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办法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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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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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新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四建物机〔2011〕151号
关于印发《建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根据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职能机构变动情况,现对《建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铁四建程〔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新办法系统清理并修订了近几年公司在物资管理上的系列文件、表格等内容。
在物资管理方面重点突出了物资集中采购制度及物资基础管理两大管理职能,在物资业务流程管理中牢牢抓住物资采购、收发保管、核算、废余物资处置等四个环节,抓源头严格过程控制。
修订后的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建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建筑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确保项目成本受控,全面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明确责任主体,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进一步改进项目物资管理模式。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中铁四局集团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并结合建筑公司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责
第二条公司设物资机械部(以下简称公司物机部),代表公司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能,是全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中心。
主要物资管理职责包括:
1、严格执行局制定的有关物资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制订和完善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和办法;
2、参与公司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调查,进行物资市场调查,界定集采物资和项目自采物资;对项目物资管理进行项目策划,对物资人员进行业务交底;
3、负责由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重大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与供货厂商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取得比较稳定、优势的资源渠道,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切实降低材料的采购成本;
4、负责项目物资采购合同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的评审及传递工作;
5、推行责任成本制度,督促各施工项目按时做好材料消耗与核算分析;
6、指导和协调项目废余物资处置工作;
7、负责审批和发布《主要物资合格供方名录》;
8、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有关的物资信息,并按时上报集团公司;
9、负责对公司及所属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
10、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资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公司物资系统人员之间的学习和交流。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置项目物机部,项目物机部受公司物机部的业务指导,主要物资管理职责包括: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制定的有关物资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物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负责项目自采物资的采购和管理,组织项目范围内主要物资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
负责项目物资采购供应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解决项目采购供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参与市场调查,负责项目物资供方调查、评价、选择和复评工作,收集供方资质资料报公司物机部评审;
4、审核汇总物资申请计划,编制并实施物资采购计划;
5、制定、分解材料责任成本控制指标,实行限(定)额发料制度,严格控制材料的采购和消耗成本,积极开展材料核算工作;
6、建立完整的物资管理台帐,及时向公司物机部报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7、加强外协队伍的物资管理,并将其纳入到整个项目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体系中,对协作队伍的物资供应行使计划、限额、核算和控制的职能,严格执行协作队伍授权领料制度;
8、负责物资管理在项目审计、贯标等方面的业务工作,严格按照所属管理体系的要求,确保本工程项目物资工作程序的有效运行;
9、负责项目废余物资处置具体工作;
10、工程完工后,形成完整的项目物资管理总结,上报公司物机部。
第四条公司所属物资机械租赁中心(以下简称物机租赁中心)业务上受公司物机部的指导,在公司物机部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业务。
物机租赁中心主要物资管理职责包括:
1、业务上受公司物机部的指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制定物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参与市场调查,制订周转材料采购/租赁使用方案;
3、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深入施工现场,动态掌握现场周转材料需求情况,提高对现场需求变化的响应速度及服务水平;
4、保管和回收全公司闲置周转材料,并负责维修、保养及日常管理,作好公司资产的增值保值工作;
5、开展内部有偿调剂和外部市场租赁业务,切实满足租用单位的使用要求。
第三章物资市场调查
第五条在项目施工前期,项目物资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1、知悉施工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工期安排,了解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情况,掌握项目主要工程数量及各种主要原材料、周转料的需用总量。
在项目开工后30日内填报“工程项目信息表”(附表1)报送公司物机部;
2、项目物资、财务及技术等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必要时由公司组织)对当地的资源状况进行深入、全面的市场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材料料源、价格、质量、运距、交通、付款方式、供求状况等同时应注意收集供应厂商的有关资料,编写主要材料市场调查报告及初步物资供应方案,于项目开工后30日内报送公司物机部;
3、根据物资需求的进度安排、合理储备及施工现场的总体规划,对料场和库房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特别要规划好大堆料及散装水泥罐等的存放场地及库容大小。
第六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物机部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建立物资询价制度,组织经常性的市场调查。
物资人员除了对供应厂商进行实地走访外,还应通过广泛的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物资市场的变动情况;
2、每次市场调查结束(通常是月末),及时填制询价记录经项目“项管会”人员共同签认确定。
在市场波动较为频繁的情况下,应加大调查的频次,以保证调查结果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市场变动状况;
3、调查方式以实地调查为主,外来料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应多渠道、多层面、深入细致、纵向横向结合,每个品种至少选三家厂家或供应商进行询价,避免以偏概全。
第四章物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项目工程部应在接到施工图纸30日内编制(分工号、分部位或分责任主体的明细材料计划用量)“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见附表3),项目物机部据此核定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总量并编制“主要物资总量计划”(见附表2)报公司物机部。
图纸未到齐的先按已到图纸数量编制上报,待图纸到齐后再汇总上报。
第八条“主要物资总量计划”作为整个项目材料消耗的控制依据,项目物机部应依据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建立“分工号物资限(定)额发料台帐”(见附表4)和“劳务队限额领料卡”(见附表5)。
第九条项目工程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于每月25日前向项目物机部提报次月“主要材料月度申请计划”,物资部核销库存及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后编制“物资采购(申请)计划”(见附表6),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实施采购。
第十条项目物机部应严肃物资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采购,同时应根据工程进度严把申请数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库存积压,严禁单项工程需用量较大物资一次性进料或单次进料量过大。
第十一条其他材料由使用班组上报“其它材料申请计划”,并经项目领导批准后,提报项目物资部编制“物资采购(申请)计划”。
其他材料采购计划可按周或旬编制,急用料可随时提报。
第十二条各类计划在编制过程中均要有封面、编制说明和工程部提报的申请计划,填写要规范、完整,应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并经相关部门签认,领导审批,单位盖章。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因设计变更而发生计划增减时,项目工程部凭变更依据向项目物机部报送物资增减计划,经项目经理/总工审核批准后项目物资部及时调整采购供应计划量。
第五章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公司物机部是物资采购日常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
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
纪委书记、法律顾问
组员:
由纪委监察部、财务部、物机部、法律事务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工经部、安质部、企管部等部门部长(主任)及物资机械租赁中心经理组成。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机部,物机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建立物资采购监督机制,采购单位和采购人员必须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采购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公司制定的物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指导、监督公司重大物资采购招标工作;
3、协调公司内部涉及重大物资采购供应的相关工作;
4、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供应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与检查。
第十六条除集团公司负责组建采购供应主体以外的,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所需主要物资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模式,按照“集中采购、分级负责、交叉监督”的原则,采取由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物机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项目部共同参与集中招(邀)标的方式。
具体招标管理详见《公司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采购物资分为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两类:
主要材料:
构成工程主体、对工程成本影响较大的材料。
如钢材、水泥、砼外加剂、地材、砼构件、商品砼、电线电缆、钢绞线等,主要材料必须进行供方调查评价。
辅助材料:
不构成工程主体的其他材料,可在市场调查比较基础上,直接采购。
第十八条公司范围内的物资采购工作受公司物机部全过程监控,采购主体为各用料单位。
第十九条项目物机部负责物资合格供方评价工作,主要材料可选择二至三家供方,以确保采购价格受控、供应及时。
供方的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项目部组织供方评定→评价资料及评审表报公司审批合格→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实施采购,合格物资供方每半年进行复评并上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主要材料必须先签订合同后采购,严禁无合同采购。
合同文本应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标准格式文本,采购合同内容应规范、合法,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要求、供货时间、运输和结算方式等。
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前必须经项目项管会成员评审,一致同意后签订。
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物资采购合同和所有周转料租赁合同经项目项管会评审后,填报“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并汇同合同文本报送公司物机部,由公司物机部组织,在3个工作日内征询公司法事部、财务部意见并反馈项目部。
项目部应按照各部门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签订合同,严禁先签合同后评审的情况出现,合同正式签订后15日内,报送公司物机部、法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未经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采购批量主要材料。
第六章材料领用及消耗
第二十三条项目物机部应参与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外协队伍材料供应协议中应明确物资领用程序、保管责任、考核程序、消耗系数、赔偿标准及罚则。
第二十四条各劳务队伍开工之初,项目物机部应组织各劳务队签订“有权领料人授权书”(见附表7),并索取有权领料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字样后登记“授权领料人台帐”(见附表8),以防冒领。
第二十五条劳务队伍领用材料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一律拒绝供料):
1、签订有劳务合同,合同内容完善。
明确供应材料品种、应耗数量及损耗系数、保管责任、赔偿标准等;
2、该劳务队承包工号(单项工程)已开工;
3、项目工程部提报有物资申请计划;
4、领用量未超“劳务队限额领料单”中限额结余量;
5、领料人员为该劳务队有权领料人。
第二十六条严格实行限(定)额发料制度,严禁一次摊销。
超计划或超限额用料,必须由现场技术主管提出书面分析、说明合理理由并报总工或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料。
如属协作队伍自身原因造成超计划或超限额用料的,材料款从劳务结算款中扣除,并按协议约定执行罚则。
劳务队伍领用材料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项目工程部提出申请,领导同意后→经项目物机部审查符合5条供料条件→登记“劳务队限额领料单”→填制发料单(有权领料人签字)→登记“分工号物资限(定)额发料台帐”。
第二十七条月末物资盘点工作由项目相关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盘点基准日应与收方基准日一致(一般为每月25日),必须在劳务队伍月度验工计价收方的同时进行物资盘点,严禁出现劳务队伍的验工收方和物资盘点脱节的现象出现。
盘点内容有:
原材料、半成品、已(未)完工未(已)计入收方工程量的消耗材料,及时填制“物资盘点表”(见附表9)。
第二十八条项目物机部按月填制“物资消耗控制台账”(见附表11),表中实耗数量根据盘点数据倒计(实耗数量=上期库存+本期进料-本期库存),应耗数量由项目工经/程部根据月收方量计算(加合理损耗)并于收方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物机部。
第二十九条主要材料内控损耗率确定如下:
类别
钢筋
桩基砼
其它砼
水泥
矿粉
粉煤灰
碎石
中粗砂
外加剂
内控损耗率
φ10个以内1%
φ10个以上1.5%
10%
0%
1%
1%
1%
2%
3%
1%
第三十条项目物机部应按月编制“劳务队材料消耗月度结算单”(见附表10),包括油料、周转料具等材料结算量,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在当月的劳务队伍验工计价结算中扣除,并建立扣款台账。
第三十一条项目物机部对劳务队伍的施工用料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现场材料的消耗情况,严禁劳务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及将施工用料或工地剩余料对外处理销售。
第七章材料核算与分析
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核算分析体系,定期开展材料核算工作。
第三十三条每月进行一次材料核算,每季度进行一次详细的材料核算分析,并形成材料成本分析报告报送公司物机部:
1、物资核算的组成:
封面、分析报告(盈亏说明)、物资消耗控制台帐、月度库存盘点表;
2、文字说明本期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材料成本支出情况、盈亏情况;
3、材料消耗成本分析:
主要材料价、量节超情况、原因分析以及对成本的影响,并附“物资消耗控制台账”(见附表11);
4、材料采购成本分析:
主要材料采购价与公司责任成本价或投标价差异及原因分析;
5、主要材料较上期涨跌幅度,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价格走势预测;
6、材料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7、采取的措施及提出的建议。
第三十四条整个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物机部应提报一份完整的项目材料成本盈亏分析报告。
第三十五条外购商品砼可按单项工程分包进行消耗核算,物机部应严把商品砼进料数量关,对其数量应进行抽验,当月25日将各商品砼供应商进料数量交工程部,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超消耗部分不予结算。
第三十六条结构物浇注混凝土作业时,工程部需将包含工号名称、配合比、方量等内容的任务单以书面形式交物机部一份。
项目物机部负责自有或租赁搅拌站的材料核算分析工作。
第三十七条周转材料按“盈亏金额=预算应投入总额-实际投入总额”进行计算并分析盈亏原因、制订扭亏措施。
如亏损,亏损原因应分为客观因素(主要包括实际施工方案与投标时方案重大变更、业主要求提前工期加大投入等)及管理失误(分为技术方案失误、非业主原因工期拖延及现场管理失控造成的浪费等)两方面。
第三十八条钢筋班应填写钢筋加工记录,内容包括钢筋半成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工号名称、使用部位、时间、领用人签字,并于当日交项目物机部一份。
第八章物资检验、库房及现场管理
第三十九条物资验收应严格执行二人及二人以上验收制度,主要材料的质保书等技术证件应随货同行。
需进行试验的材料到货后,物机部应及时填写送检通知单,交试验室签认后自留一份,并登记物资送检台帐,铁路工程的还应进行材料见证取样、报验等工作。
第四十条现场取样由物资、试验人员共同进行,试验报告应反馈项目物机部。
试验批次要求:
同厂家、同标号、同编号的袋装水泥200吨检测一次,散装水泥500吨检测一次;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同炉号的钢筋、钢绞线60吨检测一次;同产地、同规格的砂、石材料每400立方检测一次。
第四十一条管库员应及时登记工地(或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做到“日清月结”。
如发现质量、数量问题,应封存做好记录。
进场检验发现不合格应拒收并及时通知供方协商处理;搬运、贮存中出现不合格应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废旧)物资处置表”,报项目经理审批处置意见,并报公司物机部备案(必要时报公司物机部同意后再处置)。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要求对料场和库房进行合理规划、布局,设置必要、足够的仓储设施;根据现场物资的搬运特点和要求,制定搬运措施或方案。
玻璃、爆炸品、危险品等特殊物资(制定限量贮存表)在搬运前应进行作业指导,必要时编制作业指导书,建立健全物资搬运记录。
第四十三条进入现场物资应严格按照《铁路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要求进行保管。
代保管、待处理、顾客提供物资应划区分开,不得混存。
仓库内不得存放无帐物资和私人物品。
第四十四条现场物资应分类堆码、摆放有序、道路畅通,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物资标识要规范、醒目,物资追溯应明确、详细;料区环境要干净、整洁,无杂草,无积水;库存材料帐、卡、物相符,坚持月末盘点制度。
第四十五条库存物资要实行先进先发制度。
对有保存期限的物资要在期限内发放使用,超过保存期的要按规定进行取样复试。
应附技术证件的,发料人员在发料时要将技术证件复印件交领料人员。
第四十六条项目部应加强工地巡守力量,明确职责,严格巡守人员交接班签认制度,确保现场物资的安全。
第四十七条火工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中铁四程〔2005〕318号文《中铁四局集团工程项目火工品管理办法》。
第九章大堆料管理
第四十八条项目部应合理安排大堆料运输车辆的进、出场线路,建立健全进、出车辆记录。
第四十九条物资人员应严把大堆料验收关,在验收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对于无合同、无(或超)计划、外观质量不符的大堆料一律拒收。
第五十条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大堆料用量较大)及搅拌站应设地磅。
严禁一人过磅,必须由二名或二名以上(具备一定大堆料验收经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物资或管理人员共同验收,防止供方人员使用不正当手段干扰磅秤的准确性。
必要时,应同时进行过磅及人工量方。
第五十一条使用车皮或其它无法进行过磅的运输工具组织大堆料进料时,必须由二名或二名以上项目物资或管理人员逐车进行收方,严禁粗打冒估、抽样收方或仅数车数。
第五十二条大堆料必须现场验收、现场开票(一车一票,供收双方当场签认),不得拖后补票。
过磅验收时,磅单粘贴在“大宗材料验收单”背面(作为验收的原始凭证)。
“大宗材料验收单”实行核销管理,填制时应编号,填错必须收回,防止丢失。
第五十三条大堆料验收后,及时填写验收登记簿,建立健全大堆料收、发、存动态管理台帐,日点、月盘,掌握大堆料的消耗动态。
发放时,按工号物资消耗核算出材料用量,进行限额发放并分阶段核算,杜绝超计划、超限额发料。
第五十四条大堆料结算采用定期结算和定量结算的方式,供料厂家及运输单位凭大堆料验收单结算料款和运输费用。
大堆料验收单视为有价证券,结算后应收回并加盖“已结算”章,以免重复结算。
物资部应核对结算联与存根联是否对应,以防假票出现。
第五十五条大堆料场地应硬化处理、合理布局,分品种、分规格存放,堆码整洁、标识明显。
项目物机部、安质部、试验室应及时对进场大堆料取样抽查。
第五十六条路基A、B填料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计划、采购、验收和核算。
采购时,项目工程、财务、物资等部门应共同参与,集体定价,并结合实际情况和成本因素确定就地取材或外购。
第十章周转料及低品管理
第五十七条周转材料管理见《建筑公司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小型机具采购及管理按照中铁四建程〔2002〕45号《关于公布公司小型机具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五十八条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和常用工具由项目物机部负责管理,应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动态帐卡。
库存低值易耗品,应作为库存材料进行管理,一经领出库,要及时转入在用低值易耗品动态帐。
职工调转时,应将本人所领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及常用工具交回料库;调换工种时,应将所领用工具交回。
第十一章物资基础管理
第五十九条物资管理系统软件及本办法中要求的台帐、记录、簿卡、报表、单据均应建立健全并及时登记,内容应详细、真实。
项目物机部按月编制材料动态表,一式二份交财务核定后留存。
项目物资部使用表格应按公司格式规范统一,严禁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入帐或进行结算。
第六十条进场材料必须在8小时内取样试验并初验,确定外观无质量问题,数量无误后1个工作日内点收入帐,点收单中注明该批材料的进货质保单号。
入库材料发票未到的,必须执行预点制度。
第六十一条在发料过程中应及时开具发料单,发料单的填写应规范、完整,发料单据应明确填写工号、领用单位、料单编号,现领现签,不得拖后集中至月底补签。
第六十二条材料发放应如实填写支出,禁止多出或少出,当月支出必须当月出帐,禁止提前或拖后出帐。
第六十三条项目物机部应按照《关于上报公司物资统计报表和资料填报的说明及要求》报送各项资料。
第十二章物资节约与回收
第六十四条项目部应加强对新型材料如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土工材料、砌筑材料的推广和使用,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第六十五条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和材料代用活动,并做好现场料具的回收、保管保养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建立健全各项节能、节约工作记录。
第六十六条项目废余材料、周转料、小型机具等处理前应书面报公司批准,经公司批准可以出售的材料,原则上由项目部自行处置,必要时由公司组织,公司纪委、财务部、资产部、物机部等部门参与处置,具体详见《建筑公司废余物资处理办法》。
第十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七条公司将定期对各项目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开展评先活动。
按照公司项目物资检查评分表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视其严重性给予现场纠错、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公司内通报批评处理。
对不能胜任的物机部长将进行撤换。
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八条各级物资人员应严格按照物资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进行项目物资管理工作,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未在项目开工后30日内报送公司物机部“工程项目信息表”、“主要物资总量计划”、“主要材料市场调查报告”及“初步物资供应方案”的单位,对项目经理罚款800元,项目总工罚款300元、项目物资部长罚款100元;
2、项目开工后,未编制(分工号、分部位或分责任主体的明细材料计划用量)“主要物资需用量核算表“的单位,对项目经理罚款800元、项目总工罚款300元;
3、无合同采购批量物资,超100万元以上合同未报公司评审,未对合同评审问题进行修改、合同评审签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备案的单位,对项目经理罚款800元、项目物资部长罚款300元;
4、未按时提供劳务队伍领用材料应耗量,对劳务队伍领用材料没有进行考核,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扣款的单位,对项目经理罚款800元、项目总工罚款300元、项目物资部长罚款100元;
5、未进行月度核算季度分析,分析资料未按要求上报公司,核算分析数据不真实的单位,对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项目总工罚款500元、项目物资部长罚款200元。
第六十九条公司物机部将定期举办物资管理培训班,开展物资研讨、经验交流会等,以提高全公司物资管理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物资工作总结(经验、不足、改进措施、新思路、下一步打算及目标)。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物机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铁四建程〔2009〕273号文废止,办法中未提及的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其他文件中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表1: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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