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欧央行制度的比较.docx
- 文档编号:29816829
- 上传时间:2023-07-27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6.50KB
中美欧央行制度的比较.docx
《中美欧央行制度的比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美欧央行制度的比较.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美欧央行制度的比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美欧央行制度的比较
篇一:
各国中央银行制度比较
第一章组织机构的比较........................................................................................................................2一美国联邦储备体系........................................................................................................................2
1.理事会..........................................................................................................................................2
2.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2
3.联邦咨询委员会........................................................................................................................3
4.联邦储备银行................................................................................(中美欧央行制度的比较)............................................3二英格兰银行....................................................................................................................................3三日本银行........................................................................................................................................4四欧洲央行.......................................................................................................................................5
1、理事会........................................................................................................................................5
2、执行委员会................................................................................................................................5
3、全体理事会................................................................................................................................5
第二章货币政策操作的比较................................................................................................................6一美国的货币政策操作....................................................................................................................6
公开市场业务.....................................................................................................................6变动再贴现率.....................................................................................................................6法定准备金政策.................................................................................................................6二英格兰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7三日本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7四欧洲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8
1.公开市场操作。
........................................................................................................................9
2.最低存款准备金制度。
............................................................................................................9
3.存贷款便利。
..............................................................................................................................9
第三章金融监管体制的比较..............................................................................................................10一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10
二英格兰金融监管制度....................................................................................................................11三日本金融监管制度......................................................................................................................11四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金融监管制度...........................................................................................121.2.3.
西方发达中央银行制度比较
摘要:
在20世纪的末期和21世纪的初期,随着各国金融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再次立法改变其中央银行制度。
如欧洲中央银行的成立,美国的《1999年金融服务法》及英国修订《英格兰银行法》。
本文主要选取美国未加入欧元区的英国日本以及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在第一至第三部分从组织结构、货币政策工具的选取运用及他们的监管体系进行论述
关键词:
美联储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的比较
一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美国的中央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是根据1913年的《联邦银行法》建立的。
采用的一个二元分级的中央银行模式,在联邦和州一级分别有组织和金融权力。
其大致的结构和权力划分为:
1.理事会
设在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委员会是联邦储备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核心理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在参议院的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任期为14年,每2年交叉改换一位,不得随意罢免,不得连任。
从7名理事中选出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位,经参议院同意后总统任命,任期4年,可以在他们的理事任期内连任。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每年要向国会就美国经济状况和美联储对货币和信用增长的目标等进行年度和年中汇报。
理事会主席经常与总统和财政部长会见,理事会理事们则要经常在国会陈述作征。
2.设定存款准备金率及批准由各联储银行理事们提出的贴现率。
3.制定和执行金融安全、健康以及保护消费者的有关规定。
4.检查联储银行的服务、监管及会计程序;批准各联储银行的预算。
2.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是制定政策的中心。
其制定公开市场业务后交与纽约联邦储备银行代理执行,后者还监测和上报政策的实行情况。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包括理事会的7名成员和12家联邦储备银行中的5位行长共12名成员。
由于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是政策的执行者,故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占有永久席位,其余4个席位则由其他储备银行行长轮流担任。
但所有12家联储银行行长都参加每一次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会议。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公开市场操作,这是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
3.联邦咨询委员会
联邦咨询委员会由12家联邦储备银行个推举一名成员(通常是商业银行家)组成。
它向美联储提出建议,并向受美联储政策影响的各种团体提供参考信息。
联邦顾问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就经济和银行等问题与关联储量事局召开四次会议。
并要适时对各种经济、金融等问题向联储银行提出顾问建议。
4.联邦储备银行
美联储共有12个大区联储银行分布在波士领、纽约、费城、克利夫兰、里士满、亚特兰大、芝加哥、圣路易斯、明尼阿波利斯、堪萨斯城、达拉斯及旧金山。
这12个联储银行共有25个分行分布在其他25个城市。
每个联储银行都独自以公司的形式存在,由各自的会员银行按拥有资本和盈余的6%购买该行的股份,职权只限于获取利润。
各家联邦储备银行资产额相差很大,纽约储备银行独占总资产的30%。
每家地区联邦储备银行个具有9名董事,其中有3名a类董事代表银行界、3名b类董事由所有会员银行选举出和3名c类董事由联邦储备委员会任命。
会员银行被分为大中小三组,每组推选一名a类董事和b类董事。
b类董事和c类董事代表着联储银行所在区的农业、商业、工业、劳工界和服务业,但不能是某一商业银行的官员、董事或职员。
c类董事不能是商业银行的股东。
行长由董事会选举并由联邦委员会批准。
联储银行的分支银行一般有5名或7名董事,他们大多数由所属联储银行的董事会任命,其余则由美联储理事会任命。
联储银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1.参加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密切关注国家和世界经济状况并向联邦储备委员会提供本地区的经济信息供美联储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做参考,解释货币政策。
2.保存存款机构的准备金,控制储备平衡,向储蓄机构贷款。
联储银行董事会对贴现率的规定提出建议(由联邦储备委员会批准)向这些贷款收取利息。
3.检查和监督储蓄机构。
4.向储蓄机构和财政部提供服务。
5.向会员银行支付红利、保持与注册资本相等的盈余并在支付营运开支后将盈利余额上缴财政部。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受《联邦储备法》的制约,直接向国会负责,与总统财政部等政策制定部门保持联系,可独立的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成员任期与总统错开,总统无法完全控制该委员会,12家地区储备银行也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
总之其具有相当强的独立性,维护经济的稳定持续的发展。
二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最早于1694年以发行银行的身份出现,为商业银行,随着英国金融业的发展,逐渐发展为英国的中央银行,在1946年的《英格兰银行法》实现了国有化,在1997年,英国中央银行获得独立制定利率政策的权力。
英格兰银行被称作自然演进型的中央银行的典范。
英格兰银行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下属若干的执行机构。
它在伯明翰,布里斯托尔,利兹,曼彻斯特和纽卡斯尔设有分行,及在格拉斯哥利物浦和南安普敦有代理行。
英格兰银行董事会由主席副主席4名专职执行董事和12名兼职非执行董事组成,
都由政府提名国王任命。
主席副主席从银行内部官员选举,任期5年。
董事任期4年,专制执行董事由具有丰富银行业务经验的人担任,兼职非执行董事由在商业银行业工会或行政事务方面有经验的人担任。
董事会下设若干常设委员会,其中的财务委员会影响英格兰的内部事务。
1998年,根据《1998年英格兰银行法》成立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负责制定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它根据英格兰银行各部门提供的信息作出决策,再由相关部门执行它。
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有九名成员。
包括:
英格兰银行的行长和副行长(英格兰银行共有两名副行长);英格兰银行行长在征求财政大臣意见后任命两名委员,其中一名是货币政策分析方面的负责人,另一名是货币政策操作的负责人;财政大臣任命四名委员,这四名委员必须要有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知识和经历。
英格兰银行的具体业务由在主席副主席下设立的若干的机构分别执行,每一机构选定一位董事负责。
执行机构根据其业务范围可划分为6个方面:
第一,在金融和产业方面设立金融市场与机构处,产业金融处和印刷厂。
第二,在银行监督方面设立银行监督处和英格兰银行银行部。
第三,在金融政策和市场方面,设立金融货币市场业务处,批发市场监督处金边证券处外汇处和登记部。
第四,在金融研究和统计信息方面,设立金融统计处,经济处,信息处。
第五在国际金融事务和审计工作方面,设立国际处,审计处。
第六,在法人服务方面,设立秘书处,人事处,行政处和房产处。
1997年,英国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将英格兰银行则将其原先承担的监管职能转移到新成立的金融服务局,不再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增强了英格兰银行运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改变了以前英格兰银行许多方面受财政部制约的局面。
三日本银行
1949年日本根据《日本银行法修正案》对日本银行做了改革,设立了政策委员会和各种执行机构。
日本银行的高层包括行长副行长不超过6名的理事不超过3名的监事以及若干顾问。
行长代表日本银行,管理日本银行的全盘事务,副行长和理事均负责辅佐行长执行业务监事则是对日本银行的业务进行监督,顾问就是对日本银行业务中的中央问题向行长提出意见。
行长和副行长由国会通过内阁任命,任期5年,监事由内阁任命,任期4年,顾问任期2年,均可连任。
日本银行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为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
成员为9人,包括主席1人副主席2人,均由国会批准内阁任命任期5年;审议委员6人,由具有经济金融知识的经验或其他方面知识经验的人担任,任期为5年。
政策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历史上都是由日本行长担任政策委员会主席。
每月召开1次会议,并且只有在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的情况下才能开会和投票。
财务大臣(或其代表)、财政经济担当大臣(或其代表)可以参加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会议并就货币调控的有关问题提交意见,他们没有投票权,但是可以要求政策委员会推迟表决有关货币调控问题的决议。
一旦财务大臣(或其代表)、财政经济担当大臣(或其代表)提出推迟表决的意见,政策委员会可以就此意见进行投票决定是否采纳。
此外,日本银行下辖16个局室研究所,在日本有33家分行和12家事务所。
在纽约华盛顿伦敦巴黎法兰克福和香港设有办事处。
1998年,新《日本银行法》出台,加强了日本银行的独立性。
《日本银行法》中
规定,必须尊重日本银行货币调控的独立性;日本银行应尽力向公众阐明关于货币调控决策之内容和程序;日本银行应与政府保持紧密联系,充分交换意见,使货币调控与政府经济政策基本面协调统一;日本银行的总资本100兆日元,由政府和非政府部门共同出资,其中政府出资不得少于55兆日元。
四欧洲央行
1998年6月1日,世界上第一个跨区域的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成立。
其体系包括欧洲中央银行本身和其下属的比利时、德国、西班牙、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奥地利、葡萄牙、芬兰、英国、瑞典、丹麦和希腊共15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包括暂时不加入欧元区的后4个国家)。
规定由欧洲央行制定整个欧元区统一的货币政策,然后交由各国央行负责在区域内实施。
4个非欧元区国家可独立执行自己的货币政策。
根据《马约》以及《章程》的规定,欧洲中央银行主要由三大机构构成—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全体理事会。
1、理事会
理事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执行委员会6名成员及欧元区11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共17人。
理事会负责制定整个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并且就涉及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等做出决策,且制定出实施这些决策的具体行动方案。
此外,在人事任免方面,如果理事会发现某一国央行行长不再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能力,或者犯有非常严重的过失时,有权提请欧洲法院罢免其职务;如果欧洲中央银行内部执行委员会和全体理事会成员也出现上述情况的话,理事会同样有权力提请欧洲法院罢免其职务。
在监督各个成员国中央银行工作方面,各国央行作为欧洲央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应根据欧洲央行制定的指导方针行事,因此,理事会有权要求各国央行按照《马约》和《章程》规定运行,并且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在对欧洲中央银行资本金管理上,理事会也有着无可争辩的权利,按照《章程》规定,欧洲中央银行建立初期资本金为50亿欧元,在需要的时候,理事会有权要求各国增资扩股。
2、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常设机构,包括欧洲央行正副行长和其他4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贯彻和监督执行货币政策等日常事务。
具体来说,主要职责包括:
(1)在实施货币政策时向区内各成员国央行发布指令并监督其实施效果;
(2)负责管理欧洲中央银行工作人员,在执行委员会下设了13个专业委员会按照《马约》和《章程》的规定,执行委员会成员选择有着严格的限制,必须是在货币政策、央行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人士,一般任期为八年,不能连选连任,但同时考虑到是第一任的缘故,首任成员采用的是一种轮换任命的体系,即每人任期不一致,从4年到8年不等,这样可以避免成员同时到期的尴尬。
3、全体理事会
全体理事会由欧洲中央银行正副行长及欧盟15国央行行长共17人组成。
按《章程》
第46条的规定,全体理事会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担任主席,无论成员国是否加入欧元体系,其中央银行行长都是全体理事会成员。
其中11名是欧元区各个成员中央银行行长,4名为暂未加入欧元区国家的央行行长。
执行委员会其余4名成员可以列席全理事会,但不拥有投票权。
欧洲中央银行理事会成员中17名有11名代表各自国家的利益,且经济大国在其中
篇二:
中美央行分析比较
大学
题目:
中美央行的比较分析
学号:
姓名:
年级:
学院:
专业: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学年论文
摘要
中央银行在一个国家经济、金融的发展稳定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近些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使得中央银行在经济的发展和国家金融业的稳定中所起到的作用更加凸显出来。
美国是个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较为先进的中央银行管理体系,金融、经济领域中的各个方面与中央银行的联系也有着较为先进的管理体制。
本文从中央银行的建立历程、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金融监管制度等方面对中国和美国的中央银行进行了比较分析和初步的研究。
关键词:
中国;美国;中央银行;比较。
前言
世界银行业的发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代。
那时古希腊和罗马的繁荣与发展促使了银行前身的形成——金匠业。
银行业发展至今天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经济中有着重要地位的角色。
而在银行业中有着特殊地位的中央银行,更是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金融的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刚涉足经济学的我,就通过自己学过的一些经济学知识和看过的一些资料,对中国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业、业务、类型以及机构的设置还有他们的独立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谈些自己的看法。
中央银行是指在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统筹全局的特殊金融机构或组织。
是作为一个国家的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而存在的全国性金融管理中心机构,对国家的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
所以说一个国家央行的组成形式以及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对一国的国民经济有着重大的影响。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对中国和美国的中央银行进行比较分析:
一、中美央行的建立历程:
1、美国央行的建立历程
美国的中央银行是联邦储备体系,他的建立几经曲折。
美国是一个崇尚自由和民主反对集权的国家,这使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
由于美国人民对集权的反感使得当时主张建立联邦储备体系即中央银行的议员们没敢选用“中央银行”这样招眼的字而选择了“联邦储备体系”。
1873、1893和1907年,美国国内发生了三次规模较大的信用危机,这突显出当时美国没有中央银行时银行业的混乱情况,也正是如此促生了“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
1913年美国议员埃瑞施极力主张建立中央银行并形成了“埃瑞施计划”,在这之后《联邦储备体法》形成标志着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
在之后经过1933年与1935年的《银行法》,1951年协定以及1980年的《货币管制法》促使“联邦储备体系”最终走向成熟,在美国金融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2、中国央行的建立历程
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与美国相比我国央行的建立相对就比较顺利了。
我国是一党专政的国家,加上文化传统的影响使得我国人民对中央采取什么样的金融监管措施并不是太热心,只要经济有发展,生活水平有提高,存款的
银行不会倒闭、破产那一切就都好说。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
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的人民银行是一种复合型银行,即具有中央银行的职能又具有商业银行的功能。
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美 央行 制度 比较