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掘进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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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掘进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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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掘进专业
掘进专业
一、共用部分
(一)设计方面(5条):
1、设计断面尺寸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的;
2、上、下山掘进巷道不按规定设计躲避硐室的;
3、采区轨道上、下山(主要绞车道)布置在倾角起伏较大的煤层里的;
4、上山掘进巷道下口摘挂钩处,不设计打点硐室的;
5、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在与其他巷道贯通前、遇复杂地质构造时没有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的;
(二)综合防尘(11条):
1、不执行湿式打眼制度的;
2、不定期冲洗巷帮的;
3、不使用水炮泥的;
4、装煤(岩)时不洒水的;
5、放炮时不开启喷雾的;
6、转载点无喷雾的;
7、防尘供水管路没接到迎头的;
8、风流净化喷雾不能覆盖全断面的;
9、防尘喷雾装置的位置及数量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0、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不采用潮料的;
(三)支护工作(28条):
1、临时支护所选用材料的规格不合理,强度太低的;
2、不按巷道断面尺寸配备找顶工具的;
3、过地质构造带、压力异常区时没有按照专项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的;
4、迎头不按规定采取防片帮措施的;
5、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
6、架棚巷道不使用撑木拉条的;
7、架棚巷道的背帮背顶塘柴的布置位置不符合要求,上不到肩,下不到底的;
8、架棚巷道的背帮背顶塘柴的数量不足的;
9、有空帮空顶现象的;
10、架棚巷道支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有淋肩、吊斜、前倾、后仰等现象的;
11、锚杆的预紧力不够或锚杆不能紧贴岩面的;
12、锚杆锚索的间排距、角度、外露等不符合要求。
13、安装锚杆、锚索时锚固剂的数量不够,或凝固时间不够的;
14、锚梁网的搭接长度不够,联网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15、喷浆前没有冲洗巷帮的;
16、喷浆管的接头不牢固的;
17、喷浆料的配比不符合规定的;
18、喷浆施工工艺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9、喷浆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的;
20、处理堵塞的喷浆管路时,喷浆口的前方及其附近有人的;
21、喷浆后不进行洒水养护的;
22、喷浆完毕后,没有卸开喷头、清理水环及喷射机内外部灰浆的;
23、浆体开裂并有脱落危险时,不及时处理的;
24、煤巷锚杆支护巷道不按规定布置顶板离层观测仪的;
25、顶板离层量超过临界值不采取加固措施的;
26、在顶板岩性较软,锚杆无法生根在硬岩的情况下,仍采用锚杆支护的;
27、支架变形严重时不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28、进入迎头作业之前没有检查顶板、支护等情况,没有进行敲帮问顶就进行其他作业的;
(四)通风工作(17条):
1、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的;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3、通风系统风量分配不合理,造成局扇喝循环风的。
4、风筒吊挂不平直的;
5、风筒接头不合格,有漏风现象的;
6、风筒有破洞的;
7、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8、无风、微风作业的;
9、无计划或有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
10、迎头停风不撤人的;
11、不爱护通风设施,使风门敞开,造成风流短路的;
12、瓦斯探头和便携仪悬挂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13、瓦斯探头放到风筒口新鲜风流处的;
14、放炮前不将瓦斯探头挪至安全地点进行保护的;
15、放炮后不及时将瓦斯探头移到迎头
16、蓄意破坏(如洒水、用风筒布包严等)瓦斯探头造成不报警或误报警的;
(五)其他(11条):
1、大断面掘进巷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上台阶长度不够的;
2、上台阶没有防止人员跌落的措施的;
3、上下台阶间的人行道无阶梯、扶手的;
4、上山掘进巷道倾角大于25°时,没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措施的;
5、上山掘进倾角大于25°时,没按规定设行人台阶和扶手的;
6、使用装岩机作业时,在装岩机的运行范围内有人的;
7、材料堆放乱,与轨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
8、巷道内有积水、淤泥、杂物等影响行人的通行和运输的畅通时,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9、修复支架时,前掘后改的;
10、修护作业时没有做到每个作业地点都有一个安全出口的;
11、特殊工种没有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或没有持证上岗的;
二、炮掘部分:
(一)打眼工作(11条):
1、打眼前没有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的;
(1)检查工作面的支护情况,并对不合格支护进行整改。
(2)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画轮廓线、点眼位。
(4)没有清理到实底,不能检查出落炮情况。
2、使用电煤钻打眼时,对电煤钻综保没有做检漏试验的;
3、使用电煤钻打眼时,没有检查电煤钻及电缆完好情况的;
4、使用电煤钻打眼时,没有将毛巾、衣、领、袖口等扣好,戴手套作业的;
5、使用风锤、风煤钻打眼时,没有检查其与压风管路的连接情况的;
6、使用风锤打眼时,没有检查风锤的完好情况的;
7、使用多部风锤打眼时,没有执行定人、定机、定位的工作制度的;
8、风锤支设不稳固的;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进行处理仍然进行打眼的;
(1)在迎头没有按规定设置防片帮护网进行打眼的。
(2)空顶距离大于300毫米没有使用临时支护进行打眼的。
(3)架棚巷道的支架有淋肩、吊斜、前倾、后仰或支架严重变形等现象。
(4)锚杆支护巷道的锚杆角度、外露、间排距等不符合要求,锚杆的预紧力不够。
(5)锚索的滞后距离超过规定。
10、机械设备运转(耙矸机扒矸时)与打眼平行作业距离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间距。
(二)爆破工作(23条):
1、放炮器不完好仍然进行放炮作业的;
2、放炮母线有损伤不进行处理的;
3、放炮员将不随身携带炮器钥匙的;
4、以下工作没有做到由放炮一人操作的;
(1)放炮母线连接脚线。
(2)检查线路。
(3)通电工作。
5、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
6、没有按规定使用“三泥”。
的;
7、装药后脚线没有悬空的;
8、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有明接头,放炮母线不按规定悬挂的;
9、做引药时用雷管代替竹(木)棒在药卷上扎眼的;
10、做引药时雷管不装在药卷顶端的;
11、不按规定的方式联线的;
12、不按规定的起爆方式装药的;
13、不掏煤(岩)粉就装药的;
14、警戒距离不够的;
15、不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进行处理,仍然进行放炮的;
(1)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
(3)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巷道断面被堵塞1/3以上。
(4)工作面风量不足,即掘进中的煤巷、半煤巷的风速小于0.25米/秒,岩巷风速小于0.15米/秒。
17、放炮前不按规定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
18、不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
19、炮眼深度小于600毫米或浅眼爆破时没有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放炮的;
20、炮眼内发现异常现象仍进行装药放炮的;
21、一次装药多次起爆的;
22、放炮时没有对各种工具、设备、电缆等采取保护措施的;
23、放炮后对剩余的雷管、炸药没有按规定归还炸药库,乱丢乱放。
(三)装岩(煤)与运输(25条):
1、耙矸机不完好,操作杆操作不灵活,制动不灵敏,卡轨器、漏斗槽支撑柱等不齐全的;
2、耙矸机生根不牢固的;
3、耙矸机护栏、挡绳栏不符合要求的;
4、耙斗主副绳断丝严重的;
5、回头滑轮的生根不牢固,或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6、耙矸机运行时,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的;
7、耙矸机无照明,或照明灯光不能照到迎头的;
8、耙矸机无机载联动或手动喷雾的;
9、耙矸机司机离开或停止作业时没有切断电源的;
10、上山掘进使用绞车运输时,回头滑轮的规格不符合要求,固定不牢固的;
11、上山掘进使用绞车运输时,绞车上方无可靠的护身设施的;
12、上下山掘进时临时保险挡的设置不能满足以下条件的;
(1)保险挡到耙矸机的距离符合规定。
(2)保险挡有足够的拦截宽度、高度。
(3)保险挡生根牢固,操作方便。
13、司机开车之前,没有检查以下情况的;
(1)绞车的压车柱、生根地锚是否松动。
(2)钢丝绳的断丝、磨损、锈蚀情况。
(3)钢丝绳是否有严重扭曲变形的情况。
(4)绞车双闸的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5)制动是否可靠,信号是否灵敏。
(6)运行区间内是否有人。
(7)钢丝绳钩头处的余绳量是否超过规定。
14、绞车司机的操作空间小的;
15、把钩工的作业空间小的;
16、不按规定在躲避硐室或岔硐口处设置运行红灯的;
17、斜巷内装卸物料没有专项措施的;
18、、上下山掘进没有按规定设置一坡三挡的;
19、链板机的铺设没有做到平、直、稳的;
20、链板机与轨道、巷帮等的安全间隙达不到规定的;
21、链扳机运输时链扳机机头和机尾没有可靠的固定措施的;
22、链扳机运送物料时没有专项措施的;
23、链板机司机离开岗位或链板机停止运行时,没有切断电源的;24、装运长料不使用特殊车辆的;
25、绞车安装时与轨道的安全间距不够的;
三、综掘部分(14条):
1、开机前,没有进行以下检查的:
(1)综掘机各系统的完好情况。
(2)作业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支护质量等情况。
2、开机前对综掘机进行检查时,综掘机没有满足以下条件的:
(1)各操纵手把和按钮应齐全、灵活、可靠。
(2)机械、电器、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应正常可靠,零部件应完整无缺,各部件连接螺丝应齐全紧固。
(3)电器系统各连接装置的电缆卡子应齐全牢固,电缆吊挂整齐,无破损、挤压。
(4)液压管路、雾化系统管路应无泄漏,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5)减速器液压油箱的油位、油量应适当,无渗漏现象。
(6)转载胶带机应完好,托辊齐全。
(7)切割头截齿、齿座应完好,发现有掉齿或严重磨损不能使用时,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打开隔离开关,切断供电电源,并在开关箱上挂停电牌后进行更换。
(8)装载爬爪、链轮要完好。
(9)履带、履带板、销轮、链轮保持完好,按规定调整好履带的松紧度。
(10)喷雾装置系统、冷却装置、照明(尾灯)应良好。
(11)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急停按钮。
(12)对掘进机的供电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3、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进行处理仍开机作业的:
(1)工作面风量不足,即煤巷、半煤巷的风速小于0.25M/S、岩巷的风速小于0.15M/S。
(2)风筒口距迎头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3)不按规定安设瓦斯探头和便携仪。
(4)瓦斯浓度超过0.8%。
(5)空顶或顶帮有活矸、危岩。
(6)顶帮有明显的来压预兆,如开裂、放线、掉渣等。
(7)支架不正规,有淋肩、吊斜、前倾、后仰等现象。
(8)背帮背顶的质量不合格。
(9)撑木、拉杆(条)的质量不合格。
(10)锚杆、锚索的间排距不符合规定,预紧力不符合规定。
4、使用综掘机没有遵守以下要求的:
(1)必须坚持使用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
(2)开、闭掘进机控制开关的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
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3)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4)掘进机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5)掘进机检修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有人。
5、巷道坡度超过掘进机的适应坡度的;
6、巷道的高度、宽度超过掘进机的最大截割范围的;
7、遇有坚硬岩石时强行截割的;
8、带负荷启动的;
9、没有根据煤岩层的硬度、层理状况、顶底板情况选择合理的截割程序的;
10、调动机器前进或后退时没有收起后支撑、抬起铲板的;
11、截割部长时间超负荷运转的;
12、对截割下来的大块煤矸不进行破碎的;
13、掘进机工作时,没有做到平台上只允许有司机及一名指挥人员其他人员要撤退到安全地点的;
14、遇岩石需要爆破作业时,掘进机的后退距离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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