”。
2、考勤表的记录要使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登记,字迹清晰、整洁,不得随意涂改乱画;各单位考勤员填报各种考勤项目的合计数。
3、月度的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每月26日将出勤、休假、休班等如实准确的统计,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签批后,于28日前报经营管理部作为出勤、计资依据。
(上报公司经营部的考勤不能超过本月的标准工作日,原始考勤单位内部留存,各单位内部合理调剂休班;法定节假日不能出现出勤,考休班,加班人员单位内部调休;外地项目部上报考勤时要将2个月集中回公司休班的天数合理分摊到各月,项目部留存原始考勤并内部合理调剂休班)
4、外地项目部按时上报月度考勤表的扫描件(传真件),并在3个月内将原件补交到经营管理部。
5、各单位员工实名签到表和考勤表必须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六、非在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临时用工)考勤管理:
1、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非在册用工的考勤管理,动态掌握本单位的各种用工情况,未经批准严禁私自招用。
2、严格按照劳务派遣规定进行管理,及时办理入职及离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准确上报劳务派遣用工名单及台账。
3、对按照劳务派遣管理的分包队伍要与分包队负责人共同建立每班点名制度,月度考勤由分包队伍填报,分包队负责人在考勤员栏内签字,单位负责人按照每班次点名薄审核签字。
4、非在册用工的考勤项目只准填报出勤、休班、事假三项内容,月度内休班及事假连续超过7天或累计超过15天立即办理离职手续。
今后再使用按照新入职办理手续。
5、单位放假、季节性(节假日)停工、不可抗力停工、工程接续等期间,非在册用工不准留用,在此期间工作由各单位在册员工负责,人员不足时由公司协调。
6、短期停工及工程接续期间,与在册员工一同等待开(复)工的非在册用工7天以内按照休班处理,超过7天立即办理离职手续,今后再使用按照新入职办理手续。
7、分包队伍招用的非在册用工在入职培训、岗前培训、上岗证培训及停工待料等期间,在没有办理完相关签证手续时不予考勤。
8、上报公司的非在册用工考勤要单独填报、单独汇总,考勤薄不能超过本月的标准工作日,原始考勤单位内部留存;法定节假日不能出现出勤,考休班。
9、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考勤审查分包队伍分配的劳务费(分包工资),保证分配的工资与考勤相符、与实际相符。
由于分包工资与考勤、与实际不相符而产生的问题严肃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
2016年8月1日
附件2
员工病假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集团发[2004]33号《关于规范员工病假管理及工资待遇的意见》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为规范病假请假手续,明确医疗期和病假待遇,理顺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请假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应履行正常的请病假程序,必须到集团公司规定的医院办理病假条。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需要休假治疗时,一般病情由医院主治医生签发,原则不超过三天;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的由科主任签发;休假10天以上的必须由医院院长审批;对于患慢性病需长期休假的,需经集团公司劳鉴会批准;住院治疗的须上报住院证明,假条应在休假前上交所在单位,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
凡未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的休假或月底一次性上交病假条的,一律不予支付病假工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不在指定医院治疗的,由员工本人或亲属凭治疗医院的住院证明、休假建议、病例复印件到指定医院开具《集团职工病假请假条》,请假条必须经院长签批。
(二)员工取得医院签发的请假条后,休假10天以内的,持诊断书、门诊病例或住院病例复印件、医疗费收据、片子等材料到所在单位审批,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
休假10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需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休假;休假1个月及以上的,需公司主要领导签批。
(三)请假条手续齐全后交本单位负责考勤人员,由单位统一上报经营管理部作为考勤、工资计发等依据。
(四)提供虚假病假证明的(含骗取、伪造、篡改、涂改病假证明),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按旷工处理。
(五)慢性病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急性病、突发性疾病允许当日口头请假,就诊后于三日内补交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
(六)未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七)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自杀、自残的行为导致需要停工治疗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处理。
(八)医疗期内病休超过180天,根据诊断证明、病历,由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不适应原工作岗位,需要转入长休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从基层单位调出,实行集中管理。
二、病假待遇: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集团发[2010]125号《关于发布〈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统一规范岗位绩效与目标薪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连续休假时间180天以内的,按其岗位工资标准的70%的支付病假工资;连续休假时间180天以上的,按其岗位工资标准的60%计发疾病救济费;休假期间辅助工资按现行规定计发,不享受绩效工资。
三、医疗期:
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经营管理部负责受理工种变动、医疗期、复工以及其他鉴定的申请,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
(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要领导签批后,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1、对因病申请鉴定的员工,要报送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材料(含病例、诊断书、各种检验报告单、X光片、CT片、医疗费发票等);其中属于精神病的,还需报送精神病院的诊断材料。
2、非因工伤残员工的鉴定要报送治疗医院的住院病历以及相关材料。
(三)连续长期病休未上岗人员,原则每半年进行一次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鉴定结论,按照《劳动合同法》及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凡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报上级劳动鉴定组织,根据上级鉴定结论,达到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进行岗位调整
(四)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鉴定时,根据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可要求个人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对资料不全,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不予鉴定。
五、其他规定:
(一)病休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对利用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停发其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药费,停发病假工资,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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