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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积分办法讨论稿件
韶关学院教研积分计算及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质量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和保证,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我校浓厚的教研氛围,进而创新教育发展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为保证奖励的公正性,提高奖励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简化申报手续,教研业绩以积分的形式进行量化。
相关数据与佐证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部门统计与收集,报教务处审定,对有争议的问题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教研积分计算
第三条论文类
(一)公开发表论文类
T级:
学术期刊的界定及论文积分见《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A级:
学术期刊的界定及论文积分见《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B级:
学术期刊的界定及论文积分见《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C级:
学术期刊的界定及论文积分见《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D级:
学术期刊的界定及论文积分见《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E级:
学术期刊的界定及论文积分见《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二)会议论文类
1.正式出版的国际教学研究会议论文集论文,10分/篇;正式出版的全国性教学研究会议论文集论文,5分/篇。
2.学校教学工作会议(教学研讨会)论文一等奖获得者,10分/篇;二等奖获得者,5分/篇。
(三)教研论文要求2500字/篇以上,字数不足者按50%计分。
(四)论文作者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韶关学院”。
(五)对于与非我校人员合作完成的教研论文来说,我校在岗教职工署名第一作者且韶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按100%计分;我校在岗教职工署名第一作者且韶关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50%计分;我校在岗教职工署名第二作者且韶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按50%计分,韶关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按30%计;我校在岗教职工署名第三作者且署名韶关学院的,按20%计分,其他排名不计分。
(六)对于我校在岗教职工合作完成的教学研究论文,两位作者的按7:
3分配,三位作者的按5:
3:
2分配,四位作者的按5:
2:
2:
1分配,五位作者的,按5:
2:
1:
1:
1分配,六位作者的,按5:
1:
1:
1:
1:
1分配,其他排名不计分。
若有论文通讯作者,则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均分两人排名得分,若第一作者是学生,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
论文署名不是韶关学院而只在作者介绍里注明韶关学院的,不计分。
(七)每篇论文只记一次最高分。
同一论文被不同收录源收录,按层次最高者认定;同一论文在发表后的第二个年度被收录,计算积分时补足差额。
(八)科研积分与教研积分不重复计。
第四条教材编著
(一)凡我校在岗教职工以有效形式注明是韶关学院成果所公开出版的教材,计算教研积分。
(二)教材编著的教研积分分为主编积分和编著积分。
(三)编著积分计算如下:
一般教材,75分/10万字;国家五年规划教材,300分/10万字。
(四)主编积分计算如下:
主编,我校参编教职工编著积分总和的15%;副主编,我校参编教职工编著积分总和的5%。
无论是校内教职工合作编著的教材,还是与外校人员合作编著的教材,对于我校多个教职工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由我校教职工排名第一的主编或副主编根据各自所作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五)参编教职工个人的编著积分,由第一主编提供该教职工编写的具体章节内容的有效证明材料,按实际编写字数计算积分。
第五条项目类
(一)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立项分
(分)
经费分
(分/万元)
国家级教学团队
1000
30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000
30
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
1000
30
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1000
30
国家级精品课
1000
30
(接续上表)
项目名称
立项分
(分)
经费分
(分/万元)
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
1000
30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000
30
国家级教学名师
1000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
500
30
省级教学团队
600
20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600
20
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600
20
省级特色专业
600
20
省级精品课程
600
20
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
600
20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600
20
省级教学名师
600
—
省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
200
20
校级教学团队
200
10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
10
校级特色专业
200
10
校级精品课程
200
10
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
200
10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0
10
教学名师
200
—
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重点:
80
一般:
30
10
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
20
10
(二)校级教学发展与改革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立项分(分)
经费分(分/万元)
教学名师示范工程项目
150
10
教学名师培育工程项目
100
10
优才教学工程项目
60
10
育才教学工程项目
40
10
育苗教学工程项目
30
10
教学成果应用工程项目
120
10
教学管理与建设项目
30
10
素质拓展(实践育人)工程项目
20
—
大学生课外科研项目指导教师
重点:
20;一般:
10
—
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
重点:
20;常规:
10
—
(三)以学校层面申报并立项的国家级、省级项目
项目级别
立项分
(分)
经费分
(分/万元)
项目申报组与建设组的积分分配
国家级
1000
30
申报组:
建设组=1:
3
省部级
600
20
市厅级
200
10
(四)经费分:
按实际到位经费计算,配套经费不计分。
(五)立项分:
一年完成的项目,完成结题后计100%;二年完成的项目,第一年计40%,完成结题后计60%;三年完成的项目,第一年计25%,第二年计25%,完成结题后计50%;四年完成的项目,第一年计20%,第二年计20%,第三年计20%,完成结题后计40%;五年完成的项目,第一年计15%,第二年计15%,第三年计15%,第四年计15%,完成结题后计40%;不能结项或结项不合格者,最后一年不计分。
(六)集体承担的项目,按5:
3:
2:
1:
1:
1‥‥‥的比例分配到个人。
第六条教学成果奖及培育项目
项目名称
级别
立项分(分)
经费分(分/万元)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一等奖
3000
—
国家级二等奖
2000
—
省级一等奖
1200
—
省级二等奖
900
—
校级特等奖
400
—
校级一等奖
200
—
校级二等奖
150
—
校级三等奖
100
—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国家级
1000
30
省级
300
20
校级
50
10
(一)教学成果奖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韶关学院”。
(二)经费分:
按实际到位经费计算,配套经费不计分。
(三)立项分: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建设期一般为二年,其第一年计40%,完成结题后计60%;不能结项或结项不合格者,最后一年不计分。
(四)集体承担的项目、完成的成果,按5:
3:
2:
1:
1:
1‥‥‥的比例分配到个人。
第七条教师荣誉类
(一)评选类荣誉
级别
项目名称
积分(分)
国家级
全国优秀教师
500
省级
南粤优秀教师
300
南粤教坛新秀
200
市级
优秀教师
100
校级
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30
大学生课外科研项目优秀指导教师
20
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优秀指导教师
20
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优秀指导教师
20
(二)竞赛类荣誉
级别
获奖等级
积分(分)
国家级
特等奖
600
一等奖
400
二等奖
300
三等奖
200
省级
特等奖
180
一等奖
120
二等奖
90
三等奖
60
市级、校级
特等奖
50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1.适用于我校在岗教职工且参赛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韶关学院”。
2.竞赛必须是政府部门主办的或得到教育部门认可的竞赛。
3.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的,按最高等级计算教研积分。
4.合作完成的,分值由合作者协商分配。
第八条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类
(一)我校在岗教职工辅导韶关学院在校学生参加教育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素质能力竞赛、课外学术和艺术竞赛获奖的,其教研积分按下表计算。
级别
获奖等级
积分(分)
国家级
特等奖
500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60
省级
特等奖
150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75
三等奖
60
市级
特等奖
50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5
校级
特等奖
20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二)我校在岗教职工辅导韶关学院在校学生参加政府部门认可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奖的,其教研积分计算如下:
国家级:
每一奖项分值=500×(1/N)
省级:
每一奖项分值=150×(1/N)
其中第一名N=1,第二名N=2,第三名N=3,依次类推,最多不超过第八名。
(三)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的,按最高等级计算教研积分。
(四)合作指导的,分值由合作者协商分配。
第三章奖励办法
第九条教研积分统计及其奖励每年度进行一次。
第十条个人积分奖。
按认定的上年度个人教研积分,第二年度给予奖金奖励。
每分教研积分的奖励额度视经费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教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教学单位在岗教职工人均教研积分的文理科前三名,授予教研工作先进集体奖,颁发奖牌和奖金。
奖励额度视经费情况而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韶关学院在岗教职工。
第十三条积分计算与资料收集过程中若出现造假行为者将追究个人或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本文件实施后新增项目,由教务处参照本文件相关积分办法给予认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制订《韶关学院教研积分计算及奖励办法》的几点说明
1.本办法尽可能与《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接轨。
如:
论文的等级(T、A、B、C、D、E级论文)界定与积分计算与分配办法,二者完全一致;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以及教学成果奖的积分计算,参照《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相关内容设定。
2.与《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相比,本办法充分考虑了教研的特殊性,从而扩展了积分的范围。
如:
(1)在“论文类”中,鉴于教研论文期刊级别不高的现状,增设了会议论文。
(2)在“项目类”中,鉴于国家级、省级项目申报指标极其有限的现实,增加了“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校级教学发展与改革工程项目”,“培育项目”,主体面向校级项目和培育项目。
(3)在“项目类”中,有时还会以学校层面进行申报和立项,而撰写申报材料人员与立项后项目建设人员并不一致,故增设了“以学校层面申报并立项的国家级、省级项目”,积分由项目申报组与建设组进行分配。
(4)为体现“应用型”地方院校的定位,在大类中,增设了“辅导学生竞赛获奖类”;在部分积分项目中,设置了创新实践类项目及优秀指导教师的积分。
(5)关注教师的发展,在大类中,设置了“荣誉类”;在“校级教学发展与改革工程项目”中的,设置了以(理论、实验)课堂教学竞赛为基础的、促进教师发展培育层次递进的、以教学名师为培育指向的系列工程项目:
育苗教学工程项目(高校教龄不足5年的青年教师)、育才教学工程项目(中级职称教师)、优才教学工程项目(高级职称教师)、教学名师培育工程项目(教授)、教学名师示范工程项目(教学名师)。
(6)鼓励团队成员共同发展。
对于集体承担的项目、完成的成果,在积分分配时,按5:
3:
2:
1:
1:
1‥‥‥的比例进行分配,而没有采用《韶关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中规定的“一般主持人占50%,其他则由项目主持人根据个人所作贡献大小确定其分配系数及分配额。
也可由主持人独享”。
若积分可以由主持人独享,则不利于教学团队的打造;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积分分配,可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投身于教研活动当中,有利于青年教师的发展,同时也扩大了教研积分的受益面。
(7)在积分设定时,综合考虑项目的难以程度、工作量大小、对学校声誉和影响力提升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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