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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职,明确权利和义务,严格制度约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经理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所属8个煤业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煤业公司董事长、矿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各煤业公司副矿长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各煤业公司三员二长是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第一责任人,职工对所在岗位、工作范围和自身安全负责。
公司安监科对各煤业公司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职责和责任。
煤业办等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管理人员杜绝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杜绝违章作业,同时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党组织、劳资科负责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安监科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六、各煤业公司保卫部门是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
七、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编制完善技术标准,做好业务保安。
管理、督促本系统、本专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帮助本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把好业务安全准入关,创造系统安全运行条件。
八、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煤业公司按照本制度必须制定与建立具体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每季度修订一次,工种变更时要及时修订完善。
2010.11.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以一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煤业公司,并与各煤业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
二、公司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
各煤业公司按照高平公司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将分配的安全目标落实到各科室及个人,使各级人员和全体职工明确年度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
安全目标一经制定,即成为高平公司安全奋斗大目标,必须加强管理,努力实现,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四、安监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五、各级领导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六、各级领导要把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意见》列入到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
七、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各级领导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好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2010.11.1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1、公司煤业办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要与上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相同。
煤业办按培训计划通知人员参加培训。
2、各煤业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一般设备操作工与新工人及转岗)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培训。
3、公司煤业办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4、公司煤业办按上级单位或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监督、考核培训机构、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
5、每半年必须组织检查1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出安全管理考察学习,学习要有提纲,结束后要有总结。
学习后要将学习取得的效果以书面材料报公司煤业办,公司煤业办建立培训档案。
6、公司煤业办负责检查、监督各煤业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执行情况,并考核、通报。
二、各煤业公司培训的组织实施
1、各煤业公司要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2、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成立培训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3、制定培训方案。
在明确培训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工作重点,给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方案。
4、制定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地点、授课教师等。
5、建立教学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教师奖罚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试制度、补考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学员培训情况反馈制度、鼓励员工学习制度、学员跟踪调查制度、培训效果评价制度等。
6、加强教学组织和课堂管理,严格学员考勤制度。
学员请假必须按程序进行。
科(区、队)级管理人员培训期间请假需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其他人员培训期间请假由学员所在单位区队领导签字后,交培训机构负责人批准。
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
学员因病不能上课,由医院出具证明。
影响的天数和课程要补回,经过专项考核才能结业。
请假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得参与当期培训考核,要进入下期重新学习。
7、严格考试考核制度。
理论考试实行单人单桌。
同一工种不同时间考试,试题重复率不得大于30%。
试卷分数不得更改,确因改卷失误需更正分数者,必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
三、各煤业公司培训内容
1、按照全员培训的原则,切实抓好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主要培训: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矿纪矿规、公司安全理念、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职业道德、矿井概况、入井须知、煤矿灾害事故基础知识、井下安全作业应知应会、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职业卫生保护等知识。
2、组织的其它专业培训按工种确定培训内容。
3、应知应会、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学习内容。
四、各煤业公司学习安排与方法
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拓展学习途径,完善培训教材,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采取观看录像与教员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五、各煤业公司学习要求
1、参加“一般工种”“新工人及转岗”培训的人员,须在开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到各煤业公司培训处报到。
报到时交免冠一寸彩照2张。
2、参加培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培训处的各项学习管理制度。
3、凡应参加培训而没有培训者不准上岗,违反者按将对各煤业公司董事长、矿长进行处罚。
六、各煤业公司培训效果评估
教学过程评估。
对30课时以上的培训班应进行教学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过程、教材、时间安排、考核和培训管理,以及对组织培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
1、经过安全培训后,学员本人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并对培训机构有什么建议和要求进行反馈。
2、送培单位对学员的近期表现进行评价,是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作用,是否对“三违”、“隐患”等方面有明显改观进行反馈。
3、送培单位对培训机构在以后的培训工作中有什么建议和要求,本单位那些工种需要培训及时向培训机构进行反馈,作为培训机构今后培训工作的重点。
4、分析评估结果,发扬优点,纠正不足。
教学评估达不到预期效果和学员合格率低于60%的培训者,应对教学内容、方法、教师讲授、考试试卷等进行分析,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5、培训要注重实际、实用、实效。
每月有小结,每年有总结和年度培训评估报告。
2010.11.1
关于成立高平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通知
高煤销字号
各矿煤业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为进一步强化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一、安委会人员组成:
主任:
常务副主任:
李进忠
副主任:
吴光亮陈福明申太生邢富明苗毅段连生
成员:
各矿矿长、煤业办主任、、总工程师、安监科、人事科、纪检、工会部门的负责人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业办、安监科,具体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和问责工作,主任是杨金波。
二、安委会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和协调公司各矿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工作安排;
3、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审议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5、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6、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指令、法律等。
2010.11.1
安全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分析和解决我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高平公司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安全会议制度包括安全办公会、“一通三防”例会、紧急办公会、安全例会、机电例会等与安全相关的会议。
高平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时间定于每月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时间以公司张经理办公室通知为准。
“一通三防”例会由李经理每月组织一次。
会议召开时间由总工程师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安全例会由李经理负责每周召开一次。
机电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可与其他会议合并)。
其他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召开时间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
二、会议主持及参加会议人员
安全办公会议由经理或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主持。
公司党委书记、各矿董事长、分管经理,公司煤业办与安监科科长、各矿六长、及公司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一通三防”例会由李经理主持,参加人员由公司煤业办与安监科科长、各矿总工与通风助理参加。
每周安全例会由李经理主持,参加人员由公司煤业办与安监科科长、各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与通风助理参加。
机电例会由冯科长主持,参加人员由公司煤业办与安监科科长、各矿机电矿长、煤业办人员参加。
其它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
三、安全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政策、规定、指示。
2、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
提出解决的办法,落实到单位和人员。
3、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检查上次安全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完成不好的给予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重新按五定原则处理,作好会议记录。
5、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6、安监部负责安全会议所决定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落实和监督检查。
四、要求
1、煤业办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其它安全会议有组织单位负责记录,存档备案。
对对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
2、按照上级要求,随时召开有关安全方面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3、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会议效率。
4、其它安全会议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
5、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要求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准时参加会议。
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的部门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2010.11.3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
公司领导、各职能部室、各生产单位六长及董事长及专业技术人员。
矿井安全检查必须由经理带队(最少分管李经理带队),各专业检查必须由分管矿领导带队,区队安全检查必须由区队长带队。
二、检查时间
矿井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专业包括区队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三、职责
1.经理对公司所属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进行全面协调管理。
2.董事长与矿长对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进行全面协调管理。
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3.矿总工程师对全矿重大与较大安全隐患组织提供技术支持。
4.安全矿长对矿井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
5.各业务部室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复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有台帐,有落实,有复查。
6.各业务部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顶板管理、防治水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机电运输由机电运输部负责;“一通三防”由通防部负责,查出的类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闭合。
7.安监科对全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收集整理、监督落实整改及复查工作。
8.安监科负责日常检查及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其它部室要给予积极配合。
9.调度室负责紧急安全隐患的电话信息反馈与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或与业务部室联系;隐患处理时做好协调工作。
10.其它部室与辅助单位对隐患处理及时提供必要的运输、电力、风、水、材料、设备、配件等支持。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
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
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各类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使用情况;
4、执行作业规程、措施、操作规程情况;
5、现场操作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6、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7、现场安全隐患;
资料检查主要有:
1、各级领导、各职能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
2、《特别规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公司传达的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资料;
五、整改落实原则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要求整改;
2、按照“五定”原则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的重复发生;
4、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整改落实责任人。
六、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要求
1、各职能部室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落实整改。
2、各职能部室要用心做事、精心管理,及时清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2010.11.4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为三类:
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较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公司领导、各职能部室、各生产单位六长及董事长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矿事故隐患排查每周进行一次,由各生产单位六长及董事长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头逐面进行分析排查,排查要有记录和会议纪要,责任要落实到人。
三、对系统排查情况,要有总结报告,后面要附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五定表,隐患单位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有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接受意见和接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按时完成,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由安监科或相关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按标准进行复查,经复查验收符合要求,此隐患形成闭合。
四、事故隐患整改 :
隐患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1)一般事故隐患与较大事故隐患,由隐患单位分管副矿长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间,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安监科,安监科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改情况报安监科备案。
(2)对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单位矿长和分管矿长成立隐患整改小组,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同时上报主管公司经理和副经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内容包括:
隐患部位、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负责整改的单位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整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或临时防范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安监科进行重点跟踪、全程监督。
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管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管理,隐患的内容要与排查记录和现场实际相一致。
(3)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4)各矿解决处理不了的事故隐患,要先停止生产,向主管领导汇报。
主管领导要立即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专项措施。
并负责各矿搞好隐患处理时的现场指导,防止事故扩大。
(5)由于资金、技术、地质条件等因素,公司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必须先停止生产,报上级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否则,追究公司有关人员责任。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
各矿按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建档。
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附件的格式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生产会议时报安监科。
安监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安监科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建档管理,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六、安监科定期通告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在安全例会上提出批评;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整改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11.5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的发展;现对高平公司所属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l、公司各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公司经理总负责组织实施。
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各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4、公司煤业办与安检科分别负责各矿井灾害预防制度的指导、审核。
第二章各矿职责
一、1、各矿矿长与安全矿长对本矿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水灾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3、主管采煤、掘进的生产矿长对采面、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
4、主管机电的矿长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5、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写,并监督执行;
6、安检科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监督.
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生产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三章矿井各类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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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各种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