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连道茶叶电子的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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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连道茶叶电子的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
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宗商品交易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特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市场的工作人员、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和指定的交收仓库及检验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场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市场通过网站()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组织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发布市场信息,并积极组织物流配置配送。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交易商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资信,经本市场批准取得电子交易摊位,在本电子交易市场从事大宗商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五条结算银行是指由本市场指定,协助本市场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第六条交收仓库是指由本市场指定,负责对交易商品进行保管,对其品质进行检验并开具仓单的交收货物存放地。
第七条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约定彼此间的买卖行为,通过本市场的电子交易平台所签订的合同。
第八条交易品种是指经交易市场认定、在交易市场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登记和公布、用于电子交易合同交易和交收的商品。
第三章交易商
第九条交易商向本市场租用内场摊位和外场摊位。
内场摊位位于本市场营业场所内,由本市场配备必要的交易设施及入网接口;外场摊位位于本市场营业场所外,由交易商按本市场的规定标准配备相关设施,本市场提供入网接口。
第十条本市场收取摊位费,其标准如下:
租期一年2万元;
本市场有权调整摊位费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本市场摊位可以转租但不得退租。
交易商转租摊位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转租协议,并将转租协议送交本市场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申请成为本市场交易商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与交易商品有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经营性组织,包括:
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
2、承诺遵守本办法;
3、商业信誉良好。
第十三条申请者须填写本市场制发的《交易商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
申请者须对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者获得本市场批准,并按租期一次性交齐摊位租金后,即可获得本市场交易商资格,由本市场颁发《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交易商证书》。
第十四条交易商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市场内进行交易;
2、经本市场批准转租摊位;
3、使用本市场提供的相关设施,享有本市场提供的相关服务;
4、对本市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选举或被选举进入本市场交易商委员会;
6、其他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交易商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市场各项管理办法、规则和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网上发布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2、保护好自己的摊位账号和密码,并对因其账号和密码在本市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4、及时向本市场通知其所发生的重大变更;
5、接受本市场的业务监管;
6、爱护本市场设施,维护本市场声誉;
7、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六条交易商可自行安排交易员通过本市场摊位从事交易。
交易员有权使用本市场的服务设施,并具有对交易活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同时负有遵守本市场规定、服从本市场管理的义务。
如有违规行为,本市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通知交易商更换交易员或取消交易商资格。
第十七条交易商入市前应与本市场签订《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入市协议》,该协议是本办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交易商不继续在本市场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
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应对其摊位账号发生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章交易
第十九条本市场交易是指交易商通过本市场电子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进行交易商品购销的行为。
以本市场公布的上市交易品种为准。
第二十条本市场的交易方式主要有撮合交易、竞拍交易和现货专场交易等。
撮合交易是指由本市场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对的交易行为。
竞拍交易是指交易商按顺序挂牌卖出,买方同时报价竞买,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交易活动。
竞拍交易的具体办法按照《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电子竞拍交易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由本市场另行发布。
现货专场交易是交易商依托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开展现货专场交易。
具体办法按照《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现货专场交易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市场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5:
00。
本市场认为必要时,由总裁或其授权人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
第二十二条本市场电子合同的交易报价是指交易双方在电子交易合同中约定质量品级并在基准仓库交收大宗商品的含税价格。
第二十三条本市场的报价货币为:
人民币,报价单位为:
元/公斤,交易单位为:
批,每批为:
50公斤,本市场在交易过程除有特殊标明,否则计量单位均指公斤。
第二十四条本市场通过交易系统设置涨跌限幅。
当日涨跌限幅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的标准范围内.如果连续三个交易日收市时的报价达到涨幅的上限或跌幅的下限,本市场有权及时调整涨跌限幅,当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市场有权通过限制开仓,限制出金等手段控制风险。
第二十五条本市场限定每个摊位每一品种合约最大订货数量,具体在交易品种上市发布时公布。
本市场认为必要时,可以根据国家法规、政策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本市场交易的程序:
1、交易商签署与交易相关的责任文件(含数据电文合同);
2、交易商买进货物,须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向本市场交付货款,将购买指令输入本市场网络交易系统;
3、交易商卖出货物,须提交经本市场认可的有货证明,并对其有货证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同时为其交收向本市场提供担保后,才能将卖出指令输入本市场网络交易系统。
担保金额的支付办法同和标准如下:
分期
首付按照成交当日结算价
进入双方约定的交货月起
双方约定的交收日前第三个工作日
担保金比例
20%
30%
100%
4、本市场交易系统根据交易双方货款、货物情况确认交易商的买卖资格,将买进或卖出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或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成交。
5、买卖申报经本市场交易系统组织成交即生效,成交结果视为双方达成《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其信息通过计算机成交回报系统发送至交易商的计算机终端上,同时交易系统对每一交易商的资金进行测算。
当交易商资金余额不足时,交易系统不接受其新的买卖指令;
6、申报买卖的数量如未能全部成交,未成交部分仍存于本市场交易系统内,继续参加当日交易;
7、未成交指令可以撤销,如未撤销,当天交易结束后则自动失效;
8、交易商通过本市场的电子交易系统可签订可转让解除的电子交易合同。
电子交易合同的转让或解除须经交易双方同意并通知本市场;
9、可转让解除的电子交易合同在转让时,转让方应按转让订货价与原订货价之间的差价取得或支付合同转让价差。
价差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应取得或支付的价差为:
(转让订货价-买方订货价)÷(1+法定税率)×转让数量(公斤)
卖方应取得或支付的价差为:
(卖方订货价-转让订货价)÷(1+法定税率)×转让数量(公斤)
法定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的标准执行;
10、可转让解除的电子交易合同在解除时,具体事项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网络交易系统安全,本市场实行摊位代码管理。
摊位代码前2位代码为摊位所在地区识别码,由本公司确定,其它代码根据交易商入市先后由本公司选择核准后发放并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市场交易系统只接收标明摊位代码的交易指令。
交易商对该代码发生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交易商进行交易,对于当日成交量,应按本市场公布的收费标准向本市场交纳交易手续费。
公告发布在本市场官方网站
()。
本市场有权对交易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代理商、交易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交易违规:
(一)违反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网上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市场文件的;
(二)故意破坏交易秩序、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操纵价格的;
(三)指派未获得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交易的;
(四)伪造、涂改、买卖各种凭证;
(五)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六)假借交易之名从事非法活动的;
(七)市场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当交易商帐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委托市场对其实行强行转让: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将追加的资金到账,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
(二)订货量超过规定限制的;
(三)根据市场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转让的;
(四)其他应予强行转让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执行原则:
强行转让的时间:
强行转让由交易商自己执行,时限除市场特别规定外,为每个交易日9:
00——10:
00。
如果在该时限内,交易商没有执行完毕,则由市场代为转让。
(一)强行转让由交易商单位自行转让:
属于第31条第1款交易商自行决定强行转让头寸,只要强行转让结果符合市场规则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即可;
(二)因受价格行情影响需执行代为转让的,市场在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网站上履行了告知义务后按市场信息数据的公告由市场代为实施转让。
强行转让的责任归属:
(一)由交易商自己执行的转让产生的盈利亏损归直接责任人;由市场代执行的代转让盈利归市场风险基金;亏损则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二)直接责任人是客户的,强行转让后发生的亏损,由该客户所在代理商先行承担,然后自行向客户追索。
第四章结算
第三十三条本市场的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本市场相关规定对交易商货款、交易首付款、交易盈亏、手续费等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收付、划拨的业务活动。
结算价是指某日某电子交易合同所有成交大宗商品的加权平均价,已成交但未转让的电子合同以该品种的结算价为其结算浮动盈亏。
第三十四条交易商参与本市场交易,应在本市场指定结算银行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确保货款的及时支付。
本市场对交易商存入本市场专用结算账户的货款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交易商设立二级明细账户。
第三十五条本市场通过结算银行,对每一交易商发生的货款、价差及各项费用等进行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
交易商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30分钟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过客服中心通知市场结算部。
如在规定时间内交易商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己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三十六条买方交易商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期付款的办法及标准如下:
1、成交日支付首付款按照20%执行,并且于成交时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的进度:
分期
首付款按照成交当日结算价
进入双方约定的交货月起
双方约定的交收日前第三个工作日
付款比例
20%
30%
100%
2、交收日前第三个工作日,付足全额货款。
若发生本市场交易加权平均价高于卖方的订货价,卖方须及时补足价差。
若发生交易加权平均价低于买方的购入价,买方须及时补足价差;
3、买方交易商如在交收日前申请提前交收,经本市场核准后,应一次性补足全额货款;
4、本市场可调整分期付款标准和进度,买方交易商须按本市场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5、电子交易合同转让、解除或终止时,本市场将在扣减买方应交的各项费用后向买方退还代收的剩余货款。
第三十七条卖方交易商可用本市场注册仓单申请抵顶各应付款项,抵顶申请即为提前交收申请。
但在交收之前,经本市场批准,交易商可将已抵顶的注册仓单赎回。
第三十八条交易商将货物存入本市场指定的交收仓库,经本市场和指定的结算银行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获得货物价值一定比例的质押贷款,相关费用由该交易商承担。
交易商帐户之任何富余款项,须优先偿还质押贷款。
第三十九条本市场采用发放结算单据或数据电文等方式向交易商提供当日结算数据,交易商可通过“客户委托软件终端”提取结算数据清单。
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市场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本市场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第四十条交易商划拨资金在本市场结算中心办理,其划拨资金的方式为:
1、资金划入:
本市场向交易商公布指定结算银行专用资金账号。
交易商将资金划入本市场的专用资金账号,交易商划入资金须注明该笔资金划入的交易摊位和交易商名称,并及时通知本市场结算中心查收。
结算中心在确认资金到账后,相应增加该交易商账户的资金余额;
2、资金划出:
交易商在申请开通摊位时,须提交《关于资金划转事项到函》并预留印鉴。
交易商可通过网上提出划款申请,或通过填写《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划款申请单》的方式办理。
交易商应对其按照上述程序划入或划出资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章交收
第四十一条本市场交收是指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约定,交易双方对合同约定货物所有权办理转移手续的过程。
第四十二条本市场指定若干交收仓库负责验货交收,向交易商提供仓储、配送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交收仓库、库容、地区差价和质量品级差价等按本市场制定的标准执行。
本市场有权对该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四条交易双方均同意在本市场指定的交收仓库之外的地点交收,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市场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第四十五条在交收日倒数第三个工作日本市场开市前,卖方须向本市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注册仓单,并由本市场书面通知相关买方,协助双方签订交收合同,办理交收事宜。
如为进口货物,卖方还必须提供准予在国内销售的合法凭证,并对其提供的上述全部单证的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交收仓库开具的仓单必须经本市场注册后方可用于交收。
仓单注册的程序为:
1、交易商向本市场提交《入库申请表》;
2、经本市场审核同意,交易商货物入库;
3、交易商与交收仓库签订的仓储合同;
4、货物入库完毕且验核无误,经交易商确认后,交收仓库通过书面或数据电文方式将其开具的仓单提交本市场注册。
第四十七条在交货月份最后交易日买方持有的订货量担保金经市场审批可转为接货预付款,如买方违约不交收,则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卖方。
本市场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和卖方的足额注册仓单后,于交收日起通知买方持通知单验货,买方验货通过后,市场向买方转交仓单,同时向卖方转付80%的货款,卖方余款及担保金待买方实际接货后对货物质量品级及数量确认并取得的相关的全部凭证后结清实际产生的相关仓库仓储、检验、入库等费用再行划转。
买方凭本市场注销的卖方交易商注册仓单办理货物出库(买方提货人须出具企业的授权证明),也可向市场申请批准,通过交收仓库办理过户转让手续,开具新仓单,经本市场注册后用于此后的交易。
在交收日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市场将保留该批货物的仓单注册权。
第四十八条交易商应收或应付的全额货款为:
(交收价±地区差价±质量品级差价)×交收数量(公斤)。
第四十九条交收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通知本市场,并提请本市场指定的法定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其检验结果将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
如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则卖方构成违约,卖方违约部分货物的处理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
协商不成,则由本市场将违约部分货物的20%货款作为赔偿金划归买方,货物归买方所有;如经检验合格或买方未提异议,卖方以该合同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所计算出的货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五十条交收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交收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第五十一条交易商进行交收时,应按交收数量向本市场交纳交收手续费,具体标准公布在本市场官方网站:
();本市场可对交收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十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收违约:
(一)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交付货款的。
第五十一条在计算买方交收违约合约数量时,违约部分应预留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违约部分的损失赔偿金。
计算买、卖方交收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收违约合约数量(批)=应交标准仓单数量(批)-已交标准仓单数量(批)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批)=[应交货款(元)-已交货款(元)]÷(1-20%)÷交收结算价(元)÷交易单位(1公斤/批)。
第五十三条发生交收违约后,市场于违约发生当日结算后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
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守约方须在下一交易日11:
00以前将终止交收或继续交收的选择意向书面递交市场。
逾期未递交选择意向的,市场按终止交收处理。
终止交收后,市场交收担保责任了结。
第五十四条构成交收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同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作如下的一项选择
1.终止交收:
市场退还买方货款;
2.继续交收:
市场在最后交收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发布标准仓单征购公告,并在最后交收日后的第7个交易日组织征购。
征购成功,市场支付给买方标准仓单;征购失败,卖方支付给买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赔偿金,市场退还买方交收货款后终止交收。
卖方承担因征购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二)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作如下的一项选择
1.终止交收:
市场退还卖方标准仓单;
2.继续交收:
市场在最后交收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发布标准仓单竞卖公告,并在最后交收日后的第七个交易日组织竞卖。
竞卖成功,市场支付给卖方交收货款;竞卖失败,买方支付给卖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赔偿金,市场退还卖方标准仓单后终止交收。
买方承担因竞卖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第五十五条征购价格不高于交收结算价的125%,竞卖价格不低于交收结算价的75%。
征购起始价格为交收结算价的120%;竞卖起始价格为交收结算价的80%。
第五十六条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市场按终止交收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征购(竞卖)结束后,如果征购(竞卖)价格低于(高于)交收结算价,则以成交价对守约方进行结算,增值税发票由双方直接开具。
如果征购(竞卖)价格高于(低于)交收结算价,则以交收结算价对守约方进行结算,成交价与交收结算价之间的差额从违约方帐户中支付。
增值税发票以违约方为中间票据出具人分别开具。
第五十八条征购(竞卖)结束后,如征购(竞卖)部分成功,市场对未成功部分合约按交收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的20%违约金从违约方帐户划入守约方帐户。
如果同一违约方对应多个守约方,则对违约方的未成功部分合约按对应守约方的配对数量平均分配。
第五十九条市场向违约方收取10元/公斤的征购(竞卖)费用。
由征购(竞卖)产生的其他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章信息发布
第六十条本市场通过网站()公告发布市场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向交易商提供本市场交易行情。
第六十一条本市场发布的行情信息包括:
交收时间、最新价、涨跌、开市价、申买价、申卖价、最高价、最低价、结算价、成交量、订货量、买卖申报量等需要公布的信息。
(注:
结算价是指某日某电子交易合同所有成交大宗商品的加权平均价)。
当日无成交时,延续上一交易日的公司结算价。
第六十二条本市场公布各个集中交收月份订货的买或卖最高价位的连续五个价格和最低价位连续五个价格以及对应的订货量。
第七章调解与处理
第六十三条交易商对其名下所有摊位在本市场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交易商因在本市场交易而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本市场申请调解。
本市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调解纠纷。
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本市场鉴证实施。
第六十五条交易商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或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视为单方违约。
本市场即中止其买卖资格,由本市场协助守约方履行合同。
对违约方的合同进行转让,违约方的货款或担保金弥补合同转让的损失后,余额返还。
不足弥补的,本市场将依法向其追索。
第六十七条在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收日之前无法完成交收的,本市场则在交收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协助双方实现交收,所有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本市场按违约数量和每个工作日固定的金额标准扣划违约方的资金支付给守约方作为赔偿。
超过十个工作日仍无法实现交收,则在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后按守约方的订货价格结算退款或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扣划违约方的资金支付给守约方作为赔偿的标准公布在本市场官方网站:
();本市场可对该标准进行调整。
第六十八条对违反本市场相关规定的交易商,本市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提高分期付款比例、暂停交易、取消交易商资格(摊位不得转租)等处理。
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交易商可在接到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市场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对相关处理进行复议。
在未作出复议决定之前,原决定仍然有效。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马连道茶叶电子交易市场。
第七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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