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docx
- 文档编号:29827392
- 上传时间:2023-07-27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2.06KB
关于加强全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docx
《关于加强全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强全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加强全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
《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
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修改前后对照表
现行版
修改版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检维修作业是化工企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事故多发环节。
据统计,自2006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36起,死亡90人,其中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24起,死亡59人,分别占总数的67%和66%。
特别是今年以来,全省发生8起危险化学品事故,导致25人死亡,其中有7起发生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共导致24人死亡。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检维修作业是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事故多发环节。
近年来,全国化工企业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及其他检维修环节事故多发、频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惨重。
我省近年来相继发生了数起检维修作业环节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教训深刻。
这些事故的发生再次说明,全省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丝毫不能放松,必须持续严格监管。
为加强全省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规定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为加强全省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风险
(一)化工企业检维修包括:
全厂停车大检修;某一套或几套生产储存装置停车大修;系统、车间或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化工装置的维护保养;生产储存装置及相关设备在不停产状况下的抢修。
一、充分认识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的安全风险
(一)化工企业检维修包括:
全厂停车大检修;某一套或几套生产储存装置停车大修;系统、车间或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化工装置的维护保养;生产储存装置及相关设备在不停产状况下的抢修。
特殊作业是指企业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二)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通常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又经常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极易导致火灾、爆炸及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三)化工企业通常将检维修作业委托外部施工单位承担,客观上增加了安全管理环节,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
施工单位人员往往不熟悉化工企业的工艺、设备和涉及的危险有害物料情况,如果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较强的施工能力,施工作业的安全风险很高。
(二)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通常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又经常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极易导致火灾、爆炸及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
(三)化工企业通常将检维修作业委托外部施工单位承担,客观上增加了安全管理环节,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
施工单位人员往往不熟悉化工企业的工艺、设备和涉及的危险有害物料情况,如果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较强的施工能力,施工作业的安全风险很高。
二、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四)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生产,由化工企业负主体责任,应当对检维修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检维修方案及作业过程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二、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四)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生产,由化工企业负主体责任,应当对检维修过程实施全面管理。
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检维修方案及作业过程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五)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检维修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分管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具体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检维修作业的部门、项目部以及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五)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检维修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分管生产、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具体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检维修作业的部门、项目部以及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六)共同参与检维修工程的监理单位、机械设备出租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化工企业的协调下,依照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共同参与检维修工程的监理单位、机械设备出租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化工企业的统一协调、管理下,依照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建立健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七)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与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相关的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此外,化工企业还要建立健全承包单位管理制度,建立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作业规程。
化工企业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规程进行审查。
施工单位作业时,要执行与化工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
三、建立健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七)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与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相关的责任制、检维修管理制度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此外,化工企业还要建立健全承包单位管理制度,建立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化工企业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审查。
施工单位作业时,要执行与化工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
(八)检维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检维修的组织与管理要求;检维修前的准备要求(包括检维修计划和施工方案、落实检维修人员和安全措施、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检维修前的工艺处理、作业许可的办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整改措施等);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检维修作业结束后的安全要求;检维修作业的有关记录要求;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要求。
检维修管理制度应满足《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的要求。
(八)检维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检维修的组织与管理要求;检维修前的准备要求(包括检维修计划和施工方案、落实检维修人员和安全措施、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检维修前的工艺处理、作业许可的办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整改措施等);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检维修作业结束后的安全要求;检维修作业的有关记录要求;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要求。
检维修管理制度对特殊作业的规定应满足《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要求。
(九)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各种危险作业的具体描述;作业许可证管理的要求;作业前的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作业程序及基本安全措施的要求;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
对于吊装、动火、动土、断路、高处、盲板抽堵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应分别满足《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的要求。
危险作业票证中设置栏目至少应包括上述安全规范中规定格式的栏目。
(九)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各种特殊作业的具体描述;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审批和使用等管理要求;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作业程序及基本安全措施的要求;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的职责。
对于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管理制度,应满足《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相关要求,作业票证中设置栏目至少应包括该安全规范中规定格式的栏目。
(十)承包单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要求;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要求;对承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化工企业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变更的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的要求;对承包单位表现评价与续用的要求;承包单位档案及记录管理要求。
(十)承包单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要求;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要求;对承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化工企业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变更的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的要求;对承包单位表现评价与续用的要求;对承包单位和严重违章人员“黑名单”的管理要求;承包单位档案及记录管理要求。
四、加强检维修工程项目管理
(十一)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检维修工程的发包、承包管理。
检维修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主体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承包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须经化工企业认可,且仅限于危险性较小的辅助工程和特殊专业工程。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分部、分项工程再分包。
禁止总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全部工程,禁止将其承揽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四、加强检维修工程项目管理
(十一)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检维修工程的发包、承包管理。
检维修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主体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承包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须经化工企业认可,且仅限于危险性较小的辅助工程和特殊专业工程。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分部分项工程再分包。
禁止总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全部工程,禁止将其承揽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十二)化工企业在制定检维修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组织、风险分析、方案编制、教育培训的时间和成本,合理安排工程时间、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应当科学安排施工进度,不得随意压缩检维修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避免因压缩工期、压缩成本而加大安全风险,影响工程质量。
(十二)化工企业在制定检维修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组织、风险分析、方案编制、教育培训的时间和成本,合理安排工程时间、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应当科学安排施工进度,不得随意压缩检维修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避免因压缩工期、压缩成本而加大安全风险,影响工程质量。
(十三)化工企业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开展施工作业时,还要互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以上情形属独立工程的,由化工企业监督与协调;属总承包范围内的,由总承包单位监督与协调。
(十三)化工企业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开展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以上情形属独立工程的,由化工企业统一监督与协调;属总承包范围内的,由总承包单位监督与协调。
(十四)化工企业应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工程管理中引入第三方安全管理模式,借助第三方管理咨询机构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协助开展资质审查、施工指导、人员培训和现场检查等工作,建立化工企业、施工单位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
(十四)化工企业应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工程管理中引入第三方安全管理模式,借助第三方管理咨询机构的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协助开展资质审查、施工指导、人员培训和现场检查等工作,建立化工企业、施工单位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
五、加强作业人员管理
(十五)从事检维修作业人员,不论是化工企业内部的作业人员还是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并具有从事化工企业检维修经验,禁止临时雇用劳务人员从事各类危险作业。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化工企业要建立关键工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技能的确认机制,严把作业人员准入关。
五、加强作业人员管理
(十五)从事检维修作业人员,不论是化工企业内部的作业人员还是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并具有从事化工企业检维修经验,禁止临时雇用劳务人员从事各类特殊作业。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化工企业要建立关键工种作业人员技术安全技能的确认机制,严把作业人员准入关。
(十六)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外来施工人员入厂管理,在对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入厂证,凭证进入作业现场。
如施工人员需要变更,应提前提出办理入厂手续申请,在培训合格并经化工企业批准后方可安排上岗。
(原第二十四条)
(十六)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都应当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全部受到教育。
教育培训内容应贴近实际,注重教育培训效果,避免程式化、走过场。
要确保作业人员熟悉作业环境、作业内容、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作业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处置措施,正确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十七)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都应当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全部受到教育。
教育培训内容应贴近实际,注重教育培训效果,避免程式化、走过场。
要确保作业人员熟悉作业环境、作业内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作业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措施,熟练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了解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十七)化工企业应指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熟悉作业现场、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的岗位工作人员作为现场作业监护人员,并相对固定。
要加强对作业监护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要以落实监护人员监护职责为重点,围绕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护常识、安全风险告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置等内容,切实提高监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十八)化工企业应指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熟悉作业现场、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的岗位工作人员作为现场作业监护人员,并相对固定。
要加强对作业监护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要以落实监护人员监护职责为重点,围绕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护常识、安全风险识别和告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置等内容,切实提高监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十八)正确引导施工人员牢固树立“我的安全我做主”、“自己的生命自己掌握”的安全意识,自觉确认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十九)正确引导施工人员牢固树立“我的安全我做主”、“自己的生命自己掌握”的安全意识,自觉确认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加强检维修作业前准备工作管理
(十九)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前,化工企业要组织对检维修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流程和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严格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
施工单位应派人参与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的内容要涵盖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作业环境特点、检维修作业过程、步骤、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以及作业人员情况等。
六、加强检维修作业前准备工作管理
(十九)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前,化工企业要组织对检维修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流程和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严格实施作业前风险分析。
施工单位应派人参与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的内容要涵盖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作业环境特点、检维修作业过程、步骤、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以及作业人员情况等。
(二十)施工单位应根据检维修任务要求,结合风险分析结果,制定检维修方案。
检维修方案中应重点明确安全防范措施,以消除或降低作业风险。
方案中还应明确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化工企业应当对检维修方案审核确认。
(二十)施工单位应根据检维修任务要求,结合风险分析结果,制定检维修方案。
检维修方案中应重点明确安全防范措施,以消除或降低作业风险。
方案中还应明确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化工企业应当对检维修方案审核确认。
(二十一)化工企业对生产装置的工艺处理和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等安全技术措施应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经与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合格后交出。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由施工单位具体组织落实。
(二十一)化工企业对生产装置的工艺处理和设备、管线的隔绝、清洗、置换等安全技术措施应满足作业安全要求,经与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合格后交出。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由施工单位具体组织落实。
(二十二)对于吊装、动火、动土、断路、高处、盲板抽堵、受限空间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必须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作业许可证。
化工企业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到作业现场审批作业票证,重点监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严禁无票作业,严禁随意降低作业危险等级,严禁作业票证缺项,严禁更改作业票证日期和时间,严禁代替他人签字。
(二十二)对于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必须按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同一作业涉及八大作业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动火、高处、吊装作业应进行分级管理。
涉及有毒气体的作业区域作业前,应分析其含量,不得超过GBZ2.1的规定。
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
遇节日假、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
化工企业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到作业现场审批作业票证,重点监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严禁无票作业,严禁随意降低作业危险等级,严禁作业票证缺项,严禁更改作业票证日期和时间,严禁代替他人签字。
(二十三)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标志及其施工导则》(GB2894)的规定,在检维修作业现场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确保通信和照明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确保设备、仪器和工具符合标准规定。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上述安全作业条件应由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具体责任人共同检查确认。
(二十三)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在检维修作业现场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确保通信和照明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确保设备、仪器和工具符合标准规定。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上述安全作业条件应由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具体责任人共同检查确认。
七、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二十四)化工企业应当加强外来施工人员入厂管理,在对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入厂证,凭证进入作业现场。
如施工人员需要变更,应提前提出办理入厂手续申请,在培训合格并经化工企业批准后方可安排上岗。
七、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二十五)加强检维修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人员的数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区域。
避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安排相互禁忌作业,控制节假日和夜间作业。
检维修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选择安全的工作位置,并做好撤离、疏散和救护等应急准备。
当生产储存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异常情况排除后,应重新审批作业票证,否则不得恢复作业。
(二十五)加强检维修区域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人员的数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区域。
避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安排相互禁忌作业,控制节假日、夜间和重点时段作业。
检维修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选择安全的工作位置,并做好撤离、疏散和救护等应急准备。
当生产储存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化工企业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异常情况排除后,应重新审批作业票证,否则不得恢复作业。
(二十六)在检维修作业中,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管理和指挥,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安全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超出作业范围作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二十六)在检维修作业中,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现场管理和指挥,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超出作业范围作业,严禁违反劳动纪律。
(二十七)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持相应作业票证,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规程作业。
监护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如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作业活动必须中止。
(二十七)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持相应作业票证,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规程作业。
监护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没有专人替代的,作业活动必须中止。
(二十八)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都应当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组织演练。
检维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可行、有效措施,正确组织抢险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坚决禁止盲目冒险施救,造成事故伤亡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
(二十八)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都应当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组织演练。
检维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响应,采取可行、有效措施,正确组织抢险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如实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坚决禁止盲目冒险施救,造成事故伤亡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
八、加强对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的监督管理
(二十九)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发生事故的,其事故数据由化工企业统计。
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八、加强对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的监督管理
(二十九)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发生事故的,其事故数据由化工企业统计。
化工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三十)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的监督检查,将化工企业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承包单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和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票证制订与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企业将检维修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有关安全评价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加强 化工企业 维修 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