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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财政局文件
海盐县财政局文件
盐财库〔2009〕270号
关于印发《海盐县县级财政国库
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级各单位:
为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09〕47号)和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印发的《海盐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盐财库〔2009〕267号)等规定,制定的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对通过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报来的分资金来源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或预算外支出。
财政总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
国库存款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分录为:
借:
一般预算外支出
贷:
财政专户存款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将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授权支付账户支取数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天报来的分资金来源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或预算外支出。
财政总预算会计分录为: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
国库存款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分录为:
借:
一般预算外支出
贷:
财政专户存款
(三)年终,对预算单位未支用的(一般预算资金、基金预算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按有关规定应留归单位结转下年使用的,根据有关核定预算结余资金的凭证,列报预算支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等
贷:
暂存款
下年度实际支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暂存款
贷:
国库存款
支出类科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同时,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会计总账科目;负债类增设“已结报支出”(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支出类增设“一般预算外支出”(编号506)会计总账科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本科目贷方,登记当日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的资金支付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日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划入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资金冲销数。
本科目当日资金清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反映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已结报的预算支出业务。
本科目贷方等于预算内外资金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一般预算外支出”等支出科目。
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一般预算外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反映由预算外资金支付的各项支出。
本科目借方登记一般预算外支出数;贷方登记一般预算外支出的转账冲销数。
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支出类科目分别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项”级和“经济分类科目”下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核算的账户处理
1、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按一般预算、基金预算、一般预算外支出科目的类、款、项级科目及预算单位列报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一般预算外支出—财政直接支付—单位
贷: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将分资金来源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财政总预算会计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清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
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3、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登记预算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一般预算外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贷:
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4、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支付资金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
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贷: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一般预算外支出
5、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在支付清算次日后发生资金退回的,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作正常支付账务处理的相反方向会计分录,并按原渠道相应恢复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
6、对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批准下达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账户用款额度,其下达、支用、结余情况相应登记备查账反映,不作正式会计分录。
用款额度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年度终了(即截至12月31日银行营业终了)时,用款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经对账各方核对无误后,余额全部注销。
三、预算单位会计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行政单位仍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单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范文件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建设单位编号234)和“财政应返还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15,事业单位编号125、建设单位编号235)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
本科目借方,登记用款计划所确定的用款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用款额度使用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用以核算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
本科目借方,登记年终结账后,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转入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次年转回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数,本科目年终余额在借方。
财政资金收入类科目下应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在财政资金支出类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下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二)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
1.收到县财政局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时,按照用款计划所确定的各类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作如下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1)财政直接支付: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
拨入经费
预算外资金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
拨入经费
预算外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
(1)财政直接支付: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贷:
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贷:
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建设单位:
(1)财政直接支付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贷:
基建拨款
(2)财政授权支付
借: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贷:
基建拨款
2.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入账,作如下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建设单位: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3.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现金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实际支用现金时:
借:
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
现金
事业单位:
借:
事业支出、材料、现金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实际支用现金时:
借:
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
现金
建设单位:
借:
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现金等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实际支用现金时:
借:
待摊投资等
贷:
现金
4.预算单位各项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固定资产
贷:
固定基金
5.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在支付清算次日后发生资金退回的,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作正常支付账务处理的相反方向会计分录;资金通过预算单位退回的,预算单位应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见附表),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6.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需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的,预算单位应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见附表),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收款方主动退款的,预算单位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四、年终结余处理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年终对账无误后,按有关规定用款额度应留归预算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经县财政局批准,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余额注销后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行政、事业、建设单位会计处理相同,分录如下:
财政直接支付: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直接支付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
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次年,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按照用款计划所确定恢复各类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若用款额度不再留归预算单位结转下年使用,年终对账无误后,经县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注销,同时冲减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行政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
借:
拨入经费
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
拨入经费
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
借:
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
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建设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
借:
基建拨款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
基建拨款
贷: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五、对账
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有关各方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核对账务。
(一)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与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核对月末国库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中心支行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二)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核对按预算单位分支出功能科目“类”、“款”、“项”的支出数,对账单由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支出功能“类”、“款”、“项”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预算单位的对账内容为预算单位分科目的支出数,以及用款额度(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下达数、支用数和余额数。
(三)代理银行分别与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中心支行和预算单位对账。
与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对账内容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当月按预算单位分科目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与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的对账内容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数。
与预算单位的对账内容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科目的支出数,以及用款额度(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下达数、支用数和余额数。
(四)年终对账后,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账务应当一致。
六、财政支出日、月报表的编报
(一)代理银行应向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和《财政支出月报表》,向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向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报送预算内资金的《财政支出月报表》。
(二)县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照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生成财政支出日、月汇总报表报送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
(三)财政支出报表的报送时间,日报表于当日、月报表于每月终了后3日内报送,节假日顺延。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
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通知
抄送:
省财政厅,嘉兴市财政局,本局相关科室。
海盐县财政局办公室2009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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