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惩实施细则调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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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实施细则调整
中国水电七局沪昆客专贵州段指挥部第二项目部
质量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水电七局沪昆客专贵州段指挥部第二项目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质量,预防质量事故,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国水电七局沪昆客专贵州段指挥部第二项目部及各下属架子队。
第二章 奖惩内容
第三条奖励
1、获得上级单位(质监站、业主等)奖励的工点,项目部将奖励款项全部奖励发给架子队。
2、指挥部检查提出表扬的工点,奖励该工点架子队3000元,对架子队执行队长、技术负责人各奖励300元。
3、工点被作为样板进行推广的工点,奖励该工点架子队10000元,对架子队执行队长、技术负责人各奖励500元。
4、被列为外部检查迎接工点,迎接检查积极主动,并取得较好检查效果的工点,将根据检查结果情况给予架子队及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罚、技术负责人相应奖励。
5、认真开展QC小组活动成效显著的,获得公司级以上奖,奖励架子队20000元,对架子队执行队长、技术负责人各奖励500元。
6、项目部评选年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奖励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800元。
7、对各架子的信用评价考核按照指挥部安质发[2011]45号执行。
8、对于举报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隐患的,项目部将给予举报人500元/次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章处罚内容
第四条各架子队、拌和站、材料场的处罚规定
1、未认真执行“三检制”、未报验私自转序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500元/次的罚款、工点负责人处于1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对不合格工序架子队未通过报检私自转序的对架子队处于10000元/次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对架子队加倍处罚,两次经上停工整改。
2、对上级单位整改要求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技术负责人处于1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
对上级单位的整改要求不进行整改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5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
3、砼的养护(初喷、仰拱、二衬、承台、墩身等)未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养护的,项目部将对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1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4、未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未按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日志的记录,未按要求填写质量检查记录,项目部将对架子队相关责任人员处于3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5、拌和站的原材料未经检测就进行使,项目部将对拌和站处于10000元/次的罚款。
6、拌和站的操作人员随意更改砼的配合比,随意更改砼的拌和记录数据的,对砼生产数据保护不当的,项目部将对拌和站处于10000元/次的罚款。
7、砼拌和生产的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部将对拌和站处于10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返工经济损失。
8、各架子队未认真按照要求对原材料的进场检测、过程检测的样品进行取样的情况,项目部将对架子队处于1000元/次的罚款。
9、拌和站的未接到技术人员的浇筑令、试验室未开具砼施工配合比私自进行砼生产,项目部将对拌和站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所有的损失。
10、各架子队如未按要求在现场留置好同条件试件,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副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返工。
11、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和接头面积的百分率等,不符合设计要求,钢筋不平直、有损伤,表面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加工不符合设计和验标要求的,钢筋在运输、加工和贮存过程中锈蚀、污染和变形的,钢筋保护层垫块材质、位置和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钢筋加工厂模具、钢筋焊接卡槽及定位装置没有得到推行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整改。
12、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时间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的造成二衬出现冷缝、振捣不密实,外观质量不符合验标要求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5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10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13、钢材焊接使用的焊条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14、模板的钢度、稳定性、加固不到位出现胀模、跑模等情况,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5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返工处理。
15、模板未按要求使用规范和设计要求的脱模剂,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返工处理。
16、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表面浮浆和杂物未清理干净未进行整改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1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整改。
17、施工工法不符合设计要求,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5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18、综合接地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作,接地电阻不符合规范要求,接地钢筋未标识清楚,保护不当被破坏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4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3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19、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上报,谎报、瞒报,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5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3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因架子队的原因,项目部收到上级单位罚款的,项目部将把全部罚款转罚给相关的责任架子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1、以上问题再次出现时按罚款额度加倍处罚,两次以上停工整改,对出现问题的架子队在综合考核时每处扣2分。
第五条隧道施工质量处罚
1、不严格认真执行隧道的爆破设计,隧道开挖光面爆破效果差,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
2、未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开展地质超前预报的,资料不完善、频次不足等情况,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1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
3、隧道开挖出现欠挖超过规范要求的情况。
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对超挖部位进行处理。
4、钢架间距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如果钢架存在着偷工减料行为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5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1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5、超前小导管、锁脚锁杆(管)、锚杆的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1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如果超前小导管、锁脚锁管锁脚锁杆(管)、锚杆存在着偷工减料行为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4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1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1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6、喷射混凝土厚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1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2000元/处的罚款,并进行处理。
7、钢筋网和钢架与围岩之间的空隙不用喷射混凝土回填实密实,
采用木材或片石等回填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5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10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8、检查中发现喷射混凝土未采用湿喷工艺的,未配备湿喷机,出现“干湿两用机”的,洞外拌合站有干粉速凝剂,有干料痕迹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5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10000元/次的罚款。
9、二衬或者仰拱未及时施作安全步距超标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1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停止掌子面的掘进,待安全步距符合规范要求后才能进行掌子面的掘进。
10、施作仰拱混凝土前未将隧底的虚碴、淤泥、积水和杂物清除的和超挖部分未用同级混凝土回填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5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10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11、防水板铺设范围及铺挂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未采用热熔垫固定的,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要求或破损,渗漏水等情况,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12、止水带接头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不采用热焊,有叠接,接缝不平整、牢固,有裂口的脱胶,止水带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中心线位置不和施工缝中心重合,止水带固定不牢固、平直,有扭曲现象的,背贴式止水带与防水板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缝防水效果差,有渗水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13、盲管的铺设位置和范围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盲管接头的连接,纵、环向盲管之间的连接,纵向盲管与排水沟的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盲管的综合排水效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4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14、监控量测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埋设、埋设不规范、保护不当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4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
15、初支砼侵入二衬未进行处理并进行二衬砼浇筑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5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10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16、预留槽道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保护不当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1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并进行返工处理。
17、私自对衬砌混凝土表现进行修补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1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返工。
18、以上问题再次出现时按罚款额度加倍处罚,两次以上停工整改,对出现问题的架子队在综合考核时每处扣2分。
第六条桥梁施工质量处罚
1、单位工程未经验收许可、开工报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开工的,未按要求对墩台脚手架及模板、便桥、水上大型临时设备进行设计或验算擅自开工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2、变更桥梁施工方案,未完善变更设计程序的,施工方案和开工报告未按规定经审批擅自开工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3、私自对桥梁工程混凝土进行修补的,桥梁混凝土工程存在冷缝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返工。
4、现场护筒和定位桩埋设不规范,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相符未上报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5、钢护筒离地面高度未满足要求,且护桩防护不到位,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罚300元/次,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罚100元/次,对架子队处罚1000元/处,并要求按照规范要求整改。
6、现场所取渣样与现场记录不相符的钻孔桩,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罚500元/次,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罚100元/次,对架子队处罚1000元/次,并要求整改。
7、制备的泥浆指标未试验全部性能指标和未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砂率的的桩基施工,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罚300/次,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罚100元/次,对架子队处罚1000元/次。
8、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孔底沉渣清除不满足规范要求,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罚300元/次,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罚200元/次,对架子队处罚3000元/次。
9、钢筋规格、数量及连接方式未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加工与绑扎的,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罚300元/次,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罚200元/次,对架子队处罚3000/次罚款,并要求进行返工处理。
10、钢筋在运输、加工和原材料及半成品贮存过程中锈蚀、污染和变形的,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罚300元/次,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罚200元/次,对架子队处罚2000元/次。
11、钢筋保护层垫块材质、位置和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的,构件侧面和底面的垫块数量少于4个/m2的,垫块的抗压强度低于结构本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的且无垫块材质证明书,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罚500元/次,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罚100元/次,对架子队处罚3000元/次,并要求返工处理。
12、模板安装不稳固牢靠,接缝不严密,出现漏浆的;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清理不干净没涂刷隔离剂的;浇筑混凝土前,模型内的积水和杂物不清理干净的,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罚300元/次,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罚200元/次,对架子队处罚3000元/次,并要求返工处理。
13、浇筑完成混凝养护不及时,不到位,混凝土表面出现龟裂现象的,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罚500元/次,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罚200元/次,对架子队处罚5000元/次,并要求整改处理。
14、桩基经检测出现Ⅱ类以下桩的工点,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罚500元/根,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罚200元/根,对架子队处罚3000元/根。
15、混凝土跑模或振捣不密实而影响外观质量的,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罚300元/次,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罚100元/次,对架子队处罚3000元/次,并要求整改。
16、桩头处理质量不符合验标要求,墩身砼接茬处凿毛不到位,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17、对双壁钢围堰、吊箱围堰、深基坑、挖孔桩、高大模板、跨越道路、现浇梁、移动模架等,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经审批擅自开工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18、桩基施工砼不连续、砼的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造成桩基检测不合格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返工处理。
19、以上问题再次出现时按罚款额度加倍处罚,两次以上停工整改,对出现问题的架子队在综合考核时每处扣2分。
第七条路基工程
1、路基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填料,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5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5000元/次的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地基处理施工前,未设置永久性平面和高程控制基点,未测定边界范围,未开挖两侧排水沟,未疏通排干地表积水,未清除场内杂物、杂草,未按设计要求做好抽水、清淤、回填工作,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3、对原地面处理、换填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4、高压旋喷桩施工前未进行成桩工艺试验确定各项技术参数,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停工进行整改。
5、洞穴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6、路堤各部分及护道未应分层填筑,压实厚度和压实度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7、软土、松软土地基上的路堤施工未进行预,未做好取土、弃土、堆料及运土道路的平面布置,反压护道应与路基同步填筑,其填料、填筑压实方法、压实标准不符合规定要求,护道顶面无排水沟,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8、路堑开挖、基床处理、排水系统和弃土等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整改。
9、在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路堤与路堑以及路堑与隧道等的连接路段,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返工。
10、支挡工程的泄水孔、反滤层、排水层、隔水层、沉降逢和伸缩缝设置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返工。
11、路基防护及排水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返工。
12、坡面防护的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返工。
如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5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4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10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返工。
13、路基上的电缆槽、接触网支柱基础、声屏障基础、预埋管线、综合接地等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项目部将对架子队执行队长处于300元/次的罚款,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处于200元/次的罚款,对架子队处于30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进行返工。
14、以上问题再次出现时按罚款额度加倍处罚,两次以上停工整改,对出现问题的架子队在综合考核时每次扣2分。
第八条违反红线管理办法的将按照局指安质发[2011]44号文件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细则中若与上级单位有关文件不相符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第二项目部安全质量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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