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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复习资料
2011年9月危险品培训要点
第1章适用性
1。
危险品的DGR定义:
危险品是指能危害健康、危及安全、造成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且在本规则危险品表中列明,或依据本规则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2.危险品运输相关法规及文件
•联合国UN发布的——《危险品运输建议书》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布的--《安全运输放射性物质规则》
•国际民航组织ICAO发布的—-《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8》、《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简称:
技术细则或“TI”)、《与危险品有关的航空器事故症候应急响应指南》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发布的——《危险品规则》(DangerousGoodsRegulations,DGR),简称:
“危规”
3。
DGR适用范围
•所有IATA的会员或准会员航空公司
•签订IATA多边货物联运协议的所有成员航空公司
•向这些运营人送交危险品的所有托运人和代理人
第2章限制
1。
禁运的危险品包括
•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运输的物品
•经豁免可以运输的危险品(豁免条件是取得始发国、中转国、飞越国、收货国和运营人注册国政府或主管当局的批准。
)例如一些放射性物质、传染性的活体动物、吸入其蒸汽可导致中毒的具有I级包装的毒害品、高温物质等
2.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危险品
1)禁止携带的危险品:
禁止携带,但可作为危险品进行货物运输。
a)一些隐含的危险品:
隐含的危险品是指某些危险品可能不明显地含有危险性性质。
以下三种隐含的危险品禁止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
i.紧急航材AOG部件——可能含有爆炸品(照明弹或其他烟火信号弹)、化学氧气发生器等;
ii.汽车、汽车部件-—可能含有影响飞机仪器的铁磁性物质;发动机、化油器及含有或曾经含有燃料的燃料箱等;
iii.呼吸器——可能含有易燃气体(压缩空气或氧气钢瓶、化学氧气发生器或深冷液化氧气;
b)内装锂电池和/或烟火物质的公文箱、现金箱等保密性设备
c)诸如催泪毒气喷射器、胡椒喷射器等带刺激性或使人致残的器具
d)将液氧作为主要或次要氧气源的个人医用氧气装置
2)经运营人许可,仅作为交运行李接收的危险品
a)用于包装易腐物品的干冰,每人可携带总重不超过2kg
b)包装牢固的1.4S项弹药(仅限UN0012和UN0014,仅供个人使用,非燃烧性、爆炸性)毛重不超过5kg
c)装有防漏型电池的轮椅或其他代步工具
d)装有非防漏型电池的轮椅或其他代步工具
e)野营炉以及盛装液体燃料的容器——必须完全排空
f)在获得运营人批准的情况下,野营炉以及用于野营炉的装有易燃液体燃料的燃料容器仅能作为交运行李托运。
前提是野营炉的燃料罐或燃料容器完全排空了所有液体燃料并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危险.
g)为了消除危险,空燃料罐必须排空至少1小时,并在开口的情况下将空燃料罐放置至少6小时。
3)经运营人许可,仅作为手提行李接收的危险品
a)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Mercurybarometerorthermometer).政府气象局或类似官方机构可每人携带一只,密封包装,防水银泄露。
通知机长。
b)产生热量的物品(如潜水灯或焊接设备,这类设备一旦意外启动,可能会产生高热和起火),能产生热量的部件或能源装置必须拆下,防止意外启动.
4)经运营人许可,可作为交运或手提行李接收的危险品
a)供医用的小型氧气瓶或空气瓶
b)装入救生衣的非易燃气瓶(非易燃气体不一定局限于CO2)——可随身携带
c)含冷冻液氮的隔热包装—-冷冻液体被多孔物质吸附
d)雪崩援救背包。
每人可携带一件,内装净重不超过200mg的烟火引发装置以及净重不超过250mg的压缩气体。
背包的包装应避免意外启动,包内的空气袋应安装减压阀。
5)无需运营人批准的可接收货物危险品
a)非放射性药品或化妆品(包括气溶胶)-—如发胶、香水、科隆香水及含酒精药品(可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随身携带),每位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数量不超过2kg,并且单件物品不超过0。
5kg。
b)用于机械假肢的气瓶,可携带同样大小的备用气瓶(可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随身携带)
c)心脏起搏器/放射性药剂,包括那些植入人体内以锂电池为动力的装置或作为治疗手段植入人体的放射性药剂(可随身携带,但不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
d)医疗/临床温度计,放入保护盒内供个人使用的含水银的小型医用体温计1只(可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随身携带)
e)卷发器—-不可随身携带,可作为行李接收,但其充气筒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f)安全火柴/打火机——(可随身携带,但不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不安全的打火机(装有不能吸收的燃料的打火机)不能随身携带,即燃火柴禁止运输
g)酒精饮料,5L容器内的酒精,浓度在24%与70%之间,每人可携带5L(可作为交运行李、手提行李、随身携带)
h)干冰——作为交运行李与作为手提行李的不同规定!
不可随身携带。
3.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
根据《万国邮政联盟公约》,在航空邮件运输中一般不允许危险品运输;部分危险品可以作为邮件运输,但要符合相关规定。
包括:
•传染性物质——随附“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干冰——作为传染性物质的制冷剂,随附“危险品申报单”
•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活度低于例外包装相关规定的1/10.
4。
运营人资产中的危险品
•航空器设备:
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装载与航空器上的危险物品;
•消费品。
飞行中客机上使用或销售的具备一定危险性的消费品,如安全火柴、酒精饮料.
•干冰.用于冷冻食品或饮料。
5。
国家及运营人差异:
国家和运营人可以提出比DGR规定更加严格的运输规定,这些规定提交之后就会印刷在新版的DGR上,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
•国家差异以三个英文字母识别,前两个字母是国家代号,最后一个字母都是“G"—-Government,其后的两个数字是条款的编号。
如CNG是中国的国家差异,USG是美国的国家差异.国家差异的适用范围为飞入该国家或地区中所有航线(包括始发、中转和到达)的航空器,以及在该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承运人的所有航线.(例如,从香港经北京中转至东京的航线,就应遵守香港、中国和日本三国的国家差异,即HKG、CNG和JPG。
如果两段航程中有异于这三个国家和地区所属的运营人,则还需要遵循运营人所在国的国家差异,即假设香港至北京由韩国的大韩航空运营,则在原有基础上还需遵守韩国的国家差异,即KPG)
•运营人提交的条款应当是托运人的能力能够影响的方面,该能力是指托运人能使某个特定危险品被接受运输的能力。
运营人差异的表示:
开头两个字符表示运营人,其后的两个数字表条款的排序。
例如,CA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运营人差异。
第3章危险品的分类
总则:
根据危险品的危险性类别,危险品被分为9类,其中1,2,4,5,6被分为若干项别;类别用1个数字表示,如第7类;项别用两个数字表示,如氧化剂是第5类中的第1项,因此标记为5.1;危险品的危险程度大致分为高、中、低三级,分别用I级、II级和III级来表示。
具体项别与类别有:
1)第1类:
爆炸品
•爆炸品的项别:
共有6项,用1。
1项至1。
6项来表示
•爆炸品按所含物质的不同划分为13个配装组,用大写的英文数字表示A,B,C,D……;同一项爆炸品可能被划分为不同的配装组,同一配装组也可能含有不同项别的爆炸品。
具有相同配装组和项别的爆炸品可以码放在一起;具有相同配装组和不同项别的爆炸品也可以码放在一起,但用作运输时,全部爆炸物应被看作属于较小数字的项别。
比如1.5项别D配装组和1.2项别D配装组可以码放在一起,但全部爆炸品应被视为1。
2项别和D配装组。
•爆炸品的收运:
民航的客运航班收运1。
4S的爆炸品,包括体育运动用弹药、安全弹药;
2)第2类:
气体
•气体的定义:
在50︒C(122︒F)时,其蒸汽压大于300kPa;在20︒C(68︒F)时,标准大气压为101.3kPa时,完全处于气态;两个条件至少满足一个,即为气体.航空运输中气体的运输状态包括:
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气体的项别
Ø2.1项——易燃气体
Ø2。
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Ø2。
3项——毒性气体
•危险性表现
Ø气体危险品一般装在耐压容器中运输,运输过程中,容器受热或碰撞,都会导致容器内压力增加;气体还有可能腐蚀容器,造成容器耐压强度下降,从而引起爆炸;
Ø气体本身可能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发生泄露时,会引起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3)第3类:
易燃液体
•基础知识储备
Ø闪点(Flashingpoint)闪点又称燃闪点,是表示可燃性液体性质的指标之一。
它是指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其液体表面上的蒸气压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焰接触发生闪火时的最低温度.
Ø燃点(Ignitionpoint)燃点又称着火点,表示可燃性液体性质的指标之一。
是指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其蒸气与空气混合物,接触火焰后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的最低温度。
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于闪点1~20℃。
闪点愈低,燃点与闪点之间差别愈小。
•易燃液体的定义:
在闭杯试验中温度不超过60︒C或者在开杯试验中不超过65。
6︒C时,放出易燃蒸汽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的溶液或悬浊液.DGR的易燃液体还包括了液态的减敏爆炸物
4)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易燃固体:
4。
1项以易燃固体为代表名称,但事实上并不仅仅包括易燃固体。
它包括:
Ø易燃固体:
指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以后提到“易燃固体”应当注意区分是指的4.1项全体还是4.1项中的一部分
Ø自身反应物质:
指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物质。
装有4。
1项自身反应物质的包装件在运输中必须防止阳光直射,储藏时远离热源。
Ø固态减敏爆炸物:
不充分稀释就可能爆炸的物质
•4。
2项易于自燃的物体:
指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能自发放热,或接触空气后能够放热,并随后起火的物质,它包括两种类型:
自燃物质和自发放热物质
•4。
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有些物质与水接触可以放出易燃气体,这些气体与空气能够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
由于该项物质与水接触会发生危险,故发生事故后不可用水扑救,必须采用干粉灭火剂,或者用干沙掩埋。
5)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分为以下两项
•5。
1项氧化剂:
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放出“氧",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含有二价-0—0-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原子团替代的过氧化氢的衍生物.在运输过程中,含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件或集装器必须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6)第6类:
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第6类危险品分为下列两项:
•6.1项——毒性物质:
指在吞食、吸入、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严重受伤或损害人的健康的物质。
•6.2项-—传染性物质
7)第7类:
放射性物质,指放射性核素的活度和托运货物总体活度超过相关规定的任何物质。
(DGR将本类物质单列一章介绍,本章分类不作过多介绍。
)
8)第8类:
腐蚀性物质,指通过化学作用在接触生物组织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泄露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的物质.
9)第9类杂项危险品:
指在空运过程中存在的不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物品和物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和物品
•航空管制的固体或液体
•磁性物质
•高温物质
•危害环境的物质
•转基因微生物和转基因有机物
比较典型的杂项危险品有:
干冰(固体二氧化碳)、锂电池、磁性物质等。
其中,由于干冰的危害在于低温和释放出窒息性的二氧化碳气体,所以干冰在航空器存放时,不能和种蛋、活体动物码放在一起.
第4章危险品的标记和标签
对危险品包装件进行正确的标记和标签对于安全运输危险品来说非常重要。
1.危险物品的标记
包装件所用的标记分为两类:
•基本包装标记:
对于所有的危险品都应该具备的标记,标记中应提供以下信息:
Ø危险品的UN代号和运输专用名称
Ø托运人及收货人的全名和地址;
•附加包装标记
Ø对1类爆炸物,必须标出爆炸物的净重和包装件的毛重.
Ø当交运货物含有一个以上的包装件时,必须表明每一个包装件中所含2、3、4、5、6、8类危险品的净重。
Ø应表明每个包装件中所含UN1845—-固体二氧化碳(干冰)的净重.
Ø内装UN3373“诊断标本”、“临床标本"或“生物物质,B级”的包装件,不需要注明净重,但如果采用干冰做制冷剂时,应注明干冰净重.
Ø对6.2项传染性物质应当在包装件上注明负责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Ø对第二类中的冷冻液化气体,用箭头或包装件方向标签表示包装件直立方向。
同时环绕包装件每120゜或每个侧面都必须标出“KEEPUPRIGHT”.包装件上还标出“DONOTDROP—HANDLEWITHCARE”字样。
包装件必须注明在延误、无人提取或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遵循的处置说明.
Ø当根据特殊规定A144运输带有化学氧气发生器的呼吸保护装置(ProtectiveBreathingEquipment,PBE)时。
必须在包装件上的运输专用名称旁边注明“AirCrewProtectiveBreathingEquipment(smokehood)inaccordancewithSpecialProvisionA144/飞行机组呼吸保护装置(防烟罩),符合A144特殊规定"的说明文字。
Ø当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危险品被包装在同一外包装中时,必须在包装件上注明每一种物质。
Ø限量包装的标记:
根据DGR规定按限制数量托运和包装的危险品必须在包装件上标示“LimitedQuantity"或者“LTD.QTY.”的字样。
Ø补救包装的标记:
在交付补救包装进行航空运输之前,托运人必须确保该包装已经标示“Salvage”字样。
2。
危险物品的标签
主要分为两类
•危险性标签/hazardlabels—-菱形;
•操作标签/handlinglabels--正方形。
对于危险性标签而言,就是每个危险品的类项下对应一个标签,
1)第1类危险性标签。
有4种设计样式.通常要求贴1.1,1。
2,1。
3,1。
4F,1.5和1.6项爆炸品标签的危险品都属于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少数例外)。
2)第2类危险性标签(2。
1至2.3项)
3)第3类危险性标签
4)第4类危险性标签(4.1至4.3项)
5)第5类危险性标签
6)第6类危险性标签(6。
1和6。
2项)
7)第7类危险性标签(放射性强度分级:
I级白,II级黄,III级黄;以及裂变物质标签)
可以看到,除裂变物质的标签外,所有级别的放射危险性标签都需要标出名称(content)、活度(activity),但只有“I级白”标签不需标出其运输指数(transportindex)。
8)第8类危险性标签
9)第9类危险性标签
磁性物质被划分为第9类物质,但在运输中,磁性物质的包装件上用“磁性物质操作标签”来代替第九类危险性标签.
对操作标签而言,有这么几种:
1)磁性物质.凡装有磁性物质的包装件或合成包装件上都必须贴上磁性物质操作标签/theMagnetizedMaterialhandlinglabel.
2)仅限货机操作标签。
此标签必须用在仅限货机运输的危险品包装件上。
该标签名称为“CargoAircraftOnly”,即“仅限货机”,DGR中可以缩略为“CAO".
(此样式将于2012年12月31日停用)
3)低温液体。
低温液体的包装件和合成包装件上的“CryogenicLiquid”操作标签必须与非易燃气体(2。
2项)危险性标签同时使用。
4)包装件方向标签。
用于区别包装件方向标签和方向标记,有两种不同的样式:
5)远离热源。
“KeepAwayFromHeat"操作标签必须用于4.1项中的自身反应物质和5.2项中规定的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件和合成包装件。
6)放射性物质,例外包装件.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例外包装件上必须贴上“RadioactiveMaterial,ExceptedPackage"标签,意为“放射性物质,例外包装件”.注:
要在横线上填写放射性物质的UN代号。
7)锂电池专用标签。
注意,*号的位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LithiumionBattery(锂离子电池)”或“LithiumMetalBattery(锂金属电池)”。
第5章隐含的危险品
并不是所有危险品都易于识别。
按一般情况申报的普通货物可能有隐含的危险品。
这样的物品也可能在旅客行李中出现。
隐含危险性的物品列表为:
•紧急航材AOG部件——可能含有爆炸品(照明弹或其他烟火信号弹)、化学氧气发生器等;
•汽车、汽车部件-—可能含有影响飞机仪器的铁磁性物质;发动机、化油器及含有或曾经含有燃料的燃料箱等;
•呼吸器—-可能含有易燃气体(压缩空气或氧气钢瓶、化学氧气发生器或深冷液化氧气;
•野营工具:
可能含有易燃气体(丁烷、丙烷等),易燃液体(煤油,汽油等),易燃固体(巳胺、火柴等)或其他危险品;
•化学品:
可能含有符合危险品任何标准的危险品,尤其是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或腐蚀性物体;
•运营人物品(COMAT):
如飞机零件,可能含有不可或缺的危险品,如旅客服务设备中的化学氧气发生器,各种压缩气体,气体打火机,灭火器,易燃液体,腐蚀性物质(电池),照明弹,急救包,火柴等;
•集运货物:
可能含有任何类别的危险品;
•钢瓶:
可能含有压缩或液化气体;
•牙科器材:
可能含有易燃树脂或液化气体、汞和放射性物质;
•诊断标本:
可能含有传染性物质;
•潜水设备:
可能含有压缩气体(空气、氧气等)的钢瓶,也可能含高光强的潜水灯,在空气中运转时会产生高热;
•钻探及采掘设备:
可能含有爆炸品或其他危险品;
•敞口液氮容器:
可能含有游离液氮;
•电器:
可能含有磁性物质或在开关传动装置和电子管中含有汞或电池;
•电动器械:
可能含有电池;
•探险设备:
可能含有爆炸品(照明弹)、易燃液体(汽油)、易燃气体(野营燃气)或其他危险品
•摄影和宣传媒介设备:
可能含有爆炸性烟火设施、内燃发电机、湿电池、燃料、发热物品;
•冷冻胚胎:
可能含制冷液化气体或干冰;
•蔬菜:
可能包装在干冰中;
•热气球:
可能含装易燃气体的钢瓶,灭火器,内燃机,电池;
•家庭用品:
可能含任何种类的危险品;
•试验设备:
可能含符合任何危险品标准的危险品;
•机械部件:
可能含粘合剂、油漆、密封胶、溶剂和湿电池;
•医疗用品:
可能含有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性和腐蚀性物质;
•金属建筑材料、金属栅栏,金属管材:
可能含有磁性物质;
•电冰箱:
可能含有液化气体或氨溶液;
•精液:
可能用干冰包装;
•电子设备:
可能含汞;
•疫苗:
可能用干冰包装
第6章危险品应急处置程序
在危险品运输的各环节都必须保证可以获取应急处理程序。
在ICAO的附件14中明确规定机场主管当局必须确立包括危险品在内的应急处理程序.在DGR中也明确规定运营人必须在运行手册或其他手册中提供信息,使机组人员和其他雇员能够了解在发生涉及危险品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危险品运输中的各类人员都需要掌握应急响应程序
1。
飞行机组应急措施:
ICAO的应急响应指南(红书)描述的应急检查单包括以下内容:
遵循机上应急灭火程序;开启“nosmoking"旅客信号牌;考虑尽快着陆;考虑卸载非主要电源;在安全的前提下确定烟源、火源;对发生在客舱的危险品事故,应参看客舱事故检查单并协调驾驶舱和客舱的行动;确定危险品应急措施代码;根据应急响应代码表处理事故;如果情况允许,应将机上携带危险品的情况通知航空交通管制部门ATC.
着陆后:
在打开任何货舱舱门之前根据需要安排旅客和机组撤离飞机;通知地面人员/应急中心危险品的性质和装载位置;在保养日志(maintenancelog)上做好记录.
2.对于货舱中的危险品:
除非危险品包装件的溢出或泄漏导致客舱或驾驶舱冒烟,否则在飞行中很难发现它们;一旦出现泄漏,客舱和驾驶舱的空气就可能变成易燃气体、刺激性气体或毒性气体,此时不必要的电源应该关闭并接禁止吸烟;机组人员应该使用全密封面罩full-facemask(100%氧气)或防烟面罩;无论什么情况下应该向旅客提供湿布或湿毛巾,以遮住鼻子和嘴。
2。
配载员应急措施——涉及到危险品的应急响应程序通常包含下列措施:
立刻通知主管并寻求专业帮助;在安全的情况下,移开其他包装件以此隔离泄漏包装件;
避免与包装件直接接触;任何情况下,如果危险品已经接触到身体或衣服,用足够的水清洗身体;脱下被污染的衣服;不要用手接触眼睛、嘴巴和鼻子;寻求医疗救护,此类事件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待在岗位上直到名字被记录.
3。
受污染的货物或者行李的处置
如果不包含危险品的包装件被污染并且此项污染可能是由危险品导致的,那么在继续进行污染包装件的装载之前,运营人必须采用合理措施确定污染的来源及其性质.
如果污染物被证实或怀疑是某种DGR定义的危险品,则在继续运输前运营人必须隔离货物或行李,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危险性。
4.危险品事件和事故
DGR定义危险品事故(accident)为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严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DGR定义危险品事件(incident)为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或放射性物质渗漏或包装未能保持完好的情况.任何与危险品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机上人员的事件也视为危险品事件。
对于危险品事件或事故的报告:
当发生危险品事故或事件时,运营人必须按照主管当局的报告要求向运营人所在国家的主管当局和发生事故或事件所在国家的主管当局进行报告.
5.对未申报或错误申报的危险品的报告
当运营人在货物中发现任何危险品未被申报或申报有误,必须及时向运营人所在国的主管当局和事故发生国的主管当局报告。
当运营人在旅客行李中发现了不允许携带的危险品的时候,也必须即时向发生事故所在国的主管当局报告。
第7章锂电池的运输
锂电池属于第9类杂项危险品。
培训之所以单列一章,在于09年以后的DGR在锂电池的运输上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DGR将锂电池分为两大类:
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具体的修正处详见附件。
练习:
1.托运人从中国北京运输乙肝疫苗到波兰,中间经停伊朗德黑兰、土耳其安卡拉,最后到达波兰华沙。
其中从北京—-德黑兰由日本航空公司承运,从德黑兰——安卡拉由新加坡航空公司承运,从安卡拉到波兰华沙由瑞士航空公司承运。
请问需要查阅哪些国家差异规定和运营人差异规定?
答:
理论上,需要查阅以下国家和地区的国家差异:
中国、波兰、伊朗、土耳其、日本、新加坡、瑞士,但由于瑞士没有颁布自己的差异条款,因此在DGR中只需查阅以下差异条款——CNG,PLG,IRG,TRG,JPG,SGG。
运营人差异规定应查阅日本航空公司的JL差异条款,新加坡航空公司的SQ,瑞士航空公司的LX。
2.请在下图的合成包装件上标出所要求的标记和标签:
包装件1:
5升UN1219Isopropanol装于一个UN规格纤维板箱中;
包装件2:
12公斤UN1712Zincarsenate装于一个UN规格铁筒中;
包装件3:
20公斤UN0405Cartridges,signal装于一个UN规格胶合板箱中,毛重24公斤。
查表可知:
Isopropanol属第3类危险品,Zincarsen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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