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诚教育答案版《合同》真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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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诚教育答案版《合同》真题及答案
2011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
03614)
本试卷共8页。
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请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然后回答第1-2题。
河北大华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大华”)于2010年1月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得了当地某大型购物中心的工程建设合同。
大华在上述工程建设合同签署后,即开始组织该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及设施的采购。
对于水泥的采购,大华将其供应商目标锁定为当时市场上最大的两家水泥生产企业:
内蒙古磐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磐石”)和唐山天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成”)。
大华于2010年2月1日分别向磐石和天成去函,函中写明:
“我公司因为工程建设需要国家一级水泥1万吨,如贵公司能够提供,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买。
”
磐石于2010年2月5日回函,函中告知其能够提供大华所需要的1万吨国家一级水泥,价格为2000元/吨,并能在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后2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至大华指定工地。
同一天,天成回函称:
天成能够提供大华所需要的1万吨国家一级水泥,价格为1800元/吨,交货日期为双方合同成立后1个月内,交货地点由大华指定。
经过比较,大华决定选择由天成作为其供应商,并立即复函天成,说同意其函中提出的交易条件,但需要双方五个工作日内以签署书面确认书的方式对此予以确认。
磐石在2月5日回函发出后的第二天,就派本公司车队先行载运2000吨水泥送往大华建设项目工地,要求大华收货并支付相关货款,并称其余的会在20日之内陆续送到。
磐石的车队到大华公司之时,恰逢大华的工地上急需水泥,所以大华收下了磐石这2000吨水泥,但告知磐石以后的水泥不需要再送,大华已向其他供应商订购。
与此同时,大华立即函告天成,称其仅需要8000吨水泥,之前同意的其他交易条件仍保持不变。
磐石和天成均对大华的回复表示不满,双双将大华起诉至相关人民法院,要求大华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例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问题:
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回答。
1.
(1)大华和天成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15分)
大华和天成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5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形式订立合同的,如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5分)本案中,大华要求双方签订一份书面确认书,由于双方尚未签订确认书,因此他们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5分)
(2)大华和磐石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如果存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10分)
大华和磐石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5分)合同内容为有关2000吨水泥的买卖。
(5分)
2.
(1)列举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并简要解释其概念。
(10分)
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为:
要约、承诺。
要约:
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
就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2)指出本案中下列行为分别属于合同商订过程中的哪个阶段。
(15分)
1)2010年2月1日,大华向天成的去函
2)2010年2月5日,磐石向大华的回函
3)2010年2月5日,天成向大华的回函
4)大华向天成的回函
5)大华对天成关于8000吨水泥的函
1)2010年2月1日,大华向天成的去函为要约邀请。
2)2010年2月5日,磐石回函为要约。
3)2010年2月8日,天成回函为要约。
4)大华向天成的回函为承诺。
5)大华对天成8000吨水泥的函为要约。
二、论述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请仔细阅读以下题目,并选择其中两道题作答。
多选者只按选择的前两题计分。
请注意,每题均包括多个小题。
请从第3、4、5、6题中任选两道作答。
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
3.
(1)什么是合同权利?
(5分)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2)指出合同权利具有的特点并简要解释。
(20分)
●合同权利是请求权。
合同权利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
在给付前,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只能通过债务人给付。
●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
合同权利的本质内容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的受领权归属债权人。
●合同权利是相对权。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只能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不特定人要求给付。
●合同权利具有平等性。
合同债权是相对权,所以没有排他性,对于同一个客体可以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和受偿。
●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请求力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
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得到法院确定其权利的判决后,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债权人可以实行的自助行为。
处分权能是债权人得以依法处分自己债权的权利。
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到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4.
(1)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列举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
(13分)
●可撤销合同的定义: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1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1分),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1分)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1分)归于无效(1分)。
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
(2)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四个法律特征。
(12分)
●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但并没有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必须要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可撤销合同在中国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对此类合同,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
5.
(1)什么是商标权?
列举商标权的两个特征。
(4分)
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对商标依法注册而取得的专用权(2分)。
商标权具有排他性(1分)
和延续性(1分)两个特征。
(2)简要分析商标权的三个作用。
(9分)
●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购买。
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可以凭商标知道该商品是哪家企业生产的。
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他品牌。
因此,区别作用对企业与消费者都是重要的。
●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
质量好的商品会使用其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标又会使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
●企业的无形财产:
商标作为企业的工业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
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巨额财富。
(3)指出我国注册商标的种类并简要解释。
(12分)
●商品商标:
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服务商标: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标志。
习惯上,我们把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称为一般商标。
●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6.
(1)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5分)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最高5分。
)
(2)指出四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举例说明其含义。
(20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出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
2010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
03614)
本试卷共2页,满分100分:
考试且时间为180分钟。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回答第1题和第2题。
A公司主营服装业务。
2003年3月15日,A公司向客户G发出要约,报女式针织衫200打,每打800元,8月份装运,并规定:
承诺必须于25日前到达有效。
3月22日,G公司答复如下:
你15日要约收到。
你方价格过高,若降至每打750元可以接受,A公司次日复电:
该价为我方最低的报价,你方降价要求歉难考虑,3月26日,G公司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A公司于29日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
4月8日之前承诺到达我处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承诺要约的全部内容,由于邮递过程出现失误,该函于4月10日送选A公司。
A公司业务员认为是逾期承诺,因此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G公司向A公司电汇了定金,并请求尽量安排最早的航班出运。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A公司,此时已将价格调整为每打900元,于是,A公司于7月8月回复称:
我公司此前与你方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要约表示承诺,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超过规定期限,为逾期承诺,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最新报价为每打900元,9月交货,其他条件不变,G公司不同意,回复A公司:
我方于4月3月即表示承诺,你我两地邮程需三天时间,如果不是邮递过程中的失误,该函是能够在4月8日之前抵达你处的。
你方在接到我方效的,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拒绝发货。
于是G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庭。
问题:
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答题。
1、
(1)简要解释承诺的含义,并列出有效承诺的五个构成要件。
(9分)
①承诺的概念:
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合同。
②有效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必须有接受要约主要人愿意和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承诺做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A和G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并说明理由。
(16分)
①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承诺逾期,如果要约人及时表示同意接受该承诺,则逾期承诺仍有效;如果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是能够及时送达要约人,但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承诺逾期,除非要约人在收到承诺后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无效,否则该承诺依然有效,双方合同成立。
③本案中,逾期承诺是由于邮递失误造成,A公司业务员接到后来做任何表示,则双方合同成立。
2、
(1)简要解释要约的含义,并列句要约构成的五个要件。
(11分)
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订立合同必经的阶段。
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是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③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人的拘束。
④要约人必须向特定人发出
⑤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解释什么是要约失效并列举要约失效的形式。
(5分)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拘束力。
要约失效的形式:
①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约人时,要约失效。
②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也就是对要约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③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④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结合上述案例,分析和阐述双方当事人的经验和教训。
(9分)
⊕A公司作为要约人应吸取的教训是:
在收到逾期承诺后,一定要先判断造成逾期的原因。
如难以判断,则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采取不同做法,及时通知对方明确接受该承诺,或告知对方逾期承诺无效。
如原要约失效,这样可以使自己处于有利于地位。
置之不理可能会产生纠纷,使自己被动,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G公司的教训是:
虽然G公司从法律角度没有任何错误,但从业务角度应加强与A公司,从而避免出现误解,走向法庭。
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请仔细阅读题目,并挑选其中两道题作答。
请注意。
第3题和第5题包含两个小题,第4题包含三个小题。
请从第3、4、5、6题中任选两道作答。
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
3、
(1)简要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8分)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用于确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及风险划分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2)简要解释CIF的含义和特点,并说明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中,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的主要义务。
(17分)
⊕CIF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属于象征性交货,卖方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来履行其交付货物的义务。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CIF术语时,买卖双方各应承担下责任。
■卖方义务:
①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及货物证明
②自费租船或订舱
③以正常海运方法,经通常航线,将所提供的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港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货物出口的其他证件
⑤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将货物装船并及时通知买方
⑥按合同规定办理货物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⑦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
⑧及时向买方提交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发票、保险单等单证
买方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交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单证,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②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及其他进口所需的许可证
④在合同目的港口的权利的情况下,如买方未及时把装船时间或目的港通知卖方,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及风险由买方承担
4、
(1)说明招标、投标的含义。
(6分)
⊕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的形式,向特定或不特定多教主体公布标的物的条件的订约提议。
招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是授权人(出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投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
(2)解释招标投标买卖的主要特点。
(4分)
⊕通过竞争方式订立合同(或答是一种竞拍)
⊕各投标人报出的条件相互是保密的
⊕每人都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招标投标买卖是一种需遵循特殊程序的买卖
(3)举例说明五种无效投标的情况。
(15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投标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投标书未密封的
⊕投标书内容不完全或者因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确定其内容的
⊕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投标书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未按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
⊕其他法律规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5、
(1)简要解释什么是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这里的合同义务,既包括本身规定的当事人的义务,也包括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义务。
(2)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详细列举并解释四种主要形态及各种违约的法律后果。
(20分)
①预期违约
⊕又称先期违约,是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又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凡当事人明确肯定地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为明示预期违约;凡当事人以自己行为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为默示预期违约
⊕法律后果:
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等,也可等履约期限到后,当事人构成实际违约时,选择实际违约的不就措施
不履行(5分)
⊕指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从性质和后果看,是违约行为最为严重的一种,因为不履行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从而造成其期待利益的重大损失。
⊕又分为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
⊕法律后果:
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如果是拒绝履行,还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不适当履行(7分)
⊕又称履行不当,指当事人虽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
⊕包括以下几种违约金行为:
迟延履行:
指在合同规定履行期满后才履行的违约行为,分为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
法律后果:
违约方须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合同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者,非违约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降价等违约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部分履行:
指债务人已有履行,但履行的标的在数量上不符合合同约定。
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部分履行构成违约
法律后果:
非违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继续履行,并且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加害给付
⊕又称积极损害债权,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仅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的损失,还造成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
⊕加害给付属于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竟合
⊕法律后果,债权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其安全责任中的一种,但不能要求加害人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6、解释不安抗辩权力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并说明其构成要件和产生的法律效力。
(25分)
不安抗辩权(10分)
定义:
是指当事人一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生效后,其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会危及给付方债权的实现。
如仍然强迫先给付。
一方履行其债务,则违背了公平原则。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法律设立了不安抗辩权制度。
根据该制度,当后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时,先给付的一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未履行或担保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构成要件:
⊕在缔约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
⊕对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难以对待给付
产生的法律效力(中国合同法)
⊕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现实危险,则先给付方有权中止履行。
⊕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回复履行能力并且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15分)
■定义: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方在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般使用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
构成要件: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不管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如:
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
产生的法律效力:
⊕履行方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以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在先履行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2009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课程代码03614)
本试卷共2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一、案例题(每题25分。
共计50分)
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回答第1题和第2题。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白酒的老字号,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大城市的郊区。
2003年产值已经达到5亿元,在全国酒业名列前茅。
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该公司总经理李先生决定前往中国西部地区寻找合作商机。
2005年春节刚过,他就匆忙踏上旅程,到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个高粱产地考察。
他找到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提出双方合作的建议。
副县长推荐了当地一家从事农作物加工的乙公司,李先生找到其董事长刘女士,双方寒暄一番后决定开展长期合作。
于是,李先生与刘女士分别代表双方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公司初加工的高粱。
2005年当年购买的金额为100万元。
该合同于5月1日正式签订,合同还约定,甲公司应于5月10日前交付3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该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签订后,刘女士积极组织货源,很快筹集到一大批高粱。
鉴于库房压力,5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付订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高粱。
几天后,甲公司接受了该批高粱。
刘女士原以为甲公司会及时汇来货款,不料等到5月20日也没见踪影。
她很着急,给李先生打电话要求付清货款100万元,但李先生以高粱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付款。
之后,她通过一家商务调查公司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还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
听到这个消息,刘女士喜出望外,遂于5月30日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债权。
主审法官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应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3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
这时候,丁银行得到这个消息后,向刘女士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刘女士断然拒绝了丁银行的要求。
(案例中的信息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问题:
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请根据案例答题。
1.
(1)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为什么?
(15分)
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
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在本案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收了货物,视为主合同已经履行,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
(2)请结合案例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10分)
根据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③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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