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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损伤的鉴定
眼部损伤的鉴定
第六章眼损伤的鉴定一、外伤后斜视的鉴定案例一[案情与病史]何某某,男性,18岁。
20__5年10月11日,何某某被人打伤右眼。
现为明确何某某的损伤究竟为轻伤还是轻微伤,公安局于其伤后22个月委托本中心进行法医学鉴定。
损伤当日急诊病历:
被人用拳击伤右眼2小时。
查体:
右上眼睑有两处裂伤口,可见活动性出血,右眼球结膜下出血。
急诊就治后即予清创缝合术及对症治疗。
诊断:
右上睑皮肤软组织裂伤,右眼睑周围皮肤软组织挫伤及表皮裂伤,右眼球结膜下出血。
损伤当日入住人民医院,入院时情况:
右眼拳击伤5小时,感右眼疼痛、视物不清、流血不止,已行清创缝合术,后转省医院诊治;查体:
右眼睑可见多个裂伤缝合处,右眼睑高度肿胀,皮下青紫瘀斑,结膜轻度充血,角膜透亮,前房无积血,瞳孔不规则散大,直径6mm×7mm,对光反射迟钝,右眼黄斑可见1/5PD病灶,C/D=0.5。
住院经过:
入院后给予对症治疗;2周后行视光学检查,结果为:
右+0.25Ds/+1.25Dc→0.05,左-3.00Ds→1.2+;P-VEP报告:
右眼视觉诱发电位异常。
UBM检查:
右眼前房轴深不明,虹膜稍下塌,房角开放,未见后退,晶体悬韧带未见断裂。
诊断:
右眼睑裂伤,右眼外伤性瞳孔扩大,右眼视网膜震荡,脑震荡,右眼继发性外斜视,右眼外伤性上睑下垂,右眼视神经挫伤。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20__5年9月26日(本次外伤前)视力检测记载:
左4.0(小数视力1.0),右4.0(小数视力1.0)。
20__6年2月11日鉴定报告书摘录:
右眼上睑下垂如无外伤前就存在的证据,则不能排除与本次外伤有关;目前尚无证据证明外斜视、屈光不正、眼球震颤(右)与本次外伤有关;右眼视力差、VEP异常可能与外伤有关,也可能与先天性因素有关,也可能两者同时作用。
20__6年4月8日司法医学鉴定报告书摘录:
右眼外伤性瞳孔散大可明确诊断,就现有资料及检查情况,无法确定右眼视神经病变为外伤或先天性所致。
20__6年4月13日法医临床学鉴定书摘录:
何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甲级。
20__6年4月16日鉴定书摘录:
何某某的伤残程度为(职工工伤)七级(伤残)。
20__6年11月28日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法医学鉴定书摘录:
何某某右眼睑下垂、瞳孔散大、弱视与外伤无关;右眼睑损伤为轻微伤甲级。
[检验过程]1、体格检查神志清,步入检查室,检查合作,对答切题。
右眼上睑缘正中见一处长度为1.4cm的纵形线状不规则瘢痕,其内侧缘见一处长度为1.3cm的纵斜形线状不规则瘢痕。
2、眼科检查右眼球第一眼位外斜20度至30度。
双眼球指测眼压在正常范围。
右眼上睑下垂,平视前方时遮盖2/3瞳孔。
右眼球上转轻度受限。
随机视力投影仪检查远视力:
右:
光感,无法矫正;左:
0.05,-3.50Ds?
1.0。
裂隙灯检查:
双眼结膜未见明显充血。
右眼角膜明,前房中深、清,虹膜纹理清晰,瞳孔圆,直径7mm,直、间接对光反射均迟钝,晶体在位、透明。
左眼角膜明,前房中深、清,虹膜纹理清晰,瞳孔圆,直径4mm,直、间接对光反射均存在,晶体在位、透明。
直接眼底镜检查(包括眼底照相):
右眼底稍糊,视盘略小,边界清,色泽略淡,杯/盘比为0.5,视网膜平伏无隆起,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隐约可见。
左眼底视盘正常大小,边界清,色泽可,视网膜平伏无隆起,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可见。
双眼对照视觉诱发电位检测:
右眼图形翻转刺激视觉皮层诱发电位检测,未引出P100波形;扫描图形视觉皮层诱发电位检测,P100波形分化不佳。
左眼扫描图形视觉皮层诱发电位检测,P100波形分化可,振幅及潜伏期基本正常。
3、阅照片所见阅何某某损伤前照片1张,示:
右眼上睑较之左眼,呈明显下垂状;右眼球似有外斜改变。
[分析说明]被鉴定人何某某遭他人钝性外力(如拳击等)作用,致右眼睑皮肤软组织挫裂创,右眼球结膜下出血等。
经临床行清创缝合术等治疗,目前其右眼上睑遗留不规则线状瘢痕。
根据本中心本次检验所测得的瘢痕长度,推断损伤当时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未达3.5cm,累计长度未达5cm。
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相关条款及《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第3.4条、第3.7条等条款之规定,上述右眼睑软组织损伤及右眼部挫伤尚未达轻伤程度,但已构成轻微伤。
现有材料显示,何某某于本次外伤前很可能已经存在右眼上睑下垂及右眼球外斜视。
亦未发现本次外伤致眼睑下垂的损伤基础。
因此认为,本中心目前检见的右眼上睑下垂及右眼球外斜视难以认定系本次外伤所致,故无法据此鉴定伤情。
儿童存在上睑下垂的,往往会影响眼球的发育,导致屈光不正和不能被矫正的视力减退,形成所谓的弱视。
弱视者若不能得到及时的矫治,则常无法得以恢复。
现有材料虽显示何某某的伤前视力可达0.1,但未提供矫正视力,故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其伤前视力可达正常水平(0.8)。
其次,何某某伤后检查提示右眼视神经乳头稍小,反映其很可能伤前即已存在视神经病变;而视神经病变往往会引起视力下降。
再次,审阅送检病史并本中心检验,未发现其本次右眼部外伤后存在可以导致视力下降的损伤性改变。
因此认为,目前尚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目前存在的右眼视力下降与本次外伤存在直接关系,不宜依据目前检见的右眼视力状况评定其损伤程度。
何某某本次右眼部外伤后,临床检见其右眼瞳孔扩大,本中心检验时其右眼瞳孔直径较左眼明显扩大。
但从病史记载来看,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其于本次外伤后出现导致瞳孔散大的损伤性改变,也未见其伤前关于瞳孔情况等眼球结构的专科检查,故上述瞳孔扩大与本次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依据不足,无法依据目前存在的右眼瞳孔散大评定其损伤程度。
[鉴__论]被鉴定人何某某遭外力作用,致右眼睑皮肤软组织挫裂创,右眼球结膜下出血等。
该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评析]关于斜视的鉴定每一个眼球有六条眼外肌,司眼球的运动。
双侧眼球的协调、联动,是双眼多条眼外肌联合运动的结果。
眼外肌的损伤可以是眼外肌的直接损伤,也可以是主司神经的损伤,可引起眼位的异常、眼球运动的异常和复视。
眼位的异常也即斜视。
出现斜视时,可致眼轴偏斜,进而出现视网膜异常对应,并融合功能不全,可发生双眼复视。
外伤性眼位异常,眼球运动障碍和复视,应进行眼外肌的检查:
(1)观察两眼的相对眼位;
(2)测定眼位偏斜度数;(3)检查眼球运动是否受限;(4)测定有无复视及其性质。
常用的检查方法包括:
角膜映光法,遮盖法,眼球运动试验,红玻璃试验;遮盖法加三棱镜法,视野计法,同视机法等。
其中,同视机法是检查双眼眼位、斜视角、视觉融合情况的有效手段。
斜视和复视的检查有以下方法:
(1)角膜映光法:
检查两眼直视的第一眼位,以烛光(或聚光手电)距眼前33cm处投照,观察角膜位置是否位于睑裂中央,角膜映光点是否位于瞳孔中央。
此方法检查的是眼球的显性斜视,角膜映光点不在瞳孔中央者,即为眼位异常,存在(显性)斜视。
角膜映光点位于瞳孔中央外侧的,表明该眼存在内斜视;反之,为外斜视。
(2)交替遮盖试验:
请受检者注视视标,遮一眼,然后迅速去除遮盖,观察两眼是否转动及转动方向,然后以同样方法检查另眼。
此方法所查的是隐性斜视。
隐性斜视并非一定是病理性的。
(3)三棱镜法:
令患者注视视标,将三棱镜置于患眼前,内斜视者三棱镜底向外,外斜视者底向内;然后遮盖健眼,可观察到三棱镜后的患眼向内或向外的转动。
(4)红玻璃试验:
在一眼前置红色玻璃片,检查双眼各方向注视时有无复视现象以及复视的程度、方向。
(5)同视机检查:
可比较准确地测量眼位和斜视角,以及同时存在的复视;将患者头额、下颌固定后,调整好高低及瞳孔距离后,将同时知觉画片(例如一片图像是笼子,另一片图像是一头狮子)分别放入同视机的画片筒内,健眼镜筒放于“0”位置,然后转动患眼镜筒,使两画片重合(如狮子进入笼子中央),此时从同视机上读出的度数即为病人的主观斜视角,可用三棱镜屈光度来表示。
如交替开闭每侧画片后的灯,并移动镜筒使其反光点位于角膜中央,直至两眼不动时,读出同视机上的数值即为客观斜视角。
大多数眼外肌麻痹引起的复视多是暂时的,会随着眼外肌功能的恢复而逐渐好转。
若超过3至4个月仍不能恢复的,常提示损伤较严重,如存在眼眶壁的骨折,或者神经的损伤。
应注意排除先天性(或陈旧性)斜视。
要求提供患者伤前的照片,尤其是证件照常是有效的手段,因为证件照相时双眼总是对着摄像镜头的。
一些视功能的存在或丧失,也有助于鉴别眼外肌麻痹是新近外伤还是过去早已有之。
弱视和抑制一般仅发生于视力尚在发育的儿童阶段,十几岁以后便不会再发生。
因此,若在成年伤者出现眼外肌麻痹的同时,伴有这些现象,则可以排除其是新近发生的眼外肌损伤。
二、外伤后视力减退鉴定的时机把握案例二[案情与病史]朱某某,女性,32岁。
20__7年3月8日,朱某某右眼被爆竹炸伤。
伤后三月余,人民法院委托本中心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对其进行法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20__7年3月8日当天病历摘录:
右眼被爆竹炸伤1小时余。
检查:
VOD光感/眼前,右眼上睑外侧近眉弓处见2mm裂口,鼻侧球结膜裂伤约3mm,角巩膜缘裂伤位于10点至3点,部分虹膜脱出,前房消失,可见积血充满前房,球结膜裂伤口见活动性血性液体溢出,余眼内结构窥不清。
诊断:
右眼球穿通伤,右眼睑皮肤裂伤。
某大学附属医院20__7年3月8日至3月26日出院小结摘录:
于3月8日在局麻下行右眼球穿通伤清创缝合术,手术顺利,安返病房,并予对症治疗;查眼B超,右眼玻璃体后段可见条索状强回声,后运动强,后段可见网膜壁毛糙、不光滑。
出院时右眼视力0.12,小孔镜矫正视力为0.4。
诊断:
右眼球挫裂伤:
角巩膜缘裂伤,前房积血,虹膜脱出,根部离断,玻璃体混浊、机化,视网膜挫伤(黄斑部挫伤);右眼眉弓部皮肤擦伤。
外伤后一月转入某市级医院。
主诉右眼鞭炮炸伤,视力下降3周。
于4月16日在神经阻滞麻醉下行右眼玻璃体切割术,术后对症治疗。
诊断:
右眼外伤后,玻璃体积血。
[检验过程]1、体格检查双眼球第一眼位正,各方向活动无明显受限,指测眼压在正常范围。
双眼睑未见上睑下垂、闭合不全等异常,眼球突出度正常。
因右眼刺激症状明显,睁眼稍有困难,且眼部分泌物明显增多。
2、眼科实验室检查随机视标投影仪检查远视力:
右:
0.02,+针孔镜→0.1;左:
1.0。
裂隙灯检查:
右眼结膜可见明显混合充血,左眼结膜未见明显充血。
右眼角膜鼻侧缘巩膜处见一处缝合伤痕。
右眼角膜后缘见少量色素颗粒附着,前房稍浅,鼻侧虹膜缺损,残余虹膜较广泛后粘连,瞳孔横椭圆状,向鼻侧移位,直径为8mm×4mm,直、间接对光反射均消失,晶体混浊;左眼角膜明,前房中深、清,虹膜纹理清晰,瞳孔圆,直径3mm,直、间接对光反射存在,晶体在位、透明。
直接眼底镜(并眼底照相机)检查:
右眼底模糊,隐约见视盘界清、色可,视网膜平伏,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不清。
左眼底视盘界清、色可,视网膜平伏,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可见。
[分析说明]被鉴定人朱某某的右眼部遭爆竹炸伤,致右眼角巩膜破裂伤,右眼虹膜等内容物脱出,右眼前房积血,玻璃体混浊、机化,视网膜挫伤等。
经临床行眼球破裂伤清创缝合术、右眼玻璃体切割术等治疗,目前本中心检见,其右眼矫正视力为0.1,属低视力1级;右眼角膜后缘色素颗粒附着,前房浅,鼻侧虹膜缺损并后粘连,瞳孔变形并移位,晶体混浊。
若比照GB18667-20__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4.10.2a)条之规定,朱某某本次右眼爆竹炸伤致视力下降,可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鉴__论]被鉴定人朱某某的右眼部遭爆竹炸伤,致右眼角巩膜破裂伤,右眼虹膜等内容物脱出,右眼前房积血,玻璃体混浊、机化,视网膜挫伤等。
现右眼矫正视力为0.1。
该损伤的后遗症可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评析]眼外伤后视力减退鉴定时机的把握进行眼外伤的鉴定时,应根据伤后视力的变化恢复情况、视力水平,结合损伤方式及受伤类型,准确判断视力是否稳定,灵活掌握鉴定时机。
对伤后视力接近正常,以及单纯角膜损伤、单纯前房出血、轻度眼球挫伤等伤眼的鉴定,可于伤后1至3个月进行。
对伤后视力差、波动大,或严重的玻璃体与视网膜损伤、视神经损伤等伤眼的鉴定,则原则上应在伤后3至6个月进行。
在涉及轻伤、重伤等结论时,应充分注意伤后诊疗过程中的随访视力情况,必要时结合客观视力检查结果,避免错误鉴__论的发生。
三、视觉诱发电位的重要作用案例三[案情与病史]缪某,男性,32岁。
20__7年5月17日,其头部被铁制扳手打伤,后发现右眼视力明显下降。
调查显示,其近1年前健康检查显示:
双眼视力均为1.0。
当日病史记载:
头部多处被打伤。
查体:
枕顶部头皮挫伤,少量出血,右眼睑软组织青紫、瘀血;头颅CT无异常。
诊断:
头部软组织挫伤,右眼睑挫伤。
20__7年5月22日门诊:
右眼外伤后视物不清5天;查体:
右眼视力0.02,晶体脱位,后极部黄斑区网膜大片水肿渗出;诊断:
右眼钝挫伤,晶体脱位,网膜震荡伤。
20__7年5月23日右眼ERG(视网膜电流图检测):
a波下降50%,b波下降65%,左眼ERG尚可;双眼F-VEP(闪光刺激视觉皮层诱发电位检测)波均尚可。
20__7年5月25日门诊:
右眼仍视物不清;查体:
右眼视力0.04,右晶体脱位,黄斑区大片渗出水肿,有膜;诊断:
右眼球钝挫伤后,晶体脱位,视网膜震荡,黄斑病变。
20__7年6月5日门诊:
查体:
右眼视力0.02,右晶体脱位,眼底黄斑部大片状渗出水肿,黄斑前膜形成。
20__7年8月2日:
查体:
右眼视力0.01,右晶体脱位,眼底黄斑部片状渗出机化膜。
[检验过程]双眼睑外观无异常。
双眼球眼位、活动、眼压均无明显异常。
主观远视力:
右:
指数/30cm,难以矫正提高;左:
1.5。
右眼鼻下方虹膜震颤,瞳孔尚圆,直径约3mm,对光反射均稍减弱,晶体半脱位,密度稍增高。
右眼底黄斑区结构、色素紊乱,并见机化斑及黄斑前膜形成,中心凹光反射不见。
左眼瞳孔圆,直径3mm,直、间接对光反射灵敏,晶体在位、透明。
左眼底无异常。
双眼对照闪光刺激视网膜电流图(ERG):
右眼a、b波较左眼均明显降低。
双眼PRVEP、SPVEP:
右眼均无波;左眼波形正常引出,潜伏期、振幅均正常。
[鉴__论]被鉴定人缪某遭外力作用,致右眼部钝挫伤,右眼晶体半脱位,右眼底黄斑区视网膜震荡伤等。
目前其右眼虹膜震颤,晶体半脱位,黄斑区结构色素紊乱,机化并前膜形成;右眼视力降至盲目4级。
该损伤已构成重伤。
[评析]缪某遭他人钝性外力(如铁制扳手击打等)作用,致头部软组织挫伤,右眼部钝挫伤,右眼晶体(半)脱位,右眼底黄斑区视网膜震荡伤等。
其伤后即出现右眼视力明显下降,查体发现其右眼黄斑区水肿、渗出、黄斑前膜形成,视力无法恢复;视网膜电流图检测波形明显降低。
目前检见,其右眼虹膜震颤,晶体半脱位,黄斑区结构色素紊乱,机化并前膜形成;右眼视力为30cm指数,属盲目4级;ERG显示视网膜功能下降;SPVEP电位示右眼无波,左眼波形正常。
结合送检材料所显示的缪某伤前1年许查体记录,其右眼视力在正常范围,无眼疾记录,综合分析认为,其右眼目前所存在的晶体半脱位、黄斑部病变可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他人手持铁制扳手等打击可以形成该损伤后果,且其右眼视力下降难以恢复。
本案中,对缪某目前右眼视力的认定,首先考虑其主观视力(视力表视力)检测结果,又结合VEP检测,并根据眼部结构检查,进行综合认定,结果可靠,可以有效地保证了鉴__论的准确、公正。
案例四[案情与病史]杜某,男性,49岁。
20__5年9月14日,因邻里纠纷被他人用拳击伤右眼。
当日病史摘录:
右眼、鼻部被拳击一小时。
查体:
VOD0.1,VOS1.0;右眼肿胀、皮下瘀血,角膜Fl(+),KP(++),Tyn(+),其余眼球结构及眼底均未见明显异常。
诊断:
右眼外伤性虹睫炎,角膜上皮擦伤。
20__5年12月19日眼部荧光血管造影记录单:
右眼造影检查未见异常。
20__5年12月19日黄斑区OCT检查结果:
右眼黄斑区未见明显异常。
[检验过程]双侧眼睑、眼位、眼球活动、眼压均无明显异常。
主观远视力:
右:
0.2,难以矫正提高;左:
0.8。
双眼角膜、前房、虹膜、瞳孔圆、晶体、眼底均未见明显异常。
双眼PRVEP、SPVEP检测:
波形对称,振幅、潜伏期均在正常范围。
根据实验结果推算,其视力应在0.5以上。
双眼电脑视野计(动态视野)检查:
相同光标刺激下检测显示,双眼视野无显著性差异。
[鉴__论]被鉴定人杜某遭外力作用,致右眼部挫伤,右眼角膜上皮擦伤,外伤性虹睫炎等。
该损伤属轻微伤。
[评析]被鉴定人杜某的头面部遭他人钝性外力(如拳击等)作用,致右眼部挫伤,右眼角膜上皮擦伤,外伤性虹睫炎等。
伤后虽主诉出现右眼视力下降。
但眼科检查,包括眼底荧光血管造影检查及黄斑区OCT均未见足以导致视力下降的眼球结构改变,VEP检测结果显示其主观视力不可信,加之未见其本次损伤前右眼视力正常的资料,故难以认定其目前主诉的右眼“视力下降”的情况,不宜依据其主观视力评定损伤程度。
本案例即为典型地运用VEP检查“推翻”主观视力(视力表视力)检测结果的情况。
当然,详细而周全的眼科检查是得出这一鉴__论的重要前提。
否则,单纯依赖VEP检测结果确定伤情也会进入另一个误区,造成冤假错案。
案例五[案情与病史]郑某,男性,40岁。
20__6年5月2日,因故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被拳击伤左眼部。
当日急诊病史摘录:
左眼部被拳击伤后,疼痛、视物不清。
查体:
右眼视力0.8,左眼手动/眼前(不确切),左下睑皮肤斜形伤口约7-8mm,角膜上皮水肿,前房积血(血性房水,下部甚),眼底不见。
诊断:
左眼睑挫裂伤,角膜上皮擦伤,前房积血。
20__6年5月4日复诊查体:
左眼视力0.05,眼睑轻度肿胀,角膜明,前房轻度混浊,眼底黄斑区偏上方隐约见脉络膜裂伤,少许血性渗出。
20__6年5月10日复诊查体:
左眼视力0.1;左眼睑伤口愈合,结膜轻度充血,房水清,眼底偏上方视网膜脉络膜裂伤痕,周围网膜水肿轻度。
20__6年6月19日复诊查体:
左眼视力0.1,眼底黄斑区上方脉络膜裂伤痕机化。
[检验过程]双侧眼睑、眼位、眼球活动、眼压均无明显异常。
主观远视力:
右:
1.0;左:
0.3。
双眼角膜、前房、虹膜、瞳孔圆、晶体及右眼底均未见明显异常,唯左眼底黄斑区偏上方见陈旧的视网膜脉络膜裂伤机化痕。
双眼PRVEP、SPVEP检测:
均可引出波形,但左眼波形的振幅相对减低,潜伏期相对延长。
根据实验结果推算,其视力应在0.5以下(约在0.1至0.5之间)。
[鉴__论]被鉴定人郑某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左眼睑皮肤软组织损伤,前房积血,眼底视网膜脉络膜裂伤等。
现左眼视力降低至0.3,该损伤已构成轻伤。
[评析]被鉴定人郑某遭他人钝性外力(如拳击等)作用,致左眼睑皮肤软组织损伤,前房积血,眼底视网膜脉络膜裂伤等。
伤后出现左眼视力下降,经治疗,其视力虽有所恢复,但至本次鉴定时(伤后6个月)左眼主观视力仍仅为0.3。
经VEP检测,其实验视力与主观视力(视力表视力)两者结果吻合,且其存在导致视力下降的眼球结构改变(眼底遗留视网膜脉络膜裂伤机化痕并累及黄斑区),故其视力下降可以认定,且认为已难以提高至正常水平,可以据此评定伤情。
四、眼球损伤程度鉴定的“先轻后重”原则
(一)初次损伤程度鉴定[案情与病史]张某某,男性,32岁。
20__7年4月16日21时40分许,张某某被犯罪嫌疑人乔某某用拳头打伤左眼。
伤后11天,公安机关委托本中心对其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20__7年4月16日伤后当天病历摘录:
左眼被拳击伤3小时。
检查:
Vos光感可疑;左眼上睑外侧皮肤见2cm长伤口,无活动性出血,上睑肿胀,开启不能,结膜充血,上方角膜缘穿孔伤口,有色素膜脱出,部分结膜盖于伤口,角膜轻混且变形,前房积血,余眼内结构不清,Tn-2。
诊断:
左眼球破裂伤,左眼上睑皮肤裂伤。
某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门(急)诊病史记录摘录:
20__7年4月16日:
左眼被拳击伤3小时;诊断:
左眼球破裂伤,左眼上睑皮肤裂伤;左眼眶摄片:
未见异物,左眼眶内侧壁骨折,眼底壁可疑骨折。
20__7年4月17日左眼外伤清创记录:
术中见上方角巩膜缘裂伤,色素组织脱出,剪除后以5-0线连续缝合。
20__7年4月23日左眼B型超声探查:
左眼玻璃体全段大量光点,后脱离光带不明显,左眼各方位脉络膜脱离光带4-9mm,脉络膜上腔大量混浊,左眼可疑视网膜脱离光带2-5mm,全脱离。
[检验过程]1、体格检查神志清,步入检查室,检查合作,对答切题。
左眼上睑近外侧缘见一处长度为2cm的缝合创口,创口干洁、无渗出,可见缝线在位。
左眼睑皮肤瘀血、青紫。
左眼结膜混合充血。
左眼球上方角巩膜缘处见一横形缝合创口。
左眼角膜水肿,前房积血,眼内结构无法窥清。
2、阅片所见20__7年4月19日CT片1张,示:
左眼眶内侧壁骨折,相应右侧筛窦积液(血),右眼眶内积气。
[分析说明]被鉴定人张某某遭他人钝性外力(如拳击等)作用,致左眼部挫伤,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眼球角巩膜破裂伤,左眼前房积血等。
经临床行清创缝合术等治疗,现本中心检见,其左眼球上方角巩膜缘处见缝合创口,前房内仍见积血,眼内结构不见。
临床B超探查尚显示,其左眼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脱离。
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相关条款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九条
(二)、(四)等条款之规定,上述损伤目前已达轻伤程度;是否构成重伤,应待损伤医疗终结(伤后3至6个月以上)后再行复检,视其左眼视觉功能恢复情况而定。
[鉴__论]被鉴定人张某某遭外力作用,致左眼部挫伤,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眼球角巩膜破裂伤,左眼前房积血等。
该损伤目前已构成轻伤;是否构成重伤,应待医疗终结后再行复检。
(二)对损伤程度的补充鉴定[案情与病史]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现对被鉴定人张某某进行复检,并就张某某的损伤程度做出如下补充鉴定。
[补充检验]20__7年8月16日,于本中心对被鉴定人张某某进行补充检验(眼科实验室检查)。
左眼上睑外上方见一处长度为1.6cm的横行线状瘢痕。
双眼球第一眼位正,右眼球各方向活动无明显受限;左眼球外转轻度受限,其余方向活动尚可。
右眼球指测眼压在正常范围,左眼压略低。
右眼睑未见上睑下垂、闭合不全等异常。
左眼上睑于平视前方时遮盖大半角膜,左眼睑裂较右侧明显变小,左眼球萎缩改变。
眼球突出度仪测量:
右:
16mm;左11mm。
随机视力投影仪检查远视力:
右:
1.5;左:
无光感,无法矫正提高。
裂隙灯检查:
右眼结膜未见明显充血,角膜明,前房中深、清,虹膜纹理清晰,瞳孔圆,直径3mm,直接对光反射灵敏,间接对光反射消失,晶体在位、透明。
左眼结膜混合充血,鼻上方角膜瘢痕形成,并见新生血管长入,前房极浅,虹膜纹理模糊,上方、鼻侧及中央区虹膜表面大量白色机化物形成,瞳孔闭锁,眼球其他结构窥不清。
直接眼底镜检查:
右眼底视盘界清、色可,视网膜平伏,黄斑区中心凹光反射可见。
左眼底无法窥入。
[补充鉴__论]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本中心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说明并补充鉴定如下:
被鉴定人张某某遭他人外力作用,致左眼部挫伤,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眼球角巩膜破裂伤,左眼前房积血等。
经对症治疗,现本中心检见,其左眼视力为无光感,属盲目5级;左眼球萎缩,眼压降低,角膜瘢痕形成,虹膜大片机化,瞳孔闭锁,眼底无法窥入。
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九条
(一)之规定,上述损伤已构成重伤。
[评析]眼外伤的鉴定往往需要结合眼球结构和功能的损伤,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在实际检案过程中,若委托方要求,可对确实符合标准条文的损伤先行出具初步鉴__论,供委托方办案需要。
对于可能进一步加重的损伤,可于初步鉴定书中加以说明,待必要时复检再行评定。
原则是只能先轻后重,切不可先重后轻,即绝不允许初次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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