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美居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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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美居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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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美居服务合同
**项目美居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二、
1、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所服务的园区**三期提供美居配套服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金辉美居服务中心官方名称开展活动。
2、
3、甲方同意乙方针对**三期的客户采取自主收银,并为客户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及发票资料,乙方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开具的产品清单作为甲乙双方对账依据。
甲乙双方在每月15日之前对当月上半月的销售金额进行核对,当月下半月的实际收取金额在该月30日(2022年2月下半月的金额应当在28日之前)之前进行核对。
4、
5、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不定期协助乙方开展营销活动,通过项目管家推荐、微信、社群、短信等方式为乙方的产品进行品牌宣传,并协助样板间征集。
6、
7、合作期限:
2021.6.1-2022.5.31。
甲方向乙方提供**三期园区广告位以供宣传(门型架、海报等),具体广告投放位置及方式以项目协商为准。
8、
9、甲方为乙方在物业中心设点作为办公区,便于乙方推进工作(最终位置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
10、
11、乙方在本项目装修2套由甲方地产提供未销售的房源做样板间,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包括但不限于装修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后期配合乙方宣传推广销售样板间产品(基装、主材、软装等),装修销售额的50%为美居服务费,50%返还乙方,在双方核对后甲方于乙方合作到期且完成送货安装、无投诉后15个工作日向乙方返还上述50%装修销售额(若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上述2套未销售的房源做样板间,则不需要支付该项费用)。
12、
13、乙方享有样板间使用权,关闭样板间时间,具体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本合同到期后,样板间全部装修附属设施归属于甲方。
14、
二、费用及支付:
1、除本合同第一条第6款约定的美居服务费以外,乙方另行按照签单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美居合作服务费。
其中相关带单人员奖励(每单1000元)由乙方人员额外支付,甲方监督实施。
2、甲方账户信息: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3、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30,000.00元(大写:
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后,乙方在项目上无任何质量问题,投诉问题,售后问题,费用拖欠问题,甲方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甲方权责:
1、甲方有权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向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乙方应及时回复处理。
2、甲方有权为乙方的促销活动做前期的宣传推广。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
若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园区管理制度或损害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客户退货、退款,甲方已收取的相关服务费不予退还;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客户退货、退款,甲方已收取的相关服务费亦不予退还。
5、甲方为乙方进出园区提供便利,针对乙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官方正式的进出工作证。
6、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意味着甲方成为乙方经营活动的代理商、代销商、直销商,不对乙方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因乙方的行为造成客户损失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发现乙方开展的业务有可能影响甲方声誉和客户安全的,或遇到客户重大投诉等情况的,甲方将第一时间进行协调,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四、乙方权责: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项目期限内开展促销活动。
2、乙方在使用期内保证在该场地内的所有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4、乙方所陈列、展示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为合格产品,且乙方须提供相关有效合法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资质备案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介绍信等),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5、乙方在项目内不得出现房地产、物业、养生、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宣传广告,不得宣传、展示有任何影响或对业户有安全隐患的产品。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场地及甲方的其他区域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或促销活动。
使用期间,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本合同项下展示活动无关的其他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甲方管理的其他区域搭建展台、宣传广告等设施,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如需使用甲方名称、商标和标识,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8、乙方如需变更使用期,须提前三天告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按原使用期执行。
如乙方擅自变更或无故终止,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乙方保证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已具备国家许可的相关经营资格及合法手续,能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营纠纷与法律后果,概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应自觉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管理等相关规定,若违反该小区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管理等规定的行为,视为违约,并接受甲方的违约处理。
11、若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或致名誉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赔偿金额可从保证金中扣除。
12、乙方承诺在经营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增加展示范围。
13、乙方保证在活动期间,因政府或其它任何原因离场,均不会擅自安排其他商家顶替,同时已经向甲方支付的相应费用不予退还。
14、乙方在此期间与客户达成销售合同,需提供商场或门店的正式销售合同,并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售后安装。
15、乙方应指定联系人与甲方沟通,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需更换联系人的,应提前5日内通知甲方。
16、乙方销售的所有产品在保修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在接到售后处理后的24小时内做出及时反馈,48小时内上门查看,10个工作日内有效处理。
17、从产品交货之日起,在三包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按照三包法原则及时处理并以最大限度保护业主权益,为业主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18、乙方应及时送货并安装,若有延迟的按每天总金额的6‰进行赔付,超过30天顾客有权退货并赔偿已付货款的30%(定制产品除外,送货时间为3个月内),造成甲方口碑损失和顾客投诉等由乙方全权负责。
19、乙方销售的所有产品质保期限应在商品原定的质保基础上延长一年,在保修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在接到售后处理后的6小时内做出及时反馈,48小时内上门查看,10个工作日内有效处理。
20、乙方在合作期间如遇投诉,乙方优先自行处理;若如遇乙方不能处理,甲方按照合同以上条款做出相应处理。
五、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3日或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总额达1000元或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的;
4)、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应付未付的费用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自应付未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乙方立即撤出,收回使用权限,乙方已交纳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未在合理期限撤场的,甲方有权强制撤场,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拖欠费用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齐,甲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2、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对甲方的商誉或企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或引发消费纠纷、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甲方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该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人民币大写:
壹万元整)
3、
4、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策变更及政府行为等。
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
6、乙方不得私自跑单或跳单,一经发现,乙方须按照原标准合作服务费的30%进行赔偿,乙方跑单或跳单超过3次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甲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7、
8、合同期内,乙方因质量问题,被业主有效投诉满5次、延期造成退货超过3次、服务质量问题频发等,甲方可终止合作且不退还任何费用。
9、
10、合作结束后,乙方若不配合甲方处理售后及相关后续问题,甲方将不予以退还样板间销售款及保证金。
11、
12、甲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13、
六、其他约定:
1、送达:
以下通讯地址为双方彼此有效通讯地址,任一方以及人民法院向以下地址发出书面函件及诉讼文书的,自发出日(邮戳)次日起满2日视为对方收到。
接收方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
任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他方,变更地址的通知按上述规则视为被对方收到前,原地址视为没有变化。
甲方通讯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
【】。
乙方通讯地址:
【】,邮编【】,收件人:
【】,联系电话:
【】。
2、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经办人的权限仅限于签订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部分,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4、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诉讼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5、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廉洁协议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乙方联络人:
乙方联系电话:
为了在合作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获得上一级批准。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或设计、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合作内容有关的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或设计、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主合同项下相关内容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或另行向乙方追索;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可向金辉集团审计法务部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合作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联系人:
举报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十二、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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