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必备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详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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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必备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详细
1.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依据2
2.监理人员职责2
3.装饰工程监理基本规定2
4.室内装修工程分项监理作业手册4
第一节材料验收4
第二节施工强制性要求5
第三节抹灰工程6
第四节吊顶工程11
第四节轻质隔墙工程15
第七节饰面板(砖)工程21
第八节涂饰工程24
第九节裱糊与软包工程29
第十一节基层面层铺设37
第十二节木竹面层铺设45
第十三节地面工程50
1.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依据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0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20
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3-46-2020
1.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2020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0
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0
1.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0
1.9本工程的监理规划、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等
1.10凡特殊材料、进口材料,国内没有相应标准的,以材料供应商提供并经原设计方确认同意后的标准(及样板),作为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
2.监理人员职责
2.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实施细则在项目监理部的实施。
2.2总监理工程师确定本项目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2.3项目监理人员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确定分工职责对本实施细则进行具体实施。
3.装饰工程监理基本规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
3.1.2各工序应进行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3.1.7.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3.1.7.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1.7.1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3.1.7.1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3.1.7.1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3.1.8.1不得在未做放水的地面蓄水。
3.1.8.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1.8.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3.1.9.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3.1.9.2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3.1.9.3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和封堵紧急出口。
3.1.9.3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承包商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4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5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
设备及检测仪器。
3.2.6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2.7报送有关资料要求:
3.2.7.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
3.2.7.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工程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醛释放量检测报告。
3.2.7.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
3.2.7.4所有材料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325-2020的规定。
3.3成品保护:
3.3.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3.3.1.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扶手、窗户及楼道门。
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3.3.2.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3.3.2.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3.2.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室内装修工程分项监理作业手册
第一节材料验收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各章的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6).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第二节施工强制性要求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承担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建筑装修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4).建筑装修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修工程所使用的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温度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第三节抹灰工程
1).一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2)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a)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b)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施工记录。
1.3)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1.4)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a)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b)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a)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时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b)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b)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时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时。
1.7)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1.9)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
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1.10)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1.11)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2).一般抹灰工程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2.1)主控项目:
a)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b)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c)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l00mm。
d)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2.2)一般项目:
2.2.1)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b)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2.2.2)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
观察。
2.2.3)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2.2.4)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
观测;尺量检查。
2.2.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l0mm。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2.2.6)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
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3).装饰抹灰工程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3.1)主控项目:
a)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b)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c)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d)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2)一般项目:
3.2.1)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搓痕迹。
b)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c)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d)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手摸检查。
3.2.2)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
观察。
3.2.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3.2.4)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2.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5
4
5
5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5
4
用Z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阳角方正
3
3
4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3
3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3
—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4.1)主控项目:
a)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b)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
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
观察。
4.2)一般项目:
a)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b)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
观察。
第四节吊顶工程
1).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1)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a)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b)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施工记录。
1.2)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3)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a)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b)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c)预埋件或拉结筋。
d)吊杆安装。
e)龙骨安装。
f)填充材料的设置。
1.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5)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1.6)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1.7)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8)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1.9)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
1.10)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
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1.11)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2).暗龙骨吊顶工程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2.1)主控项目
2.1.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2.1.2)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1.3)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2.1.4)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1.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检验方法:
观察。
2.2)一般项目
2.2.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
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2.2.2)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
2.2.3)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
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2.2.4)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2.2.5)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纸面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板、格栅
1
表面平整度
3
2
2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度
3
1.5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1.5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3).明龙骨吊顶工程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
3.1)主控项目
3.1.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3.1.2)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1.3)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
饰面材料与龙骨。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3.1.4)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1.5)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
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3.2)一般项目
3.2.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曲、裂缝及缺损。
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3.2.2)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
3.2.3)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
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检验方法:
观察。
3.2.4)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3.2.5)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4.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塑料板、玻璃板
1
表面平整度
3
2
3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度
3
2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1
1
2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第四节轻质隔墙工程
1).一般规定
1.1)本节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2)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a)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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