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总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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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总代理合同
省级总代理合同
篇一:
省级代理协议书(范本)
代理协议
供应商:
深圳市汉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
广东省深圳市
产品代理是一个在共同利益和经营目标下,由相互独立的法人或个人企业联合组成的,以各区独占,逐级买断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层次化经济合作组织,甲方向乙方提供全方位产品及技术服务以获取合法的经济利益,代理组织的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及监督。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代理权限
1.1甲方授予乙方为的代理商,代理甲方现有的shinel管中管节能灯系列产品。
甲方如有其他产品需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纳入代理范围,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1.2甲乙双方只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有向区域外(跨区域公司总部、集团采购除外)销售的行为,否则甲乙双方都有权随时终止本代理协议。
第二章质量及技术保证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为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的合格产品,并且须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安全、质量证书检测报告及有关技术参数。
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以上承诺,产品责任将由甲方负责。
第三章产品价格
3.1代理产品的价格为甲方给乙方的市场最优惠的统一代理价格。
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其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即与其他同类产品比较具有较高的性价比。
3.2在本协议签字之日,甲方须提交乙方一份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该清单包括甲方与乙方结算的最低价格及市场用户参考价格。
第四章代理事宜及结算
4.
1首次加盟产品代理,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万元)做为产品代
理保证金。
提前二个季度(须按季度最低销售量订货)书面告知我方提前终止合
同可解除合同并且全额退回保证金(但不计利息);
4.
2要求代理商最低销售量:
以季度(即从协议生效起每二个月为一季度)为单位,
第一年每季度不低于支;第二年每季度不低于支;第三年每季度不低
于支;第四年起不低于第三年的最低销售任务量。
乙方实际销售量低于以上
最低销售任务量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代理保证金。
4.
3若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无条件退还乙方的万元代理保
证金(但不计利息);
1)、因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无法进行销售的情况下,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2)、因战争因素,无法进行销售的,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的保证金;
3)、如遇甲方的同类产品更新换代且不给乙方供货的情况下,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
的保证金;
4.
4分销价格:
在出厂价格的基础上,加价不超过元/每支(仅限下级分销商)。
4.
5零售价格:
不得低于公司的最低保护价元/每支(批量采购除外)。
第五章甲方提供的支持与服务
为支持乙方拓展所在区域市场,甲方承诺在广告宣传、技术信息等方面对乙方
提供以下支持:
5.1.甲方将在其产品广告等公开资料中注明乙方代理区域及联系方式(甲方自行决定)。
5.2.甲方每年将根据乙方需要安排一至两次对乙方用户产品技术交流;并可根据乙方
需要安排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本部提供技术培训。
5.3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知识产权
6.1甲方应提供乙方代理产品的质量认证及各项检测报告的证明文件(仅限已获得的文
件)。
第七章协议期限及其它
7.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
以补充协议为准。
7.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付款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字之日起个月。
7.3距协议到期日30天以前,双方应友好协商是否需要续签协议。
7.4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协议:
1)另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得到警告后,30天内未能采取补救方法的;
2)另一方即将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3)另一方具有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7.5关于协议终止
7.5.1本协议终止并不能消除各方在协议期内对另一方欠款的支付。
7.5.2协议期满后,甲方应继续向乙方现有用户提供售后服务(仅限产品保质)。
7.5.3协议期满后,除非有必要完成额外的订单,乙方应立即停止代理甲方产品销售、广告或使用任何甲方的知识产权。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深圳市汉亮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老村社区景地址:
田路创新工业园G栋4楼邮编:
518110
电话:
86-0755-29403161
传真:
86-0755-29403163
电子邮件:
shinel@
开户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行:
帐号:
篇二:
省级代理合同规范文本
省级销售总代理协议书
第一条约因
公司名称:
授权人姓名,
其公司法定地址:
(简称甲方),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代
理权授予代理人(简称代理人)。
公司名称:
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持有委托书)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新产品享有独家销售权。
第二条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具备独立签约条件且有能力在该省区拓展市级经销商,代理人应向甲方转送接收
到的订单。
代理人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
代理人应把与甲方约定的销售条
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方式)对用户解释。
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
品的销售。
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
代理人所得佣金包括为促成销售所需费
用。
第四条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
凡参加展
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代理人对用户的财务责任
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负责收回应付货款。
索款及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代理人负担。
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以甲方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用户的意见、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甲方并以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七条向甲方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3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及市场调研。
第八条保证不竞争
代理人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
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甲方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2年内,代理人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1年内,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第九条保密
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条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经甲方同意后可开拓市级经销商,代理人应对市级经销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人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
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反应。
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二条代理人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甲方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
甲方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
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向代理人不断提供信息
为促进代理活动,甲方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
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条技术帮助
甲方无条件帮助代理人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及培训。
代理人自行解决往返交通费,甲方应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佣金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总价为基础,扣除约定代理价格,剩余部分作为代理人佣金。
第十六条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如:
设计上图与项目地点分属各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项目运作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商事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甲方不予接受则无佣金。
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甲方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计算佣金的方法
佣金以约定代理价格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征收的关税等应另开发票。
第十九条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应保障约定货款。
其余货款视为代理人佣金,索取权由代理人全权处理。
若由于
甲方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时间
甲方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支付佣金的有关商务,以报表形式表现,甲方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应在10天内支付佣金到代理人指定账户。
第二十一条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九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代理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200元)到户后自动生效,每次协议执行有效期1年,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或续签协议。
协议终止后,清算款项,30天内甲方返还代理人代理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提前终止
如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都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除非遵照适用的《合同法》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甲方。
第二十六条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甲方指定退还。
第二十七条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未完商务,视为自愿降级市级经销商权限。
代理人可继续享受代理价格。
第二十八条赔偿
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时,对另一方造成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无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条款。
第三十条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一条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二条无效条款
如协议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条款无效,协议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以上为本协议全部内容,共计五页。
注:
委托签约人需持有委托书。
甲方乙方(代理人)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签约人:
签约人:
委托签约人:
委托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期:
日期:
篇三:
某公司省级总代理协议
公司省省级总代理协议书
一、代理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
2.
代理授权区域:
3.
代理授权有效期:
自年月日止,合计年。
二、省级总代理的基本条件
1.
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信用良好,有一定的实力和经营能力。
2.
严格遵守甲方的市场策略及本协议。
3.
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产品销售能力、店铺运营能力及下级区域经销商开发能力,并有志于在品牌经营与推广方面发展。
4.
按照规定的统一形象要求标准进行选址、店铺装修和货品陈列,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选址在主要商圈或繁华地段,旗舰店单店面积不小于方米。
形象要求标准由甲方另行出具。
5.
按照规定的首次进货标准进行首次进货并铺货。
首次进货标准:
首次最小进货金额必须为元。
6.
按照规定完成销售目标、经销商开发及拓展目标等经营目标。
三、资料提供
1.
甲乙双方应按清单上列的明细及要求,为对方提供相应的资料。
2.
资料清单见由甲方另行出具。
四、合作方式
1.
乙方在代理授权区域内,为甲方经销产品、开设专卖店及开发管理下级区域经销商。
2.
销售目标:
在代理授权有效期间,乙方须保证每年销售额达到该年销售额为乙方在授权区域内的自营销售额,不包含乙方所开发的下级区域经销商的销售额。
若乙方连续年的年销售额不达标,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省省级总代理的授权。
3.
经销商开发及拓展目标:
在代理授权有效期间,乙方可在代理授权区域内,按甲方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开设专卖店分店、开发下级区域经销商并对其进行管理。
4.
存量经销商的处理:
在代理授权有效期间,甲方不再在代理授权区域内开发新的经销商,但在年月日前的过渡期内,甲方保留对代理授权区域内存量经销商及其经销区域的现行管理模式,并逐步分批授权乙方管理这些存量经销商。
甲方可根据市场形势,缩短或延长过渡期。
市纳入授权区域的条件:
在代理授权有效期间,乙方若达到每年成功开发家下级区域经销商的目标,同时该年度销售目标达标,即,甲方将市纳入授权区域,即授权区域为省全省范围。
具体操作细则,在乙方达标后出具。
6.
乙方不得跨区域经营,严禁在代理授权区域外经销产品、开设专卖店及开发经销商。
五、业务流程
1.
订货: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报价单,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订货。
2.
结算方式:
按订单结算,款到发货。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物流费用:
物流费用由承担。
4.
验货时限:
乙方在收到货物的个工作日内验货,如有数量或质量问题,须书面通知甲方。
超过验货时限则视为验收合格。
5.
对账及票据开具:
每月的
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个工作日。
发票及其它票据开具的细则,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六、销售支持
1.
因乙方处于经营的初期阶段,为更好地扶持乙方,甲方出具比一般同级别经销商支持力度更大的特别销售支持策略。
2.
乙方从甲方处进货的产品,在产品未拆封使用,产品外观及品质无损害,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向甲方申请换货。
3.
乙方退出经营时,在产品未拆封使用,产品外观及品质无损害,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向甲方申请以进货时的价格原价退货。
4.
甲方按出厂价,即比普通代理商供货价更优惠的价格向乙方供货。
具体细则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效价格表为准。
5.
甲方的所有宣传材料,在授权生效期间,乙方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直接使用,无须事前经甲方许可。
七、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应合规经营,在授权区域内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及开发市场。
2.
乙方原则上不得销售非甲方的产品,确有需要销售的,应事前向甲方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销售,但不得销售与甲方的产品同类型的及竞争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非品牌及非甲方名下其它品牌的产品。
3.
乙方经销甲方的产品均须经由甲方合法获得,不得对甲方的产品及品牌进行仿冒,也不得从XX的渠道获得甲方生产和具有经销权的产品并进行经销。
4.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市场策略进行经销及市场开发,不得有扰乱市场秩序等侵犯甲方利益、侵犯其它经销商利益或侵犯第三方利益的行为。
5.
乙方出现上述任何违约行为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其它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经另一方书面指出仍不纠正的,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
代理授权有效期间,乙方如中途停业,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
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须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4.
代理授权有效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双方在代理授权有效期间产生的责任义务,应继续承担并履行,直至履行完毕。
如双方有意续约,应重新签订新的代理授权协议。
5.
未尽事宜及双方纠纷,应协商解决。
6.
本协议壹式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7.
本协议签订地点诉讼管辖地为。
8.
本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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