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城北新寓二期工程电梯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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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城北新寓二期工程电梯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城北新寓二期工程电梯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2
建设地点
迎宾大道西侧、邹舍河南侧、开发区小学东侧、纬一路北侧
3
货物
本项目垂直电梯共10部,合计约300万元。
4
招标范围及要求
电梯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产品质量及工期
质量:
合格
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供货期60日历天,安装期60日历天)。
7
资金来源
自筹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中标人确定之日止)
10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
1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2
澄清、修改、补充
的提交与获取
提交:
2015年1月26日11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
2015年1月26日18时后网上获取;
13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大门
截止时间:
2015年2月10日8时30分
15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2月10日8时30分
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东大门
16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估法
17
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现金缴纳)
一、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城北新寓二期工程已经东发改投【2010】254号文件批准建设。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迎宾大道西侧、邹舍河南侧、开发区小学东侧、纬一路北侧。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电梯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的投标。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提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定义及解释
3.1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而提供的电梯设备,以及工具、备品备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2服务:
系指投标人提供的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3.3质保期:
是指自经有关有权机构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中标人保证合同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缺陷,招标人不承担消除货物自身缺陷的费用。
3.4招标人(业主):
东台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投标人:
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制造厂商或者其经销代理商。
3.6评标小组:
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3.7日期:
指公历日,日是指日历日数,月是指日历月数。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厂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牌价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下同),并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中乘客电梯制造B级及以上。
若为代理投标商的,需有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授权委托书,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4.2制造厂商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安装和维修资质或者二级及以上电梯安装工程(且注册资本金满足资质管理规定)专业承包资质。
如制造厂商委托代理商安装维修,代理商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安装和维修资质或者二级及以上电梯安装工程(且注册资本金满足资质管理规定)专业承包资质,并在授权委托书中予以明确。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6同一品牌只能由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4.7投标人不符合4.1-4.6款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8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和服务投标。
4.9招标文件购买人单位如果不投标,必须书面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充分理由,经单位盖章(法人章)后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不予受理)送交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核实理由成立,办理诚信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否则,将没收诚信保证金。
4.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近二年投标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4)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保证
5.1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投标须知第7条款内容发出的答疑文件和第8条款内容发出的补充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与定标
七、授予合同
八、其他
第二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三部分合同文件
第四部分投标函部分表格
第五部分附表
6.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
如果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的,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于2015年1月26日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
邮箱dtzbtb@。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提交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上网,投标人于2015年1月26日18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招标文件的修正
8.1在开标截止时间的二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招标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在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上发布。
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在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上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特别说明
9.1投标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9.3投标报价
9.3.1投标人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状况、土建主体状况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以及电梯安装所有配件,如有忽略或遗漏等,招标人不予认可,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9.3.2投标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电梯招标工程范围以及投标承诺的工期和质量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备品备件制造费、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轨道制作及安装、电梯与墙体连接件、安全措施费、五方通话电缆线及布线费用、成品保护、小门套、桥架、踏步、临时设施、吊装、脚手费、预埋件(含井道预埋和土建预埋件调整)、井道照明安装、爬梯、护栏、辅助设施、材料损耗、施工和生活用电用水费、电梯井尺寸与产品规格不符需要处理的费用、交付验收、各类检验验收费、竣工验收后轿厢内四壁保护费、质量包修期费用、培训及售后服务、入场招标综合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费、质保期内电梯年检费、利润、风险、税金(含关税)等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工程实行委托招标,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以及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东台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东台市兴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下列办法计算,列入投标报价内,由中标人支付:
1、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时:
招标代理费=中标金额×1.5%×31.9%
2、中标金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以内时:
招标代理费=[100万元×1.5%+(中标金额-100万元)×1.1%]×31.9%
9.3.3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包干),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始—供货—安装—验收—交付—质保期服务)市场材料价格升降或政策性调整等各种因素,将其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数量按实调整,其他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各种规格的电梯综合单价(XXX元/部)一律不予调整。
9.3.4土建施工配合费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投标人无需考虑。
土建总承包单位仅提供水源、电源(水电费用由中标人自理)及垂直运输服务(有垂直运输机械运输时提供,无垂直运输机械时中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9.3.5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根据施工图纸核对电梯井尺寸和轨道长短、位置,图纸与现场有误差时,以现场为准。
如井道尺寸或轨道与产品规格不符时,需要增加的各项费用(如调整轨道、产品规格、补浇或凿除混凝土等)自行测算列入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及技术部分、资格后审资料二部分组成。
10.1商务及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四部分投标函部分表格一》);
10.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有时)(格式见《第四部分投标函部分表格二》)。
10.1.3投标函(格式见《第四部分投标函部分表格三》);
10.1.4投标内容一览表(格式见《第五部分表一》);
10.1.5货物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五部分表二》);
10.1.6安装调试及检验费用报价表(格式见《第五部分表三》);
10.1.7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五部分表四》);
10.1.8专用仪器仪表及工具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五部分表五》);
10.1.9包装、运输及保险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五部分表六》);
10.1.10其他费用报价表(格式见《第五部分表七》);
10.1.11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五部分表八》);
10.1.12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表九》);
10.1.13电梯主要部件结构性能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表十》);
10.1.14电梯规格和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见《第五部分表十一》)
10.1.15有关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产品型式试验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为废标);
(2)产品样本说明书、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各种功能情况说明等资料;
(3)投标货物的制造、安装和验收标准、运行成本计算;
(4)东台周边地区(盐城、南通、泰州地区)的维修站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缺项处理);
(5)制造商出具的城北新寓二期工程10部电梯的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门机、控制柜三大件为原品牌、原装整机进口承诺书原件(如有,格式见第五部分表十二);
(6)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配置情况、技术参数逐项、逐条明确答复;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不一致,应在“技术性能、配置情况、技术参数对照表”中逐项、逐条说明偏离情况。
10.1.16电梯安装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周围环境进行编制。
一般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施工总工期以及就如何保证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调试、验收、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和方法等。
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切实可行、措施项目具体,突出重点、针对性强、语言简洁,不说空话、套话,尽可能压减篇幅,提倡既能说明问题,又短小精悍。
10.1.17售后服务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承诺书(格式见《第五部分表十三》)。
10.1.18投标人针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优惠条件以及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相关内容等有必要进行的补充资料,如有遗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以上10.1.1—10.1.18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的份数提供。
10.2、资格审查资料
10.2.1电梯制造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为废标);
10.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明细表复印件且制造等级必须满足本须知4.1款要求(明细表中的产品制造地址应与投标函中的制造地址相同,如若中标按该制造地址提供产品。
复印件上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为废标);
10.2.3电梯制造商安装、维修时提供电梯制造商的电梯安装和维修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二级及以上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为废标);
10.2.4电梯制造厂商保证电梯正常使用寿命在15年及以上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中装订复印件);
10.2.5投标人为被委托人以及招标文件购买人近期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花名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废标)。
10.2.6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时,原件装入正本中)。
10.2.7如为代理商投标必须另提供下列资料:
(1)电梯代理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电梯制造商提供给代理商的对本项目电梯专项授权委托书【如电梯由代理商负责安装或维修,制造商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对电梯安装、维修作出明确委托,并注明制造商联系人、联系电话。
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装订复印件。
(格式见《第四部分投标函部分表格四》);
(3)如为代理商安装或维修的,电梯代理商需提供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10.2.1—10.2.7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的份数提供。
代理商投标时,上述电梯制造商的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制造商的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否则为废标。
代理商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在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报价
12.1投标人对所投货物和服务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按本文件要求填报总报价及各规格的电梯分项报价。
12.2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电梯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以及交付后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2.4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2.5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电梯,有权到制造厂家进行考察和交货前验货,进口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至海关提货,中标人应提前通知并提供便利条件。
12.6所投货物为投标品牌的最新型的技术成熟及定型的电梯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所投电梯的规格型号;所投货物的所有部件均应为新出厂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12.7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货物或服务的投标文件无效。
13、货物现场服务
13.1全部电梯由投标文件明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进行安装调试,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13.2招标人不提供中标人现场安装服务人员食宿,其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4、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醒:
该投标保证金与招标公告中的诚信保证金不是同一保证金,诚信保证金是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的,该投标保证金是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缴纳)。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数额提交投标担保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担保形式:
在东台市区金融机构开户的企业采用转账支票、其他企业采用银行汇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缴纳户名:
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
建行东台支行,账号:
32001737748059055551。
特别提醒: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账户缴纳。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银行汇票开户行“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模糊或盖在汇票边上缺角的,务必请开户行重新出具,否则汇票将被拒收。
3、3、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直接提交,不可以采取现金或电汇、网银等方式,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14.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和诚信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予以退还,地点:
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通过投标人的存款账户结算。
14.3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和诚信保证金,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经招标人核实设备全部送达现场后,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到招投标中心备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且由招标人出具书面证明后退还至其账户。
14.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中标资格,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4.4.1在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4.4.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4.4.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时起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为60天。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
按投标须知第14条规定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封面(见投标函部分表格五)、投标函、承诺书、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的表格均应按格式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印章(或签名)。
由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名)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授权委托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及技术部分、资格后审资料二个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内容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即:
商务及技术标一个封包、资格后审资料一个封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2包封上需写明:
标书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资格后审资料按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代理商投标时必须在开标时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电梯安装资质证书(若为代理商安装维修的)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对。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4项。
18.2投标人须在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18.3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须知第8条款的规定发出补充说明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4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18.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19.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0.开标程序:
20.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0.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0.3资格后审:
20.4资格后审活动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0.5评标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唱标。
20.6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部分或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确认)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
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0.7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20.8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可原封退回。
20.9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4)投标文件中商务及技术部分、资格后审资料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
(5)同一品牌的电梯有二个及以上投标人同时参加投标的;
(6)电梯制造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未加盖制造商公章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电梯制造商承诺电梯正常使用寿命低于15年的;
(9)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10)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之一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以社会保险为依据)。
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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