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护理事业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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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护理事业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全国护理事业发展
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护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护理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升护理服务和护理管理水平为重点,完善护理管理制度,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发展老年护理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推动我区护理事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
实施《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基础,合理配置,提升护理服务能力;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激发护士队伍活力;依法执业,规范行为,保障患者医疗安全;丰富内涵,拓展服务,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到2020年的工作目标是:
——护士队伍数量、素质、能力持续提升。
基本适应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护理人才梯队初步形成。
新入职护士和护理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专科护士培养满足临床需求。
——优质护理服务深入推进。
优质护理服务重点向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基层护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责任制整体护理全面推行、有效落实,护理专业内涵更加丰富,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提高,患者就医体验明显改善。
——护理管理改革取得突破。
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护士执业管理制度和医院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护士人力配置、绩效考核、岗位晋升、职业规划等管理科学规范,护士队伍内在活力进一步激发,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得到大力加强,老年护理服务行为更加规范。
建立医院—社区—家庭护理服务链,促进医护养结合、安宁疗护以及护理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
“十三五”期间护理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15年
2020年
性质
1. 注册护士总数
6.12万
10.35
预期性
2.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2.44
3.89
预期性
3.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比
1:
0.96
1:
1.25
预期性
4.三级综合医院(含蒙医中医综合医院)、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和蒙医中医专科医院):
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0.63:
1
0.4:
1
0.8:
1
0.6:
1
约束性
5.二级综合医院(含蒙医中医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专科医院(肿瘤、儿童、妇产、心血管病和蒙医中医专科医院):
全院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
0.54:
1
0.4:
1
0.7:
1
0.5:
1
约束性
6.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工作的护士数
1.2万
1.28万
预期性
7.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8.二级及以上医院护理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比例
/
90%
预期性
9.三级综合医院(含蒙医中医综合医院)新入职护士参加培训比例
/
90%
约束性
10.新生儿专业专科护士参加培训比例
/
50%
预期性
11.助产专业专科护士参加培训比例
/
50%
预期性
12.精神卫生专业专科护士参加培训比例
/
50%
预期性
13.血液净化专业护士参加培训比例
/
100%
预期性
14.PICC专业护士参加培训比例
/
100%
预期性
15.社区护士参加培训比例
/
90%
预期性
16.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比例
/
90%
预期性
17.三级医院实施护士岗位管理比例
/
80%
预期性
18.二级医院实施护士岗位管理比例
/
50%
预期性
19.设立护理院的盟市比例
/
100%
预期性
20.三级医院护理管理信息化覆盖率(覆盖范围包括队伍、岗位、质量、安全等环节的全过程)
/
100%
预期性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完善护士人才梯队。
1.落实医疗机构护士人力配置的主体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持续增加注册护士数量,达到标准要求。
将护士人力配置纳入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年度校验、临床重点专科评审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护士人力配置指导,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工作量等科学合理配置护士人力,满足临床工作需求。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探索护士多机构执业,加快优质资源下沉,增加基层护理服务供给。
制订护士职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护士职业社会地位,留住有能力、有愿望的护理人才。
2.在有条件的公立三级医疗机构探索开展体现公益性质的护士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面向社会招收具有护理教育背景人员,通过基础理论、临床实践技能等规范化培训,提升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和职业归属感,为自治区护士队伍储备人才。
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招聘经过护士规范化培训的护理人才,保证护理质量,降低护理风险。
3.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职称体系,遵循护理人才成长规律,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以护士临床护理服务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及医德医风为主要指标,结合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情况等,调整护士职称晋升和使用政策,充分发挥各职称级别护士作用,引导高职称护士直接服务临床。
推动蒙医护理专业人员资格和职称的认定评审工作。
4.探索建立护理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紧密衔接的供需平衡机制,引导医学院校根据区域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护理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
结合自治区实际,培养特色护理人员,大力推进蒙医中医护理和老年护理人员的培养。
落实国家有关护教协同推进护理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
(二)丰富优质护理内涵,创新护理服务模式。
1.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服务理念,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病房全覆盖,提高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比例。
以有效的护士配置为保障,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为群众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健康指导、慢病管理、康复促进、心理护理等服务,体现人文关怀。
2.严格落实《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患者入出院护理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以及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服务指南和护理操作技术规范,结合实际,细化量化护理服务内容、要求和指标,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
加强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将与新技术新业务配套的护理新技术、护理操作规范、护理常规等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保证护理质量与安全。
3.建立完善护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机制,明确护理质量控制关键指标,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定期监测、预警反馈制度。
依托自治区临床护理质控中心,借助国家护理质量信息平台,对自治区医疗机构上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全区护理质量报告,促进临床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2020年年底前,自治区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含蒙医中医综合医院)全部纳入护理质量信息报送范围。
4.三级医疗机构针对造口患者、压疮患者、PICC、腹膜透析患者等特殊群体,在门诊设立专门区域,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科护士提供专项护理技术或技能指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自身专科特色开设门诊专科、专病、慢病护理服务,适应非住院患者或出院后患者进一步治疗、康复和延续照护的需求。
(三)深化护理管理改革,推进护理岗位管理。
1.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医疗机构护理管理职能,推进建立护理垂直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护理管理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护理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健全完善护士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推进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2.深入推进护士岗位管理工作,建立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科学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建立健全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以护士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指标,结合工作年限、职称和学历等,对护士进行合理分层、合理配置,并与薪酬分配、晋升晋级等有机结合,明确护士职业发展路径,拓宽护士职业发展空间。
3.落实国家有关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确保护士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护士活力。
贯彻《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实施科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合理提高护士薪酬待遇,向工作量大、护理风险大、技术难度高、轮值夜班多的临床岗位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护士的工作积极性。
4.结合新时期护理工作特点和要求,修订自治区临床护理工作规范及考核标准,为规范开展临床护理服务提供指引和政策依据。
(四)健全护士培训机制,提升护士专业素质。
1.将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医疗机构护理工作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培训大纲和培训要求,在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培训的基础上,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培训工作。
有条件的盟市可建立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健全护士分层级岗位培训机制,结合护士分层级岗位培训的特点,明确各层级培训阶段的培训内容、带教要求、考核形式等,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护士分层级培训考核制度体系。
2.2017年年底前完成盟市级护理质控中心组建工作,依托自治区、盟市两级护理质控中心,加强护理管理人员和高年资护士能力建设,分层次开展核心管理能力培训。
落实《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和培训要求,制定完善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新入职护士规范化培训。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护士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安排,有计划分期分批开展社区护士、蒙医中医护士培训工作。
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对现有培训基地实施考评和调整,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促进基地间专科护士培训同质化。
增设血液净化、精神卫生专业自治区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组织完成基地申报、评估等事宜,启动相关培训工作。
落实国家专科护士管理制度,细化专科护士的准入条件、培训要求、岗位职责、服务范畴、职业规划,为专科护士的有效利用积极搭建职业平台。
4.继续开展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室、肿瘤护理、糖尿病护理、PICC等六个专业领域专科护士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二级医疗机构专科护士的培养。
选择新生儿、助产、老年病、血液净化、精神卫生、PICC等临床急需专科护理领域,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其中,新生儿、助产、老年病专业,以参加国家级或国内专业领先的三级医疗机构组织的培训为主;血液净化、精神卫生、PICC专业根据临床需求,完成自治区级或以上级别专科护士培训。
(五)加强基层护士培养,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1.建立健全基层护士继续教育考核评估制度,并与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挂钩,从制度上保证基层护士继续教育的正常开展。
通过政策项目、进修教育、远程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护士能力培养,在强化“三基知识”的基础上,将专科护理与全科护理进行有效结合,切实发挥基层护士在加快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中的作用。
2.将护理对口帮扶纳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范围,建立护理对口帮扶机制。
三级医疗机构通过组建护理联合团队,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辐射效应,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特别是健康管理、老年护理、康复促进、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
3.以医联体为载体,加强医联体内护理工作,发挥医联体核心医院的作用,通过护理共建、技术帮扶、业务指导、临床带教、教学查房等多种形式,推动建立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护理管理的上下联动帮扶机制。
(六)拓展护理服务领域,健全老年护理服务体系。
1.将护理院设置纳入当地区域医疗卫生规划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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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 贯彻落实 全国 护理 事业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