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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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平顶山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4-9-210:
03:
18
平顶山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优质结构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条 平顶山市建委主管本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
市建委成立平顶山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 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评委会由市建委任命专家组成,委员9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理评委会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主任1人。
第三条 评审市优质结构工程,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为依据。
评委会可根据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提高的情况,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评审标准。
评审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标准为准绳,严格、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被评为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能申报市优良工程及建设工程“鹰城杯”奖的评审。
(该条于2003年开始执行)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审:
(一)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二)多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单位高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三)实行总承包制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
(四)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实行总承包制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村镇;
(六)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
(七)个别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城镇规划区域以外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产品和技术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参加评选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施工企业在开工前申报,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本建设工作程序,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
(二)施工图设计合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创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目标、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纳入市有关部门创优质结构工程计划和目标管理的工程;
(四)创市优质结构工程,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优质材料、优质构件。
(五)申报的工程要有合理的造价和合理的工期。
第八条 全市每年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项目数量控制如下:
每个施工单位每年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项,并不得累 计。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的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由施工企业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并填写《平顶山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申报表》,然后上报平顶山市评委会办公室(申报时间不限),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1、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抗震审查)批文、施工许可 证或开工报告(均为复印件);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创市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二)经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列入初评项目计划。
凡未列入初评项目计划的工程,不予评审市优质结构工程。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组织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检查;
(二)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审核;
(三)评委会评议、投票表决;
(四)市建委审批;
(五)公布和表彰。
第十二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检查工作,从基础工程开始到主体结构工程完工跟踪抽查,当年完工,当年评选。
每半年提出初评工程名单一次,并进行评选。
未完项目,列下年度初评推荐。
第十三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检查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检查小组对结构工程从基础到结构封顶完工,每项工程抽查2-3次。
抽查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管理: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性;施工方案的针对性,技术交底措施的可行性及其贯彻实施的严肃性(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物料存放标识等)。
2、模板工程:
模板的结构、构造合理,支撑牢固、稳定,尺寸准确,不变形,拼缝严密,口、角、线顺直,不漏浆,不错台以及施工缝留置和脱模剂等(包括支上层模板前,对下层板墙或柱顶部软层砂浆及松散混凝土的剔凿清理)。
3、钢筋工程:
钢筋位置、保护层,锚固,搭接、接头连接和箍筋弯钩等抗震构造要求。
4、砼及砌体构件安装工程:
①混凝土搅拌过程质量控制,试块制作、养护管理,混凝土浇注振捣工艺和工序操作质量控制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张拉工艺。
(包括季节性施工措施)。
②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轴线位移、标高及施工要求。
5、工程综合观感质量:
混凝土结构振捣密实、无蜂窝麻面,面层平整、洁净,口、角平顺,尺寸准确,无跑模、张模,无烂根、错台,接槎、施工缝无明显痕迹,外露钢筋、埋件及洞口位置准确、无污染,保护层合格、无露筋,无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及养护措施等。
砌体工程的墙面垂直,表面平整,水平灰缝平直,水平灰缝厚度和门窗洞口准确等。
现场按图施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隐藏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等。
资料整理及时、有序,并与工程的形象进度同步,目录清晰,栏目填写规范,审核签批手续齐全。
(二)组织座谈:
检查小组对工程结构质量和技术资料检查以后,与工程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对检查情况作出评价,并针对检查发现的管理和质量问题,结合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三)检查评分:
检查小组每次抽查,均对六项检查内容进行分项评分,并以分值加权调整得出初评实得分。
分项评分实行10分制,分项初评得分7分为合格;分项得分乘以分值加权为分项实得分,各分项实得分之和为实得分,实得分与应得分之比为得分率。
(四)综合审议初评:
评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对检查的各项结构工程,进行审议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排列推荐市优质结构工程名单。
评委会办公室在综合评分时,按照工程结构形式、规模和施工技术简繁程序,对施工难度较大的结构工程,在综合评分中增加分值。
住宅工程和结构形式复杂的公共建筑工程及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在综合评分中增加1至3分;采用“四新”技术的工程,在综合评分中增加2至5分。
评委会办公室在提出推荐市优质结构工程名单的同时,应附以下原始资料:
1、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市优质结构工程分项检查评分表和评价表;
3、市优质结构工程初评检查综合评价资料;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结构工程的分部鸟瞰照片和各分项工程的局部特写照片及配有解说词的5-10分钟录像资料(提供影碟)。
第十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结构工程和主体工程含有钢结构的工程的初评工作程序和内容,参照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 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实行动态管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1、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及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工程、越级承包等)。
2、申报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3、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
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不到位,实物质量有明显缺陷。
5、不合格材料、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并予以使用。
6、除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
7、质量控制资料不足反映工程质量的及各类记录签章不全。
8、施工图签章不全的,没有执行“执业制度”。
9、每次检查分项得分低于7分。
10、第一次检查得分率低于82%(不含82%,下同);
第二次检查得分率低于84%;
第三次检查得分率低于85%。
11、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不合格者。
12、施工期间未积极开展QC活动,并取得成果者。
第十六条 经评委会办公室审议推荐的工程名单,提交评委会进行评议和评审。
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依据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每半年公布一次,并给予表彰。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七条 获市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由市建委授予施工单位市优质结构工程证书。
第十八条 获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在以后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标准接待。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 评审及检查人员要公开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检查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确属施工原因,发现严重质量缺陷问题,报市建委批准后,撤销其市优质结构工程荣誉称号。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平建〔2000〕53号《平顶山市创建‘优质结构工程’实施意见》,平建〔2000〕97号《关于〈平顶山市创建‘优质结构工程’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随之作废,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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