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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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独树五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的事件。
一般包括食物中毒、游泳溺水、殴打闹事、停课罢课、行为纠纷与冲突、重大传染病疫情、房屋坍塌、交通事故等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危机、学校声誉危机的恶性事件,它一般具有不可抗拒性、管理教育失误性、社会介入性等特点,它的本质特征性在于其突发性和危机性,它的发生往往给学校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公众对学校的反对或反感,出现公共关系危机。
第三条校长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学校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学校各处室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学校各处室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其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年级组、各班应当协助有关处室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每位教职工和学生有义务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有权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二章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
第七条建立突发事件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学校突发事件预防教育和突发事件预防管理工作。
对学校内突发事件防范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要加强管理,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把突发事件预防责任落实到人,使突发事件预防工作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第八条加强突发事件预防教育。
各班级要实施突发事件预防教育,不断增强突发事件防范意识,每学期在开学后、放假前至少开展两次集中突发事件预防教育,进行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防教育;进行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以及校外活动中等突发事件预防教育。
各班级要将突发事件预防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
要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九条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检查工作。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学期末,都要组织人员对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限期整改,并将突发事件预防工作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条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的突发事件预防教育工作,对学生在校的各个活动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十一条加强教学环节的突发事件预防管理。
各班级要加强对早操、课间操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体育课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要领和准备、整理活动的指导,注意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微机室的使用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开关、插座及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各办公室、教室的微机、电视机、饮水机及照明灯具的管理与使用要由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批准;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申请批示要附突发事件预防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学校要特别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要求学生按时上学、放学,并注意路上安全。
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学校对教室、实验室、门厅、走廊、楼梯等重点部位要定期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清除。
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微机室等必须配备灭火器和消防栓。
第十五条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突发事件预防管理。
任何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的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各种保健药品。
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防止食物中毒和药物中毒。
第十六条对现有住宅和居住区配套建筑群的室内通风情况,给排水系统和卫生器具设备是否存在渗漏现象,垃圾收集、清运和消毒杀菌措施是否存在问题以及交通隐患等应定期进行检查。
对含有隐患和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应予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学校对校舍及各种教育教学设施等,要定期进行勘验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使用,并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尽快修缮后恢复使用。
第十八条学校在每学期末,都要组织人员对学校的课桌凳、多媒体教学设施、各办公室的办公用品以及其他所有财产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对出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
门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并严格执行进校制度和夜间交接班制度。
对严重滋扰校园治安秩序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二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当组织力量,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本校内流动人口的传染源预防控制工作;门卫应当对学校出入人员严格控制,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内暴发、流行。
同时做好向师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及预防工作,并同医疗卫生机构保持不间断联系,准备好相应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第三章处理突发事件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处理“突发事件”必须坚持及时、正确、全面原则。
及时是指处置学校突发事件要力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消灭在萌芽之中,解决在校园之内。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果断处置,尽快平息。
反应要快,奔赴现场要快,救治病人要快,采取控制措施要快。
正确是指到达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能正确地提出现场应开展的工作,正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正确提出结论,正确采取措施。
全面是指某一突发事件的处理不能仅局限于某一专业方面,如传染病爆发、中毒等与防疫、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都有关,不但要考虑控制重点而且要统筹兼顾。
第二十二条实事求是、从大局出发的原则。
实事求是,从大局出发,是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根本原则。
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学校的主要领导一定要到场,要灵活处理;调查清楚发生事件的原因、经过、结果以及处理事件的对策、步骤,并预计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到防患未然,变被动为主动。
第二十三条争取谅解、公平处理的原则。
由于突发事件性质和后果都相当严重(伤亡、致残等),对于当事人家庭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学校领导就要有思想准备采用真实反映法、倾听法、引导法、设身处境法等,做好过细的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争取使事件妥善解决。
第二十四条关心、爱护的原则。
突发事件是料想不到、防不胜防的,关键是如何处理,争取把事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特别是出现较严重的事件(死亡、重伤、群体伤亡等),更要求处理人员冷静、理智。
即使事件的责任不在学校,学校也要尽可能切身处地的为出事的对方着想,尽可能关心、爱护、照顾、抚恤对方,使对方感到安慰和温暖,从而尽早从痛苦、悲伤中解脱出来,从过激、气愤中平静下来,理智、冷静地面对问题,讨论问题,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依法办事、依法治教的原则。
学校领导一定要认真学习、较好地掌握有关学校安全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养成依法办事、依法治校的习惯。
平时“依法”做好工作,预防安全事故,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发生“紧急情况”时,一定要头脑冷静,调查研究,分析情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正确区分责任,保护学校的正当权益,科学地处理事件,减少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和物质负担。
第二十六条坚持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公众通报的原则。
这样有利于让全校师生及时了解事实,消除无根据信息影响;有利于学校与社会的沟通和相互理解,及时化解矛盾,稳定人心,征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总结经验,汲取教训,防止不利事件再次发生。
从根本上说,及时通报事实真相,有利于维护师生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树立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章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中层领导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本校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学校医务室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不得拒诊,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三十条传染病、流行病如“非典”“流感”“乙肝”“红眼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处理是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学校突发事件中危害最大并且容易造成连环感染甚至蔓延的事件。
对这类事件的处理可以充分反映学校在应急反应、处理突发事件方面的能力。
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不仅是为了掌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危害的程度,更重要的是为完善对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更好地保护师生的健康。
以“非典”为例,说明对这类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传染病突发事件发生后马上上报突发事件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由突发事件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处室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启动应急预案,将患者隔离,将其它学生和教师疏散。
同时,迅速向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报告。
(二)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师生中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并联系指定医院,入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学生或教职工家人。
(三)将此人所在教室、寝室或办公室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并严格登记与患者有接触的人员,做到不漏掉任何一人。
对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发热、头痛、咳嗽)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
对病人的同宿舍人员要隔离,医学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加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定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四)建立严格的一天早晚点名、测体温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员工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如有必要可要求师生不与外界接触,实行必要的封锁。
(五)密切关注非住校生和校外教职工在校外接触人群情况,如果家庭成员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隔离观察2周,待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再回校上课或上班。
(六)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要进行调查,如果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要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教育局。
(七)重视对公共建筑物(寝室、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实验楼、教职工宿舍楼等)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科学使用。
1.安全使用地漏。
对卫生间地漏及其他卫生器具的“水封”,应清除“水封”凹槽内的杂物并及时补水,有效防止串气;对隐藏在卫生器具下面的地漏,应采取措施,使其便于补水,发挥“水封”作用;对不使用的地漏应进行封堵。
2.保证天井和共用垂直风道的通风安全。
1)应采取措施保证建筑物的天井、中庭和共用垂直风道处于负压状态,使开向天井和中庭的窗户、开向共用垂直风道的排风口都处于排风(气)状态,避免形成烟囱效应的“拔风”现象,造成气流污染和“串味”。
2)对于顶部封闭的建筑物天井和中庭,宜设置排风装置,使其处于负压状态。
否则应关闭面向天井的窗户,并开启其它直接对外的窗户,以保证户内的良好通风。
3)有条件的建筑物,宜在共用垂直风道顶部设置公共的机械排风装置,避免下面楼层卫生间的空气窜入上面楼层的卫生间,或形成倒灌现象。
4)没有外窗的高层建筑楼道,应注意改善通风环境;必要时可启动正压送风系统,运行结束后应立即恢复系统原设计状态,以保证其防火功能不受影响。
消防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3.防止高位水箱二次污染。
高位水箱应及时检查、清洗,保证无污染源。
采用紫外线消毒灯具消毒的,应经常开启,并及时更换失效的紫外线消毒灯,以保证消毒的有效性。
4.注意远离楼顶平台出风口防疫问题。
屋顶和上人平台的所有通风道、管道的出风口应保持通畅。
有各种排风管道建筑的上人屋顶平台,上屋顶的人员应远离平台上的排风口,必要时应临时关闭平台入口。
5.合理使用空调,加强通风。
1)使用家用分体式空调器的办公室,应及时清洁空调过滤网。
空调器运转时应适当开启窗户,以适量补充新风。
使用空调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风机盘管的冷凝水随意排放。
已经设置收集冷凝水立管的建筑,应将冷凝水排入雨水管道,禁止直接排放在散水上。
发生“非典”病人和疑似“非典”病人及医学观察对象的办公室,应使用密封容器单独收集冷凝水,并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2)对不能通风或有通风死角的房间应增加通风设备,隔离区的此类房间不应居住。
建筑物外凹口应避免人员停留。
相邻和近距离相对的门、布置在凹槽的相对窗户应尽量不同时开启,以避免不同房间的交叉感染。
6.注意垃圾防疫。
使用垃圾道的建筑,应临时封闭垃圾道;生活垃圾应做到定时、定点和密闭化收运;隔离区的垃圾应按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对居住区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1.人流车流密集的道路和出入口,应采取分流措施,减少紧密接触机会。
隔离区内应有单独出入口和出入通道。
2.地下车库应开启排气装置,保证库内换气。
3.改变用途、不宜住人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住房,应立即停止使用。
4.应临时关闭学校室内公共娱乐健身设施,开放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地,增加散步休闲空间。
5.对垃圾收集转运点(站)、垃圾收集箱的布局,在方便使用的条件下,应尽量避开人流集中的区域。
垃圾要做到每天及时清运,并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
6.底层设商店的住宅,住户出入口应严格与商店人流分开。
7.改善公共厕所和家庭厕所的卫生条件。
对现有公共厕所应加强消毒,旱厕宜加盖并定时投入生石灰以固化粪便和消毒,水冲厕所应保持水的供应和设备工作正常。
(九)强化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防控“非典”措施,切断“非典”病毒可能的传播途径。
1.改善公共建筑等室内公共场所的环境质量。
1)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寝室、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实验楼等)应根据人流的数量确保足够的出口,以减少人员等候时造成的密集而增加近距离接触的机会,被封闭的公共通道(包括消防通道)应全部打开使用。
2)在室内公共场所,通过限制人数的方法,减少室内人员密度,起到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
3)在食堂,应将已有买饭窗口全部运行,减少排队等候的人数和时间,减少相互传染的机会。
4)公共卫生间的洗手处,水龙头尽可能改造成感应式或脚踏式,增加洗手液、烘手器等设施,并每天定时消毒。
5)对现有通风设施不健全或达不到卫生标准的其他室内公共活动场所,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关闭,停止使用。
2.防止楼梯等公共设施的交叉感染,改善楼梯防疫条件。
1)保持楼梯间清洁卫生和照明灯的正常使用,楼梯应采取定时消毒措施,对楼梯扶手、公共门把手等部位应进行重点消毒。
2)适当控制每次使用楼梯人数,在人流高峰时,应将所有楼梯打开。
3)所有使用楼梯人员均宜带口罩,并避免面对面站立、交谈和打电话。
4)使用楼梯应有通风设施,楼梯间的所有窗户应打开通风,有安全隐患的应增设安全护栏。
(十)根据情况取消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文艺汇演、运动会、课间操等大型集体活动,减少相互交叉传染机会,阻断传播途径。
(十一)加强对校园内家养动物、家禽的管理,严防校内人员与动物、动物与动物之间的交叉感染。
禁止外来人员带宠物进入校园。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克服恐惧心理,树立必胜信心。
可利用墙报、校内广播、上卫生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师生掌握春秋季多发疾病的预防知识,明白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要注意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营养和合理的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并注意防寒保暖。
(十三)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在学校设置临时卫生检疫站、留验站,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十四)学校对于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医学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隔离,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学校应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大气中毒、药物中毒等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由于中毒突发事件来得突然,情况比较紧急,因此其处理原则是快、准、全。
根据我校多年来积累的经验,对于中毒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和程序应具备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一)接报告电话
接到中毒突发事件的报告电话后,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并向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核实有关情况。
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汇报。
(二)应急反应
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医生、卫生监督员携带必备的物资、器具、文书等及时赶赴现场。
(三)现场调查处理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比较复杂,需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同时迅速采取停水、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
3.申请有关部门分析鉴定属于什么性质的中毒事件:
1)化学性污染:
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电镀厂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农药污染为主的如农田施农药后暴雨入河污染,蔬菜残留农药污染等;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
2)生物性污染:
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
3)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
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1)个案调查,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尤其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
2)污染源调查,重点是饮用水和食物,采集直接饮用的缸水、开水、食物等相关样品进行检测。
另外包括大气质量、药物来源等。
3)配合医院进行必要的生物材料监测,对病人和正常人的血、尿、发等进行有关可疑污染物监测,有关微生物和可疑致病菌的检测。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
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发病人数、健康危害特点,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按有关规定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事件处理总结报告。
业务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前言、基本情况及事件经过、调查方法结果、分析、讨论、处理措施及效果评价、结语。
行政性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文号、主送抄送单位、事件概况、事件经过、现场调查检测和结果、事件原因分析、事件性质与结论、事件处理经过和效果、问题和建议、落款、单位、时间、附件。
7.资料归档。
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执法文书、采送样单、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第三十二条人身伤亡包括溺水、车祸、触电、房屋倒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当代社会中的学校面临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处在极其复杂的社会环境,发生或面临“突发事件”的概率比以前明显增大。
因此,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突发事件”,例如溺水、车祸、触电、房屋倒塌等,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以学生溺水为例说明如何处理该类突发事件。
第一步,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及时向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二步,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现场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对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救治措施,迅速向市教育局等上级部门领导汇报,讲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争取上级的支持,听取他们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
第三步,向有关人员迅速了解全面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的法律责任,即使责任不在学校,事情毕竟是发生在学校师生身上,因此,学校有责任做好相关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步,善后处理工作:
1.迅速将尸体运往医院,清理干净该生身上的泥土、血迹,换好干净的衣服,并派专人守侯。
2.派专人专车通知其父母及所在乡镇政府相关部门。
这时要了解学生家庭的具体情况,假如该生是独生子,父母是老实巴交的农民,文化水平低,性情固执,生活状况差,刚开始时就不要将真实情况告诉他们,等情绪稍微平静后,召开镇领导、学校校长、班主任及在场学生及遇难学生家长会议,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
在他们万分悲痛之时,认真做好劝解工作。
在他们情绪稍稳定后,再带他们去见尸体,为了不出意外,要专门派人去扶助、劝解。
3.做好赔偿和补助工作。
为了减少他们的心灵创伤,学校除了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外,还从经济上给予支持。
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补给一定数额慰问金;同时,协助家长及时准备材料,申请领取保险赔偿金;另外,学校考虑到其家庭的实际情况,给予退还部分学杂费。
4.发动全校师生献爱心。
学校专门召开中层领导和班主任会议,通报这次严重的事件,要求班主任不仅要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而且发动大家都来献爱心,为该生家庭捐款。
5.组织师生代表进行慰问。
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专程到该生家中进行慰问,此时可一并将师生捐款、保险金送到学生家长手中。
第五步,事后深刻地总结教训,在全校学生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
第三十三条停课罢课、打架斗殴、行为纠纷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以学生打架斗殴事件为例说明如何处理该类突发事件。
第一步,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及时向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科汇报。
第二步,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科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现场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并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有人身伤亡的参照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步,向有关人员迅速全面了解情况,了解事件的原委,有无校外无业人员参与,初步判定主要责任人。
在校师生,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校外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步,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向家长和全校师生通报。
第五步,事后深刻地总结教训,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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