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虎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及节能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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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虎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及节能评估报告
凤虎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及节能评估报告
前言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为切实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和《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能源利用的角度论证安徽万沐置业有限公司万源公园世家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对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估过程
受萧县凤虎山林场的委托我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10月15日对该场职工危旧房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本项目作了全面的分析、研究和调研,搜集了大量的国家相关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咨询了多方面的专业人士,对本项目进行了客观、公正、真实的节能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性:
节能评估机构应组建专业齐备、能力合格、工程经验丰富的评估团队。
评估团队应覆盖项目所属行业的各工艺专业,以及热能、电气和技术经济等节能评估工作所需专业。
评估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节能评估工作的内容深度要求、技术规范、评价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具备分析和评估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提出有效节能措施,核算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判断项目能效水平等专业能力。
2、真实性:
节能评估机构应当从项目实际出发,对项目相关资料、文件和数据的真实性做出分析和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项目用能情况等进行研究、计算和分析,给出评估参照体系,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真实。
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文件中记载的资料、数据等能够满足节能评估的需要和精度要求时,应通过复核校对后引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现场调研、核算等其他方式获得数据,并重新核算相关指标。
对于能源消费量、单耗、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效益、经济效益等可定量表述的内容,应通过分析、测算(核算)给出定量结果;测算(核算)过程应清晰,符合现行统计方法制度及相关标准规定。
3、完整性:
节能评估内容应包括核算项目年能源消费总量,评价项目能效水平和能源供应情况等,全面分析项目工艺、工序和用能装置(设备)等的能源利用状况,提出建设方案、用能工艺和节能措施等方面的调整意见,分析节能效果等。
改、扩建工程还应分析原有主要生产工艺、用能工艺、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效情况及存在问题,并针对项目实施后对原用能情况的改善作用进行评估。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的意见,及时组织节能评估机构修改、完善节能评估文件,不得遗漏。
4、实操性:
节能评估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科学、合理、可操作的节能措施及建设方案、用能工艺调整意见等,为下阶段设计、招标及施工等提供具体操作依据,不能仅做原则性、方向性描述。
节能评估文件应论点鲜明,对于评估、评审和审查阶段提出的节能措施及调整意见,应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并作为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及考核的依据。
本单位根据节能评估的工作要求,制定了相应评估程序,见下表:
评估程序表
评估阶段
内容
组建评估团队
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后,根据项目特点,组建符合专业性原则要求且人员稳定的评估团队。
开展节能评估
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确定评估体系和评估范围、评估项目情况、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文件等。
完善评估文件
节能评估文件报送节能审查后,组织各专业人员参加评审会,交流项目评估情况等,并根据节能评审和审查阶段所提意见,及时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一章评估依据
1.1评估范围和内容
本报告的评估对象为萧县凤虎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
本项目地块位于凤虎山林场场部西侧,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10899平方米,合16.35亩。
总建筑面积约22659.9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额2945.8万元人民币。
用地性质为林场拆迁职工居住建筑为主的综合用地。
根据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有关节能法律法规等,对凤虎山林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其目的是对项目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节能分析。
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1)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
(2)能源供应及消费总体评估,包括:
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总量及构成;项目能源供应条件及落实情况;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风险分析;
(3)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包括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预测,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预测;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评估,建筑本体、建筑用能系统节能评估;
(5)主要耗能设备节能评估。
本项目节能评估以标准对照法为主,即通过对照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
居住公共建筑要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753-2007)、《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754-2007)。
建议建设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1.2评估依据
1.2.1评估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2007第7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主席令1995第6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1997第91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令28号);
5、《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改委发改环资[2004]2505号);
6、《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2000]1256号);
7、《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8、《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
9、《公安部消防局(2011)65号文件》;
10、《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
1.2.2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产业政策、准入条件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发[2011]9号);
2、《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
3、《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发[2005]65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5、《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8、《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
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3号);
10、《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建科[2008]118号);
1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
1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
13、《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
1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
1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1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1年本)。
1.2.3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1、《2009年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细则(皖发改环资〔2011〕18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皖政办〔2005〕42号);
4、《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
5、《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
1.2.4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1、《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T17167-2006);
3、《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
4、《企业能源网络图绘制方法》(GB/T16616)。
1.2.5行业标准,技术规定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3、《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753-2007);
4、《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T754-2007);
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034-93;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7、《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9、《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1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8;
1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4、《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7、《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
18、《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
1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
1.2.6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耗标准
1、《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2、《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3、《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
4、《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1999;
5、《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2003;
6、《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4-2003;
7、《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415-2003;
8、《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3-2004;
1.2.7其他相关资料
1、萧县凤虎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萧县凤虎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导则》;
5、《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
第二章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
萧县凤虎山林场
2、所有制形式国有
3、邮编:
235200
5、项目建设地:
凤虎山林场场部西侧
6、项目建设性质:
异地新建
7、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仙华
环境。
2.1.1项目名称:
萧县凤虎山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2.1.2项目具体用地位置:
凤虎山林场场部西侧
2.2.2建设地点
项目选址在萧县凤虎山林场场部西侧
2.2.3项目规划设计布置
本项目规划面积10899㎡,容积率2.2,小区围绕中心景观布置了6栋6层建筑,地上建筑面积22659.9㎡。
本项目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和宿州市萧县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力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建筑单体的各项设计要求,在“时尚而不浮躁,品质而不奢华,古典而不刻板,品味而不做作”的设计原则之下,“纯、薄、短、宽”成为建筑产品突出的特征,也成为和美生活的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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